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层地狱里是可怖的魂魄。一类可怖者属于同类相残,他们将在血湖里继续血腥的厮杀,空气中漂浮着血沫和腥臭。一类属于自杀。在但丁眼中,生命是神灵赐予的,无论卑微还是高尚,除了神,人们没有权力剥夺自己的生命权。这些自杀的人便会成为地狱里的树木,随着树木的生长他们承受被拉伸的痛苦,同时全身长满了毒瘤,苦不堪言。还有一类是侮辱上帝的人,他们在地狱里经受双重的煎熬,脚下是滚烫的沙子,头上下着火雨。
第八层收容的灵魂更多,都是些“恶囊”,比如阿谀、窃贼、伪君子、教唆犯、买卖圣职、贪官污吏、挑拨离间等。根据不同的罪恶,他们分别承受不同的惩罚,像鞭笞、毒蛇缠身、永远呆在煮沸的沥青中等等。
最严重的罪恶是背叛,所以,这些人被罚在地狱的最底层不得翻身。第九层是个冰湖,恶人头朝下被冰冻,只露出双脚在冰上,并且还要用火一直烤脚心。迫害耶稣的犹大就在此。
九层地狱掌管在撒旦手里,魔王的统治充斥着烈火和血腥……
除了地狱以外,还有炼狱。
罪恶稍轻一点的灵魂关在地狱之上的炼狱里。
炼狱是个金字塔状的地域,三层外墙包围着里面的七层炼狱,上面是地上伊甸园。
这里的罪魂分别触犯骄傲、嫉妒、愤怒、怠惰、贪财、贪色、贪食的准则,经过炼狱的洗涤和修炼,他们还可以升上去,享受大地的阳光或者天堂的祥和。
但丁《神曲》中描述的炼狱计有9层,生前犯有罪过,但可以得到宽恕的灵魂,按人类的七大罪过,分别在那里忏悔罪过,洗涤灵魂。
******教信仰的后世惩罚处所,亦译“炼狱”,或“火狱”。阿拉伯语“哲罕南”的意译。中国******多沿用波斯语Duozakh一词的译音,称作“垛子海”,或谐音译意为“多罪海”。在阿拉伯语中,用于指称火狱并见之于《古兰经》的词汇还有哲希姆(al—Jahim)、侯泰迈(al-Hutamah)、“纳尔”(Nar)、“塞伊尔”(al-Sa'ir)、“塞盖尔”(Saqar)等。与“天园”相对,同为******教六大信仰之一——信后世的重要内容,被视作刑罚严酷、阴森恐怖的地方,为拒不信奉******教并作恶多端者复生后的永久归宿。[1]
《圣经》中并未清楚地论到炼狱,只有旧约晚期犹太宗教才采用了阴府的概念。耶稣时代则将阴府视为赏报之处,所以炼狱不但含有阴府的概念,也和生活中的伦理道德有关。
对于炼狱,《圣经》里没有出现这个词语和直接阐释,但天主教认为《圣经》曾暗示炼狱的存在。天主教的教义认为罪分有大罪和小罪,大罪即该死罪,是使灵魂死的罪;小罪是不致于死的罪,可以在炼狱炼净。有功德的天主教徒死后可以直升天堂,但天主教教条指出,信徒若在生前犯有未经宽恕的轻罪和各种恶习,灵魂就会下到炼狱受火炼,净化后才可进天国。若在世信徒为炼狱中的灵魂虔诚祈祷、施舍和请神父做弥撒,便可拯救灵魂早些离开炼狱。
天主教神学中炼狱的主要根据有:
玛窦福音5:25-26:“当你和你的对头还在路上,赶快与他和解,免得对头把你交给判官,判官交给差役,把你投在狱里。我实在告诉你。非到你还了最后的一文,决不能从那里出来。”
格林多前书3:15:“原来主的日子要在火中出现,这火要试验各人的工程怎样。谁在那根基上所建筑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必要获得赏报;但谁的工程若被焚毁了,他就要受到损失,他自己固然可得救,可是仍像从火中经过的一样。”
“另外,阎王观念也需要学习一下。根据我的研究,基督教的地狱和阎王观念似乎有点相似。”雷明杰说道。
阎罗王被认为是地狱的主宰,掌管地狱轮回。大约在南北朝期间由印度传入中国。由于阎王的信仰与中国本土宗教道教的信仰系统相互影响,演变出具有汉化色彩的十殿阎王,有十殿阎罗之说。此说源于唐代,相传天帝册封阎罗王,由阎罗王统率地狱和五岳卫兵。地狱更分为十殿,十殿各有其主和名号,称地府十王,统称十殿阎王。十殿阎王各有其主、诞辰和专职,
一殿秦广王
专司人间寿夭生死册籍。统管幽冥吉凶。鬼判殿居大海沃礁石外。正西黄泉黑路。凡善人寿终之日。是有接引往生。凡勾到功过两平之男妇。送交第十殿发放仍投人世。或男转为女。或女转为男,依业缘分别受报。凡恶少者。使入殿右高台。名为孽镜台。台高一丈,镜大十围。向东悬挂。上横七字。曰孽镜台前无好人,押赴多恶之魂。自见在世之心之险。死赴地狱之险。那时方知万两黄金带不来。一生惟有孽随身。入台照过之后,批解第二殿。用刑发狱受苦。
二殿楚江王
司掌大海之底。正南沃石下活大地狱。此重纵广五百由旬,另设以下十六小地狱。
一、黑云沙小地狱
二、粪尿泥小地狱
三、五叉小地狱
四、饥饿小地狱
五、渴小地狱
六、脓血小地狱
七、铜斧小地狱
八、多铜斧小地狱
九、铁铠小地狱
十、幽量小地狱
十一、鸡小地狱
十二、灰河小地狱
十三、斫截小地狱
十四、剑叶小地狱
十五、狐狼小地狱
十六、寒冰小地狱。
三殿宋帝王
阳世为人。不思君德最大。民命为重。膺位享禄者。不坚臣节。不顾民命。士庶见利忘义。夫不义。妻不顺。应爱继与人为子嗣。曾受恩惠。及得过财产。负良归宗归支者。奴仆负家主。书役兵隶负本官管长。夥伴负财东业主。或犯罪越狱及军流逃遁。因管押求人具保。负累官差亲属等事者。久途而不忏悔。虽作善。发入各重受苦不免,如犯讲究风水,阻止殡葬,造坟掘见棺。不即罢垦换穴。有损骨殖,伦漏钱粮。遗失宗亲坟冢。诱人犯法。教唆兴讼。写作匿名揭帖退婚字据。捏造契议书札。收回钱债券据。不注不掣套描花押图记。添改帐目。遗害后人等事件者,查对事犯轻重。使大力鬼役进入大狱,另发应至何重小狱受苦。受满转解第四殴。加刑收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