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李世民十分重视国家法律的修订,他认为应当以法律作为治理国家的标准。因此,法律的修订成为唐朝官员的重要工作之一。
唐高祖李渊曾经组织一批大臣,以隋文帝时代的《开皇律》为基础制定了《武德律》。唐太宗李世民即位后,就指示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对《武德律》进行修订,成为后来《唐律》基础的《贞观律》。同时,还编幕(zuan)和颁布了《贞观令》、《贞观格》和《贞观式》。这些法律规定对促进当时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对后世法律的制定、法治的统一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唐太宗强调立法必须慎重,而且法律条文必须要简明扼要,同时,表述一定要准确,不能同罪异罚,不能同样一种罪,却有不同的惩罚条例。因为如果法律文字模棱两可,含混不清,一罪不同刑,官吏就有了活动的余地,就很容易产生欺诈违法的事。例如,想开脱罪恶就按从轻判处的条款办;要想罗织罪名,就引用刑重的条文。同时,法律规定不稳定也对国家的治理没有什么好处。因此,法律规定一定要一致和稳定。
古语说:刑乱世,用重典。也就是说,只有乱世的时候,皇帝才会用重刑对违法犯罪的人进行处罚,以此来保证自己的统治。中国历史上缺乏详细规定维护公民权利的“法”,却有很多详尽规定如何惩罚公民不尽某种“义务”的刑法,历代不但多严刑酷律,而且对某人犯“法”的量刑常依帝王的好恶喜怒随意减轻或加重。唐朝刚刚建立时,民心尚不十分稳定,国家经济发展也十分缓慢。因此,此时更应当采用“放任”的疗法,使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环境宽松、使人民身上的压力减轻,用严刑峻法来治理百姓显然是行不通的。所以,唐太宗认为运用法律应当去重从轻,以宽大为怀。
唐初制定《武德律》时,曾对隋朝大业年间烦琐苛刻的法律作了大量删削。即便如比,唐太宗还嫌处刑太重,又对《武德律》作了重大修改。长孙无忌等人制定法律时,把原先规定的绞刑改为断趾法,即砍掉右脚。唐太宗仍嫌这种刑罚太残酷,于是就接纳司法官裴弘献的建议,将断趾法改为流刑,即加重徭役,流放到三千里以外,做三年苦力。
贞观元年(公元627年),郝县县令裴仁轨,因个人私事而派公堂中的门夫服差役。唐太宗知道以后大发雷霆,要对他处以死刑。殿中侍御史李乾佑劝阻说:“法律是陛下同天下人所共同遵守的,而不是陛下自己一个人的。今天裴仁轨犯的是轻罪而被陛下重判死刑,我恐怕从此以后,天下百姓会惊恐万状,执法的人也不知道该怎样执行法律了。”李世民非常高兴地接受了李乾佑的意见,马上糾正了判处裴仁轨死刑的错误决定。
贞观五年(公元631年),张蕴古任大理寺丞。唐朝相州地方有个叫李好德的人,曾经患过癫狂病,整天胡说八道,自称是天星下凡,将来必成大器,君临天下。唐太宗命人把他关进监狱,指示大理丞张蕴古调查处理这个案件。张蕴古汇报说:“李好德患疯病有证据,按照法律规定,这种人犯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唐太宗采纳了张蕴古的意见,打算宽恕救免。
但是,张蕴古却私下把唐太宗的旨意告诉了李好德,又和李好德一起下棋。持书侍御史权万纪和张蕴古有私仇,一直在寻找机会陷害张蕴古,现在乘机向唐太宗弹劾张蕴古,说:“张蕴古是相州人,李好德的哥哥李厚德在相州当刺史,他为了讨好李厚德,便假说李好德有精神病。”唐太宗大怒,下令将张蕴古斩于东市。
但刚刚杀掉,李世民就后悔了,于是召来房玄龄责备说:“你们接受君主给的俸禄,就应当替我考虑问题。事无巨细,都当留意。现在我有事不问你们,你们就不说,看到不合理的事情你们也不劝阻,你们这样下去还怎么辅助我呢?像张蕴古身为司法官吏,却和囚犯嬉戏,泄漏我的话,这样的罪行非常严重,应当受到惩罚。但按照正常的法律,他还不至于被处死。我当时大怒,下令处决,你们竟不说一句劝阻的话,主管的官署也不按照规定予以复奏,便立即把他处决了。这难道是治国之道?”房玄龄点头称是。
因此,唐太宗下了一道命令:“自今以后犯了死罪的,即使命令马上处决,也要复审三次,请示三次,然后再执行。”这个规定使得对死刑的处决比较慎重一些,但并没有解决为无辜人犯申诉的问题。张蕴古被斩首以后,司法官吏为了免遭谗言陷害,都不敢从轻处理囚犯。有时有治罪偏重的,上级也不予以查究。这样,冤屈的人就很多。
唐太宗觉察到这种情况以后,问大理卿刘德威道:“近来法网甚密,许多不该网入的人都网入了,是什么原因呢?”
