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这样一个农民占绝大多数、农村生产力水平又很落后的国家,怎样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早在1980年,邓小平就指出:“我国农业现代化,不能照抄西方国家或苏联一类国家的办法,要走出一条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合乎中国情况的道路。”1990年,他又明确提出我国农业要经过“两次飞跃”才能实现现代化的思想,他说:“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这是邓小平对我国农业实现现代化的战略构想,它科学地揭示了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客观规律,指明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一)从人民公社到家庭承包经营
邓小平指出,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这是对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历史地位的充分肯定。
建国以来,我国农业经营制度发生过三次重大变革:第一次是完成于1952年的土地改革;第二次是1953年开始持续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的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第三次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农村普遍建立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土地改革对中国革命胜利和建国后的经济恢复所起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使亿万直接从事农业劳作的中国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理想,从而广泛地调动了农民的革命和建设积极性。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的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经过最初形式的互助组、初级社,到50年代后期继高级农业合作社之后建立的人民公社,虽然生产组织规模扩大了,但仅是原有生产要素简单堆积的自然经济;加上农户投入公社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产权未获承认,每年投入的劳动在高度平均化的分配制度下也未得到应有的报偿,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给中国农业以至整个国民经济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这说明,农业合作化以后,对于已经实行了集体所有制的生产资料――土地,还有一个应实行什么样的经营制度的问题,好的、合理的经营制度可以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否则,农民的积极性就会受到压抑。
过去一个很长时期,我们在理论上片面地认为,集体的土地只能由集体来统一经营,否则就不叫集体经济。这实际上把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与资产的具体经营形式混同起来了。人民公社高度集中的经营体制就是在这种指导思想下搞起来的,并由此产生了“瞎指挥”、“大呼隆”、“大锅饭”等弊端。中国农业怎样发展,邓小平曾经进行了长期的思考和探索。早在1962年7月,针对当时的经济困难,邓小平就提出恢复农业生产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必须解决体制问题:“所谓从体制问题上来解决,就是改变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现有关系。”“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有些包产到户的,要使他们合法化。”“总的来说,在全国,要巩固集体经济,也就是要巩固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根本方向。”邓小平在这里提出了要使包产到户合法化和巩固集体经济这两个最重要的问题。他把集体经济与集体经济的具体形式相区别,充分阐述了选择生产关系的形式要以发展生产和群众意愿为原则,这就使包产到户的合法化有了重要的理论依据;他又把巩固集体经济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相联系,指明了农村发展的根本方向。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实行的家庭承包责任制把人民公社体制下的集体经营改变为家庭经营,这只是经营方式的改变,它并没有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农户对土地只有使用权,他们不能自由地买卖自己从集体承包来的土地。我们实行的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家庭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是集体经济的两个不可分割的经营层次。家庭经营是基础,集体统一经营更有利于家庭承包经营的落实。家庭经营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激发集体经济的活力,增强集体经济的实力。
在现阶段,家庭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相比,具有自己独特的作用。首先,家庭经营作为一种分散经营形式,更符合中国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众所周知,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农业在整体上仍然具有传统产业的全部特征:基本的劳动形式仍然是手工劳动,基本的生产工具仍然是手工工具,基本的动力仍然是人力和畜力。这样的生产力水平对集中、大规模、统一的集体劳动没有必然要求。况且,在农业生产中,大规模协作所产生的新生产力非常有限,对劳动者的劳动难以实现有效、具体和详细的监督,对劳动者的劳动的质和量很难即刻予以准确的评估。家庭承包责任制打破了高度集中的人民公社体制,在农业生产中引入了家庭经营,农民开始以家庭为单位组织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有了自己可支配的生产资料,有了自由支配自己劳动时间的权利,因而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很强的适应性。同时,每一个农户都是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为自己劳动,无须他人指挥、安排和监督,从而在客观上大大节约了管理费用,几乎也没有监督成本。
其次,家庭经营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解放了生产力。在人民公社时期,由于农业劳动的质和量难以计量,农业劳动的效果难以分别预先评估,因而分配不可避免地带有平均主义性质。在家庭承包责任制下,每个农户都按其人口数量或劳动力数量或人劳比例获得一定数量的土地,这块土地上的产出基本上是该家庭劳动成员投入劳动的成果。用农民的话说就是:“交够国家的,留够自己的,剩下全是自己的。”劳动越多、劳动的质量越高,单位土地面积上产出就越多,因而家庭收入就越多。可见,承包责任制下的家庭经营比较充分地尊重了农民的个人利益和家庭利益,从而提供了把个人努力与个人利益直接挂钩的激励机制。
