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征订发放了《全省“三五”普法统编教材》。1998年6月10日开始在全县开展“法律知识进万家”活动。1999年1月开始在全县开展以《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及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为主要内容的“送法下乡”活动。7月份开展了创建普法依法治理高质量示范点和普法依法治理达标工作。2000年6月,“三五”普法顺利通过省、市考核验收。
2001年~2005年“四五”普法
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476名,以县委党校为依托,先后举办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培训班16期,培训人数达9000余人(次)。举办骨干学法培训班23期,培训骨干7500余人(次)。组成“四五”普法讲师团,巡回为各乡镇举办农村、企业、基层党员干部法制培训班48期,培训农村企业党员、干部1.29万人(次)。从政法部门为全县298所中小学聘请了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累计为在校学生举办法制讲座2500余场次,受教育师生达到35万人次。2005年10月,“四五”普法通过省、市考核验收。
5、两劳安置帮教
1996年5月24日,民勤县成立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司法局合署办公,随后,在全县23个乡镇成立了“两劳”安置帮教办公室,2004年乡镇“两劳”安置帮教办公室合并为18个。1996年至2005年全县共接受“两劳”人员235名,全部得到妥善安置。
五、法制与行政复议
1、机构
1990年前,政府法制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兼管。1991年6月19日,民勤县法制局成立,同年10月10,日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1996年理赔办公室成立,两机构的办公地点均设在法制局。1993年6月法制局与县委政法委合署办公,2003年分设,内设人秘股、行政执法监督股、理赔办公室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2、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1991年12月,共参与起草审查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150多件。1996年清查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范性文件35件,经确认保留15件,修订10件,失效5件,废止5件。2002年,清理1990年来的35件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废止20件,修订8件。2004年4月27日至5月11日,对全县628名从事行政许可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学习,确认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两类执法主体133个。
3、行政法规的执行
1991年~2003年,县政府、法制局对187部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部门、乡镇起草的300多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把关,对程序、内容违法的200多件进行了删除修改。
4、行政复议
2001年~2005年,全县审查行政复议申请14件。
(第六节)军事
一、军事机构
自西汉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汉武帝统一河西后,民勤遂为军事防守重地。约在元封三年(前108年)至太初三、四年(前102年~前101年)置武威、宣威二县,实行军屯,以巩固边防。东汉因西汉旧制。三国时曹魏仍在境内置武威、宣威二县,武威县驻有护羌校尉。
晋代前凉时归武威郡。之后,战争频仍,民族纷争、军阀割据,县境先后为后凉、南凉、北凉所辖,唐代在县境内置明威戌。武周长安元年(701年),在北境设白亭军。五代以后为西夏、吐蕃、回鹘、党项各部族角逐之场。元代,派兵驻守小河滩城(今城关镇)。明洪武中,置临河卫,驻军守境。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临河卫改镇番卫,辖左、中、右三千户所,隶属陕西行都指挥使司。卫设城守守备。昌宁堡、蔡旗堡、红沙堡为千户所。明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设参将府。
乾隆元年(1376年),中军守备改都司守备。民国3年(1914年),镇番营守兵裁撤。后成立县警备队,主管军事、治安事宜。民国6年(1917年),县警备队撤销,改为警察分所(军事性质的治安机构)。抗日战争爆发后,由县长及士绅组成兵役委员会,又称兵役协会,具体商定壮丁摊派事宜。民国27年(1938年)11月,县政府成立兵役科。民国29年(1940年)改为军事科。
