尽管国家法律和伊斯兰教教法都赋予人们离婚自由的权利,但单家集回族的离婚率很低,从1990年到2003年的七年时间里,一共有两个家庭离异,其中2000年1个,2003年1个,其他年份未出现离婚情况,如果分年度计算,则该村2000年和2003年的离婚率为1.39‰,其他年份的离婚率为零,13年的平均离婚率为0.11‰,低于同期全国1.9‰的平均水平,这说明回族的婚姻家庭具有较强的稳定性。究其原因,主要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
第一,结婚的高成本会使人们设法避免离婚。在乡村回族社会,父母对子女的婚姻非常重视,把它视为子女成人自立的一个重要标志,子女结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随之结束,所以父母有时也把操持子女的婚姻称为“卸担子”。结了婚的子女如同起秋的燕子一样可以自由飞翔、独立筑巢做窝。结婚很重要,同时也很不容易,因为要付出较高的物质成本(如彩礼、嫁妆、宴席等)和精神成本(如情感、思虑、精力等)。很多父母都觉得娶媳妇和出嫁女儿是所有活计中最让人感到劳累的,许多家庭为了娶一个媳妇不仅要花去大量的积蓄,还会导致精神和体力上的严重透支,甚至到了心力交瘁的地步。婚姻的这种高成本往往会使家中的长辈、亲友和夫妻双方对其婚姻和家庭更加珍惜,努力维护家庭团结和婚姻的稳定性,避免因离婚而支付再婚成本的可能性。
第二,家庭的破裂会降低家庭成员的生活质量。家庭经济学研究表明,人类社会的婚姻与男女两性之间因生物学差异所导致的性别分工有关。美国经济学家盖瑞·斯坦利·贝克尔(Gary Stanley Becker)认为,人们之所以结婚的,一个原因是有男女双方的家庭比只有男女一方的家庭效率更高,也就是说只有男人或女人的居民户其效率较低,因为他(她)们不容易利用性别分工协作的优势,不能从比较优势的性别差异中获益。在传统上,女人依靠男人获得食物、住房和安全感,而男人则要依靠女人生儿育女、操持家务。因此,结婚会使男女双方生活得更好。当男女双方结婚建立家庭并生育一定数量的子女后,家庭内部的专业分工和相互依赖性明显增强,丈夫一般把主要精力放在耕种、做买卖、搞加工等外部劳动方面,妻子则主要操持家务、抚养孩子,从而推动家庭经济的发展。如果家庭破裂,这种性别分工与互补的优势就会丧失,最终导致家庭经济的衰落和每一位家庭成员,尤其是子女生活质量的下降。在农村地区,那些因夫妻离异或一方死亡而形成的缺损型家庭的生活大多都比较贫困。正因为如此,家庭中的夫妻之间一般都倾向于保持稳定的婚姻关系,以便保持家庭劳动的高效率和家庭经济的繁荣,为子女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三,子女的纽带作用。生儿育女是婚姻的重要目的,家庭中一旦形成父亲、母亲、子女这样一个稳定的三角,婚姻的稳定性就会显著增强。子女之所以能够对婚姻的稳定性产生积极作用,是因为:首先,子女为父母所生,是父母基因和生命最直接的延续方式,这种生理上的联系会强化父母对子女的责任感,并转化为维持婚姻稳定的能量。其次,离婚会在子女归属、养育等方面带来新的矛盾和问题,为了不使子女受罪,夫妻双方都希望保持婚姻的稳定性,尤其是家庭中的妻子一方,为了孩子的成长,宁愿忍受家庭关系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也不愿离婚。再次,在农村,父母进入老年阶段后要靠子女生活,离婚造成的伤害也可能使子女不愿承担养老的责任,这种对晚年结局的顾虑会使家庭中的夫妻更加珍惜自己的婚姻。
第四,社会舆论的压力。回族社会允许离婚,但更注重婚姻关系的调解和挽救,反对轻率的离婚,如果多次调解无效也可以离婚,但离婚总是一件不太光彩的事情,社会对离异者存在着歧视,如把离婚的女人称为“活人妻”,离婚的男人也会受到嘲笑和讥讽。当然其中也有是与非的问题,如果一个女人因为无法忍受丈夫的外遇或家庭暴力等而离婚,也会得到人们的同情和理解。但不论怎么说,离婚并不是谁都愿意看到的事情,所以家庭中的夫妻在婚姻方面总是受到来自社会、亲属等多方面舆论压力,这就会迫使他们尽力维持婚姻家庭的稳定性。
二、聘礼、嫁妆与通婚圈
聘礼、嫁妆和通婚圈是婚姻现象中的关键要素。聘礼和嫁妆涉及婚姻过程中的交换和消费问题,是同一现象的两个相关互动的侧面;通婚圈关注的是婚姻的边界问题。在有关回族研究的文本中,人们对回族婚姻中聘礼和通婚圈的认知基本上是从伊斯兰教相关教义中引申出来的,认为回族社会的婚姻是在宗教经典所限定的框架内展开的,但这种认识缺乏田野资料的支持。
(一)聘礼和嫁妆
