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性解放”、“女权主义”等各种思潮的涌入,各阶层人士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经受着来自方方面面的冲击;男女两性都强烈要求自我满足,自我实现,他们的婚姻观念发生着种种变化;家庭关系的多元化变动趋势,也导致了中国人家庭观念的系列变化。同时,在婚姻、家庭中出现了许多与性密切相关的问题,如离婚、独身、卖淫、婚外情等,性关联问题变成了一个研究重点与热门话题。本章将对当前出现频率比较高、影响十分广泛、人们表现出极高的关注度的几个性别与家庭的关联问题进行相关介绍和探讨。
性别与独身问题
目前,无论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在中国,独身已经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社会现象。独身者的生活方式正在对当代社会的总体生活产生重要的影响。在中西方不同文化背景下,独身与性均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一、独身制与禁欲主义在性的社会发展史上,独身制是作为中世纪基督教性禁欲主义的最重要支柱而存在的。基督教性禁欲主义从圣保罗开始,提出了“若要阻止灵魂随意活动,就必须束缚肉体”这一中世纪基督教的基本信条,有专家认为独身制就是从那时兴起的。随后的各位早期教父,吸收了罗马帝国后期流传于世的灵知主义(信仰神秘的直觉)、摩尼教(信仰善恶对立,恶寓存于肉体)和制欲主义(认为女人都是妓女,男人腰以下产生罪恶)等各种思潮中的禁欲成分,开始把从反对非婚性行为变为反对婚姻本身。从早期教父到中世纪教会,都把婚姻称为“下贱的状态”、“淫欲的手段”,认为“婚姻是人类弱点的延续”。他们鼓吹:“独身者在天堂中的地位,远远高于在即使最美满的婚姻中没有婚外性交的人。”①公元386年,当教士独身的实践日增,教会的组织体系已较完善,有能力约束各级教士的时候,罗马大主教(教皇)发布命令:
禁止已婚者当教士。已担任副祭司以上教职的已婚者,则禁止与自己的妻子性交。从第一份关于教士独身制的正式文件,到独身制得以强化,大约又经历了七八百年的时间。从公元11世纪开始,教会内部掀起了克吕尼改革运动,一是反对教士结婚,二是反对买卖圣职,目的是为了巩固教皇的中央集权。尤其是那些虔诚的修道士们,对上层教士肆无忌惮的结婚、通奸、嫖妓,实在无法容忍。他们把独身制当作教会生死存亡的大事提出来,并四处宣传鼓动。克吕尼改革派领袖希尔德布兰德当选为教皇格列高利七世后(1073~1085年在位)再次发布训令,严格禁止教士结婚,违反者剥夺圣职并处以不同惩罚。随后,在整个教皇权力极盛时期内(1198~1303年),著名教皇英诺森三世、卜尼法斯八世等竭尽全力推行教士独身制。尽管遇到某些高级教士的激烈反对,但独身制至少从教规上真正确立并达到它自公元386年创始以来最严格的时期。在教会禁令的约束下,当时的神职人员大多采取极端的禁欲主义生活方式,普遍过着清心寡欲的生活,尤其是中世纪意大利和希腊的隐修士们,常常过着一种艰难甚至残酷的常人难以忍受的独身生活。①年版。
参见王伟、高玉兰《性伦理学》,第176~177页,人民出版社1992参见王伟、高玉兰《性伦理学》,第177页,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到了19世纪,西方独身者以最激烈的离经叛道的姿态出现,其中法国女作家乔治·桑和美国现代舞蹈家伊莎贝拉·邓肯是最著名的代表。她们公开拒绝婚姻,但又坚持过着正常的性生活,以叛逆的生活方式向西方传统的道德秩序挑战,向人们展示即使排除了婚姻和家庭,依然可以享受到性爱的自由以及生活的乐趣,这些在当时可谓让人触目惊心的言行对人们的生活方式产生了极大的影响。随后,经历了20世纪50年代的嬉皮士精神和60年代的性解放运动以后,独身的生活方式更加风靡,并且逐渐为主流文化所接受。此时,一方面独身者在精神上打破了禁欲主义的枷锁,获得了身心上的自由;另一方面,由于社会生存力的高度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使独身者可以依靠自己的力量在现代社会获得较好的物质生活形式,再加上没有家庭的拖累,同时又具有更自由的生活空间,独身已经成为了一种时尚。
二、中国的独身现象及其主要类型据2002年的人口抽样调查表明,中国15岁以上未婚人口共有193236万人,占同一年龄总人口的195%,其中男性为114041万人,占同一年龄男性总人口的228%,女性为79195万人,占同一年龄女性总人口的161%。①剔除未达到结婚年龄或其他非正常因素所导致的未婚独身者,中国的独身人数相比以前大大增加。
