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学派的经济思想在浙东实学中最具系统性,而其集大成者叶适的经济思想具有典型意义。
叶适(1150-1223年)字正则,晚年在永嘉城外水心村着书讲学,世称水心先生,温州永嘉(今浙江温州)人。淳熙五年(1178年中进士,历仕京外,曾为兵部侍郎、吏部侍郎、太常博士等,屡奏言复兴,要求抗金。《宋史·叶适传》称“适志意慷慨,雅以经济自负。”开禧北伐时,他出知建康府立有战功;又在江淮屯田练兵修垒筑堡,防御金兵进犯;到韩佗胄败后,他因“附会用兵”被革职。叶适倡导“务实而不务虚”(《水心文集·补遗》),他批评“高谈者远述性命,而以功业为可略”(《水心别集》卷15《上殿札子》),主张“黜虚从实”,修实政、行实德、实事实功。黄宗羲在《宋元学案·艮斋学案》的案语中说:“永嘉之学,教人就事上理会,步步着实,言之必使可行,足以开物成务。”实际功效是衡量道义正确性的指标。
就学术渊源看,一般认为永嘉学宗二程,有永嘉先辈周行己、许景衡、郑伯熊等,经薛季宣(1134─1173)、陈傅良(1137─1203)发展“实事实理”学风,到叶适而永嘉实学蔚为大观。黄百家说:“永嘉之学,薛、郑俱出自程子。”(《宋元学案》卷56《龙川学案》)但全祖望提出:“世知永嘉诸子之传洛学,不知其兼传关学。”(《宋元学案》卷《周许诸儒学案·序录》)他认为:“浙学于南宋为极盛,叶、蔡宗止斋以绍薛、郑之学为一家,遂与同甫之学鼎立,皆左袒非朱、右袒非陆,而自为门庭者。”(《宋元学案》卷53《止斋学案》)为叶适立学案,论“水心较止斋又稍晚出,其学始同而终异,永嘉功利之说,至水心一洗之。乾淳诸老既殁,学术之会,总为朱、陆二派,而水心其间,遂称鼎足。”(《宋元学案》卷54《水心学案上》)叶适引留茂潜语:
“故永嘉之学,必弥纶以通世变者,薛经其始而陈纬其终也。”(《水心文集》卷10《温州新修学记》)学术流脉固然重要但不易说清,且思想家的研究不宜仅以此为据,故宜较宏观性把握。叶适远承伊洛,近师周、郑,光大薛、陈而集永嘉学之大成;其学术是有宋以来反传统思想与务实精神的集中体现,是中原文化的发展流变与东南地域社会经济结合的产物。当时,孝宗朝既有战争威胁又相对稳定,要励精图治就要务实空谈无用,这也是时局的需求。另外,宋南渡后大量士人荟萃东南有利于交流汲取,形成众多学派并存的生动局面,具叶适所说的“师友之教”与“流风相接”,加上他任官务实的经历等等,对永嘉实学之大成均起作用。
叶适的思想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他与朱熹有联系,又与浙东其他学派有来往,他推崇陈亮,为之铭墓志、序文集,他们被朱熹指责为“若永嘉、永康之说,大不成学问,不知何故如此。”(《朱子语类》卷122)早年他还在朝中为朱熹理学进言说话;在《进卷·管子》中,指责管仲始坏王政,“以利为实,以义为名”(《水心别集》卷6);在淳熙五年(1178年)的《廷对》中他提出:“孔子修群圣人之道,付之儒者使世守之。而秦汉以还,习于功利杂伯之政,与群圣人之道不类”,主张“谈谊而不谈利,计德而不计功”(《水心别集》卷9)。而晚年的代表作《习学记言序目》则明显变化,反对空谈倡言功利。此书“根柢《六经》,折衷诸子,剖析秦汉,迄于五季。”(《习学记言序目》嘉定十六年序)是他对对传统思想的系统反思。
叶适在经济思想方面的贡献,突出于其反传统精神和商品经济发展的时代特征,并且较为全面系统,所及几乎涵括传统经济观诸方面,以下要点较为集中地反映了他对传统经济思想的发展创新──1.义利观