再次,集体经营是实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有效形式。公平与效率在许多情况下都是一对矛盾,过于追求公平,往往会导致低效率;而过分追求效率,又往往容易牺牲公平,使社会严重不公,并影响社会的发展。就中国农村的现实来说,合理的经营形式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均衡,或者至少能够做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实践表明,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分散式经营,一方面让农民大体平等地拥有以土地为主的农业生产资料,从而体现了必要的公平;另一方面又给予农户以充分的农地使用权,由此又带来了高效率。
家庭承包经营不仅促进了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长,而且促进了我国农村的经济社会结构进一步走向现代化。我国农村开始了从传统走向现代、从封闭走向开放、从农业文明走向工业文明的伟大历史进程,这一切变化都是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起点和基础的。
第一,家庭承包责任制为农村社会现代化奠定基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解放了农村广大劳动者,使他们获得了比较充分的人身自由,使他们从过去那种消极的、被强制的、同自身利益脱节的劳动中摆脱出来,而开始从事一种自由自觉的与自身利益紧密挂钩的劳动。在这样一种激励机制下,农民既积极地以最大的勤奋、努力和聪明才智来获得最大的利益,同时也充分注意在现有的基础上尽量地扩大自己的能力,积累更多的人力资本,提高自己的素质,包括踊跃参加现代教育和广泛的人际交往,到处拜师学艺,聘请科技“财神”等。这一切就为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第二,家庭承包经营为农村经济走向市场化奠定了基础。实行包干到户,实质是通过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转换了农业经营机制,让农民成为自负盈亏的生产者、经营者,农户成为相对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农户有了财产权,重建了农户家庭经济。这就在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内萌生了一个充满活力的市场经济的细胞,在此制度基础条件下又引发了一系列的组织与制度创新,导致整个改革不可逆转地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
第三,家庭承包经营促使农民思想观念的变化。农业生产的发展,意味着农民将拥有更多的产品剩余,而剩余产品的出现,在国家市场体制逐渐改革和农村集市得到恢复的条件下,又意味着农民的市场行为的增加,从而使农民的思想观念发生革命性的变化。他们已不再满足于温饱、小富即安,而是不断地增加生产、增加收入,不仅如此,还促使农民走出土地,务工、经商、办企业等。如今的中国农民已不再是仅仅为了吃饭而种粮,为了过年而养猪,也不再固守农民只能种地、种地只能种粮的传统,他们的商品意识、市场意识大大增强。农民务工、经商、办企业现象的与日俱增,是广大农民观念变革的行为表现。
第四,家庭承包责任制促使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是就业结构的变化。在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前,农民的职业就是种地,只有很少量的农民在社队企业就业,实行承包责任制后,由于经济结构的调整,乡镇企业的崛起,农民的就业领域大大拓宽。据1996年的统计,全国乡镇企业就业人数为13508万人,占农村总就业人数的27.5%,这是农民通过自己的努力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结果。二是人口的城乡分布发生了较大变化。虽然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仍然在起作用,但农民以发展小城镇、进城务工等形式,突破了改革前那种截然隔离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三是由于就业差异、收入差异、文化差异、地位差异以及权力差异随着经济的增长而扩大,广大农村也开始出现阶层分化,社会结构因此而变得更加多样,出现农村管理者、乡镇企业管理者、乡镇企业职工、农业劳动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农村知识分子等社会阶层。
(二)从实现规模经营到发展集体经济
邓小平在系统地总结和肯定中国农业第一次飞跃的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高瞻远瞩,又不失时机地提出了关于农业第二次飞跃的思想,即“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1992年7月,他又再次强调:农村现在还是联产承包责任制。我以前提出过,在一定条件下农村走集体化、集约化的道路,还是必要的。如果老是仅仅靠双手劳动,仅仅是一家一户地耕作,将来也不向集体化发展,农业现代化就不可能实现。但一定不要勉强,不要“一窝蜂”。从长远来说,农村经济最终还是要实现集体化、集约化。邓小平的这一论述指明了农业实现第二次飞跃应坚持的原则和途径。
1.农业实现“第二次飞跃”的必然性
由于我国农业经营地域广、地形复杂、生长季节长、气候多变以及人口居住分散、劳动分散,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农业生产发展的初级阶段最适合采用家庭经营形式。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被打破,生产力有了较快发展,农业生产与大市场息息相关的关系越来越明显,从而使农业发展面临一些新的问题:
第一,家庭经营与大市场的尖锐矛盾。一方面,一家一户的农民难以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与预测市场行情;另一方面,家庭经营的经济实力脆弱,它无力抵御因市场竞争带来的风险和自然风险,如果任凭小生产受自然力和市场力的摆布,他们或者会在自然灾害面前遭灭顶之灾,或者将在商品转变为货币的“惊险的一跳”中“摔坏”,造成农业生产的大起大落,并进而导致国民经济全局混乱的局面。因此,家庭经营与市场相脱节,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第二,农户小规模经营与现代化农业生产的尖锐矛盾。由于人口增长、土地减少、资源浪费大、生态环境不平衡、市场需求量剧增、产品质量的高标准,要求发展持续农业,才能保持国民经济运转中的良性循环。因此,发展现代化农业势在必行,而现代化农业实质上就是科技农业,但小规模的生产绝对不可能有大规模的现代技术的注入,农民自身吸收现代技术的能力也很有限,小规模的生产明显不利于农业新技术的大面积推广,不利于农业劳动生产率、商品率、土地产出率的提高,不利于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
第三,农业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低的矛盾。农业是具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重性的基础产业。它不仅为城乡人民提供丰富的生活资料,而且为城市工业的发展提供大量的原材料,其社会效益毋庸置疑。但是,农业又是风险大、比较效益低的弱质产业。由于农产品价格长期低于工业品价格,比较经济利益低下,使农村经济长期落后于城市,农民收入水平普遍得不到根本提高。在农业内部,由于发展乡镇企业、经商、进城务工等的比较利益比种地好,在一些地区从事耕种的青壮年劳动力开始流向非农产业,土地经营日益兼业化,有的甚至出现土地抛荒、半抛荒的现象,从而影响了农业生产。
第四,家庭经营与现代管理效应和规模效益的矛盾。小规模而分散的农户,不可能有巨大资本积累向农业投入,使农业的现代管理效应和规模效益难以提高。加之工农业产品比价不合理,许多农民即使有了积累,除了购买化肥、农药等必要的生产资料以维持简单再生产之外,也不愿进行更多的投入实现管理的科学化和进一步提高农业有机构成,扩大再生产。许多农户都停留在维持生产的现有水平上。
