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生产关系与经济体制变革
一、封建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地主、富农占有大量土地,农民都少地或无地。土地改革前农村人口5.21%的地主,占有总耕地面积18.2%的土地;占农村人口4.47%的富农,占有总耕面积6.37%;占农村人口88.03%的雇农、贫农、中农和其他劳动人民,占有总耕面积70.45%的土地;其余土地被官史占有。1951年3月10日至5月底,全县分两期进行减租、清债、反霸群众运动。
1951年11月5日开始土地改革,1953年春结束。雇农、贫农占有土地的比例由土改前的24.6%,上升为37%;中农占有土地由42.6%上升为46%;地主富农占有土地由土改前分别为18.2%和6.4%,下降为3.9%和5.8%。
二、农业生产关系变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业生产关系以改革封建土地私有制为主,先后建立了农业生产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对农业生产体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改革。
互助组
民勤县互助组在1951年率先完成土改的乡村出现。1952年8月,全县已组织各种互助组4649个,入组户数18596户,占总农户的52.4%。到1954年,初级农业合作化前夕,已有初级农业合作社17个,参加农户254户;常年互助组625个,入组农户3443户;临时性互助组4002个,入组农户17548户;总计参加互助组的农户达21245户,占总农户的58.5%。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3年12月,县委在东坝区(五区)羊路村,西渠区(九区)的首好村办起了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7月,各乡区积极扩大试办初级农业合作社,至10月中旬已试建了196个初级农业社,入社农户4732户,占总农户的12%。1955年10月下旬至12月底,新建社564个,合作社达767个,入社农户33453户,占全县总农户的87.2%,至1956年6月,入社农户达37792户,占总农户的99.7%。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冬至1956年春,全县将试办的部分初级社转为10个高级社,入社农户2792户,占总户数的7.7%。1956年8月又将658个初级社转并为155个高级社,年底入社农户达39319户,占总农户的100%。
人民公社
1958年8月后,县委将26个乡、镇,合并改组为12个“政社合一、一大二公”的农村人民公社,下辖32个生产大队,188个生产队。1959年,将原来以公社(或管理区)统一组织生产和统一分配的单位,改为以生产大队(相当于原来高级社的范围)为统一组织生产和统一分配的基本核算单位。1960年冬,将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进一步下放到相当于原初级社规模的生产队。1962年,全县将196个大队核算单位分为1227个生产队核算单位,并且实行了“三包一奖四固定”(即包工、包产、包投资、超产奖励和土地、耕畜、农具、劳力固定),落实了社员的自留地、自留树、自留羊及其它家庭副业,作为集体经济的补充。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和“极左路线”的破坏,农业生产停滞不前。
农业生产责任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对农业生产体制进行改革。1979年,各生产队实行以产定工,联产计酬,包产到组,超产奖励和产量收入大包干和小宗经济作物责任到人等责任制。同年秋,中渠公社党委书记王康林试行“责任到劳”制度。经过一年实践,大包干在全县推行。
1981年,全县大包干到户的生产队有1070个,至1983年,所有生产队都实行了大包干责任制。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农村得到全面推行。1998年,在全县进行了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将土地承包期限延长30年,并颁发了土地经营权证,种田大户、个体私营农场增多。
三、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
1949年,民勤县有个体经营户1011户,从业人员2615人。1956年,对铁业、铜业、木业、皮革业、毛业、造纸业、缝纫业、织袜业、轧花业、制鞋业、银镂业和粉坊、油坊、染坊等14个行业的2206个手工业户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0个,生产小组8个,入社286户、327人,入社(组)股金9705元。1957年,全县手工业企业23家,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4家,集体所有制企业19家。
四、经济体制改革
1987年,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等形式对全县企业进行改制。1991年,完成了工商企业的第二轮承包经营。2001年,对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由此实现了企业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转变。
1、国营、集体工商企业承包、租赁
1987年,全县共有工商企业134个,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38个,集体企业30个,城镇集体企业20个,乡镇企业46个,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全部实行承包责任制。1991年,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了第二轮承包经营。1997又进行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的“五个整体、一步改制”的改革。参与改革的有国有企业23户。
2、工商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经过“五个整体、一步改制”的改革,全县大多数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或股份制,但由于股权结构不合理,企业经济责任没有落到实处,2001年,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企业改革再一次展开。参与改革的工商企业36户,后又加入12户。依法破产3户,整体或分割出售34户,组建有限责任公司11户。
(第二节)计划、统计、审计
一、计划
1955年,民勤县计划委员会成立。1958年7月25日,计划委员会易名为经济计划委员会。1968年6月1日,改称为经济计划组,1970年7月31日改为综合组,沿止1974年3月,恢复民勤县经济计划委员会。1981年11月7日,更名为民勤县计划委员会。1998年3月9日,撤销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成立民勤县计划经贸局。2005年7月,更名为民勤县发展和改革局,内设人秘股、农村经济综合股、工交能源股、投资股、经济体制改革股5个职能股室。近20年来完成农业投资项目5个,投资7929.85万元;水利投资项目25个计55671.35万元;畜牧投资项目6个计289.3万元;卫生投资项目7个计1369.67万元;工业投资项目3个计1257万元。
二、统计
1953年3月,成立统计科。1960年1月改设统计室。
1960年10月统计室并入县计划委员会。1963年6月设立统计局。1968年4月统计局业务划归生产指挥部综合组办理。1980年12月恢复统计局。止2005年已建成政府统计、业务统计和基层企业事业统计系统的统计网络。现有专业统计人员17人,乡镇统计人员18人。
