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母有政赦两个儿子,按说荣府事务应该由长子贾赦负责,但奇怪的是贾赦袭了官,却并不在荣禧堂的主院居住,而是另有一小院,这个小院便是荣府旧园。元妃省亲时,要修建大观园,为节省修建资金,旧物利用,便把荣府旧园中的竹树山石以及亭榭栏杆等物,都挪到在建工程中来。这说明,贾赦住的原是荣国府的旧院子,后来盖了新的,由贾政居住,贾母便随了小儿子移居到新院里。但这种居住方式究竟是长子赦自愿的选择还是因贾母的偏好,就不得而知了。按传统观念,贾母若是居住在新居里,那么作为长子的赦也应该住在此院。但他没有,与贾母居住在一起的是次子政。这就带出了疑问,即荣国府由谁管理的问题。所谓管理,当是大家族收入支出那份公共财务部分,这部分财务应该是田产收入、政赦等为官者的收入,支出包括日常生活费用、婚丧嫁娶、人情往来等等。别小看这家庭收支,只采买女孩子,置办乐器行头等一事,就要用三万两银子;置办彩灯花烛并各色帘帐,就要预备下两万两,这数目都很大。还有就是贾母的小金库。也别小看了贾母的这点私房钱,作为这么多年的积蓄,她的家私分量不轻。第四十七回,她对邢夫人说,(贾赦)他要什么人,我这里有钱,叫他只管一万八千地买去就是了。这句话里含有赌气的成分,买个丫头当然值不了这么多,只是这话里透着财大气粗的底气。第五十五回,凤姐和平儿说起宝玉等人娶嫁的开销,说宝玉和林妹妹,他两个一娶一嫁,可以使不着官中钱,老太太自有体己拿出来。贾母这笔体己显见的不是一个小数目。第七十二回,荣国府出现了财政危机,贾琏求鸳鸯把老太太的东西偷出来些当掉以应付日常开支。到了贾府被抄家,贾珍与贾赦连同贾琏凤姐的财产一并被抄后,贾母深明大义,拿出了自己的积蓄,分给赦、珍、凤姐各三千两,连同留给宝玉的几千两,外加金子衣服首饰等,不知能值多少,总之是一笔财产。对于这样一笔财产,贾母是充满警惕的,贾赦要鸳鸯的事一发,贾母立即大光其火,连同王夫人也不信任了:“你们原来都是哄我的!外头孝顺,暗地里盘算我!有好东西也来要,有好人也来要。剩了这个毛丫头,见我待他好了,你们自然气不过,弄开了他,好摆弄我!”贾母深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自己的权威虽然有孝道护航,可银子在手到底踏实些。算计鸳鸯,说到底是算计贾母那些体己钱。
按说贾政居住在主院内,从方便以及易于管理的角度说,荣府的事务应该由政来管理,但这又违背传统文化中的尊卑有序、长子位尊于弟的地位。而且在二十回中说“宝钗素知他家规矩:凡做兄弟的怕哥哥”,贾家历来是遵循儒家文化,连宝玉也自觉遵守“父亲,伯叔,兄弟之伦,因是圣人遗训,不敢违忤”。骑马过贾政的书房时,即使贾政不在,也要主动下马行走。所以这贾家事务理应由贾赦来掌管。但如果让贾赦来管理荣国府的事物,那么就造成管理机构没有设在需要管理的中心位置,而是偏离了,这无疑会带来管理上的麻烦。做法有两种:或者让下一层管理者出院进院地请示工作,或者由管理者每天进院办公,这都不大可能。同时如果这样做,贾赦居住在外就根本不能成立。这种居住格局的建立,使得处于次级管理地位的政与赦便全部取消了管理资格。幸亏书中交代政不理庶务,而赦也不管理家事。兄弟俩也就没有了管理权之争。
那么由谁担任管理者呢?政长子贾珠早死,次子宝玉一是还小,二是也不理庶务,被称为富贵闲人。贾环则更小,以其庶出地位恐没人肯把这样的权利交给他,而且以其德行怕也难当此重任。这样就只有(而且应该)赦之子贾琏了。琏儿二十多岁,已娶妻生子,长子的管理者身份取消后,长孙自然应该替代这个地位,由他来担任,既维护了赦作为长子有优先权的地位,更重要的一点,贾琏的妻子凤姐是政妻王夫人的亲侄女,这样的人选无论政方还是赦方都容易通过,况且王夫人还是一位女管理者,在管理权限上可以说是二子各出一人来当家了。所以贾琏出任管家并且住进主院是顺理成章的事。
只是后来没有预料到凤姐说了算,力量对比发生了变化,这样权力还是出现了失衡,引起“偏心”之说,令最高领导者贾母头疼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