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东方的天空已渐渐发白,在灰暗的寒光中,已经可以望到远处。我的身后就是那所四四方方的大房子,窗户里面黯然无光,那光秃秃的高墙,惨淡而孤独地立在我们身后。院子里散乱地堆放着垃圾,灌木丛生,这凄凉的景象恰恰象征着昨晚的惨案。
我们从院子里错杂的土丘土坑经过,来到围墙下面。透比和我们一路跑来,在围墙的阴影中焦急地叫着,最后,我们来到生长着一株小山毛榉树的墙角。在位置较低的地方,砖缝已经有所磨损,砖头的棱角已经被磨钝了,似乎这里常常被当做爬墙的下脚处。福尔摩斯率先爬了上去,然后从我手中把狗接过去,又从另一面把狗放了下去。
“墙上还留着木腿人的一个手印,”在我也爬上墙头之后,他说道,“你看那残留在白灰墙壁上的血迹。幸好昨晚没有下大雨,所以尽管过了二十八小时,气味依然留在路上。”
当我们穿过车水马龙的伦敦街道的时候,我的心中不免产生了怀疑:透比到底能不能循着气味找到凶手呢?可是,透比依然毫不犹豫地嗅着地面,一摇一摆地向前跑去,于是我很快就放心了。很显然,这浓重的木馏油气味比路上其他的气味要更加强烈。
这时福尔摩斯说道:“不要以为我仅仅依靠在这个案子里有人把脚踩进了化学药品当中,才能破这个案子。其实,我早就知道另外几个方法也可以抓到凶犯了。不过,幸运之神把这个最便捷的方法交到了我们手里,而如果我们忽视了的话,那这就是我的过错了。这不过是把一个需要有很深学识才能解决的问题给简化了。从一个极为简单的线索入手来破案,未免难以彰显我们的功绩。”
“我们还是有不小的功绩呢。”我说道,“福尔摩斯,我认为你在这件案子里所运用的手段比在杰弗逊·侯波谋杀案里所用到的更加玄妙而惊人,更加深奥而费解。举个例子来说吧,你怎么能毫不质疑地描述那个装有木腿的人呢?”
“咳,伙计!其实这事本来就很简单,我并不想夸大其词,但整个情况确实是清清楚楚的。两位负责管理看守囚犯的部队的军官得知了一个藏宝的秘密。一个名叫琼诺赞·斯茂的英国人为他们画了一张藏宝图。你应该还记得吧,这个名字就写在摩斯坦上尉的那张图上。他不但自己签了名,而且还代替他的同伙签了名,这就是所谓的‘四个签名’。这两位军官——抑或是他们之中的一个——按照这个图找到了宝物,并带回英国。我想,大概是这个带回宝物的人,没有完全履行当初的约定。那么,为什么琼诺赞·斯茂本人却没有得到宝物呢?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很明显的。绘制那张图的时间,是摩斯坦与囚犯们接近的时候。琼诺赞·斯茂之所以没能得到宝物,就是因为他跟他的同伙都是囚犯,行动不方便。”
“这不过是猜想罢了。”我说道。
“这不仅仅是猜测,而是唯一一种符合实际情况的假设。我们暂且看看这些假设与后来的事实有多么吻合吧。舒尔托少校带着宝物回国以后,曾经安居了数年,可是有一天,他接到了来自印度的一封信,使他惊慌失措,这又是因为什么缘故呢?”
“信上说:曾经被他欺骗的囚犯现在已经刑满出狱了。”
“其实应该是越狱逃走,因为舒尔托少校非常清楚他们的刑期。如果真的是刑满出狱的话,那他就不会这样惊慌失措了。他当时采取了哪些措施呢?他对装有木腿的人特别戒备。装木腿的一定是一名白种人,因为他曾经开枪打伤了一个装有木腿的英国商人。而在那张图上,只有一个名字是白种人的,剩下的全是印度人或伊斯兰教徒的,咱们由此就可以得知这个装木腿的人一定是琼诺赞·斯茂了。你看,我的这些推理是否有些主观?”
“不,你说得很清楚,而且一针见血。”
“好吧,那咱们现在就站在琼诺赞·斯茂的立场上对事情的真相进行一下分析吧。他回到英国有两方面的目的:一是为了得到他应得的那一份宝物,二是为了向曾经欺骗过他的人报仇。他找到舒尔托的住所,还很有可能买通了他的一个家人。有一个名叫拉尔·拉奥的仆人,我们未曾见过,博恩斯通太太说他品行十分恶劣。斯茂没能找到存放宝物的地方,因为除了少校本人和一名已经死去的忠实的仆人以外,其他人都不知道这件事。一天,斯茂忽然听说少校病重,将不久于人世,他担心宝物的秘密会与少校的尸体一起埋入黄土,所以在盛怒之下,他冒着被守卫捉住的危险跑到快要死的人窗前。又因为当时少校的两个儿子正在病榻前,所以他没能进入屋内。他对死者耿耿于怀,当天晚上再次进入屋内,翻动文件,希望能够得到一些藏宝的线索。在失望之中,他留了一张写有四个签名的纸条作为标记。在他事先作计划的时候,毫无疑问,是想把少校杀死后在尸体旁边留下一个同样的标记,表示这并非一起普通的谋杀案,而是为了正义替他的伙伴们报仇。如此稀奇古怪的办法是很常见的,有时还可以透露出凶犯的一些情况。我说的这些你都明白了吗?”
