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9049300000034

第34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2)

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有代位继承人,遗产能收归国有吗?

答:不能。

有继承人,不是“五保户”的遗产不能收归国有。

他人能擅自变更遗嘱的内容吗?

答:不能。

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不存在遗产继承,也不存在他人擅自变更遗嘱。被继承人死亡后,也不能变更遗嘱,另搞“分产协议”,只能在继承后赠予。

立遗瞩人有权处分他人财产吗?

答:不能。

立遗嘱人只能处分个人的合法的所得。

丈夫能单方立遗嘱处理夫妻共有财产吗?

答:不能。

所立遗嘱应视为无效。

遗嘱能取消受伤致残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吗?

答:不能。

遗嘱取消受伤致残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应视为无效。因为这不符合继承法的有关规定。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吗?

答:可以。

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养母立遗嘱取消不尽义务的养子的继承权可以吗?

答:可以。

在没有违背国家政策法律的前提下:养母可以立遗嘱取消不尽义务的养子的继承权。

姐姐立遗嘱把遗产赠与妹妹有效吗?

答:有效。

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的规定,只要姐姐无未成年的或年老无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遗嘱合法。

处理遗产继承被继承人有债务怎么办?

答:《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公婆儿媳因继承遗产为银行存款发生纠纷怎么办?

答:查明存款日期。

亡夫婚前所存视为个人财产,亡夫婚后所存或日期不明无法证明是婚前还是婚后,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公婆儿媳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夫妻共有财产先分割后继承。

为继承房屋发生纠纷怎么办?

答:申请法院解决。

通常私房的处理应根据各继承人居住条件和实际情况而定。可以析产,屋价由法院请有关部门核定。

婆媳间分配继承份额发生纠纷怎么办?

答:申请法院解决。

法庭将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侄子能继承遗产吗?

答:不能继承。

如对死者生前没有尽赡养义务,那就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社会主义的继承制度的原则是强调是否尽了赡养、抚助的义务。即使没有亲属血缘关系的人,只要对死者生前尽了义务,在分配遗产时也应适当给予照顾。尽了义务则论义务大小,从而决定权利的大小。

解除过继关系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答:没有。

依照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在关系存续期间,和亲生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相同的。但是,继子女和亲生子女同父母的关系又是不相同,亲子女与生父母的血缘关系无法改变,即使是父母离婚,再婚或者子女与父母离居,也不能断绝这种自然联系。而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则可以因双方自愿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建立或解除。

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结合在一起怎么办?

答:处理时,应先将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划分出来,然后分割。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定相同吗?

答:不一定相同。

《继承法》对财产继承在基于血缘婚姻关系的同时,为了提倡和鼓励赡养、照顾老人,以及考虑各种实际情况,还作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赡养能力和有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时,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与前妻共同生活期间应得的工资与后妻生活时才补发,这笔钱怎么处理?

答:这笔钱是与前妻的共同财产。

前妻有一半,并在丈夫死后有分遗产的权利。

被继承人死后所立嗣子。有权继承遗产吗?

答:没有。

死后所立的嗣子,没有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也未尽过赡养义务,没有形成收养关系,对遗产无权继承。

新婚不久丈夫因车祸死亡。新娘有权继承遗产吗?

答:有。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我国《继承法》的特点是抚养老幼和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由于新婚不久,可能分得的财产份额将比亡夫的父母少。

未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女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吗?

答:能。

经公证或其它手续收养的养女,在未办理任何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手续下,仍应是被继承人的养女,是合法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哥哥到伯父家作养子。弟弟能继承其遗产吗?

答:不能。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当然亲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与义务也随之而消除,故亲弟弟并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由养父母抚养长大,也形成收养关系的养子,同养父母的亲生子女有第二顺序的继承关系。

丧偶儿媳不赡养公婆。能继承公婆遗产吗?

答:不能。

《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遗产。”

已与丈夫离婚。仍长期同婆母共同生活。可继承遗产吗?

答:可以。

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与丈夫离婚虽非法定继承人,也应分给她适当遗产。

女婿丧偶再婚。仍对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有权继承遗产吗?

答:有。

《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规定,有继承权。

继母对继子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是否有继承权?”

答:没有继承权。

只能以《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得到遗产。

养母再嫁有权继承养子的遗产吗?

答:有权继承遗产。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再嫁养母对养子尽了抚养义务,是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养子的遗产。

非婚生子女可以继承遗产吗?

答:可以。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继承法》也明确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样的继承权。

与继父未形成抚养关系能继承继父遗产吗?

答:不能。

已继承养父遗产还能再继承生母遗产吗?

答:不能。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养子女和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的规定不能继承生母的遗产。

父母离婚后随母生活的女儿还有权继承生父遗产吗?

答:有权继承。

《婚姻法》规定:“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异而改变,无论子女在父母离婚后随那一方过,都不改变生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对生母遗弃虐待还有继承权吗?

答:没有。

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遗弃虐待生母应丧失继承权。

弟弟对哥哥养母尽过义务可以继承她的遗产吗?

答:不可以。

不属继承人,由于尽过义务可以在哥哥的养母死亡后,向哥哥提出一点补偿的要求。

已赠与子女的产业能作为遗产处理吗?

答:不能。

赠与子女的产业权已经转移,不能作遗产处理。

以自己的财力筹建的房屋。能作为父母的遗产来继承吗?

