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朝通过跟炎帝和蚩尤的战争巩固政权之后,开创了后世“一乱一治”的政治格局。所谓“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在黄帝朝之前,是没有这个规律存在的。因为“乱”的根源必是武力,没有大规模的武力夺权,也就没有所谓的“乱”。但从东西方的政治来说,西方的“治”往往是昙花一现,只有东方的政治格局中,才会存在持续长期的“治”的格局。在这一点上面,黄帝功莫大焉。
首先来看看黄帝对战败者的处置。战争本身虽然可怕,但从政治上来说,可怕的不是战争,而是战后对敌对者的处置。西方战争以及一部分中国早期战争中,战后都是把战败者沦为奴隶,以血腥的镇压来对付政治对手。而黄帝则开了善待战败者和俘虏的先河。这一点一直被后世卓越的军事家采用为战争政治手段。这个手段对于人心的归附,有着不可代替的作用。
前面说过,蚩尤战败被杀,而蚩尤族的另外一个首领,则被黄帝任命为“兵主”,从精神上来说,“兵主”相当于“战神”,是一种非常高的荣誉。而从官职上来说,“兵主”则相当于“兵马大元帅”,是领军作战的主帅。这不由让人想起吕布被曹操所擒之时,对曹操说,以曹操的智力和他的武力,合在一起就能天下无敌。吕布最终被刘备的谗言害死了,而善战的蚩尤族却在蚩尤被杀死之后成了黄帝的兵马大元帅。这一点不难理解,蚩尤族从肥沃的中原被赶到苗疆边陲,急需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摆脱这种政治劣势。为了整个部落计,他们非常需要通过发挥自己的长处获取功名,以图重返中原。只不过从此之后,无论蚩尤族怎么努力,他们在苗疆的命运一直延续到现在,数千年间,基本上再也没有回到过中原。
但黄帝在当时,对于继任的蚩尤的重用和尊崇却是让人讶异的。不仅继任的蚩尤作了兵马大元帅,打仗的时候还将死去的蚩尤的画像高高地悬在旗帜上,各部落一见到蚩尤的旗帜,就望风而逃。蚩尤族成了黄帝镇压各部落反抗的急先锋。
对蚩尤族的这种任用,正是反映了黄帝的“新道德”。这种“新道德”并没有完全打倒原来的“旧道德”,却对“旧道德”进行了有机的改造。道德本身的作用,加上对人性弱点的利用,让黄帝朝的精神文明,在一个旧道德已经崩溃的时代,重新焕发了生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黄帝对于中华民族的道德体系,有一种“重建”的意义。
首先,黄帝从一定意义上保留了原始道德的“顺应自然”的部分。后世道家将自己的学说叫做“黄老之学”,医家将自己的学问叫做“岐黄之术”,这中间都包含着黄帝族的贡献。黄帝不仅是一个旧道德的破坏者,也是旧道德的总结者,更是新道德的筑基者和建设者。当各部落为了旧道德和新道德的分歧而无所适从的时候,黄帝族不失时机地将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黄帝族发扬了旧道德中与人为善的部分,又放弃了旧道德中迂腐机械的陈腐教条,老百姓喜欢什么,就给他们什么,同时尽量将老百姓往善的道路上导引。可以说,后来大禹治水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受到了黄帝这种超然精神的影响。
所谓“黄老之学”,就是注重人民本身的需求,“治大国如烹小鲜”,通过智慧而不是摆在那里的干巴巴的教条来治理国家。最大的善就是让人民快乐。而也正是在“黄老思想”的指导之下,也才有“岐黄之术”的诞生。如果不是这种“顺其自然”的思想的指导,黄帝族就不可能超越于中药学之外,独立地提出经络学说,以人体的内部运动作为研究对象,找出一条“不靠天不靠地全靠自己”的医学之路。
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黄帝建立了一种公私兼顾的国家体制。这种国家体制的核心就是“井田制”。将每八户作为一“井”,每“井”0地划为九块,中间一块为“公田”,归领主所有,其他八块则为各户的“私田”。这样就在社会的基层确立了土地的私有制,而且耕者皆有其田,人人都不饿肚子。
为了避免部落之间的争战,黄帝深感部落的存在正是战争之源,所以为了淡化部落利益,他对行政格局进行了改革。以“井”作为基本单位,每三“井”为一“邻”,三“邻”为一“朋”,三“朋”为一“里”,五“里”为一“邑”,十“邑”为“都”,十“都”为一“师”,十“师”为“州”,全国共分九“州”。通过这样行政的划分,基本上打破了从前以氏族和部落为基础的原始政治格局。全国老百姓都是国家的人民,人民都只为国家负责,而不需要为氏族和部落负责。而各级官吏则是联系这种体制的纽带。这样,就形成了以国家的官僚机器代替旧时的部落体制的格局。
