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重要湿地标准是指《湿地公约》明文规定的:每一个缔约方必须把本国至少1块湿地纳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且纳入的湿地必须符合标准;各缔约国应该指定各国领土内适当湿地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并给予充分、有效的保护。
指定国际重要湿地的标准:
标准1:如果一块湿地包含适当生物地理区内一个自然或近自然湿地类型的一处具代表性的、稀有的或独特的范例,就应被认为具有国际重要意义。
标准2:如果一块湿地支持着易危、濒危或极度濒危物种或者受威胁的生态群落,就应被认为具有国际重要意义。
标准3:如果一块湿地支持着对维护一个特定生物地理区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的植物和动物种群,就应被认为具有国际重要意义。
标准4:如果一块湿地在生命周期的某一关键阶段支持动植物种或在不利条件下对其提供庇护场所,就应被认为具有国际重要意义。
标准5:如果一块湿地定期栖息有2万只或更多的水禽,就应被认为具有国际重要意义。
标准6:如果一块湿地定期栖息有一个水禽物种或亚种某一种群1%的个体,就应被认为具有国际重要意义。
标准7:如果一块湿地栖息着绝大部分本地鱼类亚种、种或科,其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种间和/或种群间的关系对湿地效益和/或价值具有代表性,并因此有助于全球生物多样性,就应被认为具有国际重要意义。
列入国际湿地重要名录是一种荣誉,一个国家列入这个名录的湿地越多,说明这个国家湿地保护意识越强。列入名单的湿地将接受国际湿地公约的相关约束,一旦发现湿地生态退化,就可能被列入黑名单。如果湿地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的,就会被逐出名录。
至2009年2月底,全世界有1831块湿地在生态学、植物学、动物学、湖沼学或水文学方面具有独特意义,被列入《湿地公约》的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其中面积最大的是博茨瓦纳的奥卡万高三角洲,面积达686.4万公顷;面积最小的是澳大利亚圣诞岛的霍斯尼泉,面积不到1公顷。我国已有36个湿地列入国际湿地重要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