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纹身的王子”——库克船长从南太平洋带回的传说,以及其他外国岛屿上的纹身在欧洲、英国形成了一项大众所注目的风潮。
当健勇的英国水手航行到太平洋,而朝圣者从圣城带回代表他们疲惫旅行的特产——在皮肤上做记号回乡时,这种风潮更加盛行了。
直到1862年,纹身完全公开地出现,有一个著名的旅行团到圣城,开始了纹身的滥觞。
英国王子——查理即后来的爱德华七世,在他18岁时一他访问了圣城并且在手臂上纹上十字架,以纪念这种场合。
当这种消息传遍欧洲时,纹身成为狂热的流行趋势。王子、爵士、公主、仕女、美国的百万富翁、东方有权势者,纷纷让职业性的纹身师纹上小型、精致的图样。在大西洋的两边,此时是纹身的黄金阶段。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美国水手的65%和25%的军人都有纹身。
1892年,“教授”山姆欧瑞里,在美国发明了机器。这部机器配合着消毒的程序,成为纹身的一项革命。现在,每个人都可以经由自己的选择,用快速、卫生的、无痛的手续来纹身。
在风行的纹身潮流里,老旧的主题——象征爱情和战争的图样仍然是最受欢迎,但是令人痛苦的纹身仪式已不复存在。
当个人纹身渐渐受到重视时,纹身逐渐受到人们注意。商人、军人、家庭主妇,对今天的纹身师来说都是他们顾客的来源。
在妇女当中,一项精致的纹身——在大腿上纹上一朵小花,或是肩膀上纹上一只蝴蝶,已经成为一种美丽的记号。另一种最近流行的图样是在占星学上有黄道带的记号。在加拿大、美国、英国、日本,纹身的热潮促成了无数的俱乐部产生。
纹身迷集会,讨论设计图样、技师,有时甚至会举行比赛加以比较。
对这古老的艺术,新上市的药物已发明了新的使用方法。
医生已发现纹身是惟一掩饰脸上天生胎纹的方法,而意外事件或战争的幸存者,也利用纹身来掩饰他们的疤痕。
另一种纹身是你可能看过但未能认得出来——化妆式的纹身。
在纹身师的针下,红鼻子可以弄成白的,眉毛、脸颊可纹上永久的红色。世界上一些角落,纹身仍然有它古代的宗教、奇异的意义。举例来说,在新几内亚,每一个女孩在五岁时,就纹上记号。当这个女孩的婚礼已经安排好时,在游行欢乐的庆典里,纹上最后的记号。在缅甸,纹身被用于止痛以及预防被蛇咬伤。
在伊拉克部分乡下地区相信表皮上的记号能驱除魔鬼的眼睛,是示爱的行动和伤口的愈合。
如果有人读了可兰经的经文会发现纹身是被允许的。
纹身师下一生的工夫所作的纹身作品与在大理石、木头、黏土等雕片或画布、绢等画下的图面大不相同。
由于素材系有生命的人体皮肤,纹身艺术必是与纹者的身体同时腐朽,故欲将纹身作品永久保存传给后世是不可能的,因此纹身从来不被当做艺术来认定是非常遗憾的事。
大多数的现代纹身师都先把要刺的花样外形刺出来,这样,接受纹身的人有机会对这个图样有个大概的了解。
而纹身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感觉?牵涉到什么?
