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鲜明提出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会作为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必须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
一、充分认识树立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的重大意义
“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是王兆国同志在2006年12月全总十四届十一次主席团(扩大)会议上首次提出的,这一重大理论是中国工会在党的领导下,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特别是工运原理同当代中国工运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所取得的工会维权理论的重大创新成果。它科学系统地回答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工会维权工作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它的提出将对工会维权工作起到根本的、全面的统领作用,对当前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更好地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坚持和落实工会维权观,是工会服务大局的客观需要。党的十七大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顺应全国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全党的长期任务。职工群众始终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根本力量。只有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才能保护好、调动好、发挥好职工群众生产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为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工会维权观,强调以职工为本,完全符合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要求。只有牢固树立和落实工会维权观,才能充分发挥团结凝聚和组织职工群众的作用,把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充分调动起来,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体现个人的作为和价值。
(二)坚持和落实工会维权观,是工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重大战略任务,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明确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是企业得以发展、社会能够稳定的保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放在突出位置。工会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工会的工作对象就是职工群众,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协调劳动关系。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的新形势下,劳动关系矛盾将长期存在,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的现实一时难以消除。只有坚持和落实工会维权观,才能保障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不断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理顺职工情绪,形成和谐稳定、互利共赢的劳动关系,才能促进企业发展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三)坚持和落实工会维权观,是工会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现实需要。党的十七大把改善和保障民生作为党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充分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对于工会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既是我国加快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也是各类社会矛盾的凸显期。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矛盾更加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特别是随着企业深化改革、非公经济迅猛发展,以及职工队伍数量、构成、素质的重大变化,农民工的大量涌现,工会维权工作领域更宽,内容更多,责任更重,难度更大。这种情况下,只有坚持和落实工会维权观,努力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才能使工会工作赢得职工群众信赖,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发挥更大作用。
坚持落实工会维权观,是工会组织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党确立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理念。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是党在新时期的重要任务之一,党的十七大对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出了新的要求。工会要适应党的执政方式的转变,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对所承担的基本职责进行科学准确的界定,并不断加强能力建设。就工会工作来说,当前必须牢牢坚持和落实工会维权观,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进而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实现民主执政。另一方面,工会的性质决定工会必须不断改进维权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最大的优势就是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最大的危险是脱离职工群众。因此,坚持和落实工会维权观,切实履行维护基本职责,努力做到主动依法科学维权,才能得到职工和会员的真诚拥护,才能不断扩大工会工作覆盖面、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
二、当前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必须把握其内在联系
有什么样的维权观,就有什么样的维权模式和维权战略。工会维权观既是中国工会维权工作的世界观,也是具体指导工会维权工作的方法论。做好工会维权工作,当前必须准确把握工会维权观的内在联系。
(一)以职工为本是工会维权观的核心。以人为本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关注民生,改善和保障民生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工会维权观从根本上回答了为什么维权、为谁维权、维权的目的是什么的问题。以职工为本,强调要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宗旨,是工会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以职工为本,必须始终坚持群众观点、群众意识,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把为职工群众服务思想放在首位并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始终坚持把密切联系职工群众作为工会工作的生命线,深入基层,深入到职工群众中,尊重职工首创精神,真正做到向职工群众负责;始终坚持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帮助党政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始终坚持把维权工作落到工会工作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中去,切实维护职工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广大职工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始终坚持把职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会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让广大职工群众参与到工会活动中来,活动成效由广大职工群众来评判。
