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孙子兵法:作战取胜“七法宝”
《孙子兵法》说:“主孰有道?将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众孰强?士卒孰练?赏罚孰明?吾以此知胜负矣。”(《孙子兵法·始计篇》)意思是“在作战中哪一方能更拥有正义,将军更有能力,更能同时得到天时地利,政策法令更可行,兵器装备更强,士兵作战更熟练有素,赏罚更分明,我就可以因此而知道谁胜谁负了。”
“主道”、“将能”、“天地得”、“法令行”、“兵众强”、“士卒练”、“赏罚明”是作战获得最终胜利的关键因素。
而七种因素中,只有“赏罚”取决于管理者的管理手段。合理运用“赏罚”之道,不仅是古代行军作战的取胜保证,也是现代企业管理取胜的主要决定因素之一。
2.“赏有道,罚有宗”——赏罚分明
赏罚最关键的要素是什么呢?
无论高中低层管理者都拥有赏罚的权利和责任,但有权利并不代表可以“滥用赏罚”。赏罚不明,往往会给下属留下不辨真假、不明事理的印象,自然很难调动其工作激情。管理者在行使赏罚的权力时,首先要做到有理有据,赏罚分明:得到奖赏是什么原因,又因什么原因受到处罚,并能做到对事不对人,这样才能够服众。否则利用管理之权,滥用赏罚之力,那么赏罚非但不能发挥功效反而会适得其反,引起下属的争议和不满。
康熙少有大志,从登基之日起,尚没有坐稳皇位的他就已经立下平三藩、收台湾、通河漕的志向。当时机成熟后,康熙大胆任用姚启胜,最终联合施琅,平复台湾。但是在收复台湾之战前,还有一个小插曲。
康熙不想与台湾发生兵战,毕竟都是自己的国土和子民,血脉相连,兵战劳民伤财,有百害而无一利。“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次伐城”,倘若能不费一兵一卒而说服台湾归降,才是“攻心为上”
的上上之策。因此康熙便派遣明珠负责招安台湾。
明珠非常高兴,因为他当时正与索额图明争暗斗,这次如果能招安成功,肯定可以在康熙和众位大臣前扬眉吐气,证明自己可堪大任。
于是明珠暗地里联系到了当时台湾之主郑经的叔叔郑泰,并与郑泰相约在郑经给明珠接风洗尘时把郑经给杀掉。没想到聪明的郑经发现了两人的阴谋,结果郑泰非但没有杀掉郑经,反而被郑经以通敌谋反罪砍头。
郑经把明珠带到鳄鱼潭(台湾海边的一处高壁,下有鳄鱼无数),要砍明珠的头。砍头之前,郑经试图说服明珠服软,如果可以就饶明珠不死。明珠虽然也怕得要命,但他也清楚自己代表的是大清的脸面,如果向台湾求饶,那大清将脸面无存,而他即使保住命,回去也会被康熙砍头。于是明珠义正词严地拒绝了郑经的要求。
郑经当时也害怕清廷怪罪,不敢杀明珠,于是便放其归还。
明珠返回向康熙请罪,康熙龙颜大怒,原本让明珠去招安是想免去一场战争,结果却因为明珠的自作主张而弄巧成拙,反成为战争的导火索。于是责令摘去其双眼花翎,官降三级。抱着必死想法的明珠,心想这样的处罚已经算轻的,但面子还是丢尽无疑。这时康熙又说:“因为明珠在鳄鱼潭边誓死不从,保住了大清国的尊严,为大清增光,而且还巧用计谋让施琅与郑经反目成仇,赏三眼花翎,官升两级。”明珠感恩不尽,痛哭流涕。(该事例摘自二月河的《康熙王朝》)从这个事例中我们或许可以看到康熙取得天下,成为“千古一帝”
的原因之一——赏罚分明。按照很多帝王的逻辑来说,让你去招安,结果却处理不当引发了战争,肯定是死罪,不连累家人都算不错了,但是康熙却只是降了明珠三级官衔。本来是有罪,但因为保住了大清尊严,所以又升了两级。因为康熙心里很清楚地认识到了郑经的必战决心,即使明珠不与郑泰密谋,郑经也不会归顺大清。而明珠与郑泰密谋其实也是为了实现康熙“不战而胜”的目的,所以明珠的出发点是好的,只是办事不力罢了。
并且,在死亡的威胁下,明珠还义正词严向郑经劝降,并坚决不向郑经称臣,足以表明明珠对于清王朝的感情和责任。如果明珠服软,两岸还没有开战就已经影响了清军的军心:“连钦差大臣都服软了,看来郑经肯定有两下子。”未开战而军心怯,是兵家大忌。而明珠的不服,却让清军产生了另一种想法:“手无缚鸡之力的钦差大臣,一介文官却在郑经的威逼利诱下不卑不亢,何况我们这些拿着武器的士兵呢!”
