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古碑坊多。只要到城市的公墓或洛阳西安等地的碑林去看看便知。碑,最初是一种树立的石头,立于宫院、庙门的前面,用以观测日影及拴牲畜。后来,碑逐渐成为一种具有标记性质和纪念性质的庄严之物。明确地域分界,要立碑;区分驿道、马路里程要立碑;皇帝老儿出巡也要隆重立碑;生死乃大事也,人死后,无论是皇帝,还是普通人,无不要竖一块墓碑。尽管碑的尊卑高矮大小不一。世上惊天动地大荣大辱之事,或是英雄壮烈之业绩,同样得立碑以纪念。
余生亦晚,心中最伟大最辉煌最神圣的碑是天安门广场的人民英雄纪念碑。那碑巍峨雄伟,高耸云天,不由不叫人高山仰止。观其碑文,赏其浮雕,近百年来中华民族志士英雄摩顶放踵舍生取义的壮丽历史画卷又每每使人热血奔涌。
碑大多是严肃的。然而人世间也真有着一些别的什么碑。明代那位“九千岁”魏忠贤,活得红光满面,却有人在造他的生祠刻他的石碑。每看那祠那碑,黎民百姓心中滋味可知。古时那些女人,年纪轻轻死了男人,便终身守寡不嫁。这原本是悲剧一桩,而官方却要大加褒扬表彰,为之竖立“节烈碑”什么的。这码见怪不怪之事,无疑是华夏碑之荒唐,碑的悲哀。
如今已进入20世纪末的文明年代,料想诸如“生碑”、“节烈碑”之类荒唐可哀的碑不会再竖立。然而未必。有一篇特写叫《今夜星光暗淡》说的就是为活着的人立碑的事:南方某省某市在一个有200多万人口的岛上大兴土木,花了70多万元建造了一座美轮美奂、巍峨高耸的“明星纪念碑”,并定于某月某日,全岛喜气洋洋,张灯结彩,隆重欢迎被评为1993年“中国十大影视明星”光临该岛并在“明星纪念碑”上按手印和铭言。然而事实却令岛上人伤心万分:某月某日,不是“今夜明星灿烂”而是“今夜星光暗淡”,在万人夹道、万众翘首盼望中,浩浩荡荡的明星车队中却没有走出一个明星来(仅有一位明星提前一天晚上到岛的纪念碑上按了手印)。
心里凉了大半截且忿忿然的岛上人不禁要困惑、反思。为英烈、壮士树碑立传,无疑可以弘扬懿德浩气,激励来者;而为明星们树碑为的是那般?难怪岛上的那些因停课而参加欢迎“庆典”活动的学生们要这样的发牢骚骂娘了:“……我们一直非常崇拜他们(明星),把他们当成心中的偶像,可他们根本不把我们放在眼里,而我们却还在为他们树碑立传,高唱赞歌呢。”“追星”、“崇星”之风如此炽烈,到头来只能是误国殃民。
一个月过去了。又一个月过去了。那座美轮美奂的“明星纪念碑”依然静静地矗立在那个岛上。混凝土浇灌下的东西恐怕是难拆掉了,须知这玩艺价值七十万元。有人击节浩叹:这是碑的悲哀,碑的荒唐。
然而,这到底是碑的荒唐还是人的荒唐?
《特区展望》,1994,第3期
郑板桥的赚钱观
以“难得糊涂”条幅留名千古的清代扬州八怪之一的郑板桥是一位难得的清官和书画家。此公确实难得糊涂,弃下县官不做,却去卖字画度日,以求心灵之平静。换言之,他“下海了”,实行机制转换,从拿国家工资的计划经济转向自己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经济。
卖书画是一种劳动,是要讲投入,讲产出,讲赚钱的。郑板桥的赚法很是独特。清人《三借笔谈》中记载了郑板桥卖书画的一则趣事。他在门前立着一块招牌,写了他卖画的价格,还附着一首诗:“画竹多于买竹钱,纸高六尺价三千,任渠话旧论交接,只当春风过耳边。”
好一个不可多得的郑板桥。“画竹多于买竹钱”,此公画竹质量第一,舍得下力气,功夫老到,精益求精,动真家伙,因而那画的成本比买竹还高;“纸高六尺价三千”,这是“明码标价”,盖世之名画珍品,该3000就3000,决不收2999;“任渠话旧论交接,只当春风过耳边”,实事求是,明码标价,不分亲疏,不管你怎么叙交情,拉关系,打关节,这一套我都当耳边风,要的只是钱。不像咱们有些赚钱人,商场上亲亲疏疏,两副面孔,对熟人,给优惠,给“真货”、“正货”,对外人,或搞伪劣假货,或抬价哄骗,狠狠宰人家一把,赚昧心钱。郑板桥这种货真价实,恪守诚信,对顾客一视同仁的职业道德和赚钱观,不也值得我们学习吗?