“都听清楚了。”
“这个时候,琼诺赞·斯茂还有什么办法呢?他只能暗中留意别人寻找宝物的行动。也许,他时而离开英国,时而回来打探消息。在屋顶室以及宝物被找到以后,当即就有人把情况通知给他。这更可以证明,他是有内线的。琼诺赞拖着木腿,想爬上巴索洛谬·舒尔托家的高楼是根本办不到的,因此他带了一个古怪的同伙,让他先爬到楼上。他在无意之中光脚踩到了木馏油上,因此我们才把透比弄来,并使一个脚上有伤的半薪军医不得不一瘸一拐地走了六英里的路。”
“这么说,杀人的凶手是那个同伙,而不是斯茂本人了。”
“是这样的。从琼诺赞在屋里顿足的情况来看,他是非常反对这样做的。他与巴索洛谬·舒尔托之间并无仇恨,顶多把他的嘴堵上然后再绑起来就够了。杀人是要偿命的,他决不会以身试法。可是没想到,他的同伙一时性起,竟然用毒刺杀了人。琼诺赞·斯茂已经没有办法挽回,于是留下纸条,盗取宝物,与同伙一起逃走了。以上就是我所能推测出来的情况。至于他的外貌,由于他在酷热无比的安达曼岛囚禁了多年,当然可以知道他一定是黑皮肤的中年人了。他的身高从他步子的长度就可以计算出来。至于他脸上多须,这是塞笛厄斯·舒尔托本人从窗户看到的。除此之外大概就没什么遗漏的了。”
“那么,他的那个同伙呢?”
“啊!这也没什么神秘的,你很快就会明白了。早上的空气真是清新呀!你看那片红云,就像红鹤的羽毛一样美丽,红红的太阳已经越过伦敦上空的云层。被阳光照耀的人,何止千万,可是像咱们两个肩负如此奇怪使命的人,恐怕绝无仅有。面对大自然,咱们那一点儿雄心壮志,显得多么渺小!你看过约翰·保罗的着作之后有什么心得吗?”
“多少可以领会一二,我是先解读卡莱尔的着作,回过头来才钻研他的作品的。”
“这就像由江河回溯到湖泊一样。他曾说过一句新奇而且意味深长的话:‘一个人真正的伟大之处就在于他能够看到自身的渺小。’你看,这里提及了比较与鉴别的力量,而这种力量本身就是一个至高无上的证明。在瑞奇特的作品里,可以找到很多精神食粮。你带枪了没有?”
“我只有一根手杖。”
“等咱们找到了歹徒的老窝,可能就会用得上这类兵器了。斯茂由你负责,他的那个同伙要是不老实的话,我就用手枪将他击毙。”他随即掏出了左轮手枪,装上了两发子弹,然后又放回到他大衣右边的口袋里。
我们跟着透比来到了通往伦敦市区的路上,道路两侧是一些半村舍式的别墅,离人烟稠密的大街已经不远了。上班的人和码头工人正在起床,家庭主妇正开门清理门前的台阶。大街的拐角处,四方形房顶的酒馆刚开张,粗壮的汉子从里面出来,用他们的衣袖擦掉沾在胡子上的酒。野狗在街头睁大了眼睛看着我们,可是我们那无比忠诚的透比,却毫不左顾右盼,而是鼻子冲着地面,一直往前跑,偶尔从鼻孔里发出一阵急促的叫声,说明它所追寻的气味依然十分浓烈。
我们相继经过了斯特莱塞姆区、布瑞克斯吞区和坎伯韦尔区,又绕过了许多小巷,一直来到奥弗尔区的东边才到达肯宁顿路。我们所追寻的人好像专门走曲折的路,也许是有意避免被别人跟踪,只要有弯弯曲曲的小路,他们就一定会避开大路。在肯宁顿路的尽头,他们左转,然后继续前行,经过证券街、麦尔斯路,最终到达了骑士街。这时,透比突然不往前跑了,而是来回乱窜,一只耳朵耷拉着,另一只耳朵则竖了起来,似乎在迟疑。后来,它又转了几圈,然后抬起头来,似乎是在向我们请示。
“这只狗怎么了?”福尔摩斯叫道,“罪犯是不会上车的,更不会乘气球逃跑。”
“他们也许在这里停过一会儿。”我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啊!好了,它又开始走了。”我的伙伴这才安下心来。
狗的确重新前进了。它朝四周又闻了一阵之后,似乎突然间下定了决心,于是以前所未有的力量与决心飞奔起来。这气味也许较之前更加浓重了,因为它已经不再鼻子贴地,而是牵直了绳子用力往前奔跑。福尔摩斯双眼闪光,似乎觉得自己就要到匪穴了。
我们经过九棵榆树,来到了白鹰酒店旁边的布罗德里克和纳尔逊的大木场。这条狗兴奋而且紧张,从旁边的小门跑进了已经有锯木工人上工的木场,它继续在成堆的锯末和刨花中间穿行,在两侧都堆有木材的小路上奔跑,最后十分得意地一边叫着一边跳上了手推车上还没有卸下的一个木桶上面。透比吐着舌头、眨着眼睛站在木桶上,十分得意地看着我们两个。木桶旁边和手推车的轮子上都沾满了黑色的油渍,空气中弥漫着一股浓烈的木馏油气味。
我和歇洛克·福尔摩斯对视了一下,禁不住同时仰面大笑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