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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17. 狗血的失误

一晃就大四了,我可怜的无爱的大学三年,就这样在毫无征兆中活生生被祭奠了。说“祭奠”都算抬举了这段人生,那牌位上明目张胆地写着:“这坟包里连一丁点儿暧昧的残渣都没有,请诸君绕道另行或者视而不见吧。”

于是,大三学期末聚餐会上,烂醉如泥的我祈祷上天:“请赐给我一段刻骨铭心的爱情吧!”但说出口之后我就后悔了,为什么一定要“刻骨铭心”呢?

刻骨铭心,网上说,是指“像镂刻在骨头和心上,形容感受深切,永远不忘”。“镂刻在骨头跟心上”,呃,想想都恐怖。趁着心愿刚许下,热气还没有完全消散,我赶紧摸着胸口,改口说:“不如改成轰轰烈烈的爱情吧。”寝室长朱小花白了我一眼,说:“许愿不带这样的哈。”

其实,在我看来,爱情只是一件事情,但却是一件很难发生的事情,几率小过彗星撞地球,甚至比国足在世界杯出线都还不容易。你能想象在经过了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大学这么多的环境,却从没能对任何一个异性产生过超过同学情谊的感情吗?我知道你多半不能想象,但这种事就发生在我身上了,我给我的人生命名为“奇迹”。

虽然已经大四,我对找工作却一点儿也不着急,对我来说,找到一份爱情是比找到一份工作还要困难许多倍的。爱情这档子事儿跟脸跟钱跟人品都没关系,关键要靠运气靠火候靠缘分,况且我是个好面子的人,独自一人的大学四年该有多么悲催,于是,爱情就成了我一定得必须得搏一搏的使命。

不过,除此之外,我心中还有一个未了的夙愿。

我分析过,但凡大四还不忙着找工作的有四种人:一种是谈恋爱谈得废寝忘食,根本不知道“找工作”三个字是怎么写的人;一种是没有清醒认识到当前社会竞争的残酷性,毫无未雨绸缪防范意识之人;一种是懒得抽筋,全权依仗父母亲戚安排毕业后事之人;还有一种,是备研备得热火朝天,无暇顾及求职应聘之类世俗琐事之人。

像在我们寝室,我属于最后一种。

说起考研这个非人类的夙愿,就不得不提起高考那段锈迹斑斑的血泪史,惆怅又臭长的。在踏进这个大学校门前,我是怎么也没有想过自己会进这样一个破(请用爆破音)大学的。且不要说名牌学府,也不要说重点大学211工程学院,这样一个破大学,跟以上名号都不沾边儿,拼了命挤在一类大学的边边儿上,人家多一步就可以把它排到悬崖下,却生生地被我的家人定位为最适合我的学校。

当然,这也怪不得别人。

高考结束那档儿,我那个喜欢唠叨、观念陈旧、作风霸道又决心对我的前途负责到底的老妈,愣是提着衣领子把我拎到这里,压根儿连第二批次的志愿表都没让我看。谁让我第一志愿自信心爆棚地填了北大呢?北大啊!在首都的大学啊!北边最好的大学啊!世界上排名没占前十位也占前几十位的大学啊!孟飞扬,你也太高估你自己了吧!我把自己关在屋子里这样对着镜子教育自己。

可是,你第一感觉错了,人们往往第二次就再也不会信任你了。

实际上,我那高考成绩虽然没能达到北大的分数线,但也算得上相当地凑合,只差两分,属于跳一跳就能摸到北大脚板儿的分数,可是我不愿意再复读,我不是一个喜欢炒现饭的人,换句话说,我是一个输不起的人。

于是乎,我一进这个学校,就理所当然成为全校的文科第一名,还获得校长亲自接见的殊荣。校长啊,多少学生学了四年连名字都不见得记得住的伟大的校长大人,我居然跟人领了奖金不说,还热乎乎地握了手了。

空口无凭,说个事实,迎新大会上,我一脸笑纹儿接过校长钦赐奖金的那一刹那,被摄影师“咔嚓”拍了下来,虽然我只是沾了校长的光,但毕竟也留了个正面,且占了照片的二分之一。这张照片上了校刊,附上大标题“XXX校长为新生奖学金第一名获得者颁奖”,后来进了校史,做了插图,连标题都没有变。而这张照片的原版自此之后封存于学校档案馆,流芳百世。

也许是因为享受到了高级别的待遇,进校后我比较心安理得,对功课的兴趣大不如前,只是按部就班地上上课,完成教授布置的课题论文就差不多了。我渐渐发现,理想什么的在现实面前就是个屁,轻松来了,理想高举燃烧的蜡烛也不管用,任凭蜡油滴在身上,也只是疼得抽一下抽一下拉倒,该躺着还是躺着,根本不会立马跳起来奋不顾身。大概是前边小半辈子学习太累了,我现在只想好好休息。跟室友们一比较,我才晓得,大学之前我所经过的那些都不叫人生,只能叫活着,而且是麻木地活着,我所经过的风景连真的都不是,仅仅是张沾满灰色油彩的背景幕。

那我大部分的时间都在干什么呢?上网、睡觉、睡觉、上网,如此轮回,味如嚼蜡却也乐此不疲。我也常泡在图书馆、阅览室之类文化气氛较浓郁的环境里,不过基本上从来不干跟专业有关的正经事儿,不是在音像阅览室租个位置看正版大片,就是跑到中文阅览室看小说,再就是躺在杂志部看漫画。

就这样,大学的前三年我还真没干出什么说得出口的事儿,如果非要举一个略显完整的例子,就如同从刚刷完牙的牙缝儿里剔出残渣一样,绝对是胡编乱造的无误了。

硬要说的话,让我觉得骄傲的成绩还是有一件,那就是我把《X系列》、《XX传》、《XX那些事儿》、《XX和XX的故事》全都一字不漏地看完了,还翻来覆去看了好几遍,这些书每部都是好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字。这么喜欢这些书的原因没有别的,仅仅是因为它们都是我最喜欢的作者“FIC”写的。

室友沈秋说:“与其说你喜欢FIC这个人,倒不如说是你先喜欢上了他的文字。”

先喜欢上文还是先喜欢上人,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从没有迷恋过异性的我,对FIC的存在像对神一样的崇拜,如果有一天那个人真的存在于我的世界里,想必我会爱他爱到发狂的。

朱小花说:“网络写手都是文如清泉人如东施,连张照片都不敢放,估计也好看不到那儿去。”我不赞同,柏拉图听说过没有?灵魂伴侣听说过没有?朱小花一定没有听说过,但我却实实在在地相信着。

至于“FIC”这个词到底什么意思又怎么念我也琢磨过:法客?废客?很奇怪,却始终研究不出个所以然来,有些笔名只是作者灵机一动,看到爱吃苹果就叫apple,心情忧郁就叫Blue,也有的可能是费尽心事,为了表达什么才取的名字。迷恋FIC的那些个日子,我话都懒得多说一句,成天抱着书,坐着、卧着、躺着,悠然自得,散漫清闲,连朱小花都怀疑我的潜意识里是一个性冷淡患者。

但是,太平的日子是没有故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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