民国30年(1941年)复名兵役科,属国民兵团管辖。民国34年(1945年)冬,又恢复军事科,仍属县政府管辖。1949年9月,民勤县人民政府成立,设武装科。11月,由原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野战军三军八师抽调骨干组建了民勤县人民武装部,为现役编制,隶属军分区。1951年5月,组建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甘肃省民勤县人民武装部。1954年9月30日,县人民武装部改为县兵役局,为地方建制。1958年4月,复改称人民武装部。1984年,民勤县组建预备役师步兵第二团,编员2891人,受县人民武装部领导。1994年12月1日,县人民武装部划归地方领导。其工作性质和任务不变,仍为全县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既是同级县委的军事部门,又兼同级县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接受上级军事机关和县委、县政府的双重领导。县人民武装部为正团级。
二、驻防军1、驻军
明初,始设临河卫营,辖左中右3个千户所,马步守兵1900余名。清康熙八年(1669年),戍守官兵数次裁革,只存575名。清道光时(1821年~1850年)镇番营有马兵73名,步兵164名,守兵116名,共马步兵353名。军事装备有战马73匹,铁甲87顶(副),绵盔甲263顶(副)、旗纛6全(副)、鸟枪139杆,火药5909斤4两8钱,威远炮4位、子母炮1门,“吉”字四十二号抬炮1尊,四十五号抬炮1尊。至清末民初,镇番营守兵有马兵5名,步守兵23名。
民国20年(1931年)骑五师(后为骑五军)骑兵一营,驻守民勤。
1949年9月至1951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野战军三军八师一连、武威军分区警卫营二大队县支队分驻县城、柳林湖等地执行剿匪任务。中国人民解放军武威军分区独立民勤支队由民勤县自卫队起义人员改编。民勤支队在新的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加剿匪肃特,镇压反革命等运动,保卫了人民的胜利成果,巩固了人民民主政权。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甘肃省总队武威支队民勤中队1951年,民勤县支队改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民勤县公安队。1968年2月,易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甘肃省军区民勤县公安队。1976年5月,改为武威地区公安处治安民警科民勤县中队。1983年1月,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甘肃省总队武威地区支队民勤县中队。县中队组建50年来,驻县城至今,出色地完成各项执勤任务,多次参加抢险救灾,多次被评为“执勤先进中队”。空军94005部队63分队1970年组建,驻民勤县。
2、地方武装
民国18年(1929年)前,该县有民团组织,编制不详。民国3年(1914年)该县组建警卫队,拟招步兵80名,马队20名,实际有34人。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民勤县于1932年组建保安团,系地方武装部队。下辖3个营,1个童子队,1个常备队,共1500多人。1939年,在抗战旗帜下,民勤成立国民兵团。下辖常备队1个,分队3个。凡该县退役军人,18至45岁男性青壮年皆在编制之列。1944年,国民兵团辖11个乡镇队,76个保队,690个甲队(班)。1945年,抗战胜利后撤销,重新组建县常备自卫队,下辖1个中队,3个分队。1948年10月奉甘肃省保安司令部令,设民勤县自卫团(队),有官佐19名,士兵100多人,下辖3个营。1949年9月,县自卫团改称自卫总队。
3、民兵
1950年民勤组建民兵。1951年共有民兵3908人。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实行全民皆兵,将公社编为兵团,大队为营,小队为连,各专业队为排、班。全县共编12个兵团、197个营、594个连、1273个排、班。1966年至1968年,民兵工作由红卫兵取代,民兵工作处于瘫痪、停顿状态。1969年,全国大办民兵师。1970年全县组建民兵师1个、民兵团19个、民兵连238个、民兵排1459个、共编民兵65661人,其中基干民兵32940人。1980年,全县民兵58975人,编为1个民兵师、19个民兵团、254个连。1981年对全县民兵进行了调整,组建了19个民兵营、237个民兵连,共有民兵22387人,其中基干民兵9600人、普通民兵12787人。1986年,全县民兵规模压缩。止2002年,全县民兵总数为22000人。
4、预备役
1956年,全县登记预备役军士和兵2785名,其中军士1432名、兵1353名。一类预备役2176名,二类预备役609名。1957年,将民兵与预备役合二为一。1981年,退伍军人228人,服预备役退伍军人2449人,其中普通兵148人,专业技术兵965人。2000年,服预备役退伍军人1610人,其中普通兵1096人,专业技术兵99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