《海南侨报》,1995.2.4
求富的三种境界
生活中的人除了持“犬儒”哲学的亚里士多德们和“一箪食,一瓢饮,居陋巷”的颜回者们外,大多数人都是希望“出有车,食有鱼”,经济上宽裕,生活上舒适的。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奔小康”。而“求富”怎么“求”,怎么“奔”,各人自有各人的境界和路数。
有这么一种人,持的是这么一种求富观念,只要富,何论人品人格,哪怕杀人放火。在这里,富是人生最高目标,当不顾廉耻,不择手段。于是乎男的可以剪径抢劫当盗匪,女的可以上烟花楼卖春;有心计者可弄假骗人,管钱的可以贪污;当官的可以受贿索贿,掌权的可以卖官;拍惊堂木的可以吃了原告吃被告,拿枪拿棍的可以敲诈勒索;管路的可以增关设卡收买路钱,穿白大褂的可以拿手术刀换红包。“君子爱财,无道无行,只要我富,哪管他人洪水滔天。”这就是本文所阐述的求富的“第一种境界”。
生活中,更多的是这么一种求富者:自己富,良心上要对得住。在这里,富虽然是美事,但求之须合法合理。孔夫子说:“富可求之,虽执鞭之士,吾亦可为之。”其大意是:我也想致富,但得合理合法,即使做一位执鞭守门的人也愿意干。卖鱼卖肉够斤两,卖酒不掺水,开饭馆食具全消毒,搞建筑工程质量优良信得过,开药铺全是真药、好药。如按笔者之划分,这些观念和信条,大可归类于“求富的第二种境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富而贵,于我如浮云。”致富全凭我自个儿的本事,不赚昧心钱,我富得合理合法。
生活中更有这么一种值得敬仰讴歌的求富者,自己固是要富,但须与大家一道富,为大家共同致富而呕心沥血,昼夜操劳,所谓“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富而富”者也。古今中外优秀社会公仆者如舜尧、林肯、周恩来者无不是持此哲学之人。有这样的一位村长,不做村长之前是百万富翁,当村里人一致选他为村长,盼他领着全村人致富时,他二话不说,变卖自己部分家产,去给公家办企业。公家事业上去了,自己的家底却薄了不少。江苏省有个“中国第一村”华西村,领头人吴仁宝就是这样的“克己奉公”者,且听吴仁宝说:“我全家大小10多人,如果搞个体,一年赚他几百万元没问题。但这样富了不安心,家里要养狼狗,请保镖。我不做个体的百万富翁,要当集体的亿万富翁。”心系百姓,与之共同致富,这就是笔者姑且杜撰的“求富的第三种境界”。
求富的三种境界,反映了求富的人们的三种世界观、道德观和人生观。第一种境界是极端利己主义的映射,是人类的思想渣滓和精神病毒,是人类求富观中的“最劣境界”,凡我人类者必当除之而后快;第二种境界是人类求富者所应具有的精神境界,是人类生存、发展、创造的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第三种境界是人类熠熠发光的懿德茂行,是人类求富的“最高境界”,理当鼎力弘扬,发扬光大。咱们在“求富”“奔富”中当扪心自问:咱们这是专门利己,祸及他人乃至社会的“最劣境界”,还是奉献众人,造福社稷的“最高境界”?
《天涯同舟》,1998,第2期
淘汰他三五个如何
“分不在高,及格就行;学不在深,作弊就灵。斯是教室,惟我闲情。小说传得快,杂志翻得勤,琢磨下围棋,寻思看录像,善于抄作业,猎奇闻。无书声之乱耳,无复习之扰人。”
这是一篇模仿唐代大诗人刘禹锡《陋室铭》而做的《教室铭》。若论其思想性、艺术性,虽不能与刘的诗作媲美,但也足以引人抚膺深思。
毋庸置疑,高校中大多数学子是品行端正勤奋好学的,但类似上面那则《教室铭》中的“主人公”还是时有出现。学习上,他偷工减料,不求良好优秀而是“60分万岁”,考起试来“作弊能过关”;玩起来宿舍灯光一夜不息,泡舞厅、喝啤酒、打扑克、搓麻将,玩的就是心跳;更令人担忧的是“恋爱”之风靡,大白天在校园的花阴底下搂搂抱抱,其罗曼蒂克“镜头”颇为刺激,大学变成了“情侣乐园”。
《红楼梦》中有“恋风流情友人家塾,起嫌疑顽童闹学堂”这么一回,写的是贾府那群公子哥儿、浪子顽童在其“义学”(私塾)就读念书之奇事。那些飞鹰走犬的纨绔子弟哪有半点心思读经念书,一个个只是附庸风雅,斗鸡走狗,赏花玩柳,闹得学堂乱哄哄。如今咱们《教室铭》的主人公与大观园中那些只知赏花玩柳的公子哥儿实在难分轩轾!