《古兰经》和《圣训》分别指出:“你们应当把妇女的聘仪,当做一份赠品,交给她们。”(4:4)聘礼是一份赠品,其种类、数量、质地不限,量力而行即可,“一枚铁戒指或一把干枣,都不算少”。按照宗教经典上的规定,聘礼是一份赠品,其数量多寡据男方家庭的贫富状况而定。但笔者在单家集的婚姻调查中并没有找到靠赠送“一枚铁戒指或一把干枣”就能娶进媳妇的事例,这说明现实生活中的回族婚姻与宗教经典的规定之间并不完全一致。我们所看到的实际情况是:第一,男方父母在娶进媳妇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花费。第二,女方父母在出嫁女儿的过程中要为女儿准备嫁妆,同时还要给女婿赠送礼物。
在单家集,婚姻过程中的聘礼在数量和种类等方面并不是随意的,而是有一个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并为人们普遍认可和共同遵守的惯例,当地人一般把这种惯例称为“乡俗”。惯例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稳定性,并且人们都要按照惯例行动。聘礼的多寡是男女双方相互博弈的结果,这里之所以要使用“博弈”一词,是因为尽管社会中娶媳妇群体和出嫁女儿群体的比例在总体上比较接近,但总是有一半的家庭以娶进媳妇为主而另一半家庭以出嫁女儿为主,这样,婚姻中就出现了男方和女方的讨价还价,男方家庭试图通过降低彩礼的数量而降低婚姻的成本,女方家庭则试图通过增加彩礼而从婚姻中获得较多的补偿性收益,最后所形成的彩礼数量是两大家庭阵营相互博弈和妥协的结果。同时也应该看到,女方父母在出嫁女儿时也有相当数额的支出,这些支出主要表现为给男方家返还彩礼、给女儿准备嫁妆、给新郎赠送礼品等形式,其支出数额一般与男方家赠送的聘礼成正比,男方家支出的越多,女方家回赠的也就越多。
1.婚姻过程中的收支情况
(1)双方在婚姻过程中的支出。谈到婚姻中的花费问题时,总会听到“娶一个媳妇能把一个富汉变成穷汉”、“养女儿不划算,长大给了人还要倒赔钱”等不同的说法。事实果真如此吗?在户访问卷中,我们对该村农户在婚姻过程中的支出情况进行了调查。在192个被访农户中,1998年以来有娶媳妇和出嫁女儿经历的农户分别为36户和31户,其中有11户家庭既娶过媳妇又出嫁过女儿,在统计时分别归入娶进户和出嫁户两大类中(不重复计算),同时分别把36个娶进户和31个出嫁户分为贫困型、温饱型和富裕型三类家庭。结果显示:在娶进户中,贫困型家庭的平均支出为9420元,温饱型家庭的平均支出为11400元,富裕型家庭的平均支出为16800元。在出嫁户中,贫困型家庭的平均支出为3155元,温饱型家庭的平均支出为4852元,富裕型家庭的平均支出为10082元。在此基础上,我们又选择了三个生活水平不同的典型家庭,通过入户访谈的方式对他们在娶媳妇过程中的各种花费进行了详细询问,同时请他们的儿媳妇帮助计算了父母在“赍发”她自己时的花费。
(2)双方在婚姻过程中的收入。在婚姻过程中,娶进户和出嫁户都是既有支出又有收入的,如果忽略了双方的收入就无法正确评价婚姻中的花费问题。娶进户的收入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是来自女方家的各种回赠,如给男方返还的彩礼,给女婿回赠的衣服、手表以及给男方亲属回赠的礼物等。另一部分就是举行婚礼时收取的贺礼。出嫁户的收入主要有彩礼、男方亲属赠送的礼品以及出嫁女儿时收取的贺礼等。根据被访者提供的资料,对双方在婚姻过程中的收入也可以作出大概统计。
2.聘礼和嫁妆的经济意义
(1)聘礼的补偿意义。从上面的统计中可以看出,三个生活水平不同的男方家庭在娶媳妇时向女方家平均支付了7667元彩礼,这说明回族社会的婚姻具有补偿的特点。补偿就是指婚姻过程中男方给女方家所赠送的彩礼,包含着对女方父母养育女儿艰辛的补偿和报酬。从可操作的意义上说,当男方赠送给女方家的彩礼数量大于嫁妆和彩礼返还数量的总和时,补偿就实现了。补偿的存在与夫妻婚后居住模式及其对家庭劳动力的影响有关。在乡村回族社会,男女结婚后,男方一般留在父母身边,而女方要离开自己的父母成为男方家的成员,即使两个人建立了自己的小家庭也是在男方所在的村庄里,距离男方的父母更近一些,所以宁夏南部农村回族把女儿出嫁称为“给人”。这种从夫居模式对女方父母来说家里减少了一名劳动力,自己含辛茹苦养育了近20年的女儿最终成了别人家的人,这会使他们产生损失感和不平衡心理,彩礼在一定程度上说就是对女方父母养育之恩的报偿和对女方家劳动力损失的弥补。正如默多克所指出的:“把经济补偿转移到新娘的亲属家是用来补偿他们失去女儿劳务的损失,因为现在新娘的劳务已经归属于新郎的亲属了。”