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和家庭的反对,尤其是女方父母对婚前性关系、婚前同居都是竭力反对的,他们会不厌其烦地向女儿表达这种态度,女儿因违背了父母意愿本身已经有巨大的心理压力。
倘若父母已公开反对,其他家人也都知道并也持反对态度,男方的父母也出面干预,由此形成的家庭压力更大,双方都会受伤害,尤其是女方更深。
(2)社会的压力:亲朋好友、同事领导甚至左邻右舍等很多人都知道未婚同居的事,压力自然更大。下班时同事异样的眼光,平时周围人的议论和指指点点,都会造成较大的压力。
尤其是无固定的安全住处的同居者,环境的多变、陌生,住宿条件的恶劣,邻居疑惑的目光和议论,家人有可能找来的担心等等,都可能成为性不和谐的原因。
同居性不和谐的指导
1.导致性不和谐的原因的探寻和处理与同居者共同寻找可能导致性不和谐的原因,对家庭和社会的原因,作必要的解释。主动努力协调和改善与家人的关系,争取家人和社会方面的支持或理解,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活条件。
生理方面器质性原因,需要解释作些解释;可以改变的建议寻求相关帮助;能够改善的,可建议试行必要的装扮,养成清洁卫生习惯等等。
生理功能方面的,可以就具体情况提供必要的知识和训练,需要矫治的给予指导,必要时亦可建议求助于相关专家的帮助。还要动员配偶的参与。
性心理方面的,进行相关的心理咨询,必要时作相关的心理治疗或训练,配偶参与或同居,特殊情况建议找性心理咨询(治疗)专家帮助或指导。
生理或心理方面的问题(障碍)比较严重者,应建议到相关专科就诊,同时给予医学和心理学干预,以期有更好的效果。
2.接受婚前培训
虽然对恋爱同居对象而言,这些培训已经迟了,但补好这一堂课依然十分重要,因为他们连最起码的性和谐都未建立起来。
针对他们而言,性科学知识的学习尤为重要,他们已经熟悉,又有了不少感性知识,给他们作些系统讲解,作些深化,并指导他们实践,很有必要。
其他知识,如夫妻关系、感情交流、与爱情婚姻相关的知识学习,既是他们同居生活的总结,又是建立美满婚姻生活的指导。
3.具体指导
就试婚者性不和谐的具体情况,进行个别指导或辅导。虽然导致性不和谐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双方都有责任,但必有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方。主要一方的问题一定要先解决,所以先是主要一方的个别指导。解决的问题应是导致性不和谐的主要方的关键问题,可能是性知识的辅导,性(生理)功能障碍的矫治,性心理问题的调适,性治疗(训练),性交往的指导,性技巧的传授和性和谐的评价等。
同居性不和谐处理取向
1.处理原则
不像买鞋子那么简单,试一试不合脚,不舒服就不买。同居了性不和谐怎么办,涉及的问题太多,不宜简单化处理,但如何处理最好,应遵循以下的原则:
(1)确保各自对婚姻的圆满追求:让其中一方,或双方都放弃对婚姻的圆满追求,都是不人道的,哪怕双方都愿意做无性夫妻或者是性不和谐夫妻,都不应该予以支持,如果他们决意那么做,那是他们自己的事。分析师的立场永远是支持帮助每个人都能得到属于他(她)自己的圆满婚姻。
(2)确保恋爱同居性不和谐不造成或加重新的伤害:能不造成伤害是最好最理想的,即便是必然会有新的伤害,也应把伤害减到最小。由于当今社会仍以男性文化为主体,所以要特别关注作为弱势的女方不应受到更多伤害。