“对那些学歪走邪的,能不能开除他三五个?”这样的忿然之声校方并非听不到,而是“声声入耳”。然而,哪能呢?他“歪”了“邪”了,你校长能将他“淘汰”吗?虽然有那么一点“淘汰”的权力,但动起真格来却难乎其难,还不是“教育教育”、“帮助帮助”“打发”出去了事?况且他爹娘有权或有钱,他跳足了舞,搓足了麻将照样毕业。考试不及格么?可以补考。补考再不及格就到老师家说情去,“评分低标准,苦磨能过关”,横竖弄他个60分。
人家国外就很少出现这种情况。不久前看到一则资料说,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大学实行“学生淘汰制”,且淘汰率相当之高,有的发达国家达40%到50%,越是名牌大学淘汰率越高,能起到优胜劣汰、维护品牌之功效。而咱们是不是缺少这样“理念”和“机制”呢?
工厂免不了出废品,有废品,就要淘汰,不让出厂,只有淘汰,才能保证产品质量。这条“生产原理”,我以为也应该严格地用到大学中。良莠不齐,鱼龙混杂,是好是坏都给文凭,既误人子弟贻害社会,又给自己抹黑。
看来从国情出发,引进异域一些国家大学中的“淘汰制”已势在必行,数“汰”之下,“产品”虽然少了些,但其质量却提高了。
《杂文报》,1993.8.3
收入的“颜色”
收入也有颜色吗?回答是肯定的。时有经济学家将当今中国城镇居民的收入分为“黑”、“白”、“灰”三种颜色,一时成为热门话题。
何谓“白色收入”?据经济学家解释,是指城乡居民在所在的企事业单位领到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动收入。这种收入是公开的而又是透明的,故以“白色收入”名之。“黑色收入”呢,则是“难看得见的”、隐蔽的收入。主要是指违法经营、贪污盗窃、索贿受贿等非法手段获得的收入,属非法收入。
“白色收入”和“黑色收入”容易理解和划分,那么“灰色收入”呢?根据色彩学原理,黑色和白色混成一体便为“灰色”。依此,“灰色收入”大概就是“半白半黑”,即既有点“公开”,又不那么“隐蔽”,既有点“透明”,又多有“混混沌沌”的一种“特殊收入”。主要包括兼职收人、转包收入、财产租赁、专利权转让,以及股息、红利、个体工商户、馈赠收入等。
对于“黑”“白”两种“色”的收入,人们的态度容易明朗。“白色收人”,那是光明正大、合理合法,应以肯定和鼓励;“黑色收入”,不合理不合法且触及国法刑律,当坚决取缔,依法惩处。
问题在于“灰色收入”。这种“收入”的复杂性在于“半”字上,半公开半隐蔽,半合理半不合理,“半透明”,“犹抱琵琶半遮面”,弹性界限较大,如“走穴歌星”、“个体工商户”们,往往干那么一阵子便腰缠万贯,你能说他违纪犯法触及刑律吗?他一不违反规章,二按规章交纳税金,名正而言顺,能奈其何乎?你说合理吗?为何同样的工作量,别的社会成员(如农民、教师、机关干部)总富不起来,偏偏他们就“财源广进”?有人说这是“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也有人说这是一种“社会分配不公”,社会之积怨和愤然,由此可见一斑。
经济学家将收入分为“黑、白、灰”三色,固是形象,但并未准确地表达收入的“色”的属性。“黑、白、灰”三色之说,仅仅是指收入的表现状态和形式,而收入的本质,我以为只有“黑”、“白”两种,即合理、合法和不合理、非法的。而“灰色收入”的提出,正是在于事物的复杂性,在这种复杂的“收入”面前,已说不清是“黑”还是“白”,故只能名之以“灰”了。
正因为事物具有复杂性,于是人们的头脑、人们的社会契约、法律也就复杂起来了。对“灰色收入”既不可回避和取消(事实上不可能取消),也不可放任自流,正确的方法是:运用法律职能,对“黑”、“白”、“灰”三种收入进行法律调整,科学界定,保护合法收入,取缔和杜绝非法收入,限制过高收入。对那些“半黑半白”的收入,当尽量使之“明朗化”、“清晰化”乃至“法制化”:让它真正区别出“白”和“黑”来。“白”的,人们可以大胆去“增创”;“黑”的、违法的,坚决不能“创”,谁“创”谁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咱想想,都喜欢“灰”,都不安分守法,都去“打擦边球”,取巧暴富,都去“炒更”,那还得了!深化改革,健全法制,使全体居民的收入全都是“白色”的,正是全社会的呼唤和努力奋斗的目标。
《兴安日报》,1992.7.24
残疾·人生·社会
那天观看残疾人歌舞团的演出,不由感慨良多。不论是坐在轮椅上的姑娘穿云裂石的歌声,还是矫健轻柔整齐的聋哑少女的舞蹈;不论是侏儒畸疾者的哑剧表演,还是双眼失明的小伙子优美婉转的民乐独奏,无不感人肺腑,激起阵阵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