1953年统计局成立后,开展工业、农业、商业、基本建设、物资、劳动工资等6大专业统计项目。后来陆续将工农业总产值、国民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调查、第三产业调查、经济效益统计、农村经济统计、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业品出厂价格和原材料收购价格指数统计、建筑业价格指数统计、园林绿化统计、环境保护统计、计划生育统计等项目纳入统计范围。
至2005年,统计项目有农林牧业生产统计、农业现代化统计、农村经济情况统计、小康进程统计、农业生产总值统计、自然灾害统计、工业交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劳动工资统计、财贸统计、金融统计、教育卫生统计、气象统计、计划生育统计、邮电通讯广播电视统计、农村用电统计、生态建设统计等17个大类。
三、审计
1983年5月,民勤县审计局建立,核准编制9人。至2005年县审计局有内设机构13个,内部审计人员30名,其中专职审计人员26名。开展财政、税务、金融、工交、商业、粮食、行政事业、固定资产投资、外资运用、经济责任以及专项资金审计业务。
(第三节)工商行政管理
一、机构
民国前民勤县没有直接管理工商行政事务的机构。民国18年(1929年),国民政府下设商务会直接掌管工商行政管理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2年成立县工商科,1953年,增设了民勤县市场管理委员会。1956年4月,撤销工商科,其业务由商业局、交通工业科接管。1959年7月25日,恢复民勤县市场管理委员会。1963年8月,县商业局内设置一个股,专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12月2日,成立民勤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970年11月恢复成立民勤县市场管理委员会。1979年9月,成立民勤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至2005年,局内设股室6个,基层工商(局)所9个。
二、工商管理
1、集市贸易
清代,土产及生产资料、生活用品由私商转贩。民国时期,景苏镇(今城关镇)有集市贸易。1952年,建立了东坝、东湖、西外、泉山、双茨科、香家湾等6个农村集市。每逢农历五日为集,每月3次,赶集人数在2000人以上,最多时可达5000人。1955年,集镇增至9个。人民公社化时期,集市贸易基本停止。后又恢复贸易集市6个。“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农村粮油交易市场基本取消。1978年后,全面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城乡集市贸易随之兴旺。1979年,全县有集市7个,1985年增加到18个,贸易成交额达451.39万元。1988年,新建县城西关市场。1993年,全县共建起规范市场9个,集市交易点13处。1995年10月广场市场投入使用。2005年,全县有商品交易市场17个。
2、工商企业管理
1979年,民勤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成立后,工商企业登记陆续开始。1981年,登记企业94户,从业者3213人,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57户、1777人,集体所有制企业37户、1436人。1985年,登记工商企业315户,分支机构429个,从业人员8901人。1990年,有国有企业258户,集体企业511户。1994年,有股份合作企业6户,有私营企业105户。1995年,有国有企业321户,集体企业729户,股份合作企业1户,联营及其它企业15户,私营企业156户。1996年,注册公司28家,有私营企业150户。
2000年,有国有企业336户,集体企业512户,注册公司51家,股份合作企业22户,私营企业73户。2005年底,有国有企业123户,集体企业70户,注册公司85家,股份合作企业1户,私营企业141户。
3、个体工商户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城乡个体工商业迅速发展。1981年,个体工商业户96户,从业人员123人,注册资金1.45万元,营业额14.36万元。1985年,个体工商业户发展到1756户,从业人员2850人,注册资金389.14万元,营业额496.14万元。1990年,个体工商户2418户,从业人员3441人。1995年,个体工商户4331户,从业人员10710人。2000年,个体工商户2813户,从业人员4615人。2005年底,有个体工商户4721户,从业人员7605人。
4、商标、广告管理
民勤县商标注册始自1984年。1986年,对全县8家工业企业13种未注册商标的商品核发了委托书,共印制标签86万张。1990年,核转注册商标2户。1991年核转上报注册商标3件,有效注册商标8件。1996年底,注册商标12件。1997年,推荐民勤县地毯厂参加省商标协会的商标评选活动,审报1件服务商标核转注册。1988年,新注册商标1件,报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3件。2001年,加强注册商标验证工作,查获非法印制的商标标识20000张,全年共查处商标违法案件1起。
2002年,推荐“戈壁雪”、“腾格里”、“苏武”和“万家春”四家商标参加了全省地方名优产品的评选工作。2004年,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8起,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种子1515公斤,罚款3.5万元。2005年,指导1户企业申请办理注册商标。1995年~2005年,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114起。
5、经济检查
1986年8月,民勤县工商行政局成立经济检查股。1995年9月,成立经济检查大队。2005年,成立民勤县工商行政局经济检查分局。1986年~1990年,共查处违法违章案件631起,违法金额660192元。1991年~1995年,共查获各类案件820起,违法金额95807元。
1996年~2000年,共查获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077起,罚没款792900元。2001年~2005年,共查处经济违法案件1694件,罚没金额630550元。
6、消费者权益保护
2001年,工商局在县域内有8台“12315”标志车辆,成立了民勤县工商局“12315”网络申诉举报中心,健全了“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1993年~1997年,全县工商系统受理、办理消费者投诉举报786件。1998年~2000年,全县工商系统受理、办理消费者投诉举报638件。2001年~2005年,全县工商系统受理、办理消费者投诉举报719件。
(第四节)技术监督
一、机构
1979年以前,民勤没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1979年9月,县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了民勤县标准计量管理所(简称:计量所)。1997年4月,成立民勤县技术监督局。2000年3月29日,县技术监督局由县政府划交武威地区技术监督局管理,成为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第一个县局。2001年,县技术监督局更名为甘肃省民勤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05年,民勤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设办公室、监督稽查队、标准计量室、质量监督室、安全监察室等5个股室。
二、标准化
1988年至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先后颁布实施,民勤县的标准化工作由行政管理转为法制管理,并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