(3)任何处理均需双方同意:不能以任何借口、理由在一方未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处理,因为同居是双方同意的,分手或继续同居的任何决定仍必须经双方同意。
(4)公平公正,更袒护女方利益:恋爱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可自由离合,但必须公平公正,如果是公开的同居,而损失会更大,再求偶时,或被视为“离婚女人”,或是“被遗弃的女人”,其他婚恋资源再好也无法弥补,所以在做出分手决定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女方的利益,给予一定的补偿。尤其是同居期间女方有过怀孕、流产或已分娩并抚育孩子等情况者,处理补偿更要公平。任何处理都应符合我国“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法律精神。
(5)坚持冷处理原则:短暂而隐秘的同居可以处理较快,说分就可以分,长时间的公开性同居的处理宜坚持冷处理,以便双方的心理准备更充分一些,时间可长一点,由天天在一起,慢慢减少在一起的时间,若即若离,逐渐到完全脱离。
2.处理取向
(1)隐秘分手:适用于时间短,隐秘性好的恋爱同居性不和谐的同居案例,双方充分商定,采用快速的隐秘性分手方式分手,分手以后一段时间可以不来往,日后可将原恋爱关系转以朋友关系相处。
(2)渐进性分手:适用于时间较长,比较公开的恋爱同居性不和谐的同居案例。经不断努力,接受专业人员指导,反复实践,无法建立性和谐。经过反复协商,取得共识,决定分手,不断减少同居次数,若断若离,经月余时间完全分手,以后以朋友关系相处。
(3)继续同居,暂不走向婚姻:感情浓郁,虽然性不和谐,但恋情依旧,继续同居不分手,或一方虽有分意,另一方决意不从,仍无一致意见,可继续原来的生活,同时接受专业指导,进行相关的性治疗(如性感集中训练等),双方共同努力,致力于建立性和谐。
(4)双方共识,决不分手:继续同居或走向婚姻,即使是无性婚姻,双方也愿意,经分析师及相关人员多方面进行工作既无法建立他们的性和谐,也无法说服他们分手。只能尊重他们的选择,并在相关方面始终为他们提供巨大支持,尤其是心理支持。
同居发现有性或婚姻恐惧
大麦小惠是经人介绍撮合的一对,平时谈恋爱相处的机会也很少,男的不主动,女的也怕约会。看看年龄也都不小了,家人也急,跟他们商量过不少次,想给他们完婚,可两人总是拼命推脱,找出各种理由,家人也挺奇怪,既然谈了恋爱,也未说对方不好,就该盼望早点结婚才好,怎么能一拖再拖。
大麦父母特别着急,就找大麦商量,大麦先还是推脱,后在父母的强压之下,提出一个缓兵之计,让父母同意把新房子给他们住住,婚前先试一试,他告诉父母,说自己胆小,小惠也胆小,但不知道怕什么,试着住在一起,看看能不能同房,再做决定。父母也同意了,还与儿子商量如何说服小惠同意同居,并帮他们收拾布置了新房。
大麦做了小惠不少的工作,好不容易说服小惠同意试婚,可就在决定同居那天,小惠见到大麦就害怕,尤其是大麦抱住她,帮她宽衣解带时,她就惊慌失措,大喊大叫,避开了大麦。大麦停下来自己下了床,好声安慰,好声劝说,差不多跪着求她。好不容易脱了衣裤,可当大麦抱着小惠准备行房的时候,小惠一把推开大麦惊恐万状地跳下床,躲进另一房间。两个人陷入了一种尴尬,不晓得该怎么面对。
显然小惠有恐男性和性恐惧,表现为对大麦的接近和性行为的严重拒绝。
1.性恐惧的表现
看到异性就心慌意乱,张口结舌,甚至赶快躲避,便是异性恐惧。看到女子如此便是女性恐惧,看到男性如此便是男性恐惧。有些人即使在自己的配偶面前也有这种恐惧。性恐惧还包括恐惧脱衣,为裸体恐惧;恐惧性交,为性交恐惧。性交恐惧大多与性文化、性教育有关,可带来与异性交往和性生活的障碍。
