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不仅是使猿转变为人的决定力量,而且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决定力量。李大钊说:“我觉得人生求乐的方法,最好莫过于尊重劳动。一切乐境,都可由劳动得来,一切苦境,都可由劳动解脱。”
在中国,从上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初,中国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式集体生产。社员们集体早出晚归劳作,实行工分制。
工分是社员的命根子,凝聚着大家的汗水甚至泪水。大集体时,一家少则三四口,多则七八口甚至十来口人,靠的就是在生产队挣的这点工分养家糊口。孩子上学、穿衣购物、油盐酱醋等一应开支均包含其中。
绝大部分的家庭那时由于一家老小多,靠生产队分的那点口粮根本不能解决一家人的吃饭问题。为了工分,社员吃不饱甚至饿着肚皮干活是常事。
做同一样工作的社员,不论出力多少,工分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大家的收入一样。每个家庭按家庭成员的多少核定一个家庭一年应该完成多少工分,集体分别算出每位社员的工分,按工分分配粮食,再将工分转换成人民币。
计算工分数量(或劳动日数量)的办法:
①评工计分,多用于无法制订劳动定额的工作。办法是根据每人的劳动力强弱、技术的高低评出预订分数,称为“底分”,再按每人实际工作状况,评出确定分数。人们通常称这种办法为“死分活评”,亦称“底分活评”。
②定额记工,即预先评出完成每种农活应得的工分数,而后按每人工作完成的实际结果,计算每人应得的工分数。制订劳动定额的根据是各种劳动的技术高低、辛苦程度和在生产中重要性等因素。
③根据生产项目的产量计算工分数,在实行包工包产制时采用这种办法,即根据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确定一个生产项目的产量和应需要的工分数,再根据承包者实际达到的产量,按比例增加或减少实得的工分。
过去的粮食是按人口分的,但是首先每个家庭必须按家里人口的数量完成生产队规定的工分才能拿到粮食,工分不够你用钱代替工分也可以分到应得的粮食,工分超过了还可以分到钱。
例如:一个6口之家,每年必须完成3000个工分,如果你只完成1000个工分,按每10个工分03元计算,除非这个家庭能给生产队60元以抵偿不够的2000个工分,否则是不能享受按人口分粮食的,但如果这个家庭一年完成了4000个工分,除了能分到足够粮食外,还可以获得因超额完成工分1000分的钱30元。
失学后,陈逢干加入了生产队的劳动,决心多挣工分以改变吃不饱饭的现状。
那时一个成年人参加集体劳动一天的工分是10分,未成年人是27分,这就是“评工计分”。10个工分折算成人民币是03元。
另外还有按“劳动定额”记工分的工作,比如挖红薯、捞土豆、割草就是这种工作,比如割草120斤就能得到12分,割草150斤就有15个工分。这意味着只要你努力,你就能挣到比平常人多的工分。
聪明的小陈逢干算出了挣普通工分对自己不利。为了多挣工分,他争取到了割草的工作。
当然,这也意味着他要比常人付出更大的艰辛。
由于他的努力。他每天居然能挣到12分——15分。许多成年劳动力看到这么个小孩挣的工分超过了他们,心里不服气。于是纷纷要求生产队长将这些按“劳动定额”记工分的工作由大家轮流做。
队长同意了队员们的要求。
但由于这些队员平时吃大锅饭懒散惯了,这样轮流做下来大部分的成年劳动力反而还拿不到10个工分。于是有些不愿意多出力的成年劳动力轮到割草时就叫陈逢干顶替他们干,他们宁肯拿那个稳定的“评工计分”的10分。因为割草的活如果不拼命干的话根本完不成定额。如此一来,小陈逢干还是能经常干割草的活,挣到超过成年劳动力的工分。
就这样,别的队员又继续轻松地拿着属于他们的10分,而小陈逢干却通过他异于常人的努力,艰难而又喜悦地拿到属于他的15分。
和割草相比,挖红薯、捞土豆这种工作容易得多,都是现成的,把它收回来就行。可是割草不是那么容易,得漫山遍野的搜索,再割回家。
所以小陈逢干每天天刚蒙蒙亮,大约早上4、5点钟就起床,拿一把镰刀和一条绳索去割草,那些草并不是成片地长在一个地方,而是这里一点,那里一点收割拢来,捆在一起。在那七高八洼的山岙里,空着手行走都困难,他还要用他瘦弱的身躯背着一捆超过体重几倍的青草,蹒跚学步似地往山下挪,跌倒了爬起来,草散了再捆好。用草给队里喂牛换工分。
他在出工前跑回家里稀里哗啦地吃点饭,嘴巴一抹又急急忙忙下地干活。一年下来,他这个未成年的孩子挣的工分比大人都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