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9049300000038

第38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3)

1.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凭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5)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十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一方婚前个人所有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八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四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严处理。

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共有的房屋?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保护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又进一步对夫妻共有房屋的分割作了规定。具体说来。婚后八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与夫妻居住的房屋为丈夫所有,妻子离婚后无房屋住怎么办?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四条指出:“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屋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二年,无房一方租房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因此,如果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丈夫所有,妻子如果在离婚后确实无法居住,可以在原住房屋中暂住二年以内;暂住满二年的,如果女方仍然没有能力租房,则男方应给予其一次性经济帮助,从而帮助女方尽快租到住房。

夫妻居住男方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女方无房可住怎么办?

答:《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又规定:“夫妻居住男方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女方无房居住的,男方有条件的应当帮助其解决。”因此,继承居住原住房的男方只要有经济条件,就应努力帮助女方解决住房,如为女方提供租房的租金为条件,应努力帮助女方解决住房,如为女方提供租房的租金,为女方寻求合适的房屋出租人等。

离婚时如何确定夫妻共同债务?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但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女方在结婚前从男方取得的财物在离婚时一定要返还吗?

答:不一定。

男方与女方一旦离婚,男方无权要求女方返还男方在婚前赠给女方的财物,至于女方向男方索要的财物,离婚时是否返还则要具体分析。如果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双方结婚时间较长,如长达十年或二十年,则女方在婚前索要的财产可视为女方受赠的财产。但如双方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华侨的离婚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答:华侨的离婚案件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二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

第一种情形,应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种情况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或双方在国外的离婚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对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能否申请仲裁?

答:不能。根据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199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之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

可以向男方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吗?”

答:不可以。

索要所谓“青春损失费”是没有法律根据的,何况,感情问题是难以用金钱来衡量和计算的。

女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著作权和专利权吗?

答: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个方面。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部分不作为遗产继承。《继承法)规定,公民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都属于遗产,可以被亲属继承。

专利权人若在专利权转让之前就死亡的,其专利权的人身权利部分,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是使用该专利所产生的财产收益,在专利法规定时期内(发明的专利期限是十五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期限是五年,还可以延长三年),应该列入遗产,准予继承。

夫债妻一定还吗?

答:不一定。

妻子放弃继承丈夫的积极遗产,则妻子不必偿还丈夫的债务。

抚恤金能够列入遗产吗?

答:不能。

抚恤金不属遗产之列。抚恤金不论是按月发给还是一次性发给,均由受抚恤的当事人受领。其父或其母只有代替小孩使用抚恤金的权利,而没有所有权。

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妇女如何行使继承权、受遣赠权?

答:《继承法》第六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女性继承人就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有何规定?

答:《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醚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关于条文的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解释如下:1.在诉讼时效期内,因不可抗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2.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之日起的二年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3.继承人因遗产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4.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后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离婚后双方又同居的,一方能否继承对方的遗产?

答:《婚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婚姻机关应予以登记。否则,一方不能继承对方的遗产。

父母已死。子女能够代替父母继承祖父母的遗产吗?

答:能。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份额。

代书遗嘱没有见证人。是否有效?

答:无效。

女性遗嘱人在最危急之前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答:无效。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女性继承人的合伙人能否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答:不能。

《继承法》第十八条第三项有如下规定:“与继承、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做为遗嘱见证人。”关于该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还做了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宅基地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答:不能。

宅基地的使用权归个人,但是所有权永远属于国家或集体,任何人无权占有,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女性遗嘱人在丧失行为能力前所立的遗嘱是否有效?

答:有效。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女性遗嘱人立有数份遗瞩。并且内容相抵触的。以何份遗嘱为准?

答:《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消、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在女性被继承人死亡时,已与被继承人失去合法身份关系是否还享有继承权?

答:不再享有继承权。

《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已与被继承人失去合法身份关系的人不再享有继承权。

女公民的遗书可以作为遗嘱对待吗?

答: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作了解答:“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同按自书遗嘱对待。”

胎儿是否有继承权?答:有继承权。

《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又进一步解释如下: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遗产处理后。女性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是否予以承认?

答:不予承认。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作了解释: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概不予承认。

配偶死后,家庭财产该如何处理?

答:《继承法》第二十六条作了如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向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间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因此配偶死后,家庭财产应该按如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中国女公民如何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遗产?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妇女离婚后。她的责任田是否应予收回?