恐男症,是在两性生活中女性对性交产生的一种异常的恐惧表现,主要症状是拒绝性交,并伴有焦虑发作和自主神经(植物神经)功能失调的症状,如呼吸急促、心悸、出汗、恶心、乏力、甚至晕厥等。患者在个体发育中可能受过性压抑的影响,或者有早年性经历的创伤,病前性格多被动、羞怯、依赖、高度内向,遇事易发生焦虑。
恐女症,是在两性活动中男性因担心自己的性能力,而对性交产生的一种异常的恐惧表现,患者常伴有阳痿或早泄,男性对性的神秘感、性焦虑,如阴茎短小、性无能感,以及“肾亏”观念、手淫焦虑等均可成为致病因素。性格特点也不能忽视。
性交恐惧可以是女性性交恐惧或男性性交恐惧,分别已达到恐惧症症状者分别称为恐男症和恐女症。
除上述有性恐惧的人恐惧婚姻外,还会有一些因其他原因而恐惧婚姻者,这些人提到婚姻甚至只要想到婚姻,就会产生焦虑、恐慌,有人甚至临阵脱逃——逃婚。
在一般人眼里,结婚是终身大事,是大喜事,这些人却感觉两样,把结婚看成是灾难,那么焦虑、恐惧,甚至不顾一切地逃避了。
2.性、婚姻恐惧的原因
(1)主要性取向于同性者
①同性恋:特别是素质性同性恋是最坚定的性取向于同性者,他们对异性毫无兴趣,甚至是非常厌恶,让他们与异性发生亲近接触或性交时极度反感的,强迫这些人与异性结婚,是十分痛苦的,他们会不顾一切地反对,不惜逃婚。
②易性癖:坚定地认为自己的生理性别是错的,强烈要求变性,只与同性生活。变性之前让他们与异性结婚,对他们来说是一件十分痛苦的事情,与异性性交是不可能发生的。
③双性恋:这些人是可以营异性恋、同性恋两种生活,亦可以结婚,但一旦他们营了同性恋生活,再与异性恋性交,兴趣就大大减弱,再与异性结婚,他们会产生一定的抵触情绪,因为他们更情愿与同性恋者待在一起。
(2)有恐惧异性或恐惧性交的早期经历
①恋父母情结重创:孩子6岁以前是恋父恋母情结的重要时期,若孩子在这个年龄段受到父母冷淡、拒绝,与父或与母的亲密行为的严厉惩罚,甚至是巨大伤害,使孩子不仅无法发展他们的恋父或恋母情结,反而让他们对异性父母产生憎恶、仇视心理,扩展外延为对异性成人的憎恶、仇视心理。
②异性成人的虐待:包括小时候遭受异性成人身体的、精神的,甚至性的严重虐待,或者说让孩子在遭受异性成人的体罚、精神虐待和性侵犯中体会过巨大痛苦,孩子在遭受相关虐待时经常会担心、恐惧、焦虑。长大后跟异性成人,特别是接触跟性相关的场景时,同样会体验极度的恐惧和焦虑。
③异性恋行为的巨大创伤:青少年后期或成年后,与自己的亲人(长辈或同辈)或非亲人有意或无意的亲近、亲密,或带有性企图的行为,遭致严厉的身体或精神上的惩罚,重创之后,再有类似的机会,便胆怯、退缩。
(3)成年后的交往或婚姻中遭致失败:成年后与异性交往,例如恋爱的巨大挫折,被对方欺骗,蒙受了巨大肉体的、精神的或其他损失。自己感情投入很深,伤害很重,长时间无力自拔。
在与异性的性交往中,产生严重挫败感,或者被染上难治性病等。从而忌恨、恐惧、高度提防。对再与异性交往时,产生性交恐惧。
之前婚姻严重失败,与前妻(夫)的严重敌对,情感上的巨大伤痕,自然波及日后的异性交往或再婚之中。
3.性、婚姻恐惧的处理
在恋爱同居阶段,对性、婚姻恐惧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处理方法,处理不好是不可以正式结婚的。对性和婚姻恐惧的处理有一定难度,最好由婚姻分析师联合心理治疗师,共同施治,效果才会更好。
