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突然出现,从后面随便揪住一个混混就往特的脸上来了一圈。混混一个踉跄跌倒在同班怀中,刚好为我“杀出一条血路”。不由分说地拉着我往前跑。那几个****还愣在哪里的视乎,我们已经跑原来。
他拉着我,一直往人堆里钻。穿过广场舞大妈整齐划一的队形,我们融入了一群走路健身的大爷大婶中。
被一个大男人拽着“亡命天涯”,我觉得我的身体已经爆表,连喘气的节奏都被打乱,只有出气没进气,要憋死过去。双腿也因为刚才的惊吓,还在发抖。我擦,太刺激了。
“你的鞋呢?”
“没追来?废话有鞋能跑这么快吗?”我们都笑了,很开心,很疯狂。
机智、勇敢、沉稳,还有那么点小帅,这一刻我决定爱上你,以身相许,来报答你的救命之恩,就想电视里的陈词滥调一样。
也许是我渴望改变,也许是我渴望被爱,也许是被武侠剧洗了脑,也许是青春期荷尔蒙的催情作用……总之,就这样,我献出了我的第一次,一整晚。
事后,我并没有言情小说中描写的那样,成了彬的女朋友,彬也没有像“妇女之友”里的坏男人角色那样就此消失。我们成了普通朋友,或者说是一炮之友,但我们再也没有滚床单。名分之事,他不说,我也不提。我知道那层薄薄的膜不能成为捆住一个男人的工具,如果他在意,我反而会看不起他。能和他完成我的第一次,我不后悔,甚至还有些开心。如果李易峰要求和你共度良宵而不给你任何名分,又有多少妹子会严词拒绝呢?反正我是不会的,更何况,他还英雄救美呢。
过了很久以后,我问过他:“你那出英雄救美的戏码,是不是自导自演的?”
他回:“我瞎啊,还‘自捣自眼’,没事少看这些个有的没的国产言情剧,本少爷睡的妞还需要玩这个?”
“你就嘚瑟吧!不要脸。”不过想来也是,彬身边从来不乏女生,光凭他的长相就有很多女孩子会向他投怀送抱。更何况,就算没有这出戏码,我和他赤诚相见也是迟早的事,因为我的内心其实也很期待。
“你怎么没找个女朋友,你这样到处睡,不怕老天爷惩罚你,从此就不举了。”
“有女朋友只不过是长期和一个人睡,我现在这样其实频率是一样的,只是对象不一样而已,找女朋友太花钱,还得哄,我怕烦。”
“代表万千少女鄙视你,我迟早替天行道断了你的念想。”
“怕你啊!你说你一个女孩子,老围着男人肚脐眼以下的部位说事儿,不害臊?”
“得得,不说还不行。拜拜,上自习去了。”
“哟,这理由找的,你知道自习室门往哪边开么?新宠是学习型人才?口味挺广啊,有我厉害么?……”
懒得听他嘚吥嘚吥的叨叨,挂上电话,心里还是有一丝快乐,也许我是真的喜欢他,不管她说什么,做什么我都不会生气,我喜欢这种感觉,做他的一个红颜知己也好,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