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作为一种公共经济行为,在一国的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位置。政府采购又称公共采购。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实体以法定的方式向社会采购物资、工程和劳务等的一种经济行为。为了使政府采购合理有效,经济节省,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或规定,要求用一种公开的、竞争的方式和程序完成采购行为,并为此建立了一系列审查、管理、监督机制,即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制度实质上是一种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的机制。它具有以下特点:
(1)政策性。任何国家的政府采购制度都是围绕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目标而制定的。
(2)公平性。政府采购的目的之一是促进全社会经济的发展,给予社会各企业(不论何种形式的企业)的均等竞争的机会是政府部门应尽的职责。
(3)强制性。政府采购制度属于国家行政法规,要求有关采购部门和人员必须依法办事,不能超越职权范围,不能超出政策和法规的界限。
(4)社会责任性。政府采购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向个人和企业的征税。因此,采购的过程和结果都要向国家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例如,政府采购要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财政收支、产业结构、政策倾向等。
根据社会学和经济学的观点,政府首先应当是一个高效的政府,同时也应当是一个廉洁的政府和廉价的政府。因为政府的每笔开支都是来自国家财政的拨款,而国家的财政资金是来源于国民的赋税。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国力尚不雄厚,人民生活水平有待提高,财政包袱十分沉重,财政赤字居高不干,因此建立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十分必要。
1.政府采购制度是节约财政支出,减轻政府支出压力的有效途径
长期以来,我们实行分散的、盲目的采购,是政府公共开支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就可以减少资金的流通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政府获得价廉物美的商品和劳务,节省开支。
根据深圳、浙江、重庆、山西等地试行招标采购的情况来看,节约率普遍在10—15%,有些物资和商品甚至高达30%—40%。按照我国财政1997年度国家预算支出8900亿元的50%计算,和国际公认的10%以上的节约率推算,一年可节约资金近500亿元,这将意味着基本上消灭了我国的财政赤字。况且这还不包括预算外收支。这些数字对从事和关心财政事业的人来讲,其包含的经济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2.政府采购制度是反腐倡廉的制度保障,也是减少浪费的客观需要
贪污腐败和奢侈浪费是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大“顽症”。目前财政支出中还存在大量领导个人意图款和人情款。政府采购环节中,也存在大量的“回扣”和“提成”等。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要从根本上治理这些顽症,就需要通过制度加以规范和制约政府的“消费行为”,并使这些制度法律化。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应对支出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保证政府的各项采购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和透明的环境中进行。从根本上制止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腐败和浪费现象,真正体现我国财政资金“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的特点。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在起步阶段要认真研究国外的有关法规、制度,借鉴好的做法,以便于我们割定出一套规范的、完善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制度。
3.政府采购制度可以发挥财政宏观调控、调整产业结构的作用
政府采购实质上是政府支出的安排和使用行为,将政府采购政策与其他政策相结合,能够实现政府有关重大政策目标。这是因为:①政府作为国内最大的单一消费者,其采购的数量、品种和频率、又反映出财政政策的松与紧,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产生直接的影响。同时,弹性的采购计划还能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调节国民经济健康,稳步的运行。②政府采购制度能使政府采取向企业采购、与企业签订供应合同的方式支持民族工业,这种支持将更加直接有效,同时还可以渗入明确的产业政策导向,以市场信号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
4.政府采购制度能促使政府精简机构,精兵简政,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应该说,政府采购制度所涉及的不仅仅是物资、商品等,也包含劳务。这个劳务应该是广义的劳务。这里面,政府到底应该使用多少国家公职人员,也就是说使用多少“吃财政饭或吃皇粮”的人员,是一个十分敏感和棘手的问题。管理学认为,一个庞大、臃肿的机构和过多的冗员本身会产生许多无为的摩擦和矛盾,大大影响了这个机体的效率和效益,同时也损害了这个机体的形象。
目前,我国3600多万财政供养人员是我国财政沉重的包袱。以全国人均每年2万元工资和公务赞计算,我国的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用来发工资,是一个典型的“吃饭财政”。而且,根据这二三年的情况来看,我们连“吃饭财政”也难以保证。我们只有痛下决心,迅速清减机构,减少财政供养人员,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也只有如此,才能使我国财政轻装上阵,拿出一部分财政资金用于经济建设,尽快摆脱财政目前的被动局面,实现由消费性财政向建设性财政的转变,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富民强国的伟大战略目标。
199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