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统一度量衡制,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这是公元前344年具体实施的,对于统一赋税制度、俸禄制度和发展商业,都有一定的作用。统一全国的度量衡,是商鞅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它不但显示了某项标准在一个国家内必须统一,也昭示世人秦国有统一所有不同标准的决心。因此,对秦国而言,统一度量衡不过是这个决心的第一声而已。根据司马迁的概括,法令为“平斗桶、权衡丈尺”。斗桶,指计算容积的衡器;权衡,指重量的衡器;丈尺,指长度的衡器。商鞅在此次的改革中,统一了全国的容积、重量、长度的度量标准,以及货币制度。除了颁布政令,商鞅也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步骤来达到这个目标。首先是将全国的度量衡及货币规定出相同的进制,其次是制造统一的标准度量衡仪器,并将它们散发到全国各地,使各地以此为标准。流传到今日,我们还能看到“商鞅方升”(铸刻于秦孝公十八年的铜质,今藏于上海博物馆),就是散发给全国各地做标准的一种衡器。在春秋战国时期,度量衡及货币不仅在各国各地之间有差异,而且在一个国家之内也有差异,情形相当紊乱。例如齐国早期的公量以四升为斗,四斗为区,四区为釜,十釜为钟。然而,田氏为了收买人心,改作五升为斗,五斗为区,五区为釜,十釜为钟。同一个国家之内,就有两种标准。这样,当然给政府的税务制度带来很大的困扰,因而,统一这些不同标准是有远见的政治家刻不容缓的一项工作,商鞅走在了时代的前头,不愧为改革斗士。
4.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公元前384年秦“初为赋”,这是按户按人口征收的军赋,就是云梦出土秦律所说的“户赋”,也称“口赋”,为汉代“算赋”的起源。秦律规定,男子成年要向政府登记,分家另立户口,并缴纳户赋。如果隐瞒户口,逃避户赋,就成为“匿户”,要严加惩罚。如果男子成年而不分家登记户口的,要加倍征收户赋。商鞅曾下令:“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当时商鞅没有采取鲁国季孙氏那样“用田赋”的办法,而是采取按户按人口征收的办法,这是为了奖励开垦荒地,保护地主阶级的利益,增加地主政权的赋税收入。杜佑指出这是“舍地而税人”;马端也说,这是由于“任民所耕,不计多少,于是施舍地而税人”。《商君书·恳令篇》说:“禄厚而税多,食口众者,败农者也。则以其食口之数,赋而重使之,则辟淫游惰之民无所于食。”这是说,俸禄厚而收入田租多的,家中养着众多吃闲饭的人,这对发展农业生产十分不利。政府征收口赋,并加重他们的徭役,那么这些游荡懒惰的人就没处吃饭。这说明商鞅采取这项措施的目的之一,是为了限制官僚地主豢养的食客的数目。但是,只征收口赋的结果,受害最大的还是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因为这样大大增加了贫苦劳动人民的负担。商鞅规定一家有两个成年男子的必须分家另立户口,否则就要加倍征收赋税。这是为了确立以一夫一妇为单位的农户,以便于开垦荒地,扩大农业生产,增加政府的地租收入和封建国家的赋税收入。强力推行小家庭制除了有利于土地开发,增加国家税收之外,恐怕也和扩大兵源有关系。当时,征兵制是以户口为单位的,户口增加,兵的数量当然就随之增加了,《商君书·境内》谓全国的“丈夫、女子”都必须登记在册子上,这本册子就是国家收税、征兵的依据。所以,推行小家庭制是多种目标的,对秦国的国势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但这种对不分家的成年男子加倍征赋的法令,虽有助于小农经济和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却给贫苦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5.改革残留的戎狄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由于秦国的西南和西北都是少数民族,秦国统一了许多少数民族地区,因而秦国残留的戎狄风俗还是很多的。根据后代的记述,北方少数民族的习俗与华夏有很大的不同,特别表现在男女婚事上:儿子可以娶他的后母,孙子也可以娶他的后祖母;祖父虽未死,他的孙子也可以娶后祖母;叔父死,他的侄子可以娶叔母;兄弟死,他的弟弟可以娶嫂子,从兄弟也可以。似此情形,证明其男女关系非常复杂,不因父子兄弟而有别,更不因此而分居,这与中原各国重视宗法血缘、伦理道德的中华传统习俗有很大的不同,还停留在原始社会的群婚、群居的制度阶段,因此,商鞅就实行法律移风易俗,使其接受先进的中原文化,其目的还是在于加强封建统治。
比较商鞅的两次改革,就会发现,第一次改革着重于基本层次方面:一方面实行分户令,挖掘农耕劳动力的数量潜力,使农业增产,粮食增收,为军粮做准备。另一方面鼓励百姓争功,以军为荣,建立军国主义的体制,基本上围绕农耕、征战两大主题展开。到第二次改革,他征收人头税,统一度量衡,推行新的郡县制,这些都和建立统一的封建政权有很大的关系。换句话说,首次改革的眼光是放在国内,第二次改革就放眼中原了,据此,就足以证明,商鞅不愧为一个改革斗士,是一个具有雄才大略的改革先行者。
