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写诗,也爱朗诵诗歌。80年代是中国新诗的一个高潮期,同时诗歌朗诵也蔚然成风。后来,新诗似乎衰落了,朗诵也就不那么时兴了。
虽然社会上偶有朗诵,但总觉得朗诵者的心思并不在诗歌本身,朗诵只是为了朗诵而已,朗诵成为一些活动的点缀或宣传的附庸。然而真正的、优秀的朗诵,常常来自诗人自身;诗人颂诗,那是性情的流露,诗心的坦白。
到英国后,最初先是忙于适应环境,当然,我到英国的最主要的任务是学术研究,所以,我是尽量地压制住自己的诗情,尽管有时也用诗歌来排遣乡愁和孤寂,不过,也只是用中文写作而已。后来,随着生活渐渐安定下来,以及语言和文化上的适应,我便开始用英文创作诗歌。起初,我便没有什么“野心”;用英文创作无非是两个目的,一是提高自己的英文写作水平,二是用另一种语言寄托自己的失重状态。我的第一首英文诗歌是一首150行的长诗,我写了一个通宵,写到最后,忘记是用什么语言在写作;我也因此感受到用英文写诗的快乐。我把这首诗发给我所在的那所大学的一位老师,她很吃惊,说我是创造性地使用了英语;在征得我的同意后,将它用电子邮件发给了她所有的同事:奇诗共欣赏。
再后来,我跟当地的一个诗人Jonathan相识,我便把自己写的英文诗以及我中文作品的译文给他看,他很有兴趣,并邀请我参加他们每月一次的诗歌朗诵活动。于是,我开始了在英国的一系列的诗歌朗诵。
我所留学的沃里克大学(Warwick)在西米德兰兹郡(WestMidlands),离大学最近的城市是考文垂(Coventry)。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二我们都要在市中心进行诗歌朗诵。在英国的朗诵经历,让我改变了以前对朗诵的认识。通常我们的朗诵大抵上分正式的和非正式的。正式的朗诵带有文艺表演的特点,朗诵者站在舞台上,讲究舞台效果,追求字正腔圆;非正式的朗诵一般是指诗友文朋间的朗诵,特点是比较随便。在英国,我们朗诵的场所主要是在酒吧,朗诵特点介于正式和非正式之间。我们事先跟老板说好,晚上要去朗诵。一般说来,酒吧老板都很欢迎我们去朗诵。有时,我们一个晚上要到几个酒吧朗诵。在酒吧似乎比饭店还要多的英国,在酒吧朗诵是最好的选择。夜幕降临,英国人最爱去的地方是酒吧;在酒吧朗诵也就是选择了人气最旺的去处。
在诗歌备受冷落的今天,让我感到惊讶的是英国普通民众对诗歌的热情、认可或宽容。不管我们朗诵什么风格的诗作,大家都能很认真地倾听、欣赏;即使有人喝完了酒要离去,他们也会在把一首诗听完后离开。
每次朗诵完一首诗,他们都报以热烈的掌声。
诗人们的朗诵方式也让我吃惊不小。在我们的理解中,诗歌是崇高的艺术,诗歌朗诵同样是崇高的艺术,是阳春白雪。但在英国,我发现诗人们对诗歌的理解很不一样。他们朗诵的诗作,自然绝大多数是出自他们自己之手。朗诵时,他们有的是将朗诵和歌唱融合在一起,把诗歌艺术的音乐美,突出地体现出来;有的还加上一些音响效果,这是在阅读文本时无法领略到的。更主要的是,诗人们的一些作品常常密切联系人们的现实生活;我注意到,每次朗诵时,布莱尔的名字都会被提到。当诗句中出现“我要把布莱尔毙了”的时候,座中总会爆发出热烈的掌声。
我加入“朗诵团”之后,每次朗诵便多了一重东方色彩。主持人每次总要隆重推出“来自中国的教授和诗人”。我主要朗诵自己的英文诗歌。
说真的,我不知道我的英文诗写得如何,我也不知道我的英文朗诵究竟是好是坏;但我一直坚持参加每一次朗诵,因为我觉得我代表的是一个国家,代表的是一种东方语言的诗人。当地的中国学生、学者很多,他们甚至在当地形成了一个规模不小的中国社区(community);有了自己的社区,自然不必麻烦去跟当地人交流。而我觉得,既然是到了国外,就应该学会跟当地人交流,“深入虎穴”地认识外国文化。总之,我就是这样固执地、不知天高地厚地坚持参加这类活动。有时,我感到很孤单,我相信我的同胞能理解我在异质文化语境中的那种感受,可是环顾四周,我看不到一个中国人。有时,主持人会对我诗作本身和朗诵,说一声“Goodstuff!”(好!)“Welldone”(真棒!)有时,听众当中会有人个别跟我交流对我的诗歌的看法,说他(她)怎么怎么喜欢我的哪一首诗;这时,一种欣慰之情便在我的心中油然而生。
每次朗诵时我都有一段开场白,其中往往有这么一句:PoetfromChina!PoemfromChina!(来自中国诗人!来自中国的诗歌!)我要让China这个词尽可能多地在我所到的地方响起。每次在我朗诵完我的英文诗歌时,我会用中文朗诵一段李白或东坡的诗,让古老的诗句在那岛上响起。
