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制度的第二阶段是普那路亚家庭。普那路亚意指亲密的同伴,来源于夏威夷的称谓。普那路亚家庭仍然以群婚制为基础,这一阶段,乱伦禁忌发生作用的范围得到了扩大,不仅排除了家长和子女之间的性关系,还限制了兄弟姐妹的性关系。根据推测,这种禁忌首先在同母的兄弟姐妹之间起作用,“起初是在个别场合,以后逐渐成为惯例(在夏威夷群岛上,在本世纪尚有例外),最后甚至禁止旁系兄弟姊妹之间的结婚”。①也就是说,同胞兄弟姐妹的子女、孙子女和曾孙子女之间不能发生性关系。这种乱伦禁忌的发展过程被摩尔根归功为自然选择。凯查杜里安说:“如果从进化论的观点看性行为,我们的性组织和性行为涉及到两个过程,即自然选择的过程和性选择的过程。自然选择有助于生存:有利于保证两性存活。性选择有两个方面:一是‘性别内选择’,雄性之间为争夺雌性而进行竞争,有利于一些强壮的雄性繁殖其更多的后代。另一是‘雌性选择’,是雌性对雄性的交配选择。”恩格斯认为近亲繁殖会限制部落的发展,对限制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姊妹性交的部落而言,“其发展一定要比那些依然把兄弟姊妹婚姻当作惯例和规定的部落更加迅速,更加完全”。③乱伦禁忌的这种扩展促进了氏族的产生,构成了大多数野蛮民族的社会制度的基础,将人类从蒙昧期带入野蛮期,希腊和罗马还因此直接由氏族进入到文明时代。在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4~35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李银河主编:《西方性学名著提要》,第100页,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5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群婚制家庭里,父亲的自然身份无法确认,但是母亲的身份是确定无疑的。在共同家庭中母亲可以将自己亲生的子女同别的子女区别开来,世系也自然是以母方来划分了。普那路亚家庭是群婚的最高发展阶段。
家庭制度的第三阶段是对偶制家庭。对偶制是与群婚制相对的家庭形式,在群婚制时期,或者更早的时候可能就已经产生。由于乱伦禁忌的限制越来越严格,血缘亲属的婚姻关系也变得越来越不可行,随着群婚的生存空间日渐缩小,共同家庭逐步被对偶制家庭所取代。氏族在禁止群婚上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这种习惯上的成对配偶制,随着氏族日趋发达,随着不许互相通婚的‘兄弟’和‘姊妹’级别的日益增多,必然要日益巩固起来”。①在对偶制家庭中,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一段时间里结成松散的两性婚姻,但是男子仍然拥有多妻和偶尔通奸的权利。当时的物质生活水平还极为低下,多妻制鲜有出现。但是,在同居期间,大多对妻子的贞操要求严格,如果被发现有通奸的事情,妻子往往遭到残酷的处罚。尽管对男女性行为的要求很不平等,但是婚姻关系还是很容易被一方解除。婚姻关系解除后,孩子仍属于母亲。对偶制家庭的盛行使得自然选择的效果继续表现出来,“由此可见,原始历史上家庭的发展,就在于不断缩小最初包括整个部落、其内部盛行两性共同婚姻的那个范围”。脆弱的对偶制家庭产生于蒙昧时代向野蛮时代的过渡时期,主要是在蒙昧时代的后期,有的地方出现在野蛮时代的初期。对偶制家庭是野蛮时代特有的家庭形式,随着蒙昧时代的离去,群婚制消失了;随着文明时代的到来,新的家庭形式出现了。
家庭制度的第四阶段是专偶制家庭。如果说普那路亚家庭和对偶制家庭的出现是自然选择的结果,那么专偶制家庭的产生主要有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3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4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赖于剩余财产的出现。前面在论述贞节禁忌时已经提及,剩余财产的私有化促进了家庭财富的累积,父亲为了保证自己的财产被亲生子女所继承,要求母权制被父权制所取代。于是,在野蛮时代的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交替的时期,为了适应这一需要,专偶制家庭就这样产生了。“它是建立在丈夫的统治之上的,其明显的目的就是生育有确凿无疑的生父的子女;而确定这种生父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子女将来要以亲生的继承人的资格继承他们父亲的财产。”①专偶制家庭所结成的婚姻关系比对偶制家庭要牢固得多,这种婚姻关系不能由双方任意解除。按照通例,只有丈夫拥有解除婚姻的权利,他可以从家庭中赶走妻子。不仅如此,丈夫还保有对婚姻不忠的权利,“而且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这种权利也要行使得越来越广泛,如果妻子回想起昔日性的实践而想加以恢复时,她就要受到比过去任何时候都严厉的惩罚”。
如果说专偶制的产生是个人性爱的结果显然难以成立。恩格斯认为专偶制“决不是个人性爱的结果,它同个人性爱绝对没有关系,因为婚姻和以前一样仍然是权衡利害的婚姻。专偶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即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然产生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式”。
这种一对一的个体婚制对男女两性关系进行了严格的限制,然而群婚制的影子还是遗留了下来,主要表现为与专偶制并存的淫游制。淫游制是摩尔根提出的概念,是指与个体婚制并存的男子和未婚妇女在婚姻之外发生性关系,淫游制的极端形式是卖淫;淫游制和社会的任何其他制度一样,也是一种社会制度,它使旧时的性自由继续存在,以利于男子。③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9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2~63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③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4~65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专偶制以稳定的形式在文明时代被保存了下来,但其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变化。西方社会在中世纪以前,婚姻是由父母根据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决定的,当事人只需要顺从接受,性爱没有什么角色扮演的机会。后来,人们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婚姻自主的权利,以性爱为基础的婚姻也逐渐增多,特别是妇女经济地位的提升使得丈夫的不忠不再为妻子所容忍,专偶制才真正由单方面的专偶制转向双方的专偶制。
恩格斯最后总结说:“这样,我们便有了三种主要的婚姻形式,这三种婚姻形式大体上与人类发展的三个主要阶段相适应。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在野蛮时代高级阶段,在对偶婚制和专偶制之间,插入了男子对女奴隶的统治和多妻制。”①婚姻家庭的形式是否还会继续向前发展呢?还是借用摩尔根的话来总结一下:
如果承认家庭已经依次经历上述四种形式而现在正处在第五种形式中这一事实,那就要产生一个问题:这一形式在将来会不会永久存在?可能的答案只有一个:它正如迄今的情形一样,一定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它是社会制度的产物,它将反映社会制度的发展状况。既然专偶制家族从文明时代开始以来已经改进了,而在现代特别显著,那么我们至少可以推测,它能够进一步完善,直到达到两性的平等为止。如果专偶制家族在遥远的将来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那也无法预言,它的后继者将具有什么性质了。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73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美]路易斯·亨利·摩尔根:《古代社会》,第492页,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
二、现代科技对性行为制度的挑战
从人类进入资本主义以来,科学技术就开始飞速发展,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已经经历了三次科技革命。第三次科技革命始于20世纪四五十年代,以原子能技术、航空航天技术、电子计算机技术和生物遗传技术为代表,给人类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这一过程中性行为制度也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有越来越多的性文化、性观念逐渐淡出,与之相应的是人类的家庭形式也在进行前所未有的变革,尤其是克隆技术的出现,完全颠覆了人类通过性进行种族延续的方式。生物技术的进步有如一柄双刃剑,虽然极大地将人类从自然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但是它给伦理道德带来的冲击又难免不令人忧心忡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