刘德威回答说:“这个原因在陛下身上,不在群臣那里。陛下喜爱宽大就会宽大,喜爱严苛就会严苛。现在国家法律条文规定,官吏对犯人治罪偏重者,官职降低三等;偏轻者降低五等。但是现在,错抓了人可以不负责任,而错放了人却要获大罪。大家心怀畏惧,为了自己免遭祸患,宁肯把无罪说成有罪。这样,刑网自然就密了。”
唐太宗生气地质问刘德威:“法律已经制定好了,你们为什么不按照法律来办事呢?你们这不是执法犯法吗?”
刘德威说:“张蕴古就是为了替李好德说话而被陛下处死的。且不说他说得对,即使他属错误放人,也远不该处以死刑。只要陛下下令今后一律按法律办事,这种风气立即就会变过来的。”李世民同意了刘德威的意见。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唐太宗一方面调整那些不宜从事法律工作的人,一方面采取措施完善法律程序,从制度上堵塞司法工作中的漏洞。张蕴古之死使唐太宗认识到所谓的“复奏”制度实际上已经流于形式。于是,唐太宗修改了原来的“三复奏”制度。重新规定,凡判处死刑的,京城内要“五复奏”,其他各州仍旧坚持“三复奏”。对于擅自处决人犯和虽经批准却提前处决人犯的人,要追究刑事责任,严加惩处。
但是,严格依条文定罪,有时也难免有冤案。所以,唐太宗还规定门下省复审案件,如果发现有按照法令应该判死刑而情有可原的,应该记录下来上奏。即使依法应处死刑而又情有可原的,仍有获得免死从宽的机会。对证据确凿确系犯法并被判刑的罪犯,决不心慈手软加以姑息。张蕴古事件之后,由于完善了法律制度,办案合乎公允,很少出现冤情,有时甚至连判处死刑的人也没有怨言。
颁“罪己诏”
唐太宗曾经因自己处事不当,下过一个罪己诏,被后世传为佳话。
贞观十六年(公元642年),广州都督党仁弘因贪污大量黄金,在广州被罢官,而且被判处死刑。这个党仁弘原本是隋朝的一员猛将,唐高祖李渊在太原起兵反隋,进入函谷关的时候,党仁弘率领两千多名士兵归顺唐军,并跟随唐军攻入长安。因为党仁弘为唐朝立下不少战功,而且他很有才干,在军中享有彳艮高的声誉,所以颇受唐太宗的器重。所以,唐太宗对大理卿五次上书请求处死党仁弘一直拖延不办,而且想着办法规避法律,救下党仁弘。大理卿知道唐太宗的意思,但是又不能徇私枉法,左右为难。
这年12月的一天,唐太宗忽然把五品以上的官员召集到太极殿上,向他们作了严肃的自我批评。他说:“我想了很长的时间,今天终于想通了。我一味偏袒党仁弘,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就是知法犯法,理应受到惩罚。我准备到南郊去,在草房内铺张苇席,住上三天,每天只吃一顿素餐,以此向苍天请罪。”
群臣跪在殿下,坚决请求唐太宗不要去请罪。唐太宗拗不过他们,就下了个“罪己诏”,说:“我有三条罪状:对人认识不清;感情用事,无视法律;对忠义之臣不加奖赏,对奸倭之臣不加惩罚。我今后引此为戒,绝不再犯。”于是他把党仁弘削官为民,发配到钦州去了。
唐太宗对历代经常出现的奸佞之臣进谗言诬陷忠良的事情也极为重视。这些奸倭之臣往往因为忠义之臣阻碍了自己升官发财的道路或者嫉妒忠义之臣得到皇帝的宠幸,经常编造罪名加以诬陷,达到排挤的目的。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刚刚灭亡的隋朝就屡屡发生如此荒唐之事。
隋朝的开国元勋宰相高颖身经百战,辅佐隋文帝杨坚完成霸业,参与治理国家二十余年。可是隋文帝误听奸倭之臣的话,不再信任他。失去重用的高颖颠沛流离,晚景非常凄惨,最后还被隋炀帝所杀。他死以后,奸佞之臣将隋朝的大权独揽,国家逐渐走向衰亡。
隋文帝的儿子太子杨勇,曾帮助父亲一道治理国家,理应继承王位、君临天下。但是,奸佞小人宰相杨素却迎合独孤皇后的心意,要立杨广为太子。杨素为了一己私利,欺君罔上,强加莫须有的罪名陷害杨勇,致使隋文帝将杨勇废为庶人,另立杨广为太子,也就是后来荒淫无道、最终亡国的隋炀帝。