第五,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与农村劳动力过剩的矛盾。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出现了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这些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一个巨大的问题。我国人口多、耕地少,农业剩余劳动力多。据估计,目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已达1.5~2亿。要靠现有的小规模生产,而不发展非农产业和加强城镇化建设,要使这么多剩余劳动力从农业中转移出来将是非常困难的。
从我国当前农业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来看,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依然存在,除了农业的基础条件和综合生产能力仍然薄弱外,突出的是农业的产业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不高,效益较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存在,其实质就是邓小平提出的,在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后,要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实现农业改革和发展的“第二次飞跃”的问题。
2.农业“第二次飞跃”的科学内涵
怎样理解邓小平所说的“第二次飞跃”?一种理解是,实现第二次飞跃的实质内容是发展规模经营和发展集体经济,至于“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是由第一次飞跃向第二次飞跃过渡的两个前提条件。第二种理解是,科学种田、生产社会化、规模经营、集体经济是构成第二次飞跃的四要素。应该说,上述两种理解都是有道理的。但从社会实践的角度看,第二种理解更有利于第二次飞跃中诸要素的同步积累。因为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同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集体经济一样,其本身都是第二次飞跃的组成部分,在事物进化的过程中,这四个要素相伴而生、互相促进、同时作用。
第一,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是实现第二次飞跃的关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激烈的竞争驱使科技日新月异地发展,农业或农村的微观经济组织,如果缺少科技的注入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缺乏强劲的技术更新机能,就不会得到发展。微观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的停滞不前,最终要阻滞或延缓第二次飞跃的实现。邓小平所说的“科学种田”的内涵,实质是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理论在改革和发展上的具体运用。
第二,社会化是实现第二次飞跃的基础。“第二次飞跃”中的“生产社会化”要求的寓意,体现着社会分工、专业化生产与生产的社会化之间的一种递进关系,农业任何一次质的飞跃,都同社会分工的突破密切相连,每一次社会分工的裂变,都把农业生产力向前推进了一步。社会分工,一般地直接表现为专业化的进程,而专业化生产的实现过程,就是向社会化过渡的过程。社会分工与专业化是构造生产社会化形态的基础。只有在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生产不断进化的条件下,才能更有效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只有在生产社会化的条件下,才能形成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规模效应和经济扩张的动力。因此,邓小平所说的“生产社会化”,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其中包括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生产等多层含义。
第三,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实现第二次飞跃的动力。如果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实现第一次飞跃的动力,那么,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就是实现第二次飞跃的动力。农业从分散经营到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专业化、社会化、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农产品商品率的重要途径,更是现阶段农业登上新台阶的动力。这个动力的源泉,是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社会实践。在一些农村经济发展较快的地方,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壮大,大量的农业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广大农民迫切希望规模经营;随着农村经济实力的增强,农民的务工收入与务农收入的差距日益扩大,一批种田能手强烈要求规模经营;随着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零星的条块农田不适应机械操作,理应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沿海一些地方的实验证明,农业走适度规模经营的道路,是实现第二次飞跃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标志。
第四,发展集体经济是实现第二次飞跃的主线。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既符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又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共同走向富裕之路的强烈愿望。农村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共同富裕,必须以发展集体经济为基础。农村基层政权的巩固、精神文明的建设,都有赖于集体经济的发展。把握了发展集体经济这条主线,就把握了实现第二次飞跃的社会主义方向。同时,发展集体经济也是巩固完善第一次飞跃成果的工作重点,因为不论是稳定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还是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都是以集体经济的发展为物质基础的。没有集体经济的发展,集体就会失去吸引力和凝聚力,第一次飞跃的伟大成果就难以巩固。马克思主义认为,集体经济的本质是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劳动群众集体共同占有,它可以有不同的组织形式。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邓小平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来解决中国农村的现实问题,赋予了在新的历史时期发展集体经济新的含义。这个新的含义应包括不仅乡村的社区性集体经济应该得到发展,而且各种社区的专业性的集体经济也应得到发展。
3.农业“第二次飞跃”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
