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加快林业生态体系建设,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凡是国家重点林业工程在西北民族地区各省(区)的实施区域,都要实事求是地从实际情况出发,做到国家重点工程与地方工程配套,国家投入与地方投入配套,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配套,以此构筑西北民族地区各省(区)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基本框架。西北民族地区各省(区)要紧紧围绕荒漠化综合治理,在切实保护好现有林草植被的基础上,坚持治理与开发利用相结合,以综合治理为主,科学开发,严格控制地下水过量利用,控制林草植被挖采,进一步提高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保护农田的能力和水平。要把重点放在整治河流、小流域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宜林荒山绿化、集雨节灌发展庭院经济林建设、全面推进地边地埂林业经济、全面实施退耕还林、大面积控制水土流失上。
第二,稳步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促进林区全面发展。国务院决定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这对西北民族地区整个天然林区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为全面振兴林区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根据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森工林区实现由采伐向营林转变,变砍树人为植树人”的精神,凡是西北民族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范围内的国有林场,应该按隶属关系,由各级政府改制为营林单位,其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当前,要组织实施好年工程规划,从长远发展着眼,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把工作重心真正转移到森林资源保护、封山育林、荒山造林上来,加快生态公益林建设,加大营林工作力度,促进天然林区的全面发展。
第三,增强林业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提高林业产业化水平。根据林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林产品供需矛盾比较突出的实际情况,西北民族地区各省(区)必须按照分类经营的原则,努力做到商品林业与生态林业的同步发展,加快建成同西北民族地区各省(区)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林业产业体系基本框架。要根据西北民族地区各省(区)林业总体发展规划,按区域布局,各林种科学配置。进一步加大市场建设力度,真正做到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不断提高林业对市场经济的适应能力,全面促进林业产业化进程。
第四,实施退耕还林,促进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实施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从根本上控制西北民族地区水土流失、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维护西北民族地区生态安全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必须妥善处理好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西北民族地区各省(区)必须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对退耕还林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可持续性。西北民族地区要根据实际,宜林则林。凡是陡坡地,都应在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发动群众、兑现政策的基础上,本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全部退耕还林。要本着先退耕、后工程、再造林的原则,梁峁、沟壑、地埂立体整治,综合开发,努力加大优质林果业的发展比重,在不断优化生态环境的同时,尽可能谋求综合效益,以促进山区经济的全面发展。
第五,大力推进科技兴林,全面提高林业建设水平。林业生产周期长,建设任务重,基础薄弱,资金短缺,与其他行业相比,科技进步更具重大意义。依靠科技加快西北民族地区林业发展,对于西北民族地区具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突出。因此,应该把科技兴林作为发展西北民族地区林业的基础工程,进一步调整方向,加强科技力量,大力推进科技经济一体化进程,切实做到依靠科技发展西北民族地区林业生产。要进一步加强林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稳定基层林业科技服务机构和服务队伍。要进一步落实各项林业科技政策,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努力提高科学技术在林业发展中的贡献率,提高林业建设的总体水平。
第六,因地制宜,加强灌草植被建设,走种树与育草相结合的路子。西北民族地区的水土保持要根据不同环境、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生态建设模式,能够在大范围内较快地使水土流失得以控制。从草与树的适生区域讲,草对适宜生长的气温、海拔、降水要求都低于树,因而适生范围更大。在西北民族地区的各省(区)中,不同的省(区)情决定了水土保持治理政策的不同。从甘肃省适宜种草的区域看,河西沙漠边缘的沙荒地、轻度盐碱地、中低产田种粮不合算,种草更好;黄土高原地区、陇南山区25度以上的陡坡地也应全部退耕还草。据国家林业科学院研究,在我国的严重水土流失地区,首先应把灌草植被的建设放在第一位。因为乔灌草具有良好的水土保持功能,灌草植被具有良好的水源涵养功能,均能控制水土流失,所以在广大的瘠薄山地和干旱的黄土地区,在进行生态环境建设中,应改变只想建造水土保持林的传统观念,要充分重视灌草植被建设的作用。在不同的生态条件下,营造最适宜的植被类型,把种树与育草结合起来,达到具有高效益水土保持的目的。
2.西北民族地区荒漠化防治制度创新
为了防止新的荒漠化发生,恢复部分退化土地,改善水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西北民族地区的荒漠化治理要坚持“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因地制宜、综合治理,防治并重、治用结合,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工作方针,走综合治理、综合开发的路子,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因此,要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进一步扩大工程措施,建设完整的防治荒漠化体系。西北民族地区建设完整的防治荒漠化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管风沙区的防风固沙、水土流失区的水土保持、灌溉区的盐碱地治理,还是草场的改良等治理工程,要努力使其具备合理的结构和配置,发挥最佳的功能。以甘肃河西走廊为例,河西地区以防风固沙为主要目标的农田———绿洲防护体系包括三个部分:前沿防护带、阻沙带和内部保护带。经验证明:严重风沙危害地区,完整的防护体系可有效地保护农作物,减轻风沙危害,保障人民生活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在一般危害地区,绿化环境,开展多种经营,增加农作物收成达20左右。以甘肃中部、东部为例,陇中、陇东地区以保持水土流失为目标的防护体系要根据具体地形地貌系统,在“小流域治理”的基础上形成:在顶部建立水源涵养带,封山育林(草),或种乔木或灌木;中部为经济果树带,主要种植以干果为主的经济果树;中下部坡度较缓处为基本农田带,发展经济价值高的农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与草田轮间作物,沿梯田边植灌种草;河谷川坝地区建立高投入、高效益经济作物的集约经济农业带。同时,在建设防治荒漠化体系中,要坚持生态农业环境治理与农业综合开发相结合、建设和治理开发与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好资源开发与保护、当前开发与长远开发的关系,实现农业生态系统和农业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由于西北民族地区是我国严重缺水的地区,干旱是引起土地荒漠化的主要因素,而不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又是造成土地荒漠化的最重要的人为因素。因此,西北民族地区防治荒漠化,必须在水上下工夫,发展节水农业、工业和城市,在保证全流域生态环境发展的前提下,以水定田,有偿用水,保证生态用水,加强宏观调控,合理规划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大力发展定额灌溉、滴灌或喷灌等节水技术,优化灌溉制度,完善水利配套设施,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并通过集雨工程和地膜覆盖等一系列办法减轻水资源的压力。