答:不能作父母的遗产来继承。

遗赠受领人先于遗赠人死亡发生纠纷怎么办?

答:遗赠受领人先于遗赠人死亡,属遗赠未成立,因而遗赠无效。

不继承遗产也不尽赡养义务行吗?

答:不行。

享有继承权的人可以宣布放弃继承的权利,这是法律允许的。但是,宣布取消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不行的,有经济负担能力的被告人,赡养父母是应该的,是作子女的义不容辞的义务。这个义务,并不因放弃继承父母的遗产而得以免除。

同类推荐
  • 知识产权法新经典案例评析

    知识产权法新经典案例评析

    本书全面评析了36个新经典知识产权案例,分为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和商业秘密保护四章。本书所选案例均是近年来的实际案例,具有代表性和时代性,也富有影响性和争议性。每个案例中都有针对性的分析和评论,帮助读者加深理解知识产权法理论和增强知识产权实战技能。本书的内容和文字具有趣味性。本书既可以和知识产权法教材配合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本书面向的读者既包括学习和研究知识产权法的法学本科生、研究生和教师,也包括从事知识产权实务工作的知识产权代理人员、律师、法官及产业界和科技界的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等。
  • 农民进城务工权益保护指南

    农民进城务工权益保护指南

    本书分劳动合同权益保护、劳动工资权益保护、社会保险权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保障、劳动争议处理等五部分。以案例分析的形式,介绍务工人员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依据和途径。
  • 官员问责制中的刑法问题研究(法学理念·实践·创新丛书)

    官员问责制中的刑法问题研究(法学理念·实践·创新丛书)

    本书结合我国官员问责制的责任体系结构特点,对区分官员问责中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提供一个判断标准;从行为结构、主体范围、因果关系、主观方面等方面,为在官员问责制背景下追究官员刑事责任提供了操作标准;对在官员问责制背景下完善刑事处罚,提出了相应立法建议。
  • 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民守法,必须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由易到难、循序渐进不断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要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遵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热门推荐
  • 痞子妈咪多情爹地

    痞子妈咪多情爹地

    八年前的他是一个无名小卒,在得知她怀孕后一声不吭的从她的身边悄然而去。八年后居然以“无上”总裁的姿态出现在她的面前,当着她的面问,我们认识吗?她保持得体的微笑,把他们的女儿藏在了他所不知道的角落,告诉他,告诉自己,他们没有任何关系!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花舞泪

    花舞泪

    嘿~~我看见夏日的夜空星星坠落在风中嘿~~我看见时间的花朵爱如此温暖而忧郁……你说快去天使街你就不会再忧郁于是我来到天使街星星睡在台阶上我说我想和你一样快乐永远在脸上
  • 吞噬进化系统

    吞噬进化系统

    不愿翱翔九天的龙,不是真正的龙。不愿做主宰的穿越者,不是一个合格的穿越者。
  • 太子为大

    太子为大

    这是一个女主被亲姐扔到凡间历练的故事。“安笙~”唐玖夜眯着一双风华绝代的桃花眼不怀好意的开口。隐在暗处的某人浑身一哆嗦,她能不能装作没听见?能吗?能吗?泪牛满面中。迫于某无良太子的淫威,安笙弱弱地应了一句:“在。”
  • 近身战兵

    近身战兵

    五年前,他被人欺骗偷渡国外成为奴工,五年后,他成为雇佣兵王者,令人闻风丧胆的杀戮机器,从战火的硝烟中跨境而来,回到苦难深重的家。为了改变家的命运,为了不甘于平庸的人生,为了心爱的女人,他凭着一腔热血和一双铁拳,血与火的交锋后,以狂霸的气势迅猛地崛起于都市之中。
  • 如果没如果

    如果没如果

    有时候,最重要的人会在稍后才出现。【还原真实的高三】一啄一饮,尽是前缘顾小鸣曾经觉得自己遇见了最好的人,喜欢上了一个最好的人,却没发现她自己奋力推开、从未在意的那个才是最好的人。
  • 重生之动漫无敌

    重生之动漫无敌

    一次意外的穿越,让刘枫悲催的来到这奇怪的世界。……“我靠,天堂竟然是十二黄金宫!”“什么,冥界是静灵庭,而且还是是十三番队。”好吧!这些我都忍了,老婆竟然不翼而飞,没办法只能去参加什么劳什子的王庭争霸,好吧这就算了,参加那玩意,竟然还要闯什么黄金古路。“我靠!我到底穿越到哪了?这TMD的是异界还是二次元啊?”看着畸形的世界,刘枫欲哭无泪啊。(本书以死神,圣斗士,数码宝贝,宠物小精灵等为主体,加之其他动漫构成的玄幻世界,各式各样的动漫角色都会在主角手中呈现。)
  • 封魂帝尊

    封魂帝尊

    一代神尊林痕因故陨落,重生到少年时代,带着一世修炼经纶,带着一世繁杂丹方,以及一尊来历不明的冰涫,他注定要鱼跃龙门!一朝化龙,天穹震。今朝尝酒,醉佳人。“我不求万古不死,只求得朝夕壮烈。我林痕发誓,我若站在地上,没有任何人可以高高在上。哪怕你是神,我也要屠个天昏地暗,哪怕你是尊,我也要杀个心中畅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