事功实学在义利观上有其鲜明的反传统倾向。叶适说:“‘仁人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此语初看极好,细看全疏阔。古人以利与人而不自居其功,故道义光明。后世儒者行仲舒之论,既无功利,则道义者乃无用之虚语尔。”(《习学记言序目》卷23)汉代大儒董仲舒的名言受到“全疏阔”的评价,无功利的道义被认为只是无用的“虚语”,这是对传统儒家的义利观进行的深刻修正。叶适解释道:
“古人以利和义,不以义抑利。”(《习学记言序目》卷27)“昔之圣人,未尝吝天下之利。”(《水心别集》卷3《官法下》)他说:“古人之称曰:
‘利,义之和’;其次曰‘义,利之本’;其后曰‘何必曰利?’然则虽和义犹不害其为纯义也;虽废利犹不害其为专利也,此古今之分也。”
(《习学记言序目》卷11)他主张“成其利,致其义”(《习学记言序目》卷22)。也就是说,在他看来“利”不仅与“义”不矛盾,而且是“义”的基础,完全不同于将“义”置于首位或要求以符合“义”的规范来取“利”的要求。他强调致富,但认为“‘崇高莫大乎富贵’,是以富贵为主,至权与道德并称,《书》、《诗》何尝有此义,学者不可从也;从之则富贵不足以成道德,而终至于灭道德矣。”(《习学记言序目》
卷4)他不认为义利是对立的,也不主张“明道”和“计功”对立;功利是义理的外化,主张结合事功讲义理,他说:“崇义以养利,隆礼以致力”(《水心别集》卷3《士学上》),“义”成为养“利”的手段。
2.本末观
“重本抑末”是传统经济观的主要倾向。叶适则讲三代“皆以国家之力扶持商贾,流通货币”,到汉代始行抑商政策,他认为:“夫四民交致其用而后治化兴,抑末厚本,非正论也。使其果出于厚本而抑末,虽偏,尚有义。若后世但夺之以自利,则何名为抑?”(《习学记言序目》卷19)此前反对“重本抑末”者也不乏人,但对这一传统教条本身进行公然批判否定、从学理上指为“非正论”的则自叶适始。尽管他还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本工商末”的基本理念,但他的“非正论”说,已经标志着宋人的商品经济观念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他主张“商贾往来,道路无禁”(《水心别集》卷1《治势下》),指出“夫山泽之产,三代虽不以与民,而亦未尝禁民自利”,当时“而坐盐茶、榷酤及它比、巧法、田役、税赋之不齐以陷于罪者,十分之居其六七矣。故曰比三代之刑为重。”(《水心别集》卷2《国本下》)他要求政府改变政策。
叶适对工商业的重视,不仅表现在反对重本抑末和夺商专利方面,而且提高到欲使工商业者参政议事、进入统治集团的程度。“其要欲使四民世为之,其理固当然,而四民古今未有不以事。至于丞进髦士,则古人盖曰无类,虽工商不敢绝也。”(《习学记言序目》卷否定不许工商子弟为官的旧规,主张入仕无身份限制等,在经济思想史有着重要意义,这与时代变迁相关联。当时“乃至工商之子亦登仕进之途”,“如工商杂类人内有奇才异行卓认不群者,亦许解送。”
(《宋会要辑稿·选举》卷14之15、16)苏辙说:“凡今农工商贾之家,未有不舍其旧而为士者也。”(《栾城集》卷21《上皇帝书》)与唐代“工商之家不得预于士”(《唐六典》卷3)不同了。叶适的观点很有价值,当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人的经济地位提高,政治利益要求也提上日程;而古代中国谈不上有商人思想家,因此士大夫集团中代表商人利益、为他们讲话的意见就很难得。从北宋范仲淹以“吾商”自喻,到叶适要求许可工商业者入仕,证实社会经济发展促进思想观念变化。不过,这还是有很大局限性的,与西方的市民阶级的自治权益要求不同。