(2)积极实施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发挥种树种草的生态效益。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能够保护和加强生态系统的生产和更新能力,维持自然的平衡,具有良好的生态效益。西北民族地区森林覆盖率较低,地表植物稀少,为防止西北民族地区生态系统结构功能的失衡,加重环境负担,引起荒漠化的发展,要制定合理的垦殖规划,坚决制止对天然林的砍伐和毁林毁草、开荒种地,对危害生态环境的垦地,要有计划地退耕还林、还草。草原地区要改变“吃大锅饭”的经营方式,为防止草场过载过牧,宜采用草场承包到户办法,以草定畜、以草限畜,责任到户,激发牧民群众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草场、治理草地生态环境的热情。同时,实行草场有偿使用制度,为草场建设积累资金。另外,河西绿洲是我国沙区独具特色的生态系统,为了保护好这一既是干旱区农牧业基地又具有景观意义的生态环境,要在河西地区的黑河流域选择一两个区域,作为绿洲生态系统的自然保护区,给以必要的投入,作为物种的保存基地和动植物抗逆性研究的基地。
(3)加强科技措施,尊重科学规律和自然规律。防治荒漠化,是保护环境、改造自然的一项宏伟事业,西北民族地区地方政府一定要加强调查研究,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按自然规律办事。防治荒漠化必须以保护和扩大林草植被灌溉面积为中心,因地制宜,实施沙、水、田、电等综合治理,农、林、牧、副、渔综合开发,组织内外力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把先进的治沙技术与科研成果结合起来,建立防治示范区,以点带面,逐步辐射推广。要充分认识到,防治荒漠化是一项涉及多学科的社会系统工程,一定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加强科学研究,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方式和办法。西北民族地区要大力发展沙产业,以荒漠化防治、水资源管理利用为基础,将高新科学技术注入防治荒漠化和治沙工程之中,注意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引进先进的治沙技术和对生态环境无害的生产技术。
(4)严格实施人口措施,坚持治理与控制人口增长相结合的原则。控制人口增长,减少对水资源、水环境的压力,是西北民族地区防治荒漠化发展的重要措施。人既是生物圈中的生产者,又是消费者。人类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存发展,必然扩大再生产。这样就会大大超过生态环境系统资源的再生能力,造成自然资源的“贫血”和枯竭,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生态破坏、土地沙化。因此,要坚持现行人口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建议国家对西北民族地区一些缺乏生存条件的地方,采取开发性移民和异地安置,减少人口对资源的压力,使脆弱的生态环境得以在自然条件下逐渐恢复。
(5)加强法律措施,规范和约束人为因素。荒漠化土地治理的成败,人为因素是关键。对人的管理,除了管理部门采取科学的、合理的行政措施,更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人的行为加以规范和约束,避免人为因素对自然环境的破坏。目前,我国已逐步进入法制社会,国家依照法律手段进行管理。对于生态环境的管理,法律是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西北民族地区各级政府只有依法进行防治沙漠化管理,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严格执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法律明确执法者与人民群众(包括法人、团体等)的权利义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使水环境管理纳入科学、高效、全面、深化的治理管理,才能从根本上协调好西北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荒漠化防治的关系,从而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使荒漠化土地治理取得成效。国家已经制定了《土地管理法》、《农业法》、《水法》、《水土保持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一系列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保护生态环境、防治荒漠化都有所规定,应该严格执行,确保荒漠化治理过程中不受人为因素的干扰。
(6)强化管理措施,为荒漠化治理提供政策支持。防治荒漠化是改善生态环境、扩大人类生产发展空间的重大工程之一,需要较大的投资,经过较长的时间,才能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由于荒漠化地区环境恶劣,经济滞后,科技、管理人才缺乏,使治理荒漠化斗争成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此,国家要在投资、贷款、税收、技术等方面对防治工作实行政策倾斜,各方面给予扶持与鼓励。国家和省上要驾驭对防治资金的投放力度,扩大社会投入,发挥集体及个人的积极性。要强调政策的稳定性,确保“谁投资建设谁收益”原则得以实施。另外,荒漠化的防治和沙漠化土地大额综合开发利用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治理难度高、工程量大的工作,需要各级党政领导部门协调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而且要有监督检查制度,保证防治工程质量。要改变由于防治资金多头管理、管理水平落后带来的投资效益差的现状,处理好荒漠化土地开发与治理的矛盾。各级管理部门应树立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经营管理思想,建立以综合治理为前提、治理与开发利用相结合,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先导,经营管理科学化的新机制。
3.西北民族地区水污染治理制度创新
(1)推行清洁生产,加强水污染的源头治理。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资源、环境的关系。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与经济发展要走资源节约型、科技先导型和质量效益型之路相适应,污染防治策略必须实行从以往侧重于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控制的转变。”十六大报告坚持了这一规定,十七大报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出了生态文明的新思想,对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西北民族地区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西北民族地区实际,积极推广实施清洁生产,寻找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最佳结合点,建设新型的工业文明,走可持续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