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是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企业所承担的以交易为目的的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反映其期末公允价值,该项目应依据“交易性金融负债”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3)“应付票据”项目。应付票据是指企业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应付票据”项目反映其期末尚未偿付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该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账户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4)“应付账款”项目。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应付账款”项目反映其期末尚未支付的余额,该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预付账款”账户分析填列,将其中期末为贷方余额的明细账的贷方余额加总,按照加总后的合计金额填列。
(5)“预收款项”项目。预收账项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该项负债需要用合同中约定的商品或者劳务偿付。“预收款项”项目应反映其期末尚未偿付的预收账款的余额,该项目应根据“预收款项”、“应收账款”账户分析填列,将其中期末为贷方余额的明细账的贷方余额加总,按照加总后的合计金额填列。
(6)“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以及相关支出。“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期末企业应付未付的金额,该项目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7)“应交税费”项目。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按照税法等的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金和费用。“应交税费”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缴纳的税费(或企业期末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该项目根据“应交税费”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当账户为贷方余额时,直接按照其贷方余额填列;如果为借方余额,则以负数金额填列。
(8)“应付利息”项目。应付利息是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应付利息”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未付的利息,该项目根据“应付利息”账户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9)“应付股利”项目。应付股利是指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付股利”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未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该项目根据“应付股利”账户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10)“其他应付款”项目。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款项。“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未付的金额,该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是指企业的非流动负债中将要在一年内到期的部分。“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其期末余额,该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以及“长期应付款”等账户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将各非流动负债项目中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合计于该项目中。
(12)“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其他流动负债是指不能列入以上项目,但性质又属于流动负债的其他负债。
(13)“长期借款”项目。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款。“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该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剔除其中将要在一年以内到期的部分。
(14)“应付债券”项目。应付债券是指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偿还期在一年以上的债券。“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偿还的长期债券的摊余成本,该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账户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剔除其中将要在一年以内到期的部分。
(15)“长期应付款”项目。长期应付款是指企业除长期借款、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等发生的应付款项。“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未付的长期应付款,该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剔除其中将要在一年内到期的部分。
(16)“专项应付款”项目。专项应付款是指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门或者特定用途的款项。“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金额,该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17)“预计负债”项目。预计负债是指企业由于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担保等而确认的很可能产生的负债。“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已确认但尚未支付的金额,该项目应根据“预计负债”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18)“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递延所得税负债是指企业采用债务法核算时,时间性差异的预计纳税影响作为未来应付税款的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反映期末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该项目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19)“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其他非流动负债是指不能列入以上项目,但性质又属于非流动负债的其他负债。
3.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类项目的内容及填列
(1)“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实收资本是指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者或股东所缴付的注册资本,股份制企业称为股本。“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实际收到的资本或股本的总额,该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2)“资本公积”项目。资本公积是指企业收到的所有权归属投资者,但又不构成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那部分资本或资产。“资本公积”项目反映其期末余额,该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3)“库存股”项目。库存股是指企业收购、转让或者注销的本公司的股份。“库存股”项目反映其期末余额,该项目应根据“库存股”账户的余额直接填列。