虽然商鞅推行第一次改革用了六年时间,而且成绩显著,然而,保守派的势力依然存在,以太子为首的一派旧势力仍然负隅顽抗,准备和这位外来宾客周旋到底。在第二次改革推行的第四年,保守派的代表人物公子虔发难“复反约”,以身试法,与商鞅对抗,考验商鞅,商鞅依然与之对抗到底,再次惩罚了公子虔,割掉了他的鼻子。公子虔是太子的师傅,按中国传统“不看僧民看佛面,打狗也要看主人”的说法,他的一再被罚,是不给太子面子,此举虽然对保守派的打击非常大,但也为商鞅后来的悲惨结局埋下了祸根。商鞅为了贯彻改革,一再留下祸根,可算是因公忘私了。
铲平了保守派设置的障碍之后,商鞅继续推行变法改革,仅几年光景,举国上下都朝向“农耕、军战”的目标努力,秦国富强起来,而且声名远扬取得了山东各国的认同。秦孝公十九年,即公元前343年,为了庆贺秦国的丰功伟业,周天子致伯,如桓谭《新论》上说:“无制令刑罚谓之皇,有指令而无刑罚谓之帝;赏善诛恶,诸侯朝市谓之王;兴兵约盟,以信义矫世谓之伯。”周天子封秦孝公具有“兴兵约盟,以信义矫世”的“伯”的霸名。次年,据《史记》记载:“诸侯毕贺,秦使公子少官率师,会诸侯逢泽,朝天子。”诸侯纷纷派使者前来祝贺,秦孝公还派公子少官为代表,带领军队与诸侯相会于逢泽,然后,一道朝见周天子,具有了“挟天子以令诸侯之势”。这时候的秦孝公,不但已达到求贤诏中所说的“西霸戎狄,广地千里,天子致伯,诸侯毕贺”的战略目的,而且,秦国恐怕已有了更大的野心。
秦国逐渐强盛,发动了一连串的军事进攻。商鞅实行改革的第二年,秦孝公与魏惠王相会于杜平,这次相会,一则向诸侯显示秦国富民强,国势增加;二则秦急于打开向东的通道,所以借这个机会试探虚实。相会的第二年,即公元前354年,在魏国与赵国大战于邯郸的时候,秦国乘机从魏的背后攻打上来,斩首七千,夺去了魏国的少梁,这是商鞅变法后第一次军事上的大胜利。公元前352年,即秦孝公十年,商鞅被升为大良造,掌握了秦国的军政大权,这个时候的中原各国,正在进行大规模的激战。魏军攻克了赵的国度邯郸,大部分军队胶着在那里,而楚国却来援助赵国,出兵攻打魏国,所以,魏国腹背受敌,东边的齐国见有机可乘,也出兵与魏国作战,打败了魏军,俘虏大将庞涓。掌握军政大权的商鞅,立刻带领大军长驱直入,穿过河西,直扑魏的旧都安邑,不费吹灰之力,就占领了安邑,这时候的魏惠王,才感到非常后悔:“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秦孝公二十年(公元前342年),魏国又与齐、赵、宋等国进行大战,魏国在马陵被齐国打得落花流水,太子申被俘虏,魏将庞涓自杀,魏国的国势江河日下。这时,商鞅向秦孝公建议:“秦之于魏,譬如人之有腹心疾,非魏并秦,秦即并魏。何者?魏据领轭之西,都安邑,与秦界河而独擅山东之利。利则西侵秦,病则东收地。今以君之贤圣,国赖以盛。而魏往年打破于齐,诸侯畔之,可因此时伐魏,魏不支秦,必东徙。东徙,秦居河山之固,东乡以制诸侯,此帝王之业也。”秦孝公立刻接纳了商鞅的建议,即刻任商鞅为大将,出兵伐魏,而此时魏的主将是公子卬,有关这场战争,《史记·商君列传》这样记载:军即相距,商鞅将公子卬书曰:“吾始与公子欢,今俱为两国将,不忍相攻,可与公子面相见,盟,乐饮而罢兵,以安秦魏。”很显然,商鞅是以诈术欺骗魏公子卬,不是通过正当手段打败魏兵,用兵不厌诈的手段,骗走了魏国的主将,赢得了这场战争的胜利,并乘胜追击。这一战虽然生擒了魏的主帅公子卬,然而,却胜之不武,赢得非常不光彩。历史上非议商鞅以诈术取胜者不乏其人,比如与商鞅时代最接近的应侯说:“夫公孙鞅事孝公,极身无二,欺旧交,虏魏公子卬,卒为秦将破敌军,攘地千里……”用一“欺”字,可见当时的人对商鞅的做法已有微词了。其后批评者日多,《吕氏春秋·无义》说:“公孙鞅因伏卒于车骑,以取公子卬。秦孝公殁,惠王立,以此疑公孙鞅之行,欲加罪焉。公孙鞅与其母归魏,襄疵不受,曰:‘以君之反公子卬,吾无道知君。’”出卖旧友以赢取军功,秦魏两国都不能相容,商鞅付出的代价太大了。《新序》里评价此事:“无信,诸侯畏而不亲。今商君倍公子卬之旧恩,弃交魏之明信,诈取三军之众,故诸侯畏其强而不亲信也。”诈取军功,商鞅虽有功于秦,却违背了中华民族的儒家礼仪道德规范,永远逃脱不了历史的道德审判。
总而言之,自改革以后,秦国富民强,加上商鞅的多谋善战,为秦国带来丰硕的战果,开地千里,威震天下,秦国后来的国君都蒙其泽。就在商鞅生擒魏公子卬后,秦孝公封商鞅于商、于之地十五城,人称其为“商君”,他的个人功业达到了顶峰。这个时候的秦国,内力法度,外修兵备,南有巴蜀,东战河西,此时的秦国已不再是昔日的屈居一隅的边远小国,而是一个具备了向东扩张实力的军事强国了。秦孝公以后的历代国君,就沿着商鞅开创的这条道路继续走下去,最后完成了统一六国的伟业。贾谊在《过秦论》中说:“秦孝公据殽函之固,拥雍州之地,君臣固守以窥周室……当时是也,商君佐之,内力法度,务耕织,修守战之备,外连横而斗诸侯,于是秦人拱手而去西河之外。”可见,若无商鞅及其变法,秦恐怕没有拱手而去西河之外的能力,恐怕也没有能力统一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