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科学有序加快灾后重建步伐。一是加强了对灾区技术援助专项帮扶工作。省建设厅牵头抽专业人员组成灾后重建项目技术指导组,帮助和指导8个重灾县(区)开展灾后重建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解决相关工程技术问题。在陇南市组织召开重建项目勘察设计业务协调对接会议,同时,动员号召全省勘察设计单位积极参与重灾县区的重建项目。二是加快开展了灾后重建项目前期工作。灾区政府和项目单位积极筹措前期经费,主动开展前期工作。省直相关部门、灾区地方政府按照重建项目审批权限规定,对纳入灾后重建规划的项目,尽量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办理相关手续。三是积极做好灾区建材供应、运输保障等工作。省工信委牵头组成了灾后重建建材物资运输协调办公室,负责建材资源的组织和运输协调工作,协调酒钢、祁连山水泥集团等建材企业在灾区设立直销点,鼓励当地砖瓦建材企业扩大产能,确保灾区建材供应。省交通厅及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公路运输保障工作,发改委会同当地政府加强建材价格监管,确保了灾区建材价格有效回落,市场供应明显增加。四是加强了省内对口支援。为加快8个重灾县区重建工作进度,省委、省政府决定省内开展对口支援8个重灾县区,以技术援建、管理人员援建和资金援建为主,同时开展经济交流与合作。从2009年5月份开始,支援方和受援方加强协商联系,及时制定了对口援建方案,并加快执行。目前,省内对口援建工作总体进展良好,已落实援建资金7000万元,已确定的援建灾后重建项目20个,双方协商开展技术、人才、管理、产业开发等方面的专项帮扶30余项。五是加大农村住房重建贷款协调力度,设法解决特困户住房重建困难。省上协调相关部门、金融单位积极落实农户住房贷款,筹措约8亿元建立了地震灾区农户住房重建贷款专项担保基金,设法帮助解决贫困户贷款担保问题。同时,省上主要领导向国开行衔接汇报,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专项贷款协议,由省工业交通投资公司作为省级融资平台,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32亿元,已委托省农村信用社转贷发放陇南、天水、甘南”两市一州“灾区农户,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住房的建设进度。同时,陇南市加大对特困户住房重建的帮扶力度,对特困户住房重建安排市、县领导和部门负责包抓帮扶,筹钱筹物支持帮建,确保特困群众住房按期建成入住。六是因地制宜,科学有序指导灾后重建,确保灾区农房重建按期完工。灾区政府加大了对当地灾后重建工作的科学指导,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确保达标、逐步完善“的原则,农村住房采取整村重建、分散自建、异地迁建、下山入川等形式,尊重当地群众意愿和经济实力,引导农户采取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砖混、砖木、土木结构等多种形式开展建房,加大了规划选址和施工设计等方面的技术指导,确保了灾区农村住房重建规模和质量达标。
通过全省上下一年多的共同努力,全省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进展顺利。截至2009年底,全省列入规划落实重建资金的9685个项目中累计开工7299个,占规划项目数的75.4%;完工项目4393个,占规划项目数的45.4%;完成投资390.06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57%。其中8个重灾县列入规划落实重建资金的6736个项目中累计开工4533个,占规划项目数的67.3%;完工项目2279个,占规划项目数的33.8%;完成投资358.88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57.85%。
城乡住房建设累计完成投资223.2亿元。其中:农村居民住房建设进展较快,省上核定农村居民住房建设39.46万户维修和30.2万户重建全部完成,累计完成投资213.47亿元,占规划投资的111.3%。城镇居民住房建设维修完成投资3.2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18.14%;重建完成投资6.53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19.65%。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开工3735个,占规划项目数的80.6%,完工2275个,累计完成投资39.4亿元,占规划投资的35.1%。其中:教育项目开工1763个,占规划项目数的94.3%,完工1252个,占规划项目数的67%,累计完成投资26.27亿元,占规划投资的45.7%;医疗卫生项目开工1242个,占规划项目数的88.4%,完工740个,累计完成投资8.21亿元,占规划投资的31.9%。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工2803个,占规划项目数的78.9%,完工1930个,累计完成投资78.46亿元,占规划投资的54.6%。其中:交通项目开工2133个,完工1484个,累计完成投资64.83亿元,占规划投资的60.8%;水利项目开工309个,完工205个,累计完成投资2.29亿元,占规划投资的28.8%。
深圳对口援建工作成效显著。深圳市对口援建我省陇南市文县、康县、武都区和甘南州舟曲县4个县(区),初定援建总资金27.5亿元。经甘-深双方党政主要领导多次沟通协商,深圳对我省的对口援建总资金将达到30亿元。深圳直接建设项目24个项目已全面开工,完工项目18个,已完成工程量的80%;甘肃省统筹建设项目,灾区市(州)正在加快组织实施。截至目前,累计到位援建资金20.5亿元。同时,深圳市加大了支医支教、劳务输出、经贸合作等方面的专项帮扶工作,并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虽然全省的灾后重建工作总体进展比较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城镇住房建设进展缓慢。城镇住房重建完成投资6.53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19.65%,与国家要求的进度计划有较大差距。由于城镇房屋产权界定、业主确定、规划前期费用落实较难,各县(区)城区可利用土地面积较少、异地重建土地成本较高、重建用地落实较慢和重建技术力量严重短缺等诸多因素影响,从而致使城镇居民住房重建进展比较缓慢。二是重建项目前期工作比较滞后。由于灾后重建项目多,前期经费紧缺,本地技术力量不足,文本设计项目质量差、返工面大,不能按期完成,致使许多项目不能很快下达审批文件和投资计划,拖延了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三是农村灾民后续产业发展乏力。灾区农村维修和重建户数较多,大都在国扶或省扶贫困县,许多重建户家底薄,住房贷款到期还款压力较大,后续生活存在困难,生产投入相对紧缺。四是部分省内对口援建市州和企业开展对口支援力度不平衡。受援灾区县普遍存在较大资金缺口,部分支援市(州)、单位、企业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筹措较多的对口支援资金还存在一定的压力,另外还存在个别市(州)和部门重视程度不高,援建力度不够。