邓小平指出,农业第二次飞跃“是一个很长的过程”。规模经营实质是生产要素的合理组合和配置问题。规模经营可以降低市场竞争风险和交易费用,但是,也要支付组织成本。规模经营只有在组织交易费用低于市场交易费用时才能获得。换言之,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不能凭主观愿望,而是生产力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的要求。对此,邓小平在1980年5月肯定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时就明确提出,搞规模经营必须具备“生产发展了,农村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的条件。具体而言,农业第二次飞跃应具备的条件有:农村经济的分工分业和市场化程度已达到较高水平,已有相当部分的农业劳动力转入非农产业,这是经济发展水平的条件。同时,农民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文化素质,特别是驾驭规模经营所需的管理素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健全,消除农民放弃土地的后顾之忧,能够足以彻底转变农民眷恋土地的传统观念。邓小平还强调指出:“这种转变不是自上而下的,不是行政命令的,而是生产发展本身必然提出的要求。”农业经营规模化改造是一种经济行为,目前我国除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外,大多数地方还不具备大规模土地流转、实行规模经营的条件。因此,必须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逐步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切忌急于求成和超越条件搞行政推动。
4.家庭承包经营要长期坚持
邓小平在论述“两次飞跃”思想时指出,家庭承包经营是适应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经营制度,“要长期坚持不变”。1991年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明确规定:“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1992年邓小平对此给予高度评价:“这次十三届八中全会开得好,肯定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一变就人心不安,人们就会说中央的政策变了”,“城乡改革的基本政策,一定要长期保持稳定。当前,随着实践的发展,该完善的完善,该修补的修补,但总的要坚定不移。”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进一步强调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央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制度选择,主要是因为:这一制度适合我国农村的实际,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而且在家庭承包经营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的现代化。家庭承包经营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能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从世界上看,发达国家农业几乎也都是家庭经营。因此,推进农业第二次飞跃,不应当把规模经营与家庭经营对立起来。
5.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农业第二次飞跃的有效形式
关于在农村怎样实现第二次飞跃的问题,邓小平只是提出一个原则性的设想,并没有为我们规定一个现成方案,这需要根据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探索其具体形式和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广大农民群众在实践中,因地制宜,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发展起多种多样的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它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系列化服务为手段,通过实行种养加、供产销、农工商一体化经营,将农业再生产过程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结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这种经营形式把一家一户的农民分散经营与国内外大市场连接起来,使多元参与主体自愿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既实现了农业增产,又实现了农民增收。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广大农民根据邓小平关于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思想,对农村经营体制进行的又一次伟大创新,是一条比较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其优越性表现在:第一,它把分散的农户同市场紧密地联系起来,有利于克服千家万户分散生产中容易产生的盲目性,有利于农民了解市场、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现代化水平;第二,它通过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知识和操作水平等形式,促使科技成果向农业转化,从而促进了科技成果和现代工业成果以及科学管理知识、管理思想等在农业中的广泛应用;第三,它使农业与工业、商业等部门相结合,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接轨,使城乡经济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运作,既可以收到城乡优势互补之功效,又可以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从而加快城乡一体化和缩小城乡差距的步伐,进而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过程;第四,它使我国农业从小规模、分散、不连片的经营方式逐步向适度规模的连片的经营方式转变,从而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向现代化农业的目标迈进;第五,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发展水平低,特别是许多农户产品质量差、成本高,形不成国际竞争力,在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和加入世贸组织的大背景下,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质量、降低成本,增强国际竞争力。
