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合议庭”合议后,推选审判员龚铮担任被告人杨林涉嫌重婚一案的审判长。龚铮当庭将申请逮捕杨林的逮捕决定通知书及有关材料递交代院长郑义审批签发。
说起法院逮捕被告人,很多人也许没有听说过,我们在电视剧里也没有看到过法院批准逮捕被告人的情节。这不足为奇,电视剧里的刑事案件和现实生活中的刑事案件逮捕程序一样,依法均有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才能执行逮捕,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是不能批准逮捕。但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未予逮捕的被告人,只要符合逮捕条件,法院可以决定逮捕;另一种就是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法院依法直接逮捕。
郑义审查完龚铮提交逮捕杨林涉嫌重婚的材料,在逮捕通知书签发批准逮捕,并郑重地说:“这起案件涉背景复杂,在社会上影响力大,要严格证据审查、认定、质证和法律适用,让被告人心服口服。可以尝试通过我们法院官方微博直播庭审,全面推进司法公开,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杨林万万没有想到两年多来在法院多次起诉离婚最终判决离婚却被法院逮捕,就向合议庭提出抗议,振振有词说:“我没有和梅果登记结婚,你们怎么能说是重婚而逮捕我?我要请孔忻律师为我辩护!”
龚铮说:“明日开庭你可以向法庭提交答辩。法庭会按照你的要求联系孔忻律师为你做辩护,也会将法院逮捕通知书送达你的家人。”
孔忻接到法院通知后到州江市看守所去会见杨林。
杨林见到孔忻像见到救命稻草一样,着急万分地说:“孔律师,你这次一定要救我!费用任由你开。”
孔忻沉静地说:“看在主办法官龚铮是我的同学的份上,我才接你的案子。我会为你做无罪辩护,辩护费按所里规定的2万元收取。”
杨林身陷囹圄,想到孔忻为他第三次离婚风险代理来,就说:“孔律师还风险代理好吗?只要能让我出去,风险代理费你说多少就多少。”
孔忻一本正经地说:“不是我不给你风险代理,是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不允许风险代理。你明白吗?”
杨林又焦虑不安起来,担心地说:“哪我还能出的去吗?”
孔忻安慰道:“你的心情我能理解。我已经在法院调阅了你再审离婚案卷,虽然有证据对你不利,但不至于构成重婚罪,除非有新的证据。”
转眼间失去自由,杨林感到精神快要崩溃,就狠狠心说:“孔律师,我给你十倍的辩护费,不算风险代理总可以吧!”
孔忻严肃地说:“不要以为我是那种‘无节操’的律师!辩护费多一分也不要。为你辩护,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是我的责任,我会尽力为你做无罪辩护。你不要担心那么多!”
杨林心里想骂杨林可嘴上却说:“谢谢孔律师!我出去了会好好感谢你!”
孔忻很清楚杨林自愿加倍辩护费的意思,是想让他通过龚铮这层同学关系,在法院上下疏通,能网开一面。他之所以断然拒绝也很明智,刑事案件代理非同一般,搞不好会和杨林一样陷入牢狱之灾,轻一点也会像“星二代”强奸案律师那样被处分而丢掉饭碗,更何况他的这个同学龚铮是个刚正不阿、六亲不认的主。他之所以代理此案,是因大学到现在,处处都不如龚铮,想借此案与龚铮一争高低。
第二天上午8点25分,州江市人民法院“围脖”发布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林构成重婚罪一案第一条消息,旁听人员、自诉人白灵、被告人杨林的哥哥、姐姐以州江市电视台、晚报等新闻媒体陆续通过法院安检门进入审判庭。300人的旁听席座无虚席,书记员纪怡宣布审判庭纪律。微博直播庭审就像电视、网络微博直播的各类案件一样进行。
9点25分,州江市人民法院庭审直播微博已经发布6条消息。杨林再审离婚案上的4份证据除第1份图片没有公开和微博直播外,其它3份已经发布完毕,法庭展开激烈辩论。
辩护人(孔忻):4份证据中的1、2、4和被告人的证言只能证明被告人和他人同居。证据3证明被告人与同居人梅某共同买房,不能证明被告人构成重婚。
审判长(龚铮):证据3房屋产权证上共有权人应该为被告人的配偶和家人,而不是梅某(移交所在辖区法院处理)。被告人将梅某列为唯一共有权人,就是视同其配偶。
辩护人: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才能是夫妻之间的配偶。证据3房屋产权证上的名字就是视同其配偶的名字而已,而被告人直至案发也未与梅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不构成重婚。
审判长:出示第6份、7份证据。
审判庭大屏幕出现被告人购买碧水源小区B13-2房屋对面邻居董某出示的“被告人和梅某始终在一起生活”的证言和小区物业管理处出示的“梅某按月缴纳被告人物业管理费收据”的证据。
辩护人:证据6只能证明被告人与梅某是同居关系,没有证明是以夫妻名义生活,不够成重婚;证据7只是物证而没有人证,不具法律效力。
审判长:出示第8份证据。
辩护人孔忻看了大屏幕的视频证据后无语,暗自欢喜的杨林也傻眼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