(4)“盈余公积”项目。盈余公积是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形成的积累。“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其期末余额,该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5)“未分配利润”项目。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尚未设定用途、将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其期末余额,该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五、资产负债表的分析
资产负债表的分析包括资产、负债的结构分析,资金运用分析,资金来源分析和企业偿债能力分析。
资产负债表的分析就是根据报表提供的数据资料,运用专门的方法,揭示企业经营活动中资金来源构成和运用的合理性,评价企业的获利能力和偿债能力,预测企业的发展趋势。通过资产负债表的分析,能够了解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概貌,发现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因此资产负债表的分析对于加强生产经营活动的科学管理和有效控制,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有重要的意义。具体来说,资产负债表的分析具有以下功能:
(1)资产负债表的分析将揭示企业的资产分布和结构。
(2)资产负债表的分析将评价企业的资本结构和长期偿债能力。
(3)资产负债表的分析将反映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
(4)资产负债表的分析还可以反映和评价企业的财务能力。所谓企业的财务能力即企业融资能力。
(5)资产负债表的分析还可以预测企业将来的财务状况。通过连续若干期的报告资料的比较分析,从企业资本结构和负债的变动中,预测企业财务状况的发展趋势。
第二节利润表
一、利润表的含义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内(月份、季度、年度)利润或亏损情况的报表。通过利润表反映的收入、成本、费用等情况,能够分析企业生产经营的收益、成本耗费情况,显示企业生产经营成果,有助于课征企业所得税和确定可供分配的利润数,有利于考核管理者的管理水平,评估企业的偿债能力;同时,通过利润表提供的不同时期的比较数字(本月数、本年累计数、上年数),可以分析企业今后利润的发展趋势、获利能力,了解投资者投入资本的完整保持性。
二、利润表的结构
利润表由表头和主体部分构成。表头部分包括报表的名称、编制单位的名称、报表的编制时间以及金额单位等。主体部分即反映收入、费用和利润等主要内容的部分,其结构的基本依据同“收入-费用=利润”这一会计等式。主体部分的具体结构,又因各类项目的排列方式不同而不同,主要有一步式和多步式两种。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我国企业的利润表的主体部分采用的是多步式结构。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三、利润表的编制步骤
利润表的编制步骤分为以下三步:
第一步,以营业收入为基础,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投资收益(减去投资损失),计算出营业利润。
第二步,以营业利润为基础,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计算出利润总额。
第三步,以利润总额为基础,减去所得税费用,计算出净利润(或净亏损)。
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还应当在利润表中列示每股收益信息。
四、利润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及说明
利润表各项目均需填列“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两栏。
在编制中期利润表时,“本期金额”栏应分为“本期金额”和“年初至本期末累计发生额”两栏,分别填列各项目本中期(月、季或半年)各项目实际发生额,以及自年初起至本中期(月、季或半年)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额。“上期金额”栏应分为“上年可比本中期金额”和“上年初至可比本中期累计发生额”两栏,应根据上年可比中期利润表“本期金额”下对应的两栏数字分别填列。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一致的,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年终结账时,由于全年的收入和支出已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并且通过收支对比结出本年净利润的数额。因此,应将年度利润表中的“净利润”数字,与“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数字相核对,检查账簿记录和报表编制的正确性。
利润表“本期金额”、“上期金额”栏内各项数字,除“每股收益”项目外,应当按照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本期金额”栏的填列方法
(1)直接根据损益类账户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余额填列,例如,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项目,即可直接根据相应账户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余额填列。
(2)根据有关损益类账户期末结转“本年利润”账户的余额计算填列,例如,营业收入项目需要根据“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期末结转“本年利润”账户的合计金额填列。
(3)根据表内项目计算填列,例如,营业利润、利润总额等项目,就需要根据表内项目计算填列。
(4)根据有关资料填列,例如,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等,就需要根据当期净利润和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等计算填列。
2.利润表各项目的内容及编制说明
(1)营业收入。“营业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当期确认的营业收入金额,该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和“其他业务收入”账户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余额之和填列。
(2)营业成本。“营业成本”项目反映企业当期确认的营业成本金额,该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和“其他业务成本”账户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余额之和填列。
(3)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当期确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的金额,该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余额填列。
(4)销售费用。“销售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当期确认的销售费用的金额,该项目应根据“销售费用”账户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余额填列。
(5)管理费用。“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当期确认的管理费用的金额,该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账户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余额填列。
(6)财务费用。“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或收益)净额,该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账户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余额填列。
(7)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当期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确认的损失金额,该项目应根据“资产减值损失”账户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余额填列。
(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当期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或净损失),该项目应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余额填列,如为净损失则以“-”填列。
(9)投资收益。“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当期确认的净投资收益(或净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账户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余额填列,如为净损失则以“-”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