二、2010年灾后恢复重建计划安排及工作要求
2010年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关键一年,是灾后重建三年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攻坚阶段,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我们要认真研究目前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灾区实际出发,坚持民生优先,着眼长远发展,推进全省灾后重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2010年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明确2010年重建工作计划安排,严格落实灾后重建工作责任。灾区市(州)和省直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层层抓落实的项目责任制度落到实处。灾区市(州)和实施重建项目的省直单位要严格按照与省政府签订灾后重建目标管理责任书,倒排工期,明确责任,加快灾后重建项目的实施。对因人事调整,灾后重建项目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项目责任人要重新确定,确保每个灾后重建项目都要把责任落到实处。2010年全省灾后重建总体计划要求:2010年9月底前,除受客观原因制约的个别项目外,其他灾后重建项目累计完成投资和完工项目要达到与省政府签订责任书的进度要求,力争实现三年任务两年基本完成。
(二)正确处理重建项目进度与质量的关系,力争完成灾后重建三年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目标任务。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任务目标,加强灾后重建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管理,科学处理进度和质量的关系,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情况下力争全省灾后重建按期基本完成。因重建中出现的客观原因影响,可适当考虑调整工期,切实做到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对已经完工工程或已形成实物量的工程要做好质量检查回头看,加大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对审计中发现的部分工程质量隐患的问题要举一反三,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切实抓好灾区涉及民生的基层学校、乡镇卫生院等数量多、规模小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
(三)重点抓好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灾区市(州)、县(区)要把涉及民生的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作为2010年灾后重建的工作难点和重点,把城乡住房建设的工作重点从农村居民转向城镇居民。城镇住房重建灾区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大指导协调力度,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赴灾区做好帮助指导,灾区市(州)、县(区)结合城镇体系建设和政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安居住房、商品住房建设,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抗震设防标准,加快城镇住房重建进度。
(四)加强省内对口援建力度,帮助灾区进一步加快灾后重建工作。省内对口援建相关市(州)、单位要按照与省政府签订的《灾后重建省内对口支援工作责任书》,必须细化落实责任,健全组织机构,全力开展工作,加强协调沟通,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对口支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支援、受援双方要进一步完善对口支援对接机制,定期召开衔接会议,明确对口支援事项和完成时限,加快推进援建项目实施进度。省上要组织对省内对口援建工作进行专项重点督查,省重建办对省内对口援建进展定期通报,促进省内对口援建工作顺利推进。
(五)进一步做好重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灾区市(州)、县(区)和灾后重建项目实施单位,要进一步严格重建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要结合审计署今年即将开展的灾后重建项目质量跟踪审计,强化资金管理、严格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加强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加强灾后重建项目前期工作和工程质量管理,确保重建工程质量达标,资金专款专用。要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切实做到制度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加强项目审批、工程建设程序、招投标、合同履约、资金使用、检查验收等各环节的督查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六)认真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统计和重建志编纂工作。高度重视恢复重建进展情况统计工作,力求做到准确、及时,全面反映灾后恢复重建进展情况。为确保完成我省灾后重建任务,我省将加强对8个重灾县规划重建项目和投资完成的督促考核。结合国家扩大内需、其他社会捐助、国家专项补助资金等项目在灾区的实施,及国家部委直接安排在我省部门预算资金项目的实施,要进一步完善统计管理,把新增的符合灾后重建规划的项目完成投资情况纳入统计范围。
根据国家安排,我省已启动了《灾后重建志》的编纂工作,这项工作是国务院《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和《汶川特大地震甘肃抗震救灾志》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做好重建志编纂的指导和落实工作,积极配合国家编纂机构开展工作,及时提供灾后重建各类资料,按时完成重建志的编撰工作。
(赵四辈朱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