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随着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推行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农村回族婚姻中的补偿性特征正呈趋弱态势,女方父母在出嫁女儿时向男方家返还彩礼、增加嫁妆方面的花费等现象就说明了这一点。土地对于以耕作为生的农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由于该地区农村土地自第一轮承包以后再没有重新划分,女方家庭会因女儿的出嫁而获得人均土地占有量增加的报偿,而娶媳妇的家庭则会因为新成员的加入减少人均土地占有量,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弱了女方父母的损失感,从而减少他们对男方家庭娶媳妇时的补偿需求。
(2)嫁妆的互惠意义。当男方向女方馈赠彩礼后,女方的父母并不是把彩礼如数归入自己囊中,而是要参照男方馈赠的彩礼多寡给自己即将出嫁的女儿准备嫁妆,另外还要从彩礼中给男方返还一定数量的钱财和物品,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互惠。互惠的结果是男方家以尽可能小的成本娶到了媳妇,女方家以获得数量并不多的报偿出嫁了自己的女儿,互惠的程度用数学公式可以表示为:A—B≥0或A—B≤0,这里的A表示男方赠送给女方家的彩礼,B表示女方家以嫁妆等形式返还到男方家的钱财,二者的差大于零、等于零或小于零,如果大于零说明男方家为娶媳妇支付了一定数量的成本,如果等于零说明支付的成本为零,相当于没有花钱就娶了一个媳妇,如果小于零说明为娶媳妇所支付的成本为负数,即男方家在娶媳妇过程中有数量不等的赢利。从表4—4中可以看出,三个男方家庭(a1、a2、a3)在娶媳妇时仅支付了平均1822元的净成本,虽然他们各自向女方赠送了6000元、7000元和10000元的彩礼,但三个女方家庭出嫁女儿后平均只有4157元的盈余,均低于三个男方家庭所赠送的平均7667元的彩礼数。女方家通过给男方返还彩礼和给女儿准备嫁妆彰显了婚姻的互惠性,从而有效减弱了婚姻的“买卖”特征,提高了妇女的地位。
(3)婚姻中的财产转移。在关于聘礼的访谈中,被访者总是说“娶媳妇儿和出嫁女儿花的钱是一笔糊涂账”。笔者认为,人们的这种感觉主要与婚姻过程中的财产转移有关。在嫁娶过程中,不论是彩礼还是嫁妆大部分都转移到了新婚夫妇那里。从表4—2和表4—3中我们可以看出,新娘直接得到的财产主要有男方给女方赠送的服装和首饰、男方父母初次见面时的礼金、父母给她准备的嫁妆等;新郎直接得到的财产主要有自己父母为他准备的家具、电器、生产工具,女方父母给他赠送的衣服、手表等。以a3和b3家庭为例,两家在娶嫁过程中一共支出了36150元,新娘从中直接得到了12000元,新郎直接所得为4800元,两人所得加起来为16800元,占双方家庭支出总额的46.5%。由此可见,娶嫁的过程也是一个财产转移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双方父母的财产以实物和现金等形式转移到了由新郎和新娘所组成的新家庭中,成为新家庭生存和发展的可靠物质基础。
3.从换亲和招女婿现象看婚姻中的互惠与补偿
在单家集,除了男娶女嫁的婚姻模式外,我们还看到了换亲和招女婿两种次生模式。这个村过去换亲和招女婿的情况比较多,现在比较少了。笔者在该村调查时找到了近几年出现的两个换亲事例和一个招女婿的事例,单北村焦顺金的女婿就是招过来的。
(1)换亲。换亲就是用新郎的一个姐妹交换新娘,即A家在娶进B家女人的同时还要把自己家的女人嫁给B家的另一个男人。单北村单福的妻子就是用他妹妹换来的,我在访谈过程中记录了和单福父母的一段对话。
笔者:听说单福的媳妇是“换头亲”?
单父:就是的。单福娶媳妇子的时候,我们把女儿赍发给了他(指单福)媳妇的哥哥。
笔者:单福娶媳妇的时候你们给女方送彩礼了没有?
单父:没有。
单母:因为送不起彩礼才想出这个办法。我们家光阴不好,亲家光阴也紧得很。
笔者:亲家是哪里人?
单父:玉桥乡人。
笔者:姓啥?
单父:姓马。我们两家都是子女多,有几个娃娃的岁数也差不多。
笔者:单福结婚的时候,女方陪嫁妆了吗?
单母:陪了几套衣裳、两个木头箱子,还有一些零碎东西。
笔者:你们赍发女儿的时候陪啥嫁妆了吗?
单母:陪了,都差不多。
单父:手头没钱。换头亲是没钱人想出的办法。
笔者:娶媳妇的时候请客了吗?
单父:请了,简单得很,设不起宴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