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是一种文明,也是民族过程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家起源标志着这种文明的出现和新的历史阶段的到来。然而国家起源仅指国家的原初形成,这个形成不是同时在世界各地出现的,从最早的国家出现到世界为国家社会所覆盖是一个持续了数千年的过程。简述一下这个过程是必要的,因为民族过程与国家的各种关系只有在这个过程完成之后方可发生。
一、国家社会的特征
“前国家社会”和“国家社会”相对于习惯所说的“原始社会”和“阶级社会”。本书作这种改动,在于前者更为确切和合理。“原始社会”的“原始”一词早在70年代已有学者提出异议。如雷蒙德·弗思就说:“‘原始的’、‘野蛮的’、‘土著的’这几个词,是与主要指西方及亚洲发达文化的‘文明’一词相对比而言的,在三十多年前还广泛流行,现在已不再适应了。这几个词不但已陈旧,而且还令人感到屈辱。人类学者往往解释说,他们使用‘原始的’一词,仅仅是指技术不发达,并不含社会、道德和宗教不发达的意思。……然而这个词对不是人类学者的人来说,其含义往往是含混不清的。不论是在遥远的太平洋岛屿还是在非洲腹地,技术发展速度很快,范围也很广,即使按人类学者的解释,用‘原始的’一词也是不正确,因此现在最好不用这个词。”弗思的意见是有道理的,值得采纳。至于“阶级社会”和“国家社会”也不应指同一社会范围。因为“阶级”的出现远比“国家”要早。国家只有在阶级不但出现,而且阶级冲突已达到不可调和的情况下方可产生。所以“阶级社会”在时间上是要早于“国家社会”的。
国家社会与前国家社会有着本质的不同,它有如下特点:
(一)国家社会是“公共权力”与社会分层的统一
国家社会与作为政治系统的“国家”在概念上是有区别的。国家社会表示的是一种社会状态,这种状态不但要有“公共权力”作为上层建筑竖立其上,而且还要有社会分层作为基础予以支撑。任何社会总是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统一,缺少社会基础的“公共权力”和没有“公共权力”的社会基础,都构不成完整的国家社会。然而,国家社会的完整是一个逐步形成的过程,国家社会的权力机构和社会基础的形成总有一个或长或短的时间差,一般又是先有基础的产生,后有机构的形成。但也有相反的情况,如在下面我们将要看到的,国家扩张造成的许多情况是先出现机构,随后发生社会基础的变动。这就为国家社会的形成提出了如何界定的问题。本书认为,由于正常情况下国家机构的产生已是社会分层的结果,非常情况下国家机构先行临驾某一社会后,由于国家行为的干预也会使社会分层很快发生,所以,以国家机构的出现作为国家社会的开始是合理的,这也和前述“公共权力”的出现是国家形成的标志是一致的。以国家机构的出现作为国家社会的开始,为社会性质的判断和国家社会的进入时间等问题提供了依据。
(二)国家社会出现时常具反复性
历史不会倒退,但历史的前进并不都是直线的,国家社会的出现亦如此。历史上存在这样一些现象:国家社会初期,一些民族或因战乱或因其他动荡常会造成国家政权的中断。如我国历史上匈奴、鲜卑、契丹、女真、蒙古等民族在北方草原上此消彼长、兴衰无常,他们的政权统治在时间上和地域上有时并不是完全衔接的。这就在某一地区或某一时段内造成了国家统治的空缺,从而在这些地区或时段内出现了前国家社会状态的恢复。不能否认这种恢复是历史的反复。这种反复在国家社会始初是经常发生的,尤其受到外部国家的征服而被强行纳入的国家社会更是如此。但这种反复只是短暂的。因为其一,国家存在的社会基础一旦形成便不会倒退,阶级、阶层、种姓等社会分层一旦出现便难以消除;其二,维系和管理社会的氏族制度不再适应新的社会条件之后,国家便不可避免地承担起统治社会的责任。社会离不开管理和组织,也便离不开国家。所以国家社会出现以后政权中断只是暂时的或局部的,这种中断改变不了历史向国家社会过渡的趋势。世界历史上各民族政权虽屡屡更迭,但却绵绵不断正说明了这一点。
(三)国家社会有一个不断走向成熟、完善的发展过程