(1)心理支持:对胆小、恐惧的,心理支持还是有效的,壮其胆量,尤其是面对失败和挫折时,必须要有坚持性,必须要有自信心。周围人,包括分析师、心理师的支持、鼓励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恋人的态度非常重要,恋人不断的鼓励是很关键的,一句嘲笑,一点讥笑,就能完全摧毁他(她)所有的信心。
(2)原因的分析很重要:克服了原因,性、婚姻恐惧自然缓解或恢复常态。但又必须了解这原因大部分都是早期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如果想去淡化早年形成的这些阴影,提升正常的对异性性和身体的一种渴求和欲望,可以通过分析性心理治疗的原理实施相应治疗。
(3)行为治疗:其中以系统脱敏疗法效果较好,在治疗中,首先了解其对性行为过程中的哪些活动恐惧,然后按照引起当事人焦虑的轻重程度并结合反应周期的规律排成等级,从最轻一级开始治疗,使当事人逐步适应正常的性生活。
(4)性感集中训练法:慢慢让当事人体验不同的性刺激产生的愉悦感,以不断增强的性愉悦克服恐惧感,可以按性感集中训练法的具体步骤进行训练。
(5)催眠疗法:在催眠状态下淡化可能存在的早期的阴影,强化对性行为、性高潮的期望和渴求。
同居试婚也会有心理阴影尹山和冯妹在婚前同居了三个月,冯妹本身就不太乐意婚前同居,是在尹山的一再要求下才同居的。同居后冯妹的感觉一直不好,尤其是同居初期,冯妹一直比较拒绝。尹山以前曾看过一些关于这方面的文章,说女性在同居前,总是有些担心拒绝,一是有些怕,担心,二来是羞涩,不好意思,还有的女人心中想,而表面拒绝,所以常表现为半推半就。还看过一些资料,说男人粗鲁,甚至表现一定的暴力、征服的倾向,女人的感觉会更到位,他认为冯妹的拒绝就是半推半就,心里是同意的,当他欲行房事时,冯妹有所反抗,他就认为如果真正征服了冯妹,她的感觉肯定很好,于是就表达了一定程度的强暴。
冯妹对尹山的感觉一直是很好的,没有想到的是在这关键的时刻,尹山会对她非礼,还未结婚,就以恋爱为由将她强奸了。尹山的这些行为给冯妹造成了巨大的心理伤害,并勾起她对年幼时遭一男人非礼时恐怖、惊骇的全部回忆。尹山那粗暴的强制与幼时那非礼男人的形象混为一体,不断在冯妹脑海中显现,惊骇、恐惧的体验也就挥之不去。试婚造成了如此严重的心理阴影,怎么办?
试婚,是婚姻的一个实习试验阶段,问题可能会比正式婚姻更多,不要害怕,关键是怎样去分析去应对,即使未能解决而导致试婚失败,那也毕竟是一个试验,是一种证明,避免了正式婚姻可能产生的更大的损失。
正因为试婚阶段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就是在双方一致努力去克服这诸多问题的过程中,也可能遭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尤其是感情上或者是心理上的伤害,若这些伤害得不到及时的抚慰,就有可能形成所谓的心理阴影。
甚至对当事人日后生活,尤其是婚姻生活产生影响。这无疑对日后建设高质量的美满婚姻,有很大妨碍,所以在婚前对这些心理阴影进行分析和清理也是挺重要的事。
1.恋爱同居心理阴影形成原因
(1)对恋爱同居评价和心理调适不够:对恋爱期开始同居认知不够,负面评价较多,行为又不能自主,常常产生自我矛盾,或者两人有分歧,有争论,始终达不到共识,不仅影响同居生活质量,而且产生持久的心理影响。尤其是隐秘性不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可能互相埋怨,自责或他责,或者同居生活中遇到具体困难,不能团结一致去努力克服等等,均可能加重不良情绪或者负面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