答:不应收回。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该法第三十条又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

同类推荐
  • 农民经商理财法律案例精讲

    农民经商理财法律案例精讲

    本书主要立足于农民如何依法从事经营活动,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及链接最新法律,介绍相关法律知识,让农民群众从一个个鲜活、真实的法律案例中学懂法、会用法。全书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公司设立、经营纠纷案例,介绍农民开办公司可能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第二部分是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经营纠纷案例,针对个体工商户及合伙企业设立及经营会遇到与公司不同的法律问题;第三部分是经商税费纠纷案例,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介绍农民如何避免经商理财过程中的税费纠纷;第四部分是合同纠纷案例,该部分通过对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分析,让农民学会如何签订、履行合同;第五部分是防范投资风险案例,目的是教农民学会防范投资风险。
  • 妇女权益知识问答

    妇女权益知识问答

    本书从政治与文化教育权利、婚姻中的权利、家庭中的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益和劳动权益六个方面介绍妇女权益的种类与内容,并涉及侵犯妇女权益应承担的责任及请求法律保护的途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法学思与辩

    法学思与辩

    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但是关于法学与科学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涉及价值论的研究是不是科学的问题。本书收录了作者关于法学思辨文集。
热门推荐
  • 王者英雄路

    王者英雄路

    曾经登顶上世界顶端的人,世界之王-人皇坦丁。在临死之前,将代表着世界最高权力,拥有无限力量的王者之戒放到了新世界。从此,世界进入了群雄逐鹿,英雄并起的时代。整个世界被划分成了东方大陆,格拉瓦哈大洋与新大陆三个部分。少年“西蒙”的梦想就是成为新的世界之王,他从东方大陆出发,和一群怀揣着各自梦想的伙伴一同向新大陆进发,目的就是寻找王者之戒世界之王,天下第一神医,世界最强剑客,最富有的白富美,世界最牛的厨神,弹无虚发的神枪手,破解世界难题的美丽女博士,有着天马行空想法的理工男,哪个是你梦想,有的话,一起上路吧
  • 绝处求生

    绝处求生

    2040年地球由于地震、海啸、核电站爆发、大气层破损,环境、水源遭到严重污染。人类、动物大面积的死亡。2045年某一天一阵流星坠落地球,人类,动物的变异使人类渐渐陷入绝境,不过一个神秘金字塔的的降临让人类反败为胜。人类如何与外生物的争夺,人类又如何倔起、绝境求生,走向巅峰……
  • 误铸仙之颜

    误铸仙之颜

    第一卷简介:萧翼vs冷无涯他,落魄王子,误食剔透果,铸就仙一般容颜,带着弟弟来到青龙仙国,练就绝世琴艺,为的就是夺回属于弟弟的一切。他,落魄小王爷,为爱下悬崖,只为护你一世周全。第二卷简介:萧寒vs邪羽凤仙城外,一片凋零的景象,尸痕遍野,到处是破烂的盔甲,到处是伤残的兵士。向远处望去,只能看到一个少年般的人直挺挺的站在那里,刀削的面孔,血色的眼眸,像极了从地狱出来的天使,让人们感到可怕却又想要多看他一眼。他离开了这片被血染红的战场,谁也不知道他去了何方。胸前的血还在流淌,却还能听到少年清晰的声音“小寒,我说过我愿为你覆了这天下,而你现在在何方!”
  • 金牌杀手:废柴大小姐

    金牌杀手:废柴大小姐

    二十一世纪金牌杀手萧雨涵,重伤之后遇害,意外穿越到一个充满神秘的满汉大陆......在这个高手如云的大陆,玄气、魔法、召唤师...各种职业层出不穷!各种种类都是炫酷吊炸天!
  • Peter Pan

    Peter Pan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梦里花开之思念无边

    梦里花开之思念无边

    清明是一个普通节日,沿袭了两千多载,可谓源远流长,经久不衰,走向执著。也就是这样一个普通节日,它无意号令天下,统领九州,但人们不分贫富贵贱,官民商学,都会在这一天自发地情愿地姐妹相邀,兄弟同行,来到亲人墓地恭献鲜花、敬上祭品、躬身上前、祭奠亲人、警策自己、传示儿孙。它是一个家族扣紧亲人扣紧亲情的一把连心锁;是一个民族连筋连骨结心结情的一个民族结。它就是充满哀思饱浸酸楚的清明节!在此清明节之时,我用我最深的思念,祝福远在天国的亲人们一路走好!
  • 我有天赋属性栏

    我有天赋属性栏

    天道沉沦,世界陨落,本源溃散。妖魔横行,鬼怪夜游,邪异当道。直到有一天陈铭带着属性栏来到这个世界。姓名:陈铭修为:无功法:养气诀(一层)灵能:0魂能:0技能:徐国国语(融会贯通),六书(融会贯通),九经(融会贯通),书法(融会贯通),箭术(初窥门径),骑术(初窥门径)……
  • 向着崭新的蓝天

    向着崭新的蓝天

    铃木光子偶然加入了索尼旗下的偶像组合,不同年纪的少女因为梦想或其它原因集合在一起,团结,努力,奋斗的故事。(偏个人向,会出现乃木坂46,欅坂46等偶像团体。主要是写日向坂的故事,算是给自己看的故事吧)
  • 大杂兵

    大杂兵

    一个穿越小杂兵晋升大杂兵的奇妙宇宙冒险故事!
  • 娶我你就是豪门

    娶我你就是豪门

    我是一个80后!文笔不是很好!但我喜欢浪漫的爱情!上学时候也谈过恋爱N但是没有什么惊天动地!刻骨铭心!想在小说里表达一下浪漫的爱情!主人公蓝溪儿是一个调皮的学生!而和他开展一段美好爱情的却是一个好学生!这可能是我梦想中的学生时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