国家社会始初的政权机构总是粗陋的,对社会的干预影响水平又是低下的。安色尼·纪登讲,最早的国家统治只限于表面,社会本身各部分相互疏远,国家机构很小,国家对社会的渗透肤浅,这时的国家政治将精力集中于控制集团之间的纷争。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一般来说,国家的基本机构是行政机构、暴力机关(包括军队、司法等部门)、财政机关以及随国家机能完善而出现的立法机关,相应服务于国家的镇压、防卫、管理的基本职能和自我生存。日本学者猪口孝把国家的职能归纳为四项:维持秩序、确保安全、鼓励生产、促进通商,这是不确切的。其实后两项都可以归人对经济的协调和管理职能,而这种职能则是在其基本职能完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除此之外,意识形态的控制、文化、交通、通讯等公益事业的开发和扩充等也是逐渐成为国家的职能的,而这一切都是在国家社会较发达、成熟的基础上产生的。国家职能的增长和对社会干预面的大小都是随社会发展而逐步推进的。
上述国家社会的特征是从一般社会发展角度提出的,而如果转换角度,还可以作出其他方面的概括。如我们可以认为,都市、纪念性的建筑、大规模的贸易网络、文字、冶炼、大规模的农田灌溉和治水工程等的出现是国家社会的特征。这也可以成立,因为这些事物的出现只有通过政府的调节或强制才能完成。但这些特征更属于专业性的考古学概括。与本书内容有关的特征,我们只需作出上述较高层面的概括便足够了。
二、各民族进入国家社会的途径
国家社会特征的明确为我们判定国家社会的进入提供了依据,然而世界各民族步入国家社会的途径是各有不同的。大体有如下类型。
(一)自然发生
所谓自然发生即指国家的原始发生,它是在没有受到外来国家因素作用下的一种国家社会形成过程。前述国家的起源基本即是对这种途径的探讨。但需要说明的是,从国家的原始发生来看,恩格斯三种国家起源模式所举范例已不大合适。因为随着一百多年来的科学发展,尤其是大量考古材料的发现,当时认为属于原始发生的雅典、罗马等国家的起源只是国家的一种重建。在雅典等希腊城邦之前即已出现的克里特文明和迈锡尼文明使这一地区的国家起源历史提前了一千多年。恩格斯所处时代的希腊历史只能从荷马讲起,而当今的希腊历史至少要从公元前20世纪的克里特文明讲起。
其实,不仅包括希腊、罗马在内的欧洲早期历史得到了改写,而且包括埃及、两河流域、印度和中国在内的旧大陆的文明史也得到了改写,美洲新大陆玛雅、阿兹特克和印加文明的发现更使人类文明起源的视域大大扩展。于是,根据当代科学发展的成果,对历史上哪些国家属于原始发生的类型,人们也需要重新加以审定。乔纳森·哈斯认为,世界上原始国家最大可能发生的地区是六个:中美洲、南美安迪(第)斯地区、美索不达米亚、中国、埃及和印度。但他又更侧重于前四个地区。因为他认为有确实的证据表明,在最初的国家发生时期,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有着广泛的联系。美索不达米亚是最早发生国家的地区,埃及国家是次生的。至于古代印度,也有与美索不达米亚发生联系的问题。哈斯的看法有一定的普遍性,但也有不同意见,尤其对印度河文明与美索不达米亚的关系。如我国有学者指出,自1973年巴基斯坦的梅赫加尔新石器时代遗址发现以后,印度河流域文明的前驱可能在公元前5000多年。“以前曾认为印度河文明的城市文化是来自两河流域,西来说占优势,现在则可以认为,印度河流域的城市文明和美索不达米亚(两河流域)方面基本一样,都是起源于当地或邻近的新石器文化。”另外,对埃及国家的产生与两河流域文明的关系人们也没有取得一致的意见。能够肯定的是,作为欧洲文明先驱的爱琴海文明受到两河流域和埃及的强烈影响,不把这一地区的最早国家列入原生国家是有道理的。关于中国文明,也有一些外国学者极力证明源于外部。如前苏联学者列·谢·瓦西里耶夫认力旧大陆的诸文明都源于西亚苏美尔文明,中国是其中最后的一个。但正如英国著名学者赫·乔·韦尔斯所说:“中国人似乎是自发地和没有外助地发展了他们的文化。近来有些作者推测中国文明与古苏美尔有关,……但是塔里木流域和幼发拉底河下游之间,为高山和沙漠的巨大屏障所阻隔,使这两地一度定居了的各族不能有任何迁徙或交流的想法。”于是,在摈除了明显证据不足的观点之后,比较能够得到公认的原生国家发生的地区就是“两河流域、埃及、印度、中国、中美洲和中央安迪斯地区。此外,非洲大陆和东南亚地区也曾出现过一些古代国家,其中也包括着自然发生的原生国家,但是这些国家出现的时间较晚,影响较小而未得到人们的重视。
自然发生的原生国家在历史上只是少数,但它们却是国家社会向世界推进的先导,也是其它地区国家社会发生的母源,人类历史向国家社会的进入都是以此为发端的。
(二)移民对国家文化的输出