我要让那些对中国知之甚少或对中国怀着偏见的英国佬们知道:中国有诗歌,中国的诗歌比他们的要古老。这时,我的心中常常涌动一种民族自豪感;这时,我非常希望有我的同胞在场。然而,环顾四周,我很孤独。
2005年7月1日,我应邀参加一个较为重要的诗歌朗诵活动;它是考文垂一年一度的“戈黛娃文化节”的一部分。当晚诗歌朗诵的主题是,诗歌:东方与西方。我和来自克罗地亚、波兰等国,以及加勒比海地区的诗人一起朗诵,给我的朗诵时间是10到15分钟。这次朗诵活动得到了考文垂市政府的赞助,给我12分钟的朗诵所付的报酬是50英镑(约750元人民币)。在英国,我没有打过工,除了获过一次诗歌奖外,这是我在英国所挣的最大的一笔钱。50英镑是区区小数,但它是我靠诗歌挣来的,我倍感珍惜。
在英国朗诵,用英文朗诵,让一颗心跳跃于两种语言之间,也给我那孤独的日日夜夜增添了些许彩色的瞬间。
留英的生活就这样结束了。回首这段生活,多少像个梦:被空中客车以疯狂的速度从一个纬度带到另一个纬度,被扔下,在一个绝对陌生的环境里,一时间找不到文化的北。徐志摩曾经写过一首诗《我不知道风是在哪一个方向吹》,诗中写到:“我不知道风是在哪一个方向吹——我是在梦中,在梦的轻波里依洄。”我想,我的感受,跟志摩写这首诗时的感受多少有点相近。
文化跟空气差不多,有时你根本感觉不到它,有时你又觉得它无处不在。然而,在一种异质文化中,你会觉得文化会触目惊心得像座狰狞的大山,横亘在你的面前;你也会觉得,无论你怎么努力,两种文化会泾渭分明得让你绝望。有时,所谓文化融合,实际上不过是井水不犯河水,彼此相安无事罢了。文化间的妥协,多少有点像夫妻间的忍让。
在异质文化的迷雾中,我的确有点失去了方位,但我要找到自己。起初,我试图用中文写作来排解自己孤单的情绪,试图在自己的母语中找到回家的感觉。然而,所闻是英文,所读亦是英文,用中文写作常有隔靴搔痒的感觉。于是,到英国几个星期后,我尝试着用英文写诗。
诗歌本身是一种模糊的艺术,而对于我这样一个经营了这么多年的汉语的语词艺术的中国诗人来说,用英文写作,实际上多少有点云里雾里的感觉。两者加在一起,这回真让我朦胧到家了。不过,我还真的在这种朦胧中找到了某种快感。结束了白天的工作,英文写作成了我的避难所。实在写不下去时,我会把自己的旧作译成英文。
英国冬天的夜晚是那样的漫长;漫漫长夜,思乡的弦似乎更加敏感。
而我只能用写作代替回家。
渐渐地,我认识了一些当地的诗人,我的英文诗歌得到他们的好评,他们还经常约我去朗诵诗歌;这使我对英文写作多少增加了一点信心。
三、四月间,我从学校的网站看到校庆诗歌竞赛的通知;竞赛面向全校的教职工和学生。我心里痒痒的,很想借此机会验证一下自己的英文写作水平;然而虚荣心又让自己却步,心想,自己的中文写作相当不错,而用英文作品参赛,就是拿自己所弱与人家所强作较量。患得患失了好些天后,我还是鼓起勇气,在截稿的最后一天,把作品送去了。送去之后,我尽量把这件事忘记,免得平添烦恼。
在英国时,我过的几乎是黑白颠倒的生活:每天很晚才起床,手机上午从来不开。然而,4月底的一天,我不知何故,居然很早就起了床,并开了手机。约9点多,手机响了,是诗歌竞赛评委会打来的,说我的诗歌“Translation”获得了二等奖,并要我5月2日参加颁奖晚会。整个竞赛收对我来说,这个消息太重要了。我的努力终于得到了某种形式的认可。我狠狠地高兴了一天,把这个消息告诉了我的朋友们。我在国内时,也获得过一些诗歌奖,但是,这回我感到格外高兴,因为这是在别人的地盘上,用别人的母语写作。我感到高兴,还在于,中国的形象在这里得到了体现。在颁奖晚会上,除了我邀请的两位中国朋友,其余的都是西方人。这时,作为个体的我似乎已经变得不重要;这时的我已经跟一个国家和一种文化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
世界上第一所大学是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大学(UniversityofBologna),它创办于1088年。9个多世纪以来,大学制度在不同的文化语境和历史语境中发生了许多变化,但大学制度中两个最基本、最主要的职能始终如一,一是人才培养,二是学术研究。学术研究可以使知识得到不断更新,人才培养可以使知识得以薪火相传;而且,大学教师在培养人才的同时,其自身也得到了培养;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学术研究便成了大学的灵魂。知识的传授其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客观知识的传布,二是在传播知识的基础上让学生懂得如何去创造,即让学生的思维在接受知识的过程中得到锻炼。芝加哥大学的校训是:让知识充实你的人生(Letknowledgeincreasesothatlifemaybeenriched);圣保罗大学的校训是:科学乃胜利之本(Throughscience,youwillwin);耶鲁大学的校训是:
真理、光明(Truthandlight);爱丁堡大学的校训是:饱学者所看到的是平常人的两倍(Thelearnedcanseetwice)。从这些大学的校训也可以看出,知识和学术是处在大学的中心,而知识又是一切创造的开端,是启迪思维的前提。
如果说,课堂教学是知识传授的最常规的方式,那么,讲座则是大学传授知识、激发创造灵感的一种更为精致的形式。如果说课堂教学像一部电视连续剧,讲座则像一部情节更为紧凑的电影;如果说常规的课堂教学像一桌大菜,什么都有,听讲座则好像是品尝风味小吃,虽然不能酸甜苦辣都能尝遍,但可以领略到独特的佳肴。因为,讲座是浓缩的,是演讲人所做研究的最精华的部分。所以,我更喜欢去听讲座。
英国的大学里讲座很多,而且形式多样;它与常规的课堂教学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在英国的大学里,讲座简直是四季不断,常规教学时间有,假期里同样有。当你走进一座几个学院或中心共用的大楼时,进口处总有各家讲座的宣传传单。有的讲座可以随意参加,有的讲座需要网上预约,有的讲座则需缴费,有的讲座甚至提供招待(reception),当然,招待不会是大吃大喝,往往是提供一点红酒或其他饮料,以及一些小点心。
跟国内的讲座有所不同的是,开设讲座者可谓五花八门:名教授固然开讲座,此外社会各界人士,都能有机会到大学里“崭露头角”,比如欧洲着名的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小说家、诗人、摄影家,甚至学生,使得大学真正成为一个海纳百川的地方。一般认为,所谓讲座就是学术讲座,在英国的大学里,讲座的形式也是多样的。有的讲座重“讲”,有的讲座重“演”。所谓“演”是指有的讲座邀请着名作家来朗读他们的作品,或着名钢琴家一边表演一边讲授。
英国人讲究实际,强调讲座的效果,不很在乎外在的排场。我们的讲座往往喜欢大肆宣传,张贴很威风的海报,动用场面很壮观的礼堂,把那么多的学生吆喝到那么大的场所去听;很多学生是被逼无奈才去听的。
结果是,很多听讲者对讲座本身并不感兴趣。而这里的讲座,往往是事先在本系或本中心的门口张贴一张A4纸那么大小的“海报”,告知时间和地点,是不是要付费;如果不要付费,就写ALLWELCOME,如果要付费,会写明要交多少钱。像我们所出的那么气派的海报,这里还没有过。实际上,他们的讲座规模一般都很小。一个系或一个中心在一段时间里往往有许多讲座,这些讲座通常提前许多天通知供大家选择。外请的主讲的人不叫专家,叫Guestspeaker(不像我们出海报时一定要写上什么博导、什么会长、什么主席之类,一长串头衔),以区别于自己家的教师。大多数讲座的场所一般都不很大,30到40个人的样子;如果有更多的人来,就坐在地毯上。这样,来听的没有一个是被吆喝来的,都是对所讲内容有兴趣的学生或教师。一般情况下,本“单位”的老师往往都会到场,讲完后大家踊跃地提问。总之,这样的讲座毫无作秀之嫌,完全是一种学术行为。
在举办讲座时,英国人显得简朴,不喜欢铺张。上面所提到的海报形式,也是他们简朴的一种表现。他们的简朴还体现在讲座的其他开支上。
比如,他们不必花太多的钱邀请名家。被请的“专家”在“待遇”方面往往也很低调,路近一点的,自己开车来;路远一点的自己搭火车来。来得早的,主任花几英镑请他(她)吃顿便餐;不在这里用餐的,讲完后,喝杯咖啡走人。伦敦大学帝国学院的NickyHarman是虹影小说《英国情人》的英译者,我所在的中心请她来讲自己的翻译心得。她自己乘火车从伦敦赶来,刚好赶上讲座开始,讲完后,我们请她喝了杯咖啡,她便很满意地去了火车站。至于我们国内所说的讲课金,英国人有时也给,那往往是很少的,有时少得跟来去路费差不多。有一次,中心请我开讲座,中午主任请我吃饭。所谓“请”我,也就是到楼下的小餐厅吃个便餐;我看到主任只点了很少的一点东西,我自己也就只敢吃个半饱了。有的讲课者甚至还倒贴,因为他们讲完课后,还要留点钱给邀请单位做奖学金。奥地利维也纳大学的MarySnell-Hornby教授就是一个例子。她每年春夏之交都要到沃里克大学来做一次讲座,同时颁发以她的名字命名的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