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就电影相关的各个方面而言,满洲电影国策研究会最为关心的是电影政策、电影教育和电影放映技术。换句话说,就是关心如何在相关政策的指导下制作出合适的具有相当教育意义的电影尽可能大范围巡映,以达到宣传和教育的效果。
第三阶段是落实阶段,“满洲国电影对策树立案”提出之后(1936年7月—1937年8月)。1936年7月比较成熟的“满洲国电影对策树立案”出炉。该议案的目的是倡议“首先成立一个审议和准备机构”,并且详细陈述了在伪满洲有必要建议一个电影统治机构的种种理由。根据这项议案,伪满洲国很快建立了电影国策审议委员会和准备委员会。审议委员会20人,其中设委员长1名,委员19名。准备委员会10人,也是委员长1名,委员9名。两个委员会的委员长均为关东军参谋,其他委员来自伪满各部、“满铁”等。人员分布情况详见下表:
经过审议委员会和准备委员会的工作筹备后,1936年,在审议会上板垣证四郎参谋长宣布“为了国防,也为了宣抚工作,我承认电影公司是需要的。因此决定创立电影公司”。这样,建立满洲电影统治机构的方案定下来了[日]《満州を俯瞰する》,《映画旬報“満州映画号”》,映画出版社,1942年8月1日号,第21页。1936年12月4日《泰东日报》报道,将要把满洲电影统治机构设立在锦州。1937年3月30日《盛京时报》报道,“拟于五月一日开创立总会”。但是,这个机构一直延到1937年8月2日才成立,名为“株式会社满洲映画协会”,地点由锦州改为新京(今长春)。
三、“满洲国电影对策树立案”胡昶、古泉:《满映——国策电影面面观》,中华书局,1990年,第26页。
和1933年9月14日伪满首都警察总监向伪民政部警务司司长提出的关于设立满洲电影研究会的文件相比较而言,“满洲国电影对策树立案”可以说是对前一文件更进一步的阐释。
首先,该议案侧面回答了“健康电影的标准是什么”。它写道:“目前满洲国内上映最多的影片为美国、上海以及日本的影片。这些影片有许多是不利于满洲国的治安工作以及国民思想教育的。对此,有必要加以迅速制止。”那么,反之,“利于满洲国的治安工作以及国民思想教育”的影片则是“健康的满洲电影”。
其次,该议案正面回答了“为什么要尽快建立一个能促进满洲电影健康发展的指导机构”。该议案重点突出强调了经济因素。不但伪满洲国政府各部以及协和会、“满铁”各自分别进行电影制作,会“导致有限的经费分散使用,造成设备、机械、劳务和旅差等项费用重复支出”,“这样在经济上很不合适”,而且日本电影公司进入伪满洲拍片,“在经济上也感到困难”。另外也指出以前分散制作的影片质量成问题,“只能摄制出一些幼稚、低级的影片”。还提及日本电影公司很难兼顾日本和伪满洲的电影拍摄,“倘若他们进入这里拍片,日本的制作活动也会停止”。所以,对日本来说,在伪满建立一个电影统治机构也是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减少浪费,经济最优化的选择。
最后,该议案部分回答了“怎么做才能最终实现在伪满建立电影统治机构”。议案把“这样一个电影统治机构该归谁管”的问题暂时搁置,明确提出“首先应建立一个审议和准备委员会,就有关的立案问题进行研究和审议”。审议委员会的人员是“满洲各部从事电影的人员”,职责是“调查各部用于电影的支出经费”;而准备委员会的人员是“各单位负责人”,职责有“审议所有机构及其所属部门资金支出情况”、“审议企业的预算问题”和“进行电影法案的研究审议”。由此可以看出,伪满电影统治机构是在详细的评估和预算的前提下出现的,伪满各部的电影经验也相应地成为电影法案的制定基础。而从事大量的电影拍摄活动的“满铁”不知何种原因,暂时没有列入审议对象。
“满洲国电影对策树立案”作为“对策”而言,还是不够细致和全面。从议案可以看出,发现问题,存有疑虑,但是暂时没有找到具体解决方案的地方还是很多。比方说,注意到“电影事业的保护、奖励制度以及相关的调查、研究机关颇不健全、不统一,有关这些问题的法律条令亦不十分健全”。
(第三节)“满映”的建立
一、“满映”概述
在“满洲国电影对策树立案”里,“满铁”虽然没有被列入审议委员会和准备委员会的审议对象,但在从1937年8月2日伪满国务院通过电影国策案,决定投资设立“株式会社满洲映画协会”开始,“满铁”就和“满映”结下深深的不解之缘。
上文中有提到,“九·一八”事变之后,“满铁”从多方经营的特殊公司开始扩大为既经营又投资还参与伪满经济决策的特殊公司。“满映”建立的初期资本金投入的五百万元就是“满铁”和伪满政府对半出资。“满铁”庶务课长林显藏也被任命为“满映”专务理事,“满铁”总裁室管理课长高田精作、“满铁”新京支社业务课长中岛宗一被任命为委员兼嘱托。[日]坪井與:《満洲映画協会の回想》,《映画史研究》第19号,1984年。连“满映”东京代办所都建立在东京赤坂葵町“满铁”大厦内。[日]山口猛:《幻のキネマ満映—甘粕正彦と活动屋群像》,平凡社出版,1989年,第336页。