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多种途径,农业产业化经营之所以对我国农业实现现代化更具有现实性,主要是因为在我国这个有着8亿农民的国度里,即使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加快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农村人多地少、农业小规模经营的格局也不可能轻易改变。农业产业化经营不仅不改变家庭经营这个基础,还可以为农业的家庭经营提供更多适宜的运行环境,使家庭经营的潜力得到进一步发挥,所以,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不会引起农民担心政策改变的忧虑。当然,农业的现代化是一个复杂的经济、社会的演化过程,各种具体的实现途径必然是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的。如,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过程中,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同时也在发展,农业中的劳动力必然也在逐步向非农领域转移,承包农户的土地经营规模也会逐步有所扩大。因此,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是可以并行不悖的。同时,在产业化经营中起“龙头”作用的农产品加工或销售企业,也可以是以集体经济的实力为主而建立起来的,通过它向承包农户提供龙头企业所应该提供的各种服务,实际上也是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统一经营作用的一种有效具体形式。因此,发展农业的产业化经营与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作用也不矛盾。
(三)“两个飞跃”思想是中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根本指针在邓小平关于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精辟论述中,对农村的改革和发展起着重要指导作用的是“两个飞跃”的光辉思想。这是邓小平对中国农村改革和发展作出的创造性贡献,是指导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及农业现代化的总纲领。
首先,“两个飞跃”思想辩证地阐明了我国农业发展两个阶段的关系,科学地揭示了我国农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道路,为农村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两个飞跃”即从人民公社制度变革到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再发展到规模经营、产业化,进而实现农业现代化,这是根据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实际而作出的科学判断。人民公社制度片面追求“一大二公”,生产管理过分集中,搞集中劳动,平均分配,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为此,邓小平在设计整个改革方案时,首先从农村改革开始,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它是在坚持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前提下,把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开,实行统分结合、联产计酬的一种经营管理制度。它的普遍实行,是对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生产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对旧有合作经济模式的根本性变革,从而适应了我国目前生产力状况和农业生产特点。
当前,从长远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单家独户式的小农生产方式将逐渐不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因此,邓小平辩证地分析了各阶段农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变化的特点,指明了在生产力继续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要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实现“第二次飞跃”,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壮大集体经济。“两个飞跃”思想揭示了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即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阶段性、渐进性、长期性和质的跃变性,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互关系、相互作用的原理,是邓小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思想指导农村改革和发展的经典之作,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继承和结合实践的发展。
第二,“两个飞跃”的光辉思想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我国农村经济体制实行从人民公社到家庭承包这一根本性变革,使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大幅度增加。1978年以来我国粮食总产量相继登上了3.5亿吨、4亿吨、4.5亿吨三个台阶,1997年粮食产量达4.925亿吨,从而使我国成为世界最大的粮食生产国,基本解决了全国人民的吃饭问题。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带动农村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变革和城镇化发展,开创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现代化道路,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1997年农村居民人均粮食、肉类、蛋类等消费量已达到世界平均水平,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达2090元。2001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2366元。近几年以来,尽管我国粮食产量有所减少,农民增收较为困难,甚至全国尚有近3000万农村人口未解决温饱,但我国农村总体上已逐渐实现小康是不争之事实。中国农业发展和农村繁荣的巨大成就,充分证明在邓小平“两个飞跃”思想指导下,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农村政策的无比正确性。党的十六大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了新世纪前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并且把建设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完成这一伟大历史任务的重点,明确提出要按照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快农业发展。这完全符合邓小平关于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的思想,因而是对邓小平“两个飞跃”思想的丰富和发展。
邓小平“两个飞跃”思想充分肯定了农村改革和发展已经取得的伟大成果,明确提出了前进的方向,规划出两个战略部署,预示了农村改革和发展的趋势和途径。它不仅是对过去农村改革和发展历程的科学总结,而且为现在和将来农村改革和发展的社会实践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是组织和引导亿万农民群众走集体化道路,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和农业现代化的行动指南。
主要参考书目:
1.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人民出版社。
2.《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
3.牛若峰主编:《中国发展报告:农业与发展》,浙江人民出版社。
[许门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