霎时间,噩耗就像晴天一个霹雳在陈家坝和李家大湾炸开了……
李丽、陈昌福和陈子明单位的领导赶过来已是事发的第三天了。事发现场早清理干净,他们什么都没看到,只看到了血迹斑斑陈子明生前穿的恰克和衣兜里完好无损的身份证和工作证件。
他们这些亲属被安排进了高规格的宾馆住了三天,分别得到了一个黑得铮亮的骨灰盒。至于赔偿每人按高标准保险额度32万元支付,但必须要家属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后,直拨到私人账户上。
陈子明的骨灰盒被李丽痴呆呆地牢牢抱在胸口,生怕被哪个夺走的样子。官方叫家属签字,李丽和陈昌福都没有反应。李木匠问我可不可以代签?官方工作人员问你是哪个?李木匠说我是他岳父。不行,就是他亲爹都不行!必须是他的妻子或儿子才行。于是,李丽就在那一本十几页厚的文字资料上,不知所以地歪歪扭扭地写上了“李丽”二字。
第二天,官方人士就给他们几个安排了辆专车送到成都。他们再乘车到遂州城,再打的到陈家坝已是日落时分。村干部和全村二百多男女老少早聚集在村东口等候多时了。陈子明的母亲周四香被村妇女主任和几个人年轻妇女搀扶着望着李丽抱在胸前用红布包裹着的骨灰盒当即就晕了过去。
村支书和村长对这起意外的交通事故似乎比陈昌福李木匠他们还了解得清楚,极尽所能地用很多知心知己的话去宽慰李丽和陈昌福两口子,并按乡里风俗习惯请来道士“叮叮咚咚”敲了一天一夜,将陈子明的骨灰盒装进一副黑漆棺材埋进了他们陈家的祖坟山里。
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
最悲伤的当然是老年丧子的陈昌福两口子;最痛苦的是领了结婚证还没有结成婚就失去丈夫的李丽;最为难最不好做安慰工作的就是村干部。他们把后悔自责的李木匠叫到河边,一是叫他不要过于自责,不幸的事情既然发生了,就只能正确地去面对,眼下最主要的是你要做好你女儿的安抚工作----她人很年轻,以后的日子还很长,最好这几天你们要派人寸步不离地守住她,最好是到城里住些日子。
李丽被父亲和陈家坝几个年轻媳妇一路陪着到了遂州城里,打开了她和陈子明准备结婚的新房。屋里装修完毕已清理得干干净净,部分预约的家具也搬进了屋。此时此刻,蕴藏在李丽心中几天了的泪水“呼”地奔涌了出来……一哭就是半个月,任凭别人怎么劝都无济于事。
直到一天上午,李木匠拿着一张法院的传票进来。妹崽,子明的爸妈把我们告了,要求你将房产拿出来交还给他们,理由是他们儿子虽与你领了结婚证但并没有同房,还说你与子明的婚姻和这次到云南的意外事故都是我们事先有预谋的,要求我们赔偿他们一切损失累计起来要50万元。
李丽痛哭的心本来是热的,一看法院传票上的内容,浑身上下透身地凉了,拿着传票的手不听使唤地颤抖起来。李木匠噙着眼泪说妹崽,别着急,我已找了个在邮电局门口写信的老头写好了一份答辩状,顺便也问了一下,他说事情没有那么严重,顶多把订婚时他们给的那一万二千块钱退还给他们。
两天后城区法院的第一次询问李丽没有到场,只李木匠一个人带着请人写的答辩状去了;而陈昌福家却去了五六个。法官只是就一些事情的经过做了更详细的了解,还征求了双方是否可以协商解决的意见。没等李木匠回答,陈家去的五六个人就坚决不同意,一致要求法院裁决。
一个礼拜后,法院通知陈家李家当事人到庭,宣读了裁决书:原告告被告有预谋制造意外交通事故不成立,赔偿50万元无效;原告要求被告将滨江路“海市蜃楼”的房产拿出来交还给他们无效,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本院认为,陈子明已经与李丽办理了结婚手续,就成为法律保护的合法夫妻。尽管新买房屋产权已经载明,但是作为继承,父母应当有25%的份额;陈子明意外死亡的抚恤金3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陈子明父母得12万元,陈子明妻子得20万元。因此,陈子明的妻子李丽应向陈子明父母支付房产和抚恤金共计22万元。原被告双方如果不服,可在半个月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绝对要上诉,陪同陈昌福周四香两口子来的亲朋好友早按耐不住在法庭上哄闹了起来----这里面肯定有猫腻,法官不是她家亲戚就是她家给法官塞了包袱。
一个月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