纹身馆不像美容院,亦和照相馆相左。
它有位子可以坐着等,有招揽顾客用的客户照片挂在墙上,而最特殊的是,贴在墙上的图样。其目的自然是帮助还没有打好谱的顾客挑选之用。
纹身中最普遍的地方是手臂,顾客躺在床上,纹身师用消毒药水擦拭,由设计师把图案的轮廓描出来,直到纹身者感到满意,可以一直修改。
而纹身又分两步骤。
第一步骤如果为使图样的复杂和精美,就需要用单针,不然就像一般的用法,用三根或四根针。如此图样就会像是用手画出来的一样。纹身师把针尖伸进颜料瓶中,把墨汁沾在针上,扭开电门,快速地在皮上运行,其间需要一再地上颜色。
针在运作时,会有轻轻低低的嗡嗡声。
感觉上,多少有点像抓挤,或是针刺,对某些人更像是酥痒的感觉,不会令人感到不舒服。
对另一些人来说,则是很痛,难过得要命。大多数人是两者的综合。
这种感觉主要看刺纹之处是否有骨头,或是否皮肤较敏感。
当然,每个人的反应都截然不同,所以纹身造成纹身者的好恶就有所不同了。
在纹身的过程中,溢出于针头的墨汁一定得擦掉。冈为针是先沾上颜料,再借刺的动作把颜色刺进皮肤里。因此颜料就会掩盖了针前的图样,而这要看纹身师的技术如何了。
而纹身师不是蒙着头干,针头上的压力就是向导,刺出的线条绝不会歪。
自然,把溢出的颜料擦去也是不可或缺的。
等到外廓完成,一团模糊擦去,初期的纹饰就豁然出现在眼前。
第二步骤是上别的颜色,这个就用多针头,差不多得要十二根针头,而纹身要是很痛苦的话,这是最不痛的步骤。
用单针的操作一般是相当不舒服的,平常的纹饰很少有超过五种颜色的:这五种颜色是黑、褐、红、绿、黄。最好的大师会刺出阴暗、深浅。
有些纹身师先调好一天用的颜料,然后再用瓶子装成一人份。同时,所有的针具每次都要消毒。纹饰上的着色是费时较长的过程,当然也要看图样的精巧与否。显然尺寸的大小是一项附带的考虑。一个小的纹刺可以十分钟完成,除非图样较复杂,较大的话,时间就延长一点。当纹刺完成时,这个部位就要敷上消炎药膏。纹刺的部位会很痛,不能摸,特别是穿脱衣服时,这种痛苦会持续将近24小时,然后一天天地减轻,直到一星期后,则一点感觉也没有了。有时候,洗澡擦身都不能碰到肥皂,好让其愈合。
许多人相信,纹身会流血,当然不是没有,可是,这种情形极为少数,而且这都是因为针不利或技术差劲使然。无疑地,在纹身时,印象最深刻的自是纹具的嘎嘎声、痛楚,以及对一个崭新的收获所有的满足。
“三寸金莲”之谜
缠足,是封建时代摧残妇女的一种恶习,曾使无数妇女蒙受了极大的痛苦,以至于在近代的民主革命中,禁止缠足、放脚成了妇女解放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妇女缠足究竟始于何时?至今还没有统一的定论。
中国封建礼教、封建道德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妇女地位的极其低下,妇女被视为男人的附属品和玩物。为了迎合男人的情趣,满足男人的欲望,妇女无论作出多大的牺牲都是理所当然的,如“楚宫之腰”即为一例。《诗经》中云:“月出皎兮,佼人僚兮,舒窈纠兮。”舒,就是迟跚。窈纠,形容走路好看的样子。张平子《南都赋》亦云:“罗袜蹑蹀而容与”。总之,古时妇女走路以缓行慢移为美;反之,不但不美,亦不符合封建礼仪。缠足的发生,看来主要是基于这一点,但究竟始于何时呢?一种意见认为:妇女缠足开始于五代。持此论者大多引用南宋张邦基《墨庄漫录》中的一段记载:南唐主李煜有一宫女名官娘,轻盈善舞,以帛缠足,使之纤小如新月一般。她穿着白色的袜子在六尺高的金制莲花上翩翩起舞。以后为人所效仿,从此开缠足之先河。到了宋代,妇女缠足的风气已相当盛行。据《宋史·五行志》载:宋理宗时,宫女们由于缠足,一双脚变得纤直,被称为“快上马”;陆游《老学庵笔记》载:宣和末年,妇女缠足穿的一种尖底鞋,称为“错到底”。徐积《咏蔡家妇》中有“但知勒四支,不知裹两足”之句。苏轼的一首《菩萨蛮》,极言当时妇女脚之小:“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临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看宫样稳,并立双趺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
