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八旗官兵庄田分畿辅八旗官兵庄田、驻防八旗官兵庄田及盛京八旗官兵庄田三种。畿辅八旗官兵庄田之土地,即为清兵入关时所圈占之京师民人土地;驻防八旗官兵庄田由驻在地各省拨给;盛京八旗官兵庄田的获取则比较容易,其时东北地广人稀,沈阳周围方圆百里大片平原田地都是旗地。
清初开始,清廷满汉官员分列上朝,各个文职政府部门都有满人的固定编制,满族在政治上享有各种特权。清朝的科举制度沿袭了明朝的制度,但满人做官却不必经过科举途径。雍正朝以前的清朝科举分满汉两榜取士,旗人在乡试、会试中只考翻译一篇,称翻译科。以后,虽然改为满人、汉人同试,但清廷的主要用意是以科名和仕途来笼络汉人中的才俊,并不以科举为遴选八旗子弟做官的首途。事实上,清朝满人参加科举比汉人更难,因为除了要和汉人一样考“四书五经”,旗人还有加试“国语骑射”。另外,对层出不穷的科场舞弊的处分,也是首严满族。
实际上,清廷更重视的是从尚武的角度选满人做官。这种方式就是八旗子弟通过考“国语骑射”,直接考取笔帖式、中书、郎中、侍卫等官,再由这些官职逐步升迁。清朝在官制上实行满洲缺,笔帖式专为满人而设。这种方式是八旗子弟特有的选官方式,升迁也较科举得官者快得多。因此,清朝武职领域的用人制度,是以八旗为主的,旗人占尽优势。
食国家俸禄的满洲贵族和官吏虽是旗人中的少数,但他们运用各种手段攫取大量财富,开当铺、营商店、放高利贷都属“正道”,贪污腐败更是重要的敛钱手段,如康熙朝明珠、乾隆朝和砷等。
更多的普通旗人需要兵饷生活。军队开支在清朝的国家日常开支中所占的比例很大。清朝共设有万余官员编制以及花费25%左右的年财政预算用于维护八旗制度的运行,而旗人在当时中国总人口中的比例仅为2%。自康熙朝开始,清廷就酌增八旗钱粮,但旗人人口增加,对大多数人来说,兵饷仅可维持温饱而已。清廷对最贫困的旗丁,实行“养育兵制度”,实际上是一种救济,每人每月发给一两银子的补助金。
如何从长远角度来解决旗人的生计问题,一直是历代皇帝操心的业务。康熙曾经策划过将在京的无职无产的旗人,陆续拨往口外沿边驻防。但应者寥寥。雍正模仿井田制安置旗人,让每家每户耕一块地,但并不成功。乾隆则把一些闲散旗人安顿到黑龙江、吉林、盛京和宁古塔等地开垦,给予许多优惠条件。如今在东北的一些满族村庄调查,还有人能讲出祖上原居住在北京的哪条胡同。但京旗之人长期脱离劳动,好逸恶劳,乾隆及以后的屯垦计划鲜有起色。
另外,八旗旗地管理混乱,产权不清,所以自雍正朝以降,清廷长期投入巨资,回赎旗地,再分配给旗人中的穷人。但这项政策初衷虽好,效果却很差,一方面赎地由官员操作,免不了中饱私囊,而贫乏旗人即使回赎成功,因为住在北京城里,也不去耕种,最终通常是产权或使用权流转到汉族地主或农民手中。
八旗生计问题的根基在于,国家本来设想养一支忠诚可靠的职业化的军队,却没想到养了一批游手好闲的懒人,八旗制度的初衷与其后果大相径庭。以粮饷为例:本来清廷是想通过八旗内部定期的供应粮食保证旗人的生活,但是从康熙中期,17世纪末开始,多数旗人则刚刚领到粮食就变卖,致使收购囤积旗人的粮食然后牟利,成为北京城一个专门的生意产业。有的商贩甚至趁着旗丁窘困之时,以低价收购旗丁的领粮票证,自己直接去领取。自雍正朝,清廷就发现这个问题,但专制政体之下,监督防范都在旗内系统运行,收效甚微。直到清末,问题也没有解决。
(第四节)驻防
清朝入关以前,已有八旗驻防之设。清统治全国以后,分为京畿驻防、东北驻防和各省驻防。京畿驻防为守卫京城及附近地区,包括保定、张家口、热河、察哈尔及木兰围场等地;东北驻防是为守护满族的发祥地,包括盛京驻防、吉林驻防和黑龙江驻防。各省驻防多为省会或重镇,以控制全国。八旗驻地及兵额,各朝有所增损、裁并,但变化不是太大,直至清末。
八旗官兵驻防京畿及外省之后,携家带口,按建制集中居住于军营之中,驻于京畿地区的部队称“京营八旗”,驻于全国各战略要冲之地的部队称“驻防八旗”。八旗营内各种生活设施齐备,旗兵及家属不得私自外出。旗兵严格从旗人内部选拔,“生则入档,壮则当兵”,各在旗籍,受到严格的组织化管理。八旗官兵不得做工经商或从事其他职业谋生。