德国传播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格雷布内尔(F·Graebner)有一个著名的观点,认为各民族文化的相似即使不是全部,也有大半可以由历史上的传播和借用解释它,否则,也是由一个共同的来源传开的。人类的创造力极不足道,发明本是很罕见的事,而不同的民族有相同的发明尤为少见。故独立发明说不当轻信,必须在寻不到传播的痕迹后方可论及发明。格氏观点的错误之处显而易见,但他提出各民族相似文化多半由传播和借用而来则是有道理的。国家是一种社会状态,又是一种文化现象。作为社会状态,它是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产物;作为文化现象,它又因具有较高的文明而产生着强烈的吸引力,并符合文化属性而向外波及。于是这就有了前国家社会对这种文化的借用和它本身的前国家社会的传播。实际上,由于原始发生的国家毕竟是少数,世界各民族由前国家社会向国家社会的转化也主要是通过文化的传播和借用形式完成的。移民就是这种传播的主要形式之一。
这里所说的移民传播是指国家社会的居民通过向前国家社会的移居而导致的社会性质的改变。这可以从古希腊和近代西方国家的两次大规模殖民运动得到说明。
有人认为城邦形成、僭主政治、大殖民运动,是早期希腊史不可分割的三件大事。史实的确如此。早期希腊历史上有两次大规模的移民运动。一次发生在公元前两千年代未至一千年代初,另一次发生在公元前8—6世纪。前者基本上是一次部落迁移运动,它造成了大批北方部落的南下和地中海的海上移民。这些部落迁移属于前国家社会地区之间的移民,和国家文化的传播无关;而后者则是希腊城邦有计划地向海外移民,属于国家社会的人口输出,当然也是国家文化的输出。由于这次移民有向移居地强占土地、掠夺奴隶和财富的性质,因此这次移民更确切说是殖民。
公元前8—6世纪希腊城邦的殖民有人口过剩等经济原因,也有城邦内部阶级斗争激化等政治原因。殖民者在前后两个世纪的时间里,在黑海、地中海沿岸地区建立了几百个城邦。他们带去了国家社会的奴隶制度,奴役、屠杀土著人,掠夺土地、黄金和其他财富,也带去了国家社会的宗教、历法、文字、币制和政治制度。这是一个国家社会通过移民传播国家文化、扩展国家社会的典型过程。
从公元15世纪末开始的西方国家向新大陆的殖民活动是移民扩展国家社会的另一典型事例。哥伦布远航美洲最初是出于商业目的的,然而他所看到和传播回去的是一种比纯粹商业交易大得多的诱惑:美洲相对落后的社会状况、稀少的人口、丰饶的金银矿和种植业资源。巨大的诱惑带来了更多的后继者。这里有武装的商人、大量的淘金者、采矿人、农民,以致后来的宗教徒和囚犯。
许多人在此建立了新的家园。到了19世纪,随着轮船的出现,欧洲人在大量涌人美洲的同时,也开始移入澳洲,形成了长达数十年的大迁徙。这种移民也带有对土著人民的奴役、掠夺的性质,因而也是一种殖民。殖民国家移居了他们的人口,传播了他们的文化,也移植了他们的国家社会。新大陆所属的近代国家都是这种移植的结果。
勃罗姆列伊曾指出,民族迁徙有两种:一种是大的居民集团或整个民族的迁徙,另一种是微量的小的居民集团的迁徙,据此来看,古希腊和欧洲殖民者的移民属于一种大的民族集团的迁徙。但除此之外,一些小的人口迁徙同样对传播国家文化、扩展国家社会起着重要作用。据报载,200多年前,在东南亚加里曼丹西部诞生了一个华人小国,这个国家的居民即来自我国沿海地区的小股移民。他们在这里长期劳作,得不到中国政府的关照,被乾隆皇帝称为“天朝弃民”。为了生存,他们组织了不少同乡会之类的组织,1770年又在这些组织的基础上成立了以东万津为首都的国家——兰芳共和国。罗芳伯就任第一任国家元首。这个华人小国参照西方体制,建立有健全的政府机构和地方组织,1886年为荷兰殖民军攻灭。无疑,这个兰芳共和国的建立是国家社会通过移民扩展范围的又一典型事例。
(三)国家扩张输出
进入国家社会以后,大的人口迁徙常常会与国家的扩张相联系。如上述不论是小国寡民的希腊城邦,还是15世纪以后欧洲的殖民帝国,都是它们的扩张推动着人口向新的地区的流动。然而,国家扩张除了导致大规模的移民以外,有时也仅以输出政治统治来完成自己的扩张使命。国家统治者可以不通过移民或少量移民在前国家社会地区建立他们的政治制度,推行他们的政策和文化,掠夺当地的资源和人口,从而形成一种有别于移民的国家社会扩展方式。我国先秦时期的“分封”和秦汉时期中原王朝向边远地区的开拓都属于这种扩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