对上述说法持异议者认为:缠足的开始至少不迟于唐代,也就是说,在五代以前就有了。他们引元代伊世珍《娜寰记》所载:“安史之乱”时,杨贵妃在马嵬坡被缢死后,当地有一位老妇人因拾得杨贵妃的袜子而致富。其女名王飞,还拾得雀头履一双,上面嵌有珍珠,履仅三寸长。王飞将此奉为异宝,从不肯轻易给人看。据此,推论出缠足在唐玄宗时就有了。《群谈采余》中有咏杨贵妃罗袜诗一首:“仙事凌波去不还,独留尘袜马克山。可怜一掬无三寸,踏尽中原万里翻。”阮阅编的《诗话总龟》中记载了唐玄宗从蜀避难回来,为怀念杨贵妃曾作《罗袜铭》,内有“窄窄弓弓。手中弄初月”之句。在唐代文人的笔下,也有了对女人小脚的描写。如白居易《上阳人》诗中的“小头鞋履窄衣裳,天宝末年时世妆”;《花间集》中的“慢移弓底绣罗鞋”,等等。反映了当时妇女已缠足并成为一种风气。清代内地有人到西藏,发现当地的灯具状如弓鞋,称为“唐公主履”。唐公主,指文成公主。有人即认为这是唐代缠足的实证。
需要指出的是,持缠足不迟于唐代说法者尽管引用了不少资料,但并未确切地举出究竟始于何时?源在哪里?从记载看,唐代以前人们对妇女脚之大小已有讲究,作为美不美的一个标志。像《孔雀东南飞》中就有“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之句。但要证明唐以前妇女已缠足,还缺乏有力、充分的根据。至于《南史·齐东昏侯纪》中的东昏候,以金为莲花贴地,令潘妃走在上面,称之为“步步生莲花”,与后人将小脚喻为“三寸金莲”,则是两码事。
缠足不迟于唐代这种说法本身也有可商榷之处。有人指出,若要缠足,必须以裹脚布层层裹住,这样便不能穿袜。马嵬坡的老妇人拾得杨贵妃的袜子,可见当时还没有缠足。郭若虚的《图画见闻记》中说唐太宗令所有的宫人穿红锦勒靴,这是一种袜筒很高的靴子,缠足的宫人,很难设想能穿之行走。所谓“慢移弓底绣罗鞋”,只是形容鞋底为弧形,鞋尖向上弓曲,今天的女鞋尚有此种形状。《宋史》中载:“韩维为颖王记室,侍王坐。有以弓鞋进者,维日:‘王安用此舞鞋?’”清代的袁枚也认为弓鞋只是舞鞋而已。还有人引用唐代韩僵《堞子》诗中“六寸趺圆光致致”之句,说明当时尚无缠足之恶习。唐有大尺、小尺,大尺相当今天的0.985尺左右,小尺相当0.82尺左右,由此推断,当时的六寸之脚也不能说很小。
妇女缠足作为一种习俗,从开始到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必然要经过一个过程。究竟何是“源”,何是“流”,区分清楚确非一件容易的事。尽管它十分符合封建的传统观念,并受到统治者的认可和欣赏,但在历代的正史中,有关缠足的记载却很少见。这也许是“男尊女卑”的封建伦理对史官们的影响。倒是在历代一些文人的诗词、笔记、纪闻等文学作品中,或多或少地对此有所反映,从而成了我们今天所见到的原始资料。这些资料,有的可靠性也值得怀疑。如《丹铅总录》,认为缠足始于唐代,但此书的作者是明代的杨慎,杨慎著此书时正充军云南,疏于考订,讹误不少。凡此种种,给我们揭开缠足起源之谜无疑增加了困难。因此,缠足究竟始于何时,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考证。
用活人祭神之谜
祭神的场景,大家从电视中不难见到,无非是在祭台上摆上牲畜及果品。但在古代的一些原始部落中,常常会在高高的祭台上,捆绑着活人,并在祭台下堆满木柴,燃起大火,将活人炙烤而死。