八旗的旗务管理,无论满洲、蒙古或汉军,均由都统(原“固山额真”)管理。各旗均设都统一人,副都统二人。清雍正元年(1723年),设“八旗都统衙门”,由上述各旗都统24人及副都统48人组成,掌满洲、蒙古、汉军八旗之政令,稽查户口,教养旗众,提拔干部,执行任务,都归都统负责。凡八旗之方位,京师及各地之驻防,陵寝守卫,壮丁编审,选子弟充执事,选送秀女,以授地之法定八旗世业,奴仆管理,田租定额,房产购置,红白赏恤,选送俊秀入官学出具考试名册,会选旗营官员,功过劝惩,世职袭废,稽户丁,定兵额,选马甲等等,无不统一管理。
驻京八旗,也称京旗,是八旗分布最集中的地方,其主要职责是拱卫京城,负责帝都的安全,故而又分别组建了各种专门的军事机构,人员由各旗抽调组成,如侍卫处,负责选镶黄、正黄、正白上三旗才艺出众之子弟为宫廷侍卫,更番轮值,领署由上三旗等额出任。康熙朝时,纳兰性德与曹雪芹的祖父曹寅就为大内的同班侍卫。京师步军统领,辖中、南、北、左、右五营,统称“京营”,分布于北京城内及郊区。
驻防八旗是清廷派驻到全国各地扼要守险的皇家劲旅,其驻防位置的选择皆有战略考虑,以便在所有重点地区构成八旗军的驻防线,从而形成清朝覆盖全国的八旗军事网络:
1.京畿驻防线;
2.运河驻防线:驻德州、京口(镇江)、杭州等地;
3.黄河驻防线:驻德州、开封、西安等地;
4.长江驻防线:驻江宁(南京)、京口、荆州、成都等地;
5.东南沿海驻防线:驻杭州、福州、广州等地;
6.东北驻防线:驻盛京(沈阳)、吉林、宁古塔(宁安)等地;
7.蒙古驻防线:驻绥远(呼和浩特)、呼伦贝尔等地;
8.西北驻防线:驻西宁、伊犁等地。
驻防在全国各地八旗,一般不设都统。在重要地区如盛京、吉林、黑龙江、江宁、杭州、福州、广州、荆州、西安、成都、绥远等处设将军。凡设将军处,下设副都统。将军为该地区的最高军事长官,但不理民政。后热河、察哈尔由副都统升为都统后,即为该地区最高行政长官。
盛京作为清朝的龙兴之地,驻防的兵力仅次于京畿地区。设盛京将军一人总辖之,下设副都统四人、副都统衔总管一人以及城守尉、协领、防守尉、佐领、骁骑校等众多官职数百人。盛京除武职将军外,自清军入关后,一直置官镇守,处理政务。顺治十五年(1658年)以后,陆续设礼、户、工、刑、兵各部,官员均为满人。
都统、参领、佐领等各级军事长官,同时又是行政长官,平时督促士兵从事生产、养活家口、操练武艺,战时率部出征。清朝,除东北和京畿及附近地区以外,驻有超过千名八旗兵的城市有:荆州、江宁、西安、广州、京口、银川、绥远、福州、成都、杭州、乍浦、青州和凉州。
清廷根据“旗民分治”的原则,在各驻防地或专为旗人筑城别居,或在城内划出一角令旗人居住,通常称之为“满城”,直接区隔开旗人与民人。以山东青州为例,据《青州府志》记载:“驻防满洲城在青州府北,雍正八年(1730年)建,九年告竣。门四:东曰海晏,南曰齐宁,西曰泰安,北曰拱辰互详形胜。”
又载:“溯自雍正十年(1732年)设青州驻防满洲营将军以下官。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裁将军,唯以副都统领之。为海滨之重镇,无事则为屏藩,有事则为将帅……”
(第五节)旗籍
八旗是清朝的户口编制,按引军旗色定户籍,对八旗人丁审户造册,又分“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旗人各属其籍,分正户、另户、另记档案及旗下家人等,户籍制度相当严密。正户是相对于奴仆而言的,即八旗平民;另户是从正户中分出去的,地位与正户同;出户的奴仆免除了家奴身份,要另记档案;家人则是家奴,没有独立户籍,依附于主人生活。八旗人丁的身份地位不能随意变更。各旗都由爱新觉罗宗室成员担任旗主,下设各级管理者,下层旗民称为“旗奴”。旗籍是八旗制度的核心。有清一代,旗籍相当于今天的城市户口加上国有单位的档案,是旗人安身立命、养家糊口的根本。
清初,清廷为安置大量内迁的八旗人口,于清顺治五年(1648年)下令圈占了北京内城,凡汉官商人平民等,除投充八旗者及在衙署内居住之胥吏、寺庙中居住之僧道外,尽迁南城(《清世祖实录》)。北京内城遂为旗人所占,同时规定,八旗官员、兵丁不许在京城外居住。而京师户籍的编审分属内城八旗和外城五城两个不同的系统,京郊八旗兵丁眷口仍属京师八旗的旗籍系统,而城属(郊区)其他居民则属外五城的民人户籍系统。
