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是文学的永恒主题,《红楼梦》也不例外。《红楼梦》不仅写了很多死亡现象,而且还专门写了许多美丽的女子的死亡,给人以永恒的震撼和启迪。
这让我们想起艾伦·坡的话:“一个漂亮女人的死亡毫无疑问是世上最富有诗意的题材。”《红楼梦》中那些青春美丽的女子的死亡方式多为自杀,形成了书中非常独特的非正常死亡群体。这些死亡的见证人就是贾宝玉。清人诸联《红楼评梦》:“人至于死,无不一矣。如可卿之死也使人思,金钏之死也使人惜,晴雯之死也使人惨,尤三姐之死也使人愤,二姐之死也使人恨,司棋之死也使人骇,黛玉之死也使人伤,金桂之死也使人爽,迎春之死也使人恼,贾母之死也使人羡,鸳鸯之死也使人敬,赵姨娘之死也使人快,凤姐之死也使人叹,妙玉之死也使人疑,竟无一同者。非死者不同,乃生者之笔不同也。”曹雪芹借如此众多的死亡描写表达了他对死亡的看法和他的“末世意识”。从整体上看,红楼女儿们的死大都具有维护自我的生命尊严和人格精神的价值;死亡不仅不是对生命的否定,反而是对生命的一种肯定,个体对自我死亡方式的自由选择,使主体超越了死亡对其精神所造成的困顿和恐惧。正是这些义无反顾地走向死亡的个体选择,《红楼梦》给了我们一种人格精神的崇高感,《红楼梦》中的死亡现象也有了丰富的审美价值。
红楼儿女对死亡方式的选择,与她们的生命存在一样,都具有纯洁与高雅的自我色彩。她们高洁的心灵在面对来自于外在世界的辱蔑和压迫时,她们不愿意苟活于人世,而选择了结束自我生命的方式。这种选择说明,主体虽不能选择自己的出身,但在自我生命受到辱蔑时,却可以自由地选择自我生命的结束方式。因此,她们的死亡选择具有强烈的个体性色彩和反叛色彩。由此,生命得到了解放,精神得到了净化,生命得到了永存。
《红楼梦》的主题之一就是揭示情与淫之间的关系,而书中明确以情、淫来对人物进行评价的,唯有秦可卿。这些判词给读者提出一个尖锐的问题:情与淫到底该如何区分?它们对个体的人生乃至家族的盛衰到底起着怎样的作用?这两个重大问题都凝聚在了秦可卿身上,造成了可卿之死。秦可卿身上凝聚着情与淫之间说不清,道不明的、千丝万缕的关系,但无可否认的是,淫是秦可卿之死乃至整个宁国府衰败的重要原因。因为可卿之淫致使珍、蓉父子不和,进而导致了整个家庭矛盾丛生,并为这个家族的衰败埋下了伏笔。青山山农《红楼梦广义》:“观其经理丧殡,贾珍如此哀痛,如此慎重,而贾蓉反漠不相关,父子之间,嫌隙久生。向使可卿不早自图,老贼万端之祸,未必不见于阿翁也。”这里所谓的“早自图”就是结束自己的生命,以减低因淫而带来的危机。死还是不死,给了秦可卿以最大的煎熬。不管秦可卿之死是否因为她怀上了贾珍的孩子,但由淫所造成的家族危机却必须以她的死为解决的契机。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之下,秦可卿还来不及实现她的才能,便走上了死亡之路。也是在这个抉择过程中,秦可卿对现实人生有了深刻的理解和体验,认为人生富贵等不过是“瞬间的繁华,一时的欢乐”。这种对现实生活所产生的幻灭感,也使她具有一种强烈的忧患意识。而如此具有“家计长策”之人的死,则暗示了贾府衰败之必然。