更关键的是当时征战郑经,正是朝廷用人之际,如果处罚过重不仅失去一个“智囊”,还会影响到其他将臣的军心。
但无论如何这次明珠确实办事不力,招安失败。按照常理来说,官降三级已经算是从轻处理,奖赏就无从谈起了。但聪明的康熙却选择了“赏罚分明”,这样给其他的将臣看到,不仅会赞叹康熙的圣明,更会以“明珠的忠心有好报”为榜样,在以后处事中会更加小心谨慎,不犯错误。
一奖一罚看似矛盾,却包含了康熙在管理中赏罚分明的智慧,这也是康熙能一统天下的重要原因。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赏罚分明也同样重要。不赏不足以振民心,不罚不足以平民愤。管理一个团队,想要服众,就要有“规矩”,而这个规矩有时就可以定义成“赏罚”。作战有功,业绩突出,一定要奖,否则优秀者会因为付出很多,却没有相应收获而灰心。办事不力,业绩低下,一定要罚,否则会使团队成员感到“无组织无纪律”,人人效仿工作不力者,想做好管理就很难了。
3.“赏强者,罚弱者”——赏强罚弱(有原则)
老子说:“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道德经》第七十七章)意思是说:自然的规律是减少有余而补给那些不足的;而人类的道义却不是这样,是损失那些不足的,献给有余的。
那么在现代管理中,管理者究竟应该顺从天道还是人道呢?
“不足”在这里可以理解成团队中“拉后腿”的人,“有余”是指完成任务速度非常快、非常完美的精英。在奖罚中,管理者应该做到奖励精英而处罚落后。正如老子所说,这就是“人之道”。
如果管理者盲目地遵从“天之道”,奖励落后的下属而处罚领先的下属,这样落后的成员会以落后为荣,而领先的下属却不敢发挥实力,只能畏首畏尾,导致整体团队没有斗气和奋斗激情。谁都害怕领先,因为领先了反而要“受罚”。
聪明的管理者应该合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奖赏领先优秀的团队成员,并极力调动起其他成员奋起直追的斗志。现代企业中,很多公司都会把团队的第一名放在最显着的位置,甚至会把第一名的照片挂在办公室或工厂的显眼处,这也是激励团队成员奋斗的方法之一。“谁不想出人头地?谁不想成为精英?如果你也想把自己的照片挂在优秀公报墙上,那就以此人为目标,奋斗吧!”
“不足”的成员并不一定能力低下,可能是受到了社会或生活中不良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管理者应该查清楚其落后的原因而不是一味地处罚,不然会使整个团队没有合作精神甚至分帮拉派。成绩优秀者看不起成绩一般的成员,而成绩一般的成员又不屑与优秀者一样“功利”,一旦如此,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团队的战斗力和业绩。
4.“赏多发,罚少伐”——赏多罚少
在“赏强罚弱”的基础上,管理者为避免团队较弱的成员掉队或影响整体的“战斗力”,就可以考虑遵循“赏多罚少”这个原则。
老子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
(《道德经》第二章)意思是天下的人都知道美之所以为美,也就在同时有了丑的存在;天下人都知道善良,同时就有不善存在了。真善美与假恶丑是相对而又相成的。赏罚也是如此,想要赏罚分明,就要让下属有直观的感官认知,因此“赏多罚少”就是较为科学合理的赏罚之道。
以某团队有十个成员为例,如果管理者因为前三名表现优秀而给予了不同的奖励,虽然没有对其他七位成员处罚,但是实际上在奖赏前三名的同时已经在“处罚”其他成员了。假如正常每个人可以得到一个苹果,但第一名额外奖励三个苹果,第二名奖励两个,第三名奖励一个。
于是苹果的分配就成为第一名四个,第二名三个,第三名两个,其他每个人只有一个。其他人得到的少,而前三名得到的多,也就意味着处罚了落后者。
但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不但要有赏,还要有罚,因为只赏不罚可能会使有些员工产生“反正最少会有一个苹果,这一个苹果就足够吃”
的想法,这样又会形成“两极分化”,优秀的总是这几个,差的也没有变化。所以管理者要根据下属的性格特色,并以赏罚分明、奖多罚少、对事不对人、有理有据的原则制定合适的赏罚方案。
5.和下属同甘共苦、以身作则——曹操践踏麦田