清制,八旗人丁每三年编审一次,令各佐领稽查本牛录已成丁者,增入丁册,若隐匿则丁户与佐领、领催等各受罚责。壮丁三百名编为一佐领。清康熙四年(1665年)令,满洲蒙古佐领下余丁多至百名以上时,可自愿分为两佐领。清雍正四年(1726年)谕,“八旗都统及各驻防将军、都统等,命各佐领、骁骑校、领催等,将新旧壮丁逐户开明,并写明编审各官姓名,具保结报部”。清雍正五年(1727年)令,“八旗编审丁册,每户书另户某人、某官,无官职者称闲散。上书父兄职名,旁书子弟及兄弟之子及户有人若干,或在籍、或他往。各驻防军旗员兵丁及外任文武八旗各官子弟家属,由各将军、督抚造册咨送该旗。”
基于八旗制度,清朝将社会成员分为“旗人”和“民人”两类,这种身份本来是固定不变的,但有两种情况,二者相互之间可以转换,就是“抬旗”和“出旗”。
“抬旗”与“出旗”是八旗制度中一种特殊的民族政策,其针对的对象是和八旗有着密切联系的汉族,一是“包衣”,即满人,特别是权贵家里的汉族奴仆;二是八旗汉军的成员。
清朝对功勋卓著的内府包衣汉姓人的酬劳方式之一,便是将其抬入汉军。也有径由包衣汉姓,越过八旗汉军,直接“抬”入八旗满洲的,时人所谓“一步登天者”。如康熙帝追念生母孝康皇太后佟氏,下令将孝康皇太后之兄镶黄旗汉军都统佟国纲袭封一等公,并将佟国纲家族由汉军改入满洲,史称“后族抬旗自此始”(《清史稿》)。又如以乾隆朝“大学士衔管河道总督事”的高斌,本为内务府包衣汉姓人,因其女为乾隆帝的慧贤皇贵妃之故,而被抬入八旗满洲镶黄旗,改汉姓高氏为满洲姓高佳氏。
抬旗,不仅包括将包衣汉姓改变为八旗汉军,也包括由八旗汉军改变为八旗满洲,以及由下五旗抬入上三旗。如清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康熙帝晋封四子胤为雍亲王,将其侧福晋年氏家族由下五旗的镶白旗汉军,抬入上三旗的镶黄旗。故年氏之兄,后由雍正宠臣沦为被雍正赐死的年羹尧,便在此时由镶白旗汉军人抬为镶黄旗汉军人。
总而言之,抬旗乃是清廷褒奖酬劳之举,是一种显赫的荣耀,而获此殊荣需由皇帝特旨或部议。因此人数很少,对八旗总体的构成影响不大。有意思的是,在“抬旗”过程中,包衣汉姓人要向汉军转化、汉军则要向满洲转化,而下五旗则向上三旗转化,反映出当时八旗制度内部的社会等级。
“出旗”,一般是指汉军改归民籍,即“出旗为民”。这是乾隆帝在清乾隆七年(1742年)的上谕《筹汉军归籍移居谕》中所作出的决定,该谕用词婉约客气,但实质非常简单:变相驱赶京师八旗汉军退出八旗,回归汉籍。
此谕事出有因。
清朝八旗制度之下,旗人社会地位高,福利待遇好,但受到不能离开满城居住,以及不能从事商业活动等诸多限制。到康乾盛世,社会人口增加,八旗亦不例外,汉军八旗的人数大为增加,因而不仅国家财政的负担日重,八旗的生计也日渐窘迫,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八旗是大清的国本,其中尤以满洲八旗最受重视,相比之下,减少汉军八旗的编制,是迫不得已情况下一个顺理成章的选择,其用意还是为了巩固八旗制度。
清乾隆七年(1742年)的上谕中,声称此举“非逐伊等出旗”,“亦非为国家粮饷有所不给”,而是“筹久远安全计”。但早期的汉军成员,即“从龙人员子孙”除外。同时指出此乃“出自特恩,后不为例”。表明这是临时举措,不过权宜之计。实际上,令汉军改归民籍的举措从此再未停止过,且范围逐渐扩大。
清乾隆十九年(1754年),各省驻防汉军八旗开始办理出旗为民,福州、京口、杭州、广州的驻防汉军旗丁一律出旗。汉军出旗后,原住房屋,无论官房、自盖,均留给满兵驻扎。至清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各地驻防之八旗汉军已几乎全部出旗为民。
最初令汉军出旗的政策,不包括在清入关前编入八旗的汉军成员,即“从龙人员子孙”,也不包括汉军中的基层军官。但乾隆二十七年的上谕精神有变:“八旗汉军从龙人员,如直省有可依靠之处,任其随便散处,愿为民者听”;“汉军内六品以下现任官员,并一应候补、候选、告退、革退文武官员,及兵丁闲散人等,有情愿改入民籍者,呈明报部后可收入民籍”(《大清会典事例》)。到此,受到出旗政策影响的已几乎是除了高级官员外全部的八旗汉军。
强迫大量汉军“出旗为民”是乾隆朝一件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