总体上讲,中国目前的独身包括三种类型:第一类是主体对婚姻无兴趣的独身,第二类是对婚姻有兴趣的被迫独身,第三类是同性恋独身。第一类独身者的共同特点是视独身为一种轻松自由的事情,他们选择独身主要原因是为了保存一个完整而独立的内心世界①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3年)》(其数据为2002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样本数据,抽样比为0988‰)。
和生活天地。①这类独身者的“自我”意识很强烈,他们给人的印象是不容第二个人随意涉足自己的私人生活,他们把结婚视为负担和枷锁。在他们看来,独身生活不需要向任何人解释自己的去向,可以尽情纵容自己的陋习而不需容忍他人的坏习惯,可以有更多的私人权利、更多的自由兴趣,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对他们来说,独身生活根本就是一种享受,性对于他们来说是可有可无的东西,他们并不奢求性。这类独身者在常人看来其生活方式是很极端的,但他们却自得其乐、我行我素,并且生活得很惬意。第二类独身者对婚姻是向往的,对爱情的追求也是热烈的。但是现实的无奈让他们不得不选择独身,因为他们要么因自己的浪漫爱情无处寻觅而只好独身,要么因本人条件所限或某些客观原因而结不成婚被迫独身。前者一般怀有浪漫主义、理想主义或唯美主义的情怀,他们绝没有世俗所谓“找不到对象结不成婚”的问题,只要他们愿意,可以随时结婚,但是他们不愿意放弃自己对爱情、理想或事业的追求,宁愿独身生活,也不想向世俗的压力屈服,凑合结婚。他们的性规范一般是:只要相爱就可以发生性关系,其性意识与中国的传统性观念相去甚远。后者一般由于相貌或经济的原因,谈不成恋爱结不成婚,也有的由于错过了最佳的结婚年龄,无奈选择独身。他们大多内心痛苦不堪而又无力改变现实,婚姻对于他们来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东西。而且他们大多认为,只有结了婚才可以与异性建立性关系,所以其性意识大多是被压抑着的。第三类独身者是由于自己的同性恋倾向,而这种倾向是为主流文化所无法容忍的,只好选择独身。这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
三、独身现象分析
历史上采取独身生活的不仅仅是宗教界人士,一些著名的大思①参见李银河《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第73页,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2年版。
想家的个人生活也是如此,如康德、柏拉图、休谟、斯宾塞等都没有结婚,这样做当然是他们自由选择的结果。现代社会里,独身者更是不计其数。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最近发表的文章说,在1940年,独自生活的美国人不到8%。今天,这个比例已接近26%。根据人口普查局的数字,独身美国人现有8600万,将近一半的户主都是没有结婚的成年人。据统计,德国的独身家庭占了家庭总数的三分之一。中国的独身群体也在以极快的速度增长着。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如此多的人钟情于(抑或被迫)独身生活呢?凯斯(PMKeith)认为独身现象有两种模式:一个是传统模式,一个是先锋模式。前者指独身者想结婚而没有结成婚的,后者则指故意(或自愿)选择不结婚这种生活方式的。
康纳尔(LLCornetl)的西欧社会与日本社会的比较研究发现,西欧独身女性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因经济状况困窘难以出嫁的,另一种是故意选择了事业而放弃了婚姻的。对日本前工业化时期的研究却呈现出另一个图景:那时独身女人是极为少见的,并没有人因经济原因嫁不出去,妇女也没有什么事业可做,于是她们全部都结婚。①而女权主义者则认为她们选择独身生活是因为未婚的妇女常常可以从与妇女的友谊中得到感情的满足。这些妇女用致力于事业和其他妇女的亲密友谊代替了罗曼蒂克的恋爱和对家庭的献身。她们是那个时代的“妇女独特文化”的一部分。很多女权主义者因为其他某些理由对感官享乐持怀疑态度。
还有学者把独身视为一种经济理性选择的行为,该观点认为感情问题同样存在着利益的权衡,爱情和婚姻就像人类其他行为一样,寻求的是实实在在的收益,必然经由理性的选择并符合经济学①参见李银河《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第69~70页,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2年版。