这样的事情古已有之,而且前朝的惨痛经历仍然历历在目,不得不让唐太宗深思、引以为戒,并将对诬告行为的治理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为了严惩诬告者,实行诬告反坐。
《唐律》就规定,凡是诬告别人阴谋反叛朝廷的人,即按反叛朝廷的罪行定罪,一律处以死刑。但是,为了防止刑讯逼供、冤枉无罪的人,同时避免人们轻易诉讼,《唐律》还规定,因诬陷而被逮捕审讯的人,超过法定时限还不招认时,就要释放被告,将原告逮捕治罪。
唐太宗本人就曾经亲自处理了几起诬告案件。贞观初年,唐太宗不避前嫌,重用隋朝大臣魏征,引起一些人的嫉妒和不满。长安县有一个名叫霍行斌的人,就上书唐太宗,列了几十条罪状,说魏征参与阴谋反叛朝廷的活动。
唐太宗深知魏征的为人,看了霍行斌上书的陈词之后,非常重视,下令有关部门对上书中所列举的罪状进行核实。主管官员不敢怠慢,立即派专人前去核实。后来的结果表明,这些罪状只是空穴来风,毫无根据。这些奸佞之人,为了牟取私利,不惜冒极大的风险,不计后果地要置他人于死地。如果不是谨慎对待,实事求是,真会做出些祸国殃民的蠢事。唐太宗把霍行斌交付有关部门依法惩处,结果霍行斌被判处死刑。魏征十分感激唐太宗对他的信任,感动地说:“陛下不仅信任臣,还始终如一坚持依法办事,真是贤明啊。”
贞观九年(公元635年),盐泽道行军总管、岷州都督高甑生违背李靖的调度,触犯军法,贻误军期。唐太宗责成李靖查处这件事情,李靖秉公执法,查清了高甑生应负的责任,并上报朝廷。高甑生由此对李靖怀恨在心,诬告李靖阴谋造反。唐太宗即令有关部门认真查处。经过查证,纯属诬陷。这年8月,高甑生被判处死刑。唐太宗考虑到高甑生过去曾有功于朝廷,后来把他减刑发配到边远地方。
有人上书给太宗说:“高甑生过去是秦王府的功臣,请从宽处理他的罪过。”
唐太宗说:“高甑生违背李靖的调度,在接受调查期间,先是反对李靖坚持原则追查问题,继而诬告李靖阴谋造反,实在是罪有应得。我并没有忘记他过去在我府中立下的功劳,但是,我更没有忘记治理国家必须遵守法制,法律面前不能徇私情。救免犯法作乱的人就是伤害好人,过去文王对犯罪的人严惩不贷,诸葛亮治理蜀国十年不赦而蜀国大治,梁武帝每年大救几次却亡国亡身。高甑生这种情况要是可以宽免的话,就开了先例,今后还怎么能严格施行法律呢?况且,自从太原起兵以来,为我朝立下汗马功劳的人很多。如果高甑生获得赦免,大家都照着这样去做,人人违犯法律,人人都想着被救免,这样一来,有功劳的人都要犯法,又怎么能禁止得了呢。我不会忘记大家过去的功劳,但更不希望出现更多的高甑生,我决不救免他的原因就在此啊。”众人看到唐太宗从大局出发,以国家利益为重,也就不再说什么了。
李世民强调行政执法都应该公平,做到赏罚分明。尉迟敬德能征善战,是李世民的手下干将。贞观六年(公元632年),李世民设宴款待大臣,当时,身为同州剌史的尉迟敬德也参加了宴会。
在宴席中,尉迟敬德看见有个功劳不如他大的人坐在他的上席,就骂道:“你等有什么功劳,敢坐在我的上席?”任城王李道宗坐在敬德的后面,急忙上前解劝。敬德竟勃然大怒,反而出手大打李道宗,李道宗的眼睛差点儿被他给打瞎了。
唐太宗很不高兴地退出了宴席,把尉迟敬德叫过来,对他说:“我看见汉高祖诛杀功臣,心里非常憎恶。我希望能和你们有难同当,有福共享,永保荣华富贵。但你虽然身居高位却多次犯法、胡作非为,从你身上我才明白了韩信、彭越被汉高祖所杀,并不是汉高祖的过错。国家纲纪,唯赏与罚。你应当自己注意点,不是应得的恩惠,就不要提出非分的要求,不然将来后悔莫及。”
尉迟敬德从此自我收敛,再不敢随意妄为。由于他知道改过,唐太宗仍然给了他很高的荣誉。尉迟敬德死后,唐太宗下令将他厚葬,而且逢年过节唐太宗还要亲自祭奠。
由于唐太宗在执法问题上以身作则,不徇私情,引导了全国上下依法办事的好风气。可以说,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中,唐太宗的“贞观之治”时期,是“人治”色彩最淡、法治工作进行得最好的时期。这为国家的长治久安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