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对西北民族地区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西北民族地区大部分地处干旱、半干旱之地,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由于过去对西北民族地区资源的过度开发,造成了生态恶化、生态极其难以恢复的恶果。新疆从汉朝以来就成为朝廷经营和开发的地区,近代也经历过三次大规模的开发,在新疆的历史上就出现过由于人类过度开发致使环境恶化的现象,许多历史名城被沙漠埋葬。在新疆塔里木盆地南缘和田一带,由于农业过度开发,在不到20年的时间内,毁掉胡杨木、红柳木近百万亩,最终使沙漠吞没耕地和植被高达数十万亩,和田地区后来被认为是中国环境恶化的典型;甘肃河西走廊地区许多民族自治县,由于弃牧从耕,盲目开荒,使土地失去植被的保护,最终使该地区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恶化。在西北民族地区经过社会经济的长期发展,人类已经占用了大量的水资源和土地资源,有些地方的自然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威胁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
生存危机迫使危及生态安全的行为自觉或不自觉地存在。新中国成立以来,西北民族地区人口迅速增加与自然环境的逐渐衰退的矛盾日益尖锐,环境承载负荷加大,许多居民仍停留在“变资源优势为商品优势”的惯性思维中,“杀鸡取卵”的短期、短视行为仍较为严重,而生存的压力更迫使危及生态安全的行为自觉或不自觉的存在。贫困不仅导致人口过快增长,且与环境破坏相互影响,形成贫困和环境保护的恶性循环。在此循环中,一是贫困和生存的压力引发环境破坏性生产,从而在生存环境恶化中又产生了新的贫困;二是因贫困影响人口素质(特别是环境意识)的提升,从而产生不合理的资源开发与环境破坏又进一步导致生态恶化,形成新的贫困。正如印度高级法官乔·德赫瑞在《代与代之间的公平: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中曾指出的:“贫困是生态恶化的首要原因,贫困不堪的地区,不得不过分开发已有的自然资源以便满足自己的基本需求。随着生态系统的开始恶化,贫困地区受到最大伤害,因为他们无力负担采取必要措施来控制生态恶化。”如宁夏曾得到联合国粮农组织援助,退耕还林还草———生态保护问题解决了,但生计问题未得到保障。因此政府政策若无视西北民族地区这一基础现实,相关政策法律实施的低效率也就在所难免。
③环境法律政策的失调。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多居住在高寒阴湿,比较偏远的地区,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由于人们缺乏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环境执法和监督的力度更为脆弱,因而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如青海等地大肆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长期不能禁止,除了经济利益驱动,与执法不严是分不开的。
四、西北民族地区水资源状况及其成因分析
1.水资源及水资源安全的概念
要了解水资源安全的概念,首先要了解水资源的概念。我国《水法》没有对水资源做出一个明确的定义,只是对水资源的存在范围做了相应的规定。我国《水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这种规定并未对水资源的概念做出科学定义,它没有反映水资源的特征———存在与自然载体无人类劳动介入的纯天然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水资源指可利用或有可能被利用的水源,这个水源应具有足够的数量和可用的质量,并能够在某一地点为了满足某种用途而可被利用。也有学者、专家认为水资源的内涵是:水资源包含水量与水质两个方面,是人类生产、生活及生命生存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和环境资源,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能够为社会直接利用或待利用,参与自然界水量循环、影响国民经济的淡水。但不管怎么表述水资源的内涵,人类社会发展的实践已充分证明,世上一切生物都离不开水的滋润。水是生命之源,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没有水就没有人类的一切。水是可再生的,也是有限的,是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随着人类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与进步,水越来越成为宝贵的战略资源。
水资源安全又称水生态安全,简称水安全,是指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人类生产的迅速发展而导致水循环系统的破坏和水功能的衰退,引起一系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安全问题;水安全的内涵包括水质安全和水量安全两个方面。水质安全包括地表水质的安全和地下水质的安全。地表水的水质主要是指河流水质、水库水质、灌渠引水水质,特别是因污水灌溉的水质,与人类关系最为密切的是饮用水水质。水质安全属于水安全中的第一个层次,由于污染造成的缺水属于水质型缺水。水安区主要涉及供求关系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水量安全。供求关系的水量安全要求水供给能力略大于水的需求能力,而当水供给能力远远超过水的需求时,就会形成洪涝灾害,这时强调人类要有抗洪涝灾害的能力;可持续发展的水量安全是指水的利用量不能超过水的补充量,从而满足人类社会对水的可持续利用。提高水资源安全水平是使人类摆脱贫困、确立“人水相亲、自然和谐”的水生态理念,以及保持社会稳定、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关键手段,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2.西北民族地区水资源现状考察
(1)部分地区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已经超过当地水资源的承载能力。按2000年的供水量计,全国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率为20.0,但甘肃河西走廊的开发利用率为92,其中石羊河为15,黑河为11.2。新疆的塔里木河为79,准噶尔盆地为80。
(2)灌溉农业的春旱问题亟待解决。新疆正播耕地面积5636万亩,2000年正播面积5192万亩,因春旱缺水少播444万亩,缺口面积占到9.2。水资源制约土地利用和农业发展极为明显。
(3)灌区土壤盐渍化严重。以省区为单位,盐渍化面积一般占有效灌溉面积的15~30。特别在较大内陆河流的下游灌区,盐渍化面积普遍在有效灌溉面积的50左右。其原因,主要是灌溉引水中有大量上游地区的灌溉退水,含盐量很高,或由于缺电及负担不起电费而不能进行竖井灌排治理盐渍化。
(4)经济用水挤占生态用水。随着干旱区各片人工绿洲的逐步稳定和扩大,改变了流域内部的水循环关系,流域内各支流与干流间的联系明显减弱,而干流上中下游间的联系明显增强。水资源消耗向干流中游集中,致使下游天然绿洲萎缩,土地沙漠化进展加快。与水资源短缺和不当灌溉方式引起的土壤沙化、草场退化和土地盐渍化已成为西北民族地区各内陆河下游地带的三大生态现象。以河西走廊为例,现状沙漠化土地面积已达537万亩,占走廊平原盆地总面积的23。其中轻度沙漠化面积占28,中度沙漠化面积占20,重度沙漠化面积占52。河西走廊的草地退化率已达47,其中石羊河流域达45、黑河甘肃部分达47、疏勒河流域达27。
(5)用水效率低。根据2000年统计资料,新疆总灌溉面积每亩毛灌溉定额为674m3/亩(农田毛灌溉定额739m3/亩),渠系的综合输水效率为0.52,渠系渗漏量为199亿m3。全疆田间入渗补给地下水量为41亿m3,占引入田间水量的19。尽管渠系输水损失的相当部分可补给地下水后再利用,但在水资源如此宝贵的情况下,仍存在着更为精细的灌溉方式,还具有一定的节水潜力。
(6)水资源管理滞后。水资源短缺导致用水竞争增加,上下游用水矛盾激化,迫切需要协调流域水资源管理和行政区水资源管理的关系。随着市场化的推进,水资源费和水价对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亦日益明显。目前西北民族地区的水资源管理现状,显然不能适应未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