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刘明大致了解了工资标准都包括了哪些内容,可他还是认为这个问题不是很关键。因为他觉得每个月钱到手了就行了,了解工资标准有什么用,又不会影响自己什么权益。那么,工资标准会影响员工哪些权益呢?
专家提示
TIP1影响社会保险权益
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是以员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确定不同比例计算收缴的。本着社会保险多缴多得的原则,若单位变相降低员工的工资标准,单位与个人的缴费就会降低,看似单位与个人都省钱了,其实最终受到伤害的还是员工。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城镇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百分之八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第十三条规定:企业以全部城镇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员工的工资标准低,则缴费基数低,个人账户的钱就少,未来养老金领取的额度就少。
TIP2影响住房公积金的多少
住房公积金的缴费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见,员工的工资标准低,则月平均工资低,单位为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就低,员工未来享用的住房公积金就少。
TIP3经济补偿以月工资为计算依据
经济补偿是以员工的月工资作为计算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进一步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可见,员工工资标准低,所获得的经济补偿就少。
TIP4工资决定赔偿金的多少
赔偿金是以经济补偿标准为依据的,员工工资标准低,所获经济补偿就少,导致赔偿金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TIP5不要降低单位不签合同的违法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员工工资标准低,则会导致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违法成本低,员工所获得的二倍工资就少。
TIP6不要让加班变成廉价劳动
加班费的计算更是与工资标准紧密关联,工资标准低,得到的加班费就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TIP7工资标准也是双刃剑
考勤扣款,以及产假等带薪假期的工资待遇的计算,也是以工资标准为计算依据。工资标准低,则考勤扣款就少,同时带薪休假时的待遇就低。
TIP8保留真实工资标准凭证
有些不规范的企业,为了降低或规避与工资标准所关联的各项责任与义务,通过工资分解、变相支付、两本账等形式来降低对外的工资标准,从而想削弱员工权益,降低单位的违法成本。对此,员工应保留好自己真实的工资标准的凭证,以此作为维权时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