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人脸上笑容收起,恶狠狠的盯了沙胖子一眼,戚风就知道今天事情或许要闹大了。又见那人转身气哼哼的走出门去,到了外面街上却大喊起来:“里面的死胖子你给老子出来!兄弟们,咱好久没杀人了,今天开开荤!”
戚风散出神念略一查探,惊讶的发现对方原来足有七八个人,看起来不像是良家,倒像是强盗。原来他们一伙早有准备,专程来抢劫占便宜的。
沙胖子就像个气球一样,气哼哼的滚了出去,堵在门口就像个门神,把这大堂唯一的一点光线来源给挡住了。
“不管你们人多还是人少,我沙胖子在的地方,就绝对不许你们欺负老实人!”沙胖子声音铿锵有力,虽然戚风早已探查到他的实力也不过如此,对面七八个人加起来,足够让他死上七八次了。
戚风闷头喝酒,就听外面一阵乒乒乓乓,屋子一阵紧似一阵的摇晃,灰尘扑头盖脸的从原先的藏身处洒落下来,洋洋洒洒的落进酒菜里。他皱皱眉头,缓缓站了起来。
掌柜和店小二瑟缩发抖,躲在店内,而门外,七八个壮汉正把沙胖子当皮球踢。当戚风从屋里走出来的时候,正好看到这一幕,沙胖子就像是一只巨大而饱满的沙袋,骨碌骨碌被踢到他跟前了。
那七八个人,除了开始进入旅店的那人之外,每个人个头都比戚风高出三四个头,块头十足,身上的肌肉就像是隆起的岩石,穿着也很粗犷,腰间系着一条绿色草裙,赤着的大脚板上毛发浓密,看起来就像是野人。一看到他们的样子,戚风瞬间就想起一个种族来——高地蛮族。
没人知道蛮族是从哪里来的,只知道出门在外苦修,能不碰到蛮族最好就不要碰到,若是碰到,最好是远离,若不能远离,那就不要看他们的眼睛。倒不是说蛮族有多厉害,只是他们太凶残,而且天生力大无穷,生来实力就是半神境的他们,力气却要比吏神境的人还要强几分。尤其是这些蛮族还有一个爱好,那就是吃生肉,天上飞的,水里游的,土里藏的,山上跑的,只要是活的带血的,他们就爱吃,这当中也包括人类。
而蛮族的另外一个特色就是,群攻强,这并非说他们的技能有多厉害,而是说他们团结,遇事就一窝蜂的上,经常把对手打个半死不活,然后拖回家去生吞活剥。喜欢生食的蛮族很懒惰,他们的财富通常都是依靠劫掠获得,因此是地爆星域大陆上最大的一群劫掠者。
懒惰的高地蛮族除了吃喝睡,什么都不爱,传闻甚至连拉屎放屁他们都嫌累,自然不必说什么刻苦修炼了,然而这个族群的人却是强者辈出,原因只有一个——他们能够把吃下去的生物能量,转化为自己的。大概也正是因这个天赋技能,让他们越来越懒。
也就是因为这几个原因,高地蛮族历经几十万年,一直被称作最无赖最蛮横的种族,人人见之皱眉,望之遁走。居然是人类和高地蛮族勾结在一起为祸人间。看到是他们,戚风也不由得眉头一皱,心里发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