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
张庆忠
一
浙江农业大学贸易与发展研究所所长宝贡敏博士的专著《乡镇企业微观规制研究》一书,已于1996年6月同广大读者见面了,这是一部理论性较强,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专著,是从事农村经济理论研究的科研人员、乡镇企业决策部门的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实际工作者值得一读的一部好书。
微观规制经济学是根据微观经济主体发展变化和运行规律,从经济学角度研究规范企业经济活动的政策、法律、规章、条例及企业内部制度等内容的科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理论基础。
微观规制经济学是一门年轻的新学科,以前微观规制经济学的研究主要局限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则是近几年才开始的。正因为我们在这方面的研究起步比较晚,微观规制改革理论发展明显地落后于微观规制实践,而且出现很多空白,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对微观规制发展的客观要求。作者认为,“在既定的社会、政治、经济、自然环境条件下,技术创新和规制创新(建设适宜规制)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两大杠杆。”作者撰写这部专著的出发点,正如其在引言中所述:“为了使乡镇企业微观规制的建设稳定化、科学化,为了使乡镇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我们需要填补微观规制的理论空白,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能够有效指导我国乡镇企业微观规制建设的科学理论……”显然,这是一种开拓性的研究,是一种理论创新的有益探索。
二
纵观全书:作者是按他预定的目标进行的,基本上达到了他预期的目标。
第一,比较完整地向读者介绍了微观规制经济学的概念、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但不是简单的介绍,而是融合、借鉴了国内外有关微观规制及产权问题的主要观点,建立作者自己有关产权的理论体系,以此作为研究乡镇企业微观规制的重要理论基础。
第二,比较深入地研究、分析和总结了国内外微观规制的现状、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对我国乡镇企业的实际分析,提出了一系列具有独到见解和创新意义的理论观点。
第三,作者运用微观规制经济学原理对我国乡镇企业的分析过程,又是针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和乡镇企业所处的独特环境,创造性地阐述微观规制经济学原理的过程。这实际上也是理论的深化和创新过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公开发表的论著很多,而且有不少水平很高的文章。这些研究对乡镇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发挥了很好的引导和促进作用。但是,自觉运用微观规制经济学原理对乡镇企业进行全方位分析却尚属开拓性的研究。它不但更客观、更深刻地揭示了乡镇企业崛起的深层原因和阻滞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要害,而且对乡镇企业的进一步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理论依据。
三
《乡镇企业微观规制研究》以如何运用微观规制规范乡镇企业产权和乡镇企业组织形式为主线,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全书共14章、72节,均属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中,第一至三章侧重于理论分析,是作者用以研究乡镇企业微观规制的理论基础。第四至十一章是全书的中心内容,以产权和组织形式为中心,展开了对乡镇企业微观规制的全面分析。其中,不乏精辟的分析和论述。作者通过对大量调查材料的分析、归纳、总结,取得了一些很有价值的重要研究成果。这里需要特别提出来的有如下几点:
第一,作者通过对乡镇企业崛起深层原因的分析,认为:“我国农村有经济起飞的巨大潜能,但因为有严格的规制束缚,这种潜能长期没有得到发挥。改革中,放松计划性、集权性规制,才给乡镇企业提供了腾飞的契机。而且相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在规制放松上有一个时间差,这正给乡镇企业的成熟、发展提供了宝贵机会。”由此,作者提出乡镇企业今后的健康发展,也离不开适宜的微观规制,离不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注意效率、兼顾公平的微观规制。我们在放松集权性、计划性规制的同时,应十分重视符合市场要求的法律性、规章性微观规制建设,逐步实现两种规制的转换。
第二,集体乡镇企业(作者称其为“小范围地缘公有制企业”),存在着3种基本产权扭曲现象,即:资产所有权虚化;公有制企业的名义与实质相背离;企业内部所有者、经营者、职工多层利益关系不明确、不协调。作者在分析了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关系扭曲的深层原因之后,提出了这类企业今后的发展方向问题。
第三,作者在本书第六章《代理与被代理关系和乡镇企业产权明晰化》
中强调提出,对于传统型乡镇集体企业界定和保护产权,首先要明确企业厂长、经理(董事长)的代理人地位、从属地位。作者认为,这不仅是强化企业主人权利,发挥其潜能的需要,也是实现企业民主管理,提高企业管理科学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四,在第八至十一章中,作者分析了股份合作制,私有企业,乡镇企业公司化、集团化与跨国化等各种企业的组织形式问题,为乡镇企业的改革、发展提供了多种可供参考的选择。
第五,我国乡镇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是一种十分复杂而又非常微妙的关系。在这里,作者把它作为乡镇企业微观规制研究对象,作为与乡镇企业产权相关的因素进行分析研究,本身就是很有说服力的。作者在经过严密分析之后指出:“决定乡镇集体企业与乡村基层政权机关关系的关键有相互联系的3个方面:第一,谁是乡镇企业的恰当投资主体、考核主体?第二,谁是行使乡镇企业集体资产产权的合理主体?第三,乡镇集体企业集体资产的拥有人到底是谁?到底与具体的个人有没有直接关系?应不应当有直接联系?这3个基本问题不解决,乡镇集体企业与乡村基层政权机关的关系就不可能理顺,其规范化、科学化也是空的。”作者对以上问题作了具体分析,得出了颇具说服力的几点结论,并提出了3种可供乡镇集体企业选择的集体资产产权模式。
总之,宝贡敏博士《乡镇企业微观规制研究》在诸多研究乡镇企业的论著中,是颇具特色和较有深度的,它形成了包括理论创新、独到的研究分析方法在内的完整的产权理论体系,是乡镇企业微观规制研究中一项较优秀的理论成果。
当然,书中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例如,对一些有成就的乡镇企业家概称为所谓“大独裁者”,这种提法我认为是不妥的,起码是不准确的。显然,作者的本意并无贬的意思,而是以此形容这些人在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中所发挥的独一无二的作用。但这种提法不但不能准确反映乡镇企业家们敢于开拓创新,勇于承担风险,并具有较强的组织经营能力和勤劳致富本领等优秀的品质,而且很容易因用词不当而引起误解。
(原载《中国农村经济》,1997年第5期。
作者单位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