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社会性质对国民统一族性的规约是国家固有属性对国民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完全受制于国家发展和民族过程的自然规律。然而国家毕竟又在具有主观意志的人的掌握之中,代表人的意志的国家从来不会放弃对于社会稳定和发展有着重大影响的民族关系的干预;国民统一族性的形成也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国家的自觉规约。当然,这里所说的自觉规约是指国家旨在调节和处理民族关系的自觉行为,它的终极结果都趋向于促进国民统一族性的形成,但这种行为的实施者则不一定都能认识到这种结局。
作为一种国家行为,民族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国家对民族关系调节的主要方面。所以,国家对国民统一族性的形成的自觉规约首先是从民族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表现出来的。
我国自古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朝各代都有自己处理民族关系的政策。总的来看,历代统治集团交替实行两种政策:一种是视少数民族为“非类”,力主排拒、镇压;另一种旨在安抚,力主“用夏变夷”、“羁縻怀柔”。前者是国家的阶级压迫属性在民族关系上的必然表现,然而实行的结果则只能激起少数民族的更激烈反抗,最终不利于统治的巩固,因而后者的实行有着更实际的效应,更为统治集团所看重。
“用夏变夷”即是用汉族文化去同化“四夷”。这里有强制同化,也有由各种政策造成的自然同化。强制同化是一种违背被同化民族意愿的行为,它迫使少数民族放弃原有的生产方式、传统习俗和语言,改变自己的民族特征,除了对民族心理和文化造成摧残外,也总是伴随着民族之间的经济剥削、政治压迫和歧视。古代少数民族人迁中原列入“编户齐民”之后,随之而来的即是残酷的赋税、劳役和兵役负担,它对少数民族带来的消极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但是“用夏变夷”是基于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差异的改造,它实施的效果是使少数民族在文化、经济方式和政治隶属上和汉族的一体化。中国历史上发生过多次少数民族向中原地区的人徙浪潮,入徙的结果总是使这些少数民族的绝大部分溶汇于汉族的汪洋之中,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即是中原地区国家的强制同化。自然同化是以民族混居为前提的,而造成混居的原因,除了少数民族的自内徙外,也无疑有国家实施“用夏变夷”政策带来的强制内徙和间或有之的招抚。因为中原王朝为了补充劳动力和军事力量的不足,有时也以各种措施吸引少数民族内徙。人们常说历史上的中原地区是中国民族融合的大熔炉,而把各少数民族引入这个熔炉,把它们与原有的汉族熔铸为一体的,无疑有中原统治集团实施的“用夏变夷”政策。
“羁縻怀柔”是针对边远地区民族的政策。这一政策对各民族统一族性的影响在于积极地维护和发展了中原地区民族与周边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联系。不能说没有国家就没有汉族与周边民族的交往,我国自成一体的地理环境决定了汉族与周边民族的各种联系是亘古既有的。但使这些联系经常化、制度化、不断得到加强和巩固的,却是由国家实行的开明的民族政策。为实施羁縻怀柔在周边民族地区设立专门的行政机构,实行“土官”自管和“流”“土”并治的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对少数民族文化和政治权利的尊重,这使周边少数民族能够倾心归顺中原王朝,对维护边疆安定和国家的统一是有决定意义的。出于安抚目的,国家对周边民族实行的所谓赏赐、和亲、敕封等不但大大有利于民族之间的交流,巩固了既有的互补和共生关系,而且通过这种交流培育了周边民族与中原共为一体的国家意识。由于羁縻怀柔是基于周边民族实际实施的“安抚”,它虽然促进和巩固了我国各民族的一体性联系,但却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周边民族的民族特性,从而使我国的民族结构是多元一体的,而不是单一的。