这种政治格局也许并不是黄帝的首创,早在燧人氏的时代,就曾经在部落内部进行了类似的实践。但像黄帝族这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大规模的实践,这还是第一次。从此以后,部落战争虽然还是时时发生,但国家观念却不断深入人心。也正是在这个基础上,中国文化中第一次出现了“天下为公”的概念。富有意味的是,“天下为公”的出现正是在私有制得到完全确立的基础上出现的。这说明“天下为公”这个观念本身,反对的是氏族和部落的集体所有制,提倡进行全国性的利益划分,财产集中到私人,只有国家有权对私人进行征税。人民成为国家的人民而不是部落的人民,部落战争失去了正当性。
从此以后,国家的“大道”得到推行,人民用“信义”和“和睦”的纽带联结在一起,尊老爱幼,帮扶弱小,关心弱势群体的观念得到奉行。而这也是黄帝朝建立的“礼”中最重要的一个部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说黄帝是中华的“人文始祖”,一点也不过分。因为只有黄帝,才第一个将这种“大道”推行到全国范围内,氏族和部落失去了以氏族利益和部落利益侵扰其他百姓的合法性。人民得以安居乐业。
当然,以“大道”为核心的“新道德”,尽管有着黄帝朝强大的武力作为后盾,推行起来也是有着重重阻力的。各个部落不甘心失去部落利益,数千年中一再发起抗争。但抗争的结果,要么是被代表“大道”的国家镇压下去,要么是胜利后不得不成为“大道”的新的代理人。对于黄帝朝形成的这种制度,谁也不能从根本上进行动摇。
而以“大道”为核心的“新道德”,也产生了一个副作用。那就是“新道德”的维续,是必须以官僚机器作为基础的。中国从此也形成数千年的官僚体制,随着官僚之间长期盘根错节的关系网的形成,最终必然从体制内部对体制本身发起冲击。但官僚体制内部的冲击之后,又必然爆发对于关系网的反动,通过改朝换代,官僚体制得以重建,关系网被打破,“大道”重新回复到良性。
而这也正是“一治一乱”形成的原因。历代知识分子为了制约官僚体制内部的腐败,想出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办法,最终总是治标不治本。这一点直到引入西方的相关制度之后,才能够得到改善。
不过在黄帝朝,这种“一治一乱”似乎表现得并不明显。因为在官僚体制的基础上,黄帝还进行了另外的努力,那就是“以德治国”。黄帝朝虽然为“家天下”打下了基础,却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家天下”。黄帝是第一个“马上打天下,下马治天下”的典范。后世明君仁君无不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黄帝的治国方略。不过,自从“家天下”成为事实开始,就决定着任何一朝的君主都不可能将黄帝朝的体制彻底实践下去。因为“家天下”是跟黄帝朝“天下为公”的核心道德价值根本违背的。
黄帝的“以德治国”,从一定程度上继承了早期的原始道德,又对后期私有制产生之后的一些原始道德进行了拨乱反正。而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六禁重”,也就是去掉六种过分的行为,这六种行为包括:奢靡的音乐;奢靡的装饰;奢靡的衣着;奢靡的香料;奢靡的食物;奢靡的住宅。这六种奢靡的排场都是在私有制产生之后形成的,也是贵族区别于平民的最大标志。黄帝为了限制贵族对平民的压榨,从根本上摒弃了贵族的生活方式。这样,黄帝就受到了民众的拥戴。这个传统一直持续到黄帝朝末期。直到黄帝的子孙也开始逐渐背离黄帝的制度,这种“六禁重”的制度才被打破。
除了“六禁重”之外,黄帝还专门设立了道德教化的官员。这些官员以节俭、爱民、信义等“新道德”来教化百姓,进一步加强了百姓的道德修养。什么样的百姓养出什么样的官,黄帝朝数百年的繁华,也由此奠下了基础。
除了“以德治国”之外,黄帝还采用了“以法治国”的方略。黄帝的法制既不同于后世的“法治”,也不同于后世以法家思想为核心的专制法制,而是跟今天的法制比较相似的一种制度。他任命法官和狱官,对违反道德和法律的人进行审理,情节严重的,被判为流放甚至斩首。黄帝的法制跟道德息息相关,法制的目的同样是惩恶扬善。而这样的法制,又对黄帝朝数百年的繁华有了更多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