“团队”和“集体”既然称之为“队”和“体”,肯定不是只有一个人,而且会有明确的管理者和下属。很多企业制定的赏罚政策都会把重点放在限制“执行者”,也就是基层员工的行为上,而领导者却“置身事外”。这些企业往往认为“法不加于尊”,认为既然是领导肯定要与下属有所不同。所以领导可以在上班时间接听电话或抽烟,而员工不能;领导可以在公司找对象,而员工不能;领导可以在打饭时插队,但员工不能……长此以往,下属会以管理者的行为作为典范,甚至会“以身试法”,因为下属看到领导可以不受规矩的约束,生活得特别惬意,“我虽然在公司是基层员工,但我也是一个人,别人可以我为什么不可以?只要偷偷地做,不被其他人发现就是了”。当管理者责问犯错误的员工时,员工会以“都是人,为什么他可以我就不可以”为依据来反驳。如果管理者说“因为他是领导,所以可以享受特权”,那下属会说“我们基层员工做的工作最多,拿的工资却远远不如管理者多,现在给他们的特权却又要比我们多,这是什么道理?更何况管理者难道就不是人了吗?”矛盾一触即发。
所以现实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新闻:某某公司员工“造反”、“抗议”、难以管理等,究其原因,主要是员工感觉领导的权利和优势与自身对比差距太大,心理不平衡,慢慢激化矛盾终至爆发。
曹操为了统一北方,率兵出征张绣。连年征战给百姓生活带来很多不便,为了安抚当地民心,曹操开始想办法让百姓心安。当时正好麦子将熟,曹操不但命令曹军不得抢粮,而且还发布军令于大小官员士兵:
“凡有践踏麦田者,斩首示众”。军令一出,所有将士莫敢不从,老百姓也对曹军产生了好感。
有一天,曹操正骑马前行,路过麦田时,突然飞起一只鸟,曹操的坐骑受到惊吓,冲入麦田之中,踏坏了一大片麦子。于是曹操叫来随军主簿说:“我订的军规是严禁践踏麦田,现在我却违反了军规,应该怎么处理,你来决定吧。”主簿说:“您是率军统领,再说政策也是您制定的,所以就免罪了吧。”曹操回答说:“正因为是我制定的军规,违反了才更要处罚,如果不处罚,又怎么能服众呢?”主簿左右为难,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这时曹操的谋士郭嘉说:
“《春秋》曾经说过‘法不加于尊’,更何况如果真的将您处死,军队谁来做统帅呢?”于是曹操顺水推舟,极不情愿地说:“既然郭嘉这样说,那就姑且免除死罪,但死罪可免,没有处罚也不行,我就割发代首,以儆效尤吧!”于是便拿出宝剑割下一束头发。古代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的说法,曹操只是践踏了一片麦田就割下头发以儆效尤,事情传开,将士们在行军中更加小心,唯恐践踏一根麦苗。
曹操是一军统帅,并且是奖罚制度的制定者。为了让将士更加信服、遵守自己定的军规,以身受罚。按常理来说,作为一军主帅的曹操不会被处死,但是按照军规,他确实犯了错误,虽说发肤生之于父母,割发不孝,但总比砍头要强得多。曹操只割了几根头发,就让将士们不得不服,这又是什么原因呢?
在古代封建社会,有“法不加于尊”的说法,因为制定的“法”是给平民百姓而不是皇尊贵族的规范约束,权贵们可以做任何想做的事情而不受法律制裁,所以封建社会中不断有百姓因忍受不了太多的压迫和贵族的嚣张跋扈,而选择“揭竿而起”,走上造反之路。
大泽乡起义是因为“苦秦久矣”,只是迟到几日就必须砍头,所以陈胜、吴广选择造反,宋江、李自成、洪秀全等等无一不是被逼到无路可走,才不得已为之。当制定的政策是为维护上层利益,而损坏百姓生计,当制度仅仅是约束士兵而不约束将军,就会有怨言,怨言会变成恨,恨积累到一定程度会爆发,爆发的结果是推翻统治。
所以曹操不割发也没有关系:“我是统帅,挟天子以令诸侯,是军队最高的长官,这个‘临时性’的政策不过是为了安抚百姓,换句话说就算我率领军队把麦子全部抢光,百姓也不敢有任何怨言,更何况不过是践踏了一小片麦田,对于数万人的军队来说已经非常不错了。”但是曹操知道,这是军队,军队要有军规,有了军规才能约束大家的行为,如果不割发代首,当其他将士也有践踏麦田的行为时,曹操就没有任何说服力去砍别人的头。
曹操的“割发代首”是在告诉将士:“制定军规的主帅都已经‘被砍头’了,如果你违反了军规,就自己看着办吧!”
管理并非易事,想要约束数十人,甚至成百上千人的行为,最有效的方式是以身作则。在工厂管理中经常会听到“5S管理法则”,如果制定5S法则的领导自己着装邋遢,办公桌脏乱不堪,言语行为毫无素养,肯定说服不了其他员工。领导者应该带一个好头,起到模范榜样的作用,并在违反了相关制度时自求处罚,“损一人而安天下”才是最正确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