与秦可卿之死迫于外界环境之压力一样,司棋、金钏、晴雯、宝珠等人之死也是迫于外界压力而不得不死耳,但其中又有区别。宝珠之死是迫于上层统治者之淫威,不得不死耳,司棋之死乃为情而死,晴雯、金钏、尤三姐之死则以死明志。她们的死,都与情、淫有关。她们的死亡选择虽迫于无奈,但像晴雯、金钏等,却是为了维护自我的人格尊严而死,情的纯净性在她们身上又化做了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死亡照亮了她们的人格精神,是一种壮烈、崇高的美。也正是在不自由中,她们自由地选择了自己的死亡,她们的精神由此有了个体性和自由性。她们诚可谓是孔子所说的“志士仁人”:“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在她们眼中,人格尊严和自我精神的纯洁性,高于肉体生命的存在,迫近于道德境界的最高范畴“仁”,大有孟子所谓的“舍生取义”的精神。
因此,尤三姐、金钏等人的死亡选择具有一种伟大的人格精神的美和社会伦理意义。有学者说,这种死亡方式对生命和死亡缺乏形上思辨的精神,死亡仅具有社会属性和伦理属性,而缺乏主体性和个体性。但从人格尊严和道德理性对死亡的超越来看,死亡既使她们完善了自我的道德境界,也证明了自我精神的纯洁性,在某种程度上也激发了人们去追求超越于肉体生命的东西。这如同屈原《国殇》中所谓“诚既勇兮又以武,终刚强兮不可凌。身既死兮神以灵,魂魄毅兮为鬼雄”,这不正是她们生命意志和精神力量的生动写照吗?这种志气和追求或多或少具有死而不朽的精神价值和审美价值。为科学而献身,为真理而献身,为真和善而献身,都是美的;而为自己的情感而献身,为自己人格精神而献身,无疑也是美的。娥皇女英的死、刘兰芝的死、韩凭夫妇的死,都是千古传唱的名篇佳作。正是这种由死亡所锻炼出的精神的美和人格的美,使她们成为后人永远的歌颂对象。但与孔子的“仁”、孟子的“义”所蕴含的社会性和整体性内涵不同,她们的死亡带有鲜明的个体性和自由性精神。也就是说,红楼女儿们的生命抉择,不是来自于外在礼仪和道德理性的束缚,而是对这些礼仪和道德的一种抗争、一种颠覆,两者之间既是统一的关系,也是对立的关系。
司棋、金钏、尤二姐和尤三姐等女子自由地选择了自己的死亡方式,凸显了她们玉洁冰清的人格品质和精神境界。她们为什么不约而同地选择了自杀呢?这应归因于当时的伦理道德观念和个体生存的局限性。王夫人在驱逐金钏时,毫不犹豫地称金钏为“下作小娼妇”。第七十四回,王夫人向晴雯喝道:“去!站在这里,我看不上这浪样儿!谁许你这样花红柳绿的装扮!”王夫人不问青红皂白,将晴雯等人,甚至还包括林黛玉,一概斥之为“妖精似的东西”“小娼妇”等。在那个时代,这种道德评价无疑断绝了清白女儿们的生路,除非她们能像多姑娘一样放荡地生活。王夫人给她们所定的罪名,顿时使她们与她们原来的生活世界相隔离,生活变得遥远,人格变得低贱,理想随之破灭,一种放逐感、屈辱感,以及由此所形成的孤独感和幻灭感,充斥了她们的精神世界---她们变成了这个世界上的局外人了!这时候,自杀,唯有自杀才能成为她们为自我辩护的方式和手段。这就像孟德斯鸠所说的那样:“当社会对于我成了负担的时候,谁又能阻止我离弃社会呢?上天给我生命,这是一种恩惠,所以,生命已经不成其为恩惠时,我可以将它退还。因既不存,果亦当废。”金钏等人的死亡选择无疑是对中国传统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礼教观念的一种抗争,她们宁愿失去自己的生命,也不愿含辱忍垢地活在这个世界上,她们的死亡选择彰显了她们人格和生命的尊严,而给她们以动力、支持她们做出选择的,正是那种与欲无关的纯洁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