(二)主动依法科学维权是工会维权观的本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主动维权,主要体现在工会自身的积极性、自觉性上,更多的是强调工会干部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维权要求每个工会干部都要做到有超前意识,要抓住机遇,要把握时机,想在前,干在先,雷厉风行地积极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一句话,就是要确实当好“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扶人、第一监督人”。依法维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维权的重要途径和方法。每个工会干部必须树立强烈的法制观念和意识,改变过去传统的工作方式,善于运用法律手段,通过理性合法的途径反映职工诉求;要通过源头参与,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加强劳动法律监督;要在职工中广泛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活动,引导职工增强法律意识,并运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权益。科学维权,要求工会必须结合实际把握大局,把握客观事物发展规律和工会维权的特点,这是对工会维权的高标准和严要求。就实际工作来讲,首先要用科学理论来指导工会维权工作;其次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出发,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出发,从每个部门、单位的实际出发,提出切合实际的劳动标准和维权目标;第三,要注重把握维权各项工作的内在联系,综合考虑,整体谋划,有序推进,增强维权工作的系统性;第四,要突出维权重点,创新维权机制,丰富维权方式方法。
(三)坚持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与维护职工群众具体利益相统一是工会维权观的重要原则。维护总体利益与维护具体利益相统一,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工会与资本主义国家工会的本质区别之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在维权观上的具体体现,是工会必须始终坚持把握的重要原则。这一重要原则,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就是要求各级工会必须坚决支持和参与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同时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从实际出发,把握好改革发展措施出台时机、推行力度、社会各阶层承受程度;找准改革发展与不断改善职工群众生活的结合点;提高改革发展决策的科学性,把握改革方针政策的协调性、稳定性、连续性;兼顾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特别要更多地考虑不同地方、不同产业、不同行业群体的利益,考虑普通工人、下岗失业职工、离退休工人的利益,使他们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一重要原则落实到企业,就是要求工会必须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大河有水小河满,小河无水大河干”这个道理很简单,企业是职工生活的地方,企业发展了,效益提高了,职工工资才能有保证,才能不断得到实惠。反过来,职工是企业改革发展的主体和源泉,只有职工利益得到保障,真正享受到了企业改革发展成果,职工积极性、创造性才能得到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才能走向良性发展道路。
(四)党政主导、社会配合、工会运作是工会维权工作格局。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取得政府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配合,是工会维权工作的科学定位,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做好工会维权工作的坚强基础和重要保障。各级工会必须学会借力、借势,整合社会资源,发挥自身优势,在党的领导、行政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帮助下做好工作。借力,一方面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同级党政组织对工会维权工作的支持,努力把职工权益的实现和保障问题纳入党组织的重要议事日程。另一方面,要积极坚持与行政的联席会议制度,主动向行政反映工会维权工作的重要事项,争取对工会经常性维权工作的配合与支持,特别要争取行政的资金支持,增强工会维权实力,争取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保持职工队伍稳定问题纳入行政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推动行政增强对工会维权工作的支持力度。借势,就是借社会各方之优势,为工会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各级总工会要积极主动通过人大工人代表和政协工会界委员及时反映工会维权工作中的问题,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寻求解决办法。要积极主动配合人大有关工会维权工作方面的执法检查活动,出台有利于工会维权方面的配套法规和办法。要注重联合新闻媒体,利用各种宣传舆论阵地,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向社会有关方面特别是企业经营管理者宣传工会的性质和作用,宣传工会维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他们对工会、对工会维权工作的了解和认识。要加强与工商、税务、法院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处理工会组建、维权等有关问题,维护组建工会和会员入会的权利及职工的其他切身利益。
总之,自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工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工会维权观,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努力做好职工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取得显着成就。这十年,是我国工会法制建设事业发展最快的时期,是工会参与立法和推动法律实施工作力度大、质量高、效果最好的“黄金时期”。十年来,工会参与立法和推动法律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基本建成,工会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已基本实现有法可依,为工会履行维权职责提供支撑和保障。二是规范了用工制度,有效避免了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无序的集体裁员行为,即使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企业的情况下,我国也未引发“裁员风潮”。三是为工会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社会稳定奠定法律基础。四是有效遏制不签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职工队伍稳定。五是为解决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提供依据和保障。同时也深刻体会到,做好工会法制工作,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政府支持;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必须提高工会干部的法律素质。
当然,做好新形势下的工会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必须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十八大精神光辉指引下,永远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作风,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奋勇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