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从网上找到一家公司进行兼职,以便能在工作之余赚点外快。对于这份兼职,他小心翼翼地进行着,就怕被公司的领导或同事们知道。因为他不知道公司会不会允许他在外兼职?对在两家公司拿工资的情况,法律上又有什么相关规定呢?
专家提示
TIP1兼职有风险
全日制员工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而同时在另一家公司工作的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员工在已经与一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再为另一家公司工作,获取额外收入的话,只能算是兼职,有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最好由用人单位提供同意兼职工作的证明,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发生。
TIP2兼职报酬不纳入保险金范畴
若员工因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同时兼任两家公司的工作,在正常获得用人单位的工资的情况下,也可获得兼职单位的劳务报酬。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给的是工资,并据此缴纳“五险一金”;而在兼职单位获得的是个人劳务报酬(劳务费),在缴纳“五险一金”时,不计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但应按个人劳务报酬的多少,照章纳税。
TIP3避免单位进行假兼职
有些不规范的用人单位,利用假兼职,采用两家公司发工资的形式,为降低员工的账面工资标准,名义上使员工少缴个人所得税,而实质是减少用人单位应缴员工“五险一金”的费用与其他用工成本。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只以账面工资标准为证,说明员工的工资标准与收入状况,而与员工实际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只是员工个人的兼职所得,这将导致员工在获取经济补偿、赔偿金、双倍工资、加班费时,利益受到损害。员工收入的另一部分体现在“兼职”收入上,这种操作对员工造成的结果是以损失应得权益为代价来换取少缴税、少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