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色深沉,我孤零零待在审讯室里。叫天不应叫地不灵。现在后悔强出头了。真的真的真的后悔了。不去救人多好,能够安安稳稳在家睡觉。原来一直以为自己很英雄,现在像一只狗一样拴在这里,动弹不得。脑子乱了,唯一的指望是四叔,他又喝多了,今天四叔跟了我一天,就怕我吃亏,到就地,还是没保住我。
又回到了起点、又体验了孤单感觉像是一个人被丢进了一个漆黑的山洞,任凭自己怎么呼喊、却始终没有人能够回应,那种无助的感觉使人感到恐惧,一个人孤苦伶仃的面对漆黑的夜,连说话的人都没有,好像语言在这一刻已经失去了作用。心似乎在坐牢,无法了解外界的一切,有很多话想说,可却发觉不知对谁说,一切都是那么的遥远、那么可望不可及。我不知拿什么拯救自己,因为我觉得一切都没有了动力。遥远的温柔,解不了近愁,生活还能不能继续?思想每天机械般运转,已然麻木。一个太自我的人,是很难想一个人孤独无助时是怎么度过的怎么熬过的,我总是习惯为自己的错误寻找开脱的理由。这次应该是为以前的错误买单了。
我对灯发誓,我没有看清车号,我没有拿受害人的包。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就这样凝视着灯泡。不知道多少时间,我睡着了。
醒来时,感觉冷,虽然房间送着暖气,下半夜明显温度降低,加上一晚上挨冻受饿,心惊胆战,我发烧了。头蒙蒙的,鼻子里吹出的是热气,嘴角起了一堆水泡。浑身难受,想站起来,又被椅子狠狠地锁住,动弹不得。除了扬扬脖子,再趴一会之外,别无选择。椅子不动我不动。天应该亮了,我听到楼道里有人的走动声。这间审讯室,应当是隔音的,也隔绝外界,窗户是布死的,铁门是双层的,仅有的灯光,是从审讯者的角度照过来,他们躲在阴影里。房间连个气孔都没有,连个老鼠也逃不出去。这令我想起电视剧里的审讯场面,皮鞭,烧红的烙铁。困难吓不到我共青团员,江姐的英雄形象高大起来。吓我几句,我就全说了,面对日本鬼子怎么办?当汉奸?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自胸中滚滚而出,不由得我大声背诵:
舜发于畎亩之中,傅说举于版筑之中,胶鬲举于鱼盐之中,管夷吾举于士,孙叔敖举于海,百里奚举于市。
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
人恒过,然后能改;困于心,衡于虑,而后作;征于色,发于声,而后喻。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
然后知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也。
我长大了,人生经历又丰富几回,最高得到县长接见,最低身陷牢狱。一天之中,大起大落,大喜大悲,人生如此夫复何求?
门开了,两个警察进来,又开始审讯,现在老子发烧,脑子异常清醒。再问什么,不知道。
“我看是真话,一个中学生,没有那么强的反侦察能力。”黑脸警察说,我心说,就凭你们两个,现在我天不怕地不怕,问心无愧,看你们能怎么样?另一个警察说“那包里好几万现金,十几张卡,不可能不翼而飞吧”。
电话打进来“什么?家属来要人了,去找局长了,让我们立即放人,是,马上放人”,现在两个警察慌了。急忙打开锁,我噌的站起来,可落得舒活一下筋骨。脚下无力,瘫软摔倒。两个警察架起我,出门,迎面四叔跑来,“在这里,在这里”。可算见着亲人了,“叔哇,救救我”。泪水如珠,大放悲声。四叔推开两个警察,抱住我,二重哭声,你感染我我感染你,气氛浓烈,哭声震天。
我是发烧感冒,浑身难受,四叔是,昨天喝多了,酒劲没醒,我们俩虚虚弱弱。
局长在后面,“你们搞得,把人打成这样,还驾着出来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知道不知道?询问未成年人需要监护人在场知道不知道?现在抓紧,把人送医院。快点,车开过来,快点”。
两个警察忙着解释,“我们只是吓唬吓唬,绝没有刑讯逼供”。
我住进了医院,一切费用公安局负责。一辆警车把我们爷俩同时送进了医院,住在同一个病房,门口警察站岗,陪护的是一个临时工,一个人照顾我们两个人。我由于感冒引发肺部感染,高烧不退。四叔由于喝酒伤肝,肝部硬化,保守治疗。
护士对我们相当重视,时不时来探听我们爷俩究竟犯了什么事,为什么会被警察送来?因为根据规定,凡是警察送来的人,谢绝探视,不得随意打听案情。护士只能旁敲侧击问几句。我是个小铁人,很少打过针,护士一输液我就咧嘴,从小到大,没挨过这么多针。
令我高兴地是值班经理来看望我,代表张总经理对我表示慰问,并且保证,我享受在职职工的一切待遇,工资照发。
刘队长也来看过我,据他说,方便面的包和手机都找到了,里面东西一件也不少,是几个人捡起来分别保管了。因为监控看的一清二楚,不得不还。做过几天大狱,我长了见识,凡是多问为什么。当时我就问“为什么警察调查时,都不承认?为什么有了真凭实据才拿出来?”刘队长说“唉,人多有私心,有贪欲,爱占小便宜,见了那么多钱,鬼才不动心。”我又问“不是没有监控录像吗?为什么又有了?那么肇事车辆的车号有没有?”刘队长张口结舌,找了个借口走了。
第三批来的人是检察院的,来调查,两个警察,是否履行正当程序,滥用职权,刑讯逼供,。
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讯问是否由侦查人员负责进行,参加讯问的侦查人员是否不少于二人;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是否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是否出示了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是否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程序进行讯问;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讯问笔录是否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能力阅读的,是否向他宣读;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是否告知其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是否有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行为;是否有污辱当事人人格,以及妨碍当事人行使正当的诉讼权利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