我国是一个有着完整历史的国家,因此它在历史上的民族政策对国家统一族性的形成是有代表性的。虽然具体表现形式不同,但民族同化无疑是我国历史上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其实,民族同化也是历史上所有多民族国家普遍实行过的民族政策。这一政策到了近代以后便有了系统的理论阐述并得到了许多国家的公开提倡。如我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先驱孙中山在1919年指出,民族主义目的有二:一为消极目的,即推翻满清;二为积极目的,即民族同化,并举瑞士和美国为例,证明各族人民可以同化为一个较大的民族。1921年6月,孙中山仍希望将“满、蒙、回、藏都同化于我们汉族,成为一个大民族主义国家。”①著名人类学家林惠祥在其1934年出版的《文化人类学》中谈到,研究文化人类学的目的之一就是推动“国内民族的同化”。认为消除民族斗争的最好途径“莫如实行同化了。”②此外,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和美洲、非洲和亚洲的其他大多数国家都曾实行过或仍在实行着民族同化政策。
民族同化政策为历史上多民族国家所普遍奉行和认可,可以说是国家存在的一种本能要求:国家的存在和发展需要最大限度的稳定,而民族差别的消除和利益的一致又是社会稳定在民族关系上的最高要求。于是,满足这种要求的最直接途径就是实行民族同化了。
民族同化对造就国家与民族一体性方面是起了重大作用的。然而这种政策本质上是对非主导民族文化及其族体存在的否定,同化过程中又总是伴随着对非主导民族的文化歧视和政治压迫,这是违背社会公正和人类道义的。同时,在阶级社会条件下民族同化又总是与阶级对抗相联系,成为阶级压迫和奴役的另一表现形式,这又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所要革除的。因此,民族同化理论自本世纪二三十年代以后便开始遭到不同方面的批评和放弃。1929年斯大林明确宣称:“你们当然知道,同化政策是马列主义的武库中绝对不容许有的,因为它是反人民、反革命的政策,是有害的政策。”1921年时孙中山提出,希望将“满、蒙、回、藏都同化于我们汉族”,但一年半以后的国民党宣言说:“吾党所持之民族主义:积极的为团结国内各民族,完成一大中华民族。”已经没有用“同化”一词。其后在国民党一大宣言和有关民族主义的演讲中,已不再明白地主张同化。与此前后,美国的主导民族理论也不再明确宣称用盎格鲁文化去取代其他文化,而是提倡所谓的“美国化”,即一切外来民族都要在美国这口“坩埚”中被熔铸为“美国人”。然而,不再明白地主张同化,并不是在政策和行动上完全取消同化,不论我国的国民党政权还是美国或其他西方国家,在相当时期内实行的民族政策其实质都还是民族同化性质的。
取代民族同化政策的是民族平等和团结政策,在西方国家则表现为多元文化主义政策。这些政策是在承认每个民族都为人类作出过贡献,每种文化都有自身存在的价值,都有独立存在和发展的权利基础上提出的。它符合平等、民主和社会公正原则,其进步性质是不言而喻的。但同时,这些政策在客观上也将有利于国民统一族性的形成。因为,民族平等和团结政策和多元文化主义政策要求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民族或文化,甚至着意去鼓励、扶持非主导民族或文化的存在和发展,这是符合民族过程规律的。虽然它能够造就民族或文化多样性的长期存在,但也更能造就国内各民族的团结和睦氛围,更能沟通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联系、心理感情,更能形成和巩固全体国民的国家认同。多民族国家稳定和谐的民族政策在促进民族繁荣的同时,也大大加速了普同文化的增长和各民族之间共性的提高。这些,比着意去追求和强制民族之间统一的民族同化政策更能促进国民统一族性的形成。
完全有悖于国民统一族性形成的政策是民族排拒和隔离政策。中国历史上间或有过这种政策。印度社会从古到今的种姓制度,美国和其他一些移民国家的“保留地”制度,以及不久以前还在实行的南非的种族隔离制度等都是这种政策的典型表现。民族排拒和隔离政策的要害在于人为地阻断民族之间必要的交往和联系,并常常使民族差异和矛盾与阶级和其他社会等级等同起来、固化起来,从而阻碍和破坏民族之间统一性的形成。但是,由于国家对社会稳定和政治统一的固有要求,有损这种稳定和统一的民族政策在各国总是非主流的和短暂的。
除了民族政策之外,国家对国民统一族性形成的自觉规约还表现在政治制度建设上。一般来说,与民族同化政策相对应的政体设置无统一定制,因为它是以消泯非主导民族的存在为目的的,专门的机构可以设置,也可以不设置;而这样的机构又可以根据各自国情有着不同的形式。稳定和谐的多民族国家政治建设总是与民族平等和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相辅相成的,它所促成的民族繁荣局面和各民族之间共性的增多已经说明了这些制度对国民统一族性形成的规约。