这种活人祭神的现象,在亚洲、非洲、美洲等古代原始部落中均存在过,而南亚的某些部落是这一风俗的最持久保持者。在印度河流域的土著部落,这种活人祭神的习俗延续了4500年的历程,直到1835年才在法律明令禁止的情况下绝迹。
活人祭神的仪式大多是在一年中的重大节日或是播种、收割前举行。在仪式举行前,被献给神的这个活人要在10天前洗浴、净身、剃发,并在全身涂满油膏及粉彩。在仪式开始时,众人们要先围在该人周围歌唱、舞蹈,并祈祷神保佑风调雨顺,庄稼丰收。最后才是把活人举上祭台,并燃起火把,完成祭神的仪式。
对于这种在现代人看来极为惨忍的仪式,学者们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有学者认为,活人祭神的目的是为了博得大地女神的欢颜,为了来年的农业丰收。因为这些部落的人们相信,庄稼的发芽、生长与结果,是建立于其他事物的死亡基础上的,没有死亡,也就没有再生。把活人杀死以祭神,正是为了庄稼的新生。
当然,这些分析也是生活在当代的学者们的大胆推测而已,若想真的明白活人祭神的原因,恐怕还要沿着时光隧道,回到那个年代、那个场景方可知道。
汉杜拿斯人的卖妻之谜
也许你对世界的其他女奴市场熟悉,却不一定会目击过这样一个市场:如果你在场而不买他的女人,你会牺牲性命的。
在美国南部的土人聚居处,有个小地方叫汉杜拿斯,其靠北地带一处林荫中的旷地,出现这样一幕场景——那拍卖场的头人占马尔达用锤子敲着破桌,叫道:“看啊!这美丽的女人——还未足16岁,看来十足一个好女人——她是有两个孩子的。”
有一个人举起手来:“一个金力结!”
占马尔达鼻孔喷气:“她有两个小孩子,她值得3个金力结的!”
“3个!”一个上了年纪的土人狂叫。
“卖成了!”占马尔达也叫着。他伸手去接了买方3个金力结。
那光赤了身子的女人走下坛来,由新主人领着她走往一群四个女人的地方来。这些女人全是他一个人买下来的。
在一大群人丛的后面,站着美国奥夏奥大学教授葛·麦士顿,观察这世界上奇异拍卖事件的进行。他耳闻汉杜拿斯人们拿妻子往市场廉价出售的传言,几乎不相信是真的事实。那是女人最低的估值,一个金力结只等于美金约七角而已。
麦士顿博士为了奥夏奥大学需要,考察当地土人生活,发觉他们之中,也有许多独立单位的。在中美洲区的男人们被准许在他们的村落内交换老婆的,在一年中有三次机会是村与村之间交易和廉售他们的女人。女孩子在10岁以上的可值美金1~56元,但通常是用小块的金力结交易的。
在这些人性强悍的部落里,白人是受到尊重,欢迎,并获得安全。但不能留顿太久,因为售妻市场一经开始,白人逃不脱一个命运——是必须买下他们一个至两个的老婆,如果没有做过或不从命,他会被杀或被勒索赎金。
爱恋和温柔在这里绝不存在。男子善视其妻反被视为疯狂。每隔三个月,转手买卖的妇人与女童约2000人,而让售之后,她们便是出钱购入者的合法财产。如果她出走,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取回代价,同时,他找到她的时候,可以杀了她或鞭管她。
通常拍卖妇女乃于日出之后开始,先拍卖没有丈夫的女子,但被证明没有丈夫的女子而且巳生育一孩的,则身价立增,少女而生育过小孩的其价值平均很高。生小孩是汉杜拿斯人晟重要的事,因为这一族类人口已日见其减。麦士顿博士发觉该族有几名妇女于过去15年间,被买卖至少有30次,而她们,每年都准时生下小孩,每个小孩都来自不同的父亲。
如是一个多产小孩的妇女,其年纪在40岁之前的,可值价五十个金力结。
汉杜拿斯的孩子属于汉杜拿斯社会的,每个村落对新出生孩子列入公共支援范围,并加照顾。
更加奇怪的,一个男子刚在本身居住地的市场买了一个老婆,立刻携到别一村落参加老婆交易所。命令她全身裸立于晨视坛上,由巫婆验过掌纹,便加买卖。
许多印第安人穷到无法多养老婆,乃把自己老妻拿到交易所去卖,然后补贴一只鸡或一小粒黄金,换回一个新的老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