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5.1.2.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对其他企业的权益工具、债权工具和合营中的权益等投资收到的现金。收回债权工具实现的投资收益、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5.1.2.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对其他企业的权益工具、债权工具和合营中的权益等投资收到的现金股利和利息,不包括股票股利。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5.1.2.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扣除所发生的现金支出后的净额。如收回的现金净额为负数,则应作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项目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5.1.2.4“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减去相关处置费用以及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5.1.2.5“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目以外所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企业收回购买股票和债券时支付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等。若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金额较大的,应单独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5.1.2.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借款利息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5.1.2.7“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取得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对其他企业的权益工具、债权工具和合营中的权益等投资所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交易费用。但不包括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5.1.2.8“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1.2.9“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所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企业购买股票和债券时,支付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等。若某项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比较大,应单独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5.1.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5.1.3.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包括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的资金实际收到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实收资本(或股本)”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5.1.3.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实际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5.1.3.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所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接受现金捐赠等。若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比较大的,应单独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营业外收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5.1.3.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偿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的借款本金、偿还债券本金等。企业偿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现金”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5.1.3.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以及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股利”、“应付利息”、“财务费用”、“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5.1.3.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目外所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若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比较大的,应单独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营业外支出”、“长期应付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5.1.4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该项目反映企业所持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按照现金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期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5.1.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该项目根据前四项现金流量净额的的合计数填列。
5.2补充资料的编制方法
5.2.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补充资料中“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采用间接法编制。间接法是以本期净利润为起算点,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以及有关项目的增减变动,据此计算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的方法。具体各项目的填列为:
5.2.1.1“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反映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没有发生现金流出,在计算时需要加回。本项目可以根据“资产减值损失”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5.2.1.2“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累计提取的折旧。企业计提的各项折旧没有发生现金流出,在计算时需要加回。本项目可以根据本期“累计折旧”、“累计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5.2.1.3“无形资产摊销”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累计摊入成本费用的无形资产。企业本期摊销的无形资产没有发生现金流出,在计算时需要加回。本项目可以根据本期“累计摊销”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5.2.1.4“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累计摊入成本费用的长期待摊费用。企业本期摊销的长期待摊费用没有发生现金流出,在计算时需要加回。本项目可以根据本期“长期待摊费用”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5.2.1.5“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项目,反映企业由于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净损失。企业由于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损益,不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损益,所以在计算时需要予以剔除。本项目可以根据本期“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属明细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如为净收益,以“-”号填列。
5.2.1.6“固定资产报废损失”项目,反映本期固定资产盘亏(减:盘盈)后的净损失。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报废损益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损益,不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损益,所以在计算时需要予以剔除。本项目可以根据本期“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属明细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6.2.1.7“公允价值变动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损失。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属于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且不产生现金流量,所以在计算时需要予以剔除。本项目可以根据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如为收益,以“-”号填列。
5.2.1.8“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发生的应属于筹资活动的财务费用。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属于筹资活动,不属于经营活动产生,所以在计算时需要予以剔除。本项目可以根据本期“财务费用”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如为收益,以“-”号填列。
5.2.1.9“投资损失”(减: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本期投资发生的损失减去收益后的净损失。企业的投资损益,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损益,不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损益,所以在计算时需要予以剔除。本项目可以根据本期“投资收益”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如为净收益,以“-”号填列。
5.2.1.10“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减:增加)”项目,反映企业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净增加或净减少。本项目可以根据本期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资产”填列;
5.2.1.11“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减少)”项目,反映企业本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净增加或净减少。本项目可以根据本期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负债”填列;
5.2.1.12“存货减少(减:增加)”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存货的减少或增加。本项目可以根据本期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如期末大于期初的差额,以“-”号填列。
5.2.1.13“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或增加。本项目可以根据本期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如期末大于期初的差额,以“-”号填列。
5.2.1.14“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或减少。本项目可以根据本期资产负债表“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如期末小于期初的差额,以“-”号填列。
5.2.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项目反映企业一定期间内影响资产或负债但不形成该期现金收支的所有投资和筹资活动的信息。这些投资和筹资活动虽然不涉及现金收支,但对以后各期的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主要包括:
5.2.2.1”债务转为资本”项目,反映企业本期转为资本的债务金额。
5.2.2.2“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反映企业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
5.2.2.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本期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入“长期应付款“科目的金额。
5.2.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项目中各项目根据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项目期初期末余额和“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初期末填列。“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与现金流量表主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的金额应当相等。
【资料链接】
1、现金流量表的数据来源有两大方面:一是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数据;二是有关的账簿资料数据。报表资料是现成的,将同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要来即可,但对于账簿资料则需平时做好积累,一般应包括如下账簿记录:
⑴有关折旧、摊销、计提减值准备等方面的记录;
⑵有关增值税业务及其他税金支付方面的记录;
⑶有关职工薪酬方面的记录;
⑷有关对内、对外投资业务的记录。包括购建或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对外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分得股得股利、收回投资等业务;
⑸有关筹资业务的记录。包括发行股票或发行债券、借款,归还或支付各种本息等业务;
⑹影响购销款收支的特殊业务,如票据贴现、现金折扣折让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