更为重要的,是永嘉学派对“农本工商末”这一基本概念的否定和突破。叶适的学生陈耆卿在叶适死后继承其学,并有光大。叶适生前对他褒奖有加,在《题陈寿老文集后》中夸陈之作“驰骤群言,特立新意,险不流怪,巧不入浮”。(《水心别集》卷29)陈耆卿在所修《嘉定赤城志》卷三七《风俗门·重本业》中,采用绍圣三年年)当地地方官郑至道所作《谕俗七篇》内容,明确提出士农工商“此四者皆百姓之本业,自生民以来,未有能易之者也。”此为迄今所发现的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四业皆本”的史料,较以往学术界定论此论最早由明末清初的黄宗羲(1610-1695年)在《明夷待访录·财计三》中提出早约五百余年,浙东实学在中国经济思想史上有着重要贡献。
3.理财观
传统时代的经济问题中财政是为关键。由于“讳言财利”,连大张旗鼓变法理财的王安石都小心谨慎地避“言利”、“聚敛”之名。叶适指出:“理财与聚敛异。今之言理财者,聚敛而已矣。而其善者,则取之巧而民不知,上有余而下不困,斯其为理财而已矣。
是故以天下之财与天下共理之者,大禹、周公是也。古之人未有不善理财而为圣君贤臣者也。”他是说圣君贤臣都应善理财,这是很杰出的思想。他还提出“世异时殊不可行而行之者,固不足以理财也。”
即再好的办法,不顾客观时代环境也不行。他批评王安石变法“夺商贾之赢”“天下终以大弊”,“故今之君子真以为圣贤不理财,言理财者必小人而后可矣。”“苟欲以不言利为义,坐视小人为之,亦以为当然而无怪也。”(《水心别集》卷2《财计上》)他的“善理财”的标准是“以天下之财与天下共理之”,但他并不赞成司马迁的自由放任主张,《习学记言序目》评述《史记·货殖列传》时说:“所谓‘善者因之,其次利道,其次教诲整齐’者,其权皆听于奸猾不轨之细民而后可,则孰与为治?兼失之矣。”因为“欲收天下之功以利为实,以义为名故凡为管仲之术者,导利之端,启兵之源,济之以贪,行之以诈,而天下之乱益起而不息。“还说:“若桑弘羊之于汉,直聚敛而已耳,此则管仲、商鞅之不忍为也。盖至于唐之衰,取民之利无所不尽,则又有弘羊之所不忍为者焉。”(《水心别集》卷6《进卷·管子》
他对当时财利匮乏的认识也别具一格:“盖自昔之所患者,财不多也,而今以多为累;故财以多为累而至于竭。财以多为累,则莫若少之”(《水心别集》卷10《实谋》)这在经济思想史上是不多见的论点。不过,叶适自有他的道理:“隋最富而亡,唐最贫而兴。
故财之多少有无,非古人为国之所患,所患者,谋虑取舍,定计数,必治功之间耳”(《水心别集》卷11《财总论一》)即关键在于治国方略的正确和取得实利功效,而不应“奉头竭足以较锱铢”。他提出入宋以来财入数倍发展“是自有天地,而财用之多未有今日之比也”,但贫乏越重。指出“夫计治道之兴废而不计财用之多少,此善于为国者也。古者财愈少而愈治,今者财愈多而愈不治;古者财愈少而有余,今者财愈多而不足。”他要求罢去苛捐杂税,则“财少则有余,有余则逸,以之求治。”(《水心别集》卷11《财总论二》)尤其针对越来越多的财入,说是“盖王安石之法,桑弘羊、刘晏所不道;蔡京之法,又王安石之所不道;而经总制之为钱也,虽吴居厚、蔡京亦羞为之。”(《水心别集》卷11《经总制钱一》)“多财本以富国,财既多而国愈贫”(《水心文集》卷1《上宁宗皇帝札子三》),“兵多而至于弱矣,盖财以多而遂至于乏矣。兵以多而弱者,可使少而后强也;财以多而乏者,可使少而后裕也。”(《水心别集》卷15《上殿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