“满映”的最高领导人是“理事长”,前后有两任理事长。第一任理事长是清肃亲王善耆第七个儿子金璧东,第二任理事长是伪满民政部警务司司长(也就是伪满警察最高头目)甘粕正彦。“满映”演员张奕认为,“对金璧东这样一个具有皇族身份、有着极大影响力的人物被安排担任满映第一任理事长是有深远含义的。”他分析金璧东“不会是个挂空名的人物”,“何况满映建立的初期一些大动作,诸如兴建办公楼及亚洲一流的大摄影棚等等,这绝不是金璧东出个虚名,全靠他人所能够完成的”。张奕:《满映始末》,长春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2005年,第10页。而《“满映”——国策电影面面观》中认为,“日本人安排金璧东担任理事长只不过是块招牌,而‘满映’真正权力掌握在原‘满铁’庶务课长、专务理事林显藏手里。”该书的理由是:“早在‘满映’成立之前,‘满铁’就拍摄了大量的纪录片,对于利用电影搞政治宣传和对东北沦陷区人民进行奴化教育,已经干了十多年。比起金璧东,林显藏无疑是电影内行。”此段《“满映”——国策电影面面观》中的话引自第30—31页。
那么,如果按照“理事长”换届把“满映”分为两个阶段的话,第一阶段就应该是金璧东主事还是林显藏主事呢?1937年8月14日由伪满政府以第248号敕令正式颁布的“株式会社满洲映画协会法”中确立“满映”的领导团队为理事长一人,理事三人,监事二人。并且规定:“理事长代表株式会社满洲映画协会综理其业务。理事长有事故时,理事之一人可代行其职务。理事辅佐理事长,掌理株式会社满洲映画协会业务。监事监察株式会社满洲映画协会业务。”[日]市川彩:《アジア映画の創造及建設》,国际映画通信社出版部,1941年,第206页。1937年8月21日在日满军人会馆召开的“满洲映画协会创立总会”上,任命金璧东为理事长,中川增藏、恩麟为监事,原计划的“理事”职务分化为专务理事林显藏和理事姚任、松本丰三。表面上看“满映”领导团队是满日双方人数相等,且满方为主导。实际上,“株式会社满洲映画协会法”中这句“理事长有事故时,理事之一人可代行其职务”就可以看出蹊跷。“理事之一人”显然指专务理事林显藏,而不是理事姚任和松本丰三。所谓“理事长有事故时”,也可以理解为“全权授权”。不仅如此,考察一下《满映社报》第1号所刊登的“满映”人员名单上中国人和日本人的比例也能理解“满映”实际主事者是“满铁”过来的林显藏,而不是金璧东。更何况,“满映”最初各部门部长和课长全部是日本人。
“满映”历时八年。这期间,硬件设施不断更新,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人员不断增加,不管是制片、发行还是放映方针都在修订中不断完善,“满映”的影响力也不断扩散。在电影制作方面,“满映”先后摄制“娱民映画”(故事片)108部,“文化映画”(后称“启民映画”,包括各类纪录片、教育片和宣传片)189部以及“时事映画”《满映通讯》(日语版)307号、《满映时报》(汉语版)313号、《满洲儿童》55号。但是“万变不离其宗”,“满映”的使命一直没有改变。
二、“满映”的使命
由于满映是半官半民的特殊公司,其使命必然是要遵循伪满洲国的国策。满洲映画协会成立时,作为政府当局发表了以下讲话;
“即使多数国民不识文字,也要对他们贯彻满洲国自己的国民精神,并且,外国以及中日两国进行确认、理解满洲国的实际情况及发展状况,因此,为了能让大家更方便地了解日满不可分关系的强化及日满合作的必要性,我们准备建立具有更重要切实的职能的国家性电影统管机构,(中略)眼下满洲国所面临的国际局势呈现出一种异常的紧张感,正是需要更加加重加大宣传使命之时,成立这一国家性合作宣传机构……”矢间晁。
该协会的使命是:贯彻伪满洲国自己的国民精神,即五族共和精神,并告知国外、告知中日两国,日本处于领导伪满洲国的地位。1938年7月5日发行的“满洲映画协会案内”中写道:
“换而言之,协会作为这些国策推行的一个机构,其使命在于,要为通过文化实现的精神建国大业担起一翼,通过电影来推广贯彻国民教育以及推进文化发展,并作为对内对外的宣传媒体充分发挥电影的功能,以此来对海外宣扬将满洲国建国的真正意义。至于其工作,如上所述,不仅是单纯地站在国策第一线制作电影,还需要从事电影的进出口、配给等几乎一切与电影有关的事业。”《就满洲映画协会的事业》,《满洲映画协会案内》,株式会社满洲映画协会发行,1936年。
然而胡昶的《满映——国策电影面面观》有1938年12月15日发行的《满洲映画协会案内》记载的记述:
“满洲映画协会,是满洲国的国策会社,根据日满一德一心的正义,本着东亚和平理想的真精神,在平常无事的时候,对于满洲国的精神建国,有重大的责任,对于日本与中国等国家,应当将满洲国的实在情形,充分介绍,使他们十分的认识,而且对于其他满洲国内一般文化的向上贡献资料,到了一旦有事的时候呢?他的责任更大了,就是与日本打成一气,借着映画这种东西,实行对内对外的思想战!宣传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