效用最大化的理性原则①。这种观点用于解释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独身现象具有相当的说服力。
影响独身的原因有很多,概括起来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社会宽容对独身的影响。社会舆论的控制力量极为强大,它对于人的压力并不次于法律和纪律的裁决,人们都深知“人言可畏”,大家都在人言中将自己、将别人置于难堪的境地。中国社会的性耻感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被上升为性罪感,被视为有罪的思想和行为,不仅是面对法律而且是首先必须面对公众。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公众舆论的力量甚至凌驾于国家的法律制度之上。对于独身,西方社会舆论虽然并不提倡,但是对于人们选择或是被迫选择这种生活方式并不持否定态度。而在中国,传统社会历来特别重视婚姻和子嗣,社会舆论不赞同独身主义,独身者的行为被视为异端怪行,“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思想在人们的脑海里始终挥之不去。到了现代社会,随着法律对离婚限制的放松,对婚外性行为也只界定为“私通”而放到法律惩戒之外,民众舆论的惩戒力度在逐渐削弱,社会舆论的宽容度也在增加。由此,人们如同渐渐接受“离婚是解决夫妻纷争的较好手段”的观念一样,也在渐渐地接受“独身是人类生活的一种正常方式,它并非不道德”的观念。社会对独身的这种宽容态度,决定了独身主义生存的土壤必将越来越丰富,独身现象也将越来越普遍。第二,个人婚恋价值观与性观念开放对独身的影响。人类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促使人们的婚恋价值观发生巨大改变,理想化的色彩变得浓烈了。青年人不再拘泥于传统思想的束缚,而是寻求以真挚的爱情、平等的地位为基础的婚姻。如果这样的要求无法满足的话,就会选择独身。另外,随着性意识的进一步开放,人们在性这个问题上,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感觉到如此放松和自由,人们不①参见赵晓《单身女子的经济学分析》,《南方周末》2002年8月15日。
再将性行为单纯地与生儿育女联系在一起。对独身者而言,独身并不意味着就没有性,男女性交不论有没有情感存在,只要双方自愿,都是正当的、具有生命力的行为。许多人为了追求更完美的性生活而选择独身。
第三,社会制度对独身的影响。从社会整体层面来看,独身现象与社会制度的变化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中国传统文化以男性为中心,女性处于“从父、从夫、从子”的三从地位。儒家文化强调的是处在某种具体家庭关系中的女性角色:女儿、妻(媳)、母亲,而女性的个人价值是通过照顾公婆、为夫家生育男性后代来实现的,所以中国传统文化特别强调妻(媳)、母亲的身份。为了有效地完成女儿身份向妻(媳)身份的转换,中国社会实行从夫居即婚后住在丈夫家的居住方式,禁止女儿在娘家生育,也不得死在娘家。这些民俗礼仪,规定了女性的生活方式,也引起了女性更多的抗争。中国广东近代民间产生的一个独身女性团体“自梳女”就是女性抗争的产物。旧时在广东顺德、番禺、中山、南海等县的许多妇女,通过一种特定的仪式,自行易辫而髻,以示自己独身终老的决心,这种仪式,就称为“自梳”或“梳起”。通过这种仪式独身的不婚女性被称为“自梳女”。参加者以集体生活的方式同吃同住,分头或出外打工或室内作业以此养活个体和集体,她们强调独身、独立的可贵,对婚姻、生育及夫家束缚充满恐惧和厌恶,从而形成视婚姻为奴役和屈辱,以生育为不洁的价值观念。她们的结局一般为要么自愿选择出嫁从此退出社团,要么终身不结婚与社团姐妹共同生活至终老。可以说“自梳女”是最典型、最特殊的女性独身者群落,她们以弱势联合的方式来反抗封建婚姻制度对于妇女的身心戕害。①当前,中国市场经济改革使得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维持男女平①参见王丽《近代广东女子的独身现象:自梳和不落夫家》,《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5期,第50~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