(三)国家行为的非自觉规约
国家行为对国民统一族性形成的规约,是国家旨在调节和处理民族关系的有意识行为对这种族性形成的影响。但实际上,由于国家整体社会性质的影响,国家并非针对民族关系的一些行为也对国民统一族性的形成有着推进作用,这即是国家行为对国民族性的非自觉规约。
1.国家意识的培育。从国民和民族统一的角度来讲,国家意识即民族意识,国家意识的培育也即民族意识的培育。国家意识的有无和强弱直接关系到国家统治的是否巩固,因此,自国家产生以来,统治集团总会不遗余力地向国民灌输国家意识,培植国家意识。近代以来,随着民族国家的出现和国家社会在世界的全面覆盖,国家成为唯一的整体社会和社会利益的最高归结点,于是国家对国家意识的培育更为自觉。忠于祖国、献身祖国成为国家之间最为一致的社会伦理。当然,由于历史文化传统的不同,各个国家在历史上对国家意识的培育方式和重视程度也是不一样的,这就直接影响到各个国家凝聚力的明显不同。
教育和宣传是培植国家意识的一般形式:每一时代每一国家都有自己特有的教育和宣传内容,树立有符合自己要求的爱国主义英雄典型。由于国家培植国家意识的本意最终在于维护自己的统治,所以国家在宣扬国家意识的同时也必然把国家和统治集团的利益联系起来。于是“朕即国家”,“忠君即报国”等便成为奴隶时代和封建时代国家意识的特征,而爱国即爱自己的民主政府和爱社会主义又成为近代以来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国家意识的特征。
国家意识的教育和宣传手段是随着时代发展而发展变化的。早期历史的口口相传、文告诏令和诗文刊布等使国家意识的传播非常有限,而当代高度发达的信息网络和无孔不入的媒介传输使国家意识能够达及国家的每一角落。这也是当代世界国家意识达至最强的重要原因之一。
对于民族和文化多元的国家来说,形成统一族体所需的自觉认同和精神凝聚力只能由国家认同和对国家的忠诚转化而来。国家认同和对国家的忠诚原本即是和国民统一的民族意识相通的,因此,从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建立开始,国家对国家意识的培育已和国民统一民族意识的培育结为一体了。从这一点来看,国家对国民统一民族意识的造就从近代以来就步入自觉了。
2.战争对国民统一族性形成的规约。战争是国家社会的经常事件,国家发动和参与战争是一种激烈的国家行为,它对国家范围内民族关系的影响总是十分强烈的。可以认为,在所有促进国内民族凝聚力的因素中,国家之间的战争是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它对国民统一族性形成的规约是多方面的。
首先,对外战争是对以国家为单位的民族意识的一种有力锻造。国家对外战争使得“我”与“非我”界限分明。阵营清晰的对抗为国家和民族认同提供了明确的对比和参照;对外战争又使得以国家为单位的利益组合最清晰的显现出来,原有的国内矛盾和冲突也会因此而大大降低。所以国民统一民族意志所含的认同和利益感悟在对外战争期间总是能够得到极为有效的锻炼。正因为这一点,发动对外战争成为历代剥削阶级国家转移国内矛盾、稳定自身统治的常用伎俩,聪明的政治家也会利用抵御外敌的战争来团聚社会力量、造就新的政治局面。而这些又不断刺激着国民统一民族意识的形成。纵观各国历史,代表各自民族精神的民族英雄最常涌现在对外战争期间。中国历史上的戚继光、林则徐如此,法国历史上的贞德、美国历史上的华盛顿和前苏联历史上的卓娅等也都是如此。应该说,他们都是国家意识熔炼出来的民族精英。值得提及的是,历史上一些国家的民族独立和形成正是靠对外战争才得以确立的:北美殖民地与英国政治关系的割断、美利坚合众国的诞生正是仰赖于美国的独立战争;英国和法国关系的割断、各自独立国家的形成也正是由于它们历史上的“百年战争”。而与此同时,这也是美国和英法各自国家民族意识的形成过程。
其次,国家对国内民族的战争为打破民族封闭、建立国家范围内民族的联合创造了条件。国家对国内民族的战争一般发生于两种情况:一是国家对给国家统治造成威胁的民族“反叛”或其它行为的镇压;二是国家统治力量因进入某一地区与当地民族的冲突。这些战争对统一族性的规约都表现在对民族区域封闭的打破,而这正是建立国家范围内的民族联合所必需的。对民族区域封闭打破更有影响的还有战争的结果。一般情况下,国家对民族“反叛”的镇压总会以国家的胜利而告结束。为了巩固这种成果,国家常会采取的措施是“分而治之”,即继续打破原有的民族居住格局。其中移民是最常见的举动。这在中国历史上所见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