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在预算及其执行过程中,收支相抵是最理想的状态。这时财政资金得到了最充分的利用。收大于支,结余过多,或支大于收,出现赤字,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是不利的。但是,在预算的实际执行过程中,收支完全相抵是很难做到的。因为,国家经济和社会状况是不断变化的,不是静止的;预算也不可能在完全实现了收入之后再安排支出,而是根据以往的经验和预测来编制的。所以,只要不出现很大数量的结余或赤字,都是正常的。财政收支平衡只能大体平衡,不可能是收支绝对相等。
3.2.3公共选择理论简述
1.何谓公共选择
“公共选择理论”是财政学界近年来发展的有关公共决策机制如何运作的理论,它的中心在于将经济人的行为引入到对政府制度活动的分析中来。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是物而不是人,是带着不同的具体利益内容同时又抱有个人利益最大化追求的个人进行经济活动的一个大舞台。在政府制度的框架下,与在市场制度的框架下、企业制度的框架下以及其他制度的框架下一样,人们遵循着经济人的动机规律,在彼此的交往中,既有矛盾,又有合作;如果制度的框架适宜的话,那么通过这一适宜的制度框架将有助于把分散的个人逐利行为导向全民利益的最大化。
2.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
美国着名经济学家詹姆斯·布坎南(JBuchanan),是公共选择学说的创始人,《公共选择论》是布坎南的代表作,主要提出和阐释了公共选择理论。
布坎南说:“公共选择论只是明确提出公共经济一般理论的一种努力,它可以帮助我们在集体选择方面从事人们长期以来在市场微观经济学方面所做的事情,即用一种相应的尽可能合适的政治市场运转理论来补充商品或者服务的生产与交换的理论。该理论试图建立模拟今天社会行为的模式,其特点是:根据个人是在经济市场还是在政治市场活动,采取不同方式处理人类决定的过程。一切传统模式都把经济决定视为制度的内在变化,而把政治决定视为外部因素,人们拒绝就这些外因的规律及其生产进行探讨,在这种情况下,公共选择论的宗旨却是把人类行为的两个方面重新纳入单一的模式。该模式注意到:承担政治决定的结果的人就是选择决策者的人。”这段话实质上奠定了整个公共选择理论的基础,把经济学引入了一个全新的世界。
布坎南首先从“经济人”与国家理论的困境出发,开始分析国家、政府行为。布坎南指出,国家不是神的造物,它并没有无所不在和正确无误的天赋。因为国家仍是一种人类的组织,在这里作决定的人和其他人没有什么不同,既不更好,也不更坏,这些人一样会犯错误。因此,建立在道德神话基础之上的国家政治理论遇上“经济人”这个现实的问题,便会陷入难以解决的困境。为此,“我们必须从一方面是利己主义和狭隘个人利益所驱使的经济人,另一方面是超凡入圣的国家这个逻辑虚构中摆脱出来,将调查市场经济的缺陷和过失的方法应用于国家和公共经济的一切部门。这样便使所有的分析有了一个共同的出发点:经济人——当人们必须在若干取舍面前进行选择时,他们将更愿意选择那种能为自己带来较多好处的方法。”
布坎南将政府的模式归纳为三种完全不同的类型:
第一种,慈善的专制者。这种政府是以社会利益为其自身利益的,并且把社会利益最大化,即全民最大福利作为自己的政策目标,同时它又可以保持一种绝对的权威,不受任何约束。布坎南认为,这种模式,只存在于规范经济理论中,由于它排除了政治因素和公共选择的作用,所以用来分析西方国家政府的经济行为,在理论上必然是荒谬的,现实中也一定以失败而告终。
第二种,布坎南将它比作拥有独立利益的巨物。在这一模式下,政府的目标便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以满足政府官员的生活和权力需求等。布坎南对此分析道,尽管这是政府权力膨胀的一种极端形式,但它至少说明有必要对政府的经济行为给予法律上的约束和监督。
第三种,西方民主的模式。布坎南假定全体社会成员都通过选票的形式参与政治决策,而政府的经济行为则直接受到民主投票的制约,于是政府决策的去向往往受制于公共选择这一决定性的因素。根据“经济人”这一出发点,布坎南认为,在这种民主模式下,甚至那种“巨物”也比慈善的专制者更具有现实意义。而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实际上正是处于民主模式与巨物模式之间。
布坎南关于政府模式的划分,为以后的分析打下了基础。有了这个基础,新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家才得以构造了一整套论及官僚主义的普遍理论,将政治学的经济分析引向深入。
布坎南关于政府经济行为的分析研究,主要集中在税收和政府预算上。他认为,税收是财政制度的核心部分,它体现了个人和各阶层所承担的税收份额。一旦被选定则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起作用。布坎南认为,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实际上产生于在公共选择中所体现出来的经济根源,参与选择的人知道所选定的结果会在将来的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对自己带来影响,而他们又不能确知自己在未来所处的经济地位,于是便会按照自己的长远利益来选择一种自以为公正的税制,以便在将来可能遇到经济地位降低的情况下减轻或者免除赋税负担,而不惜在将来富裕的状况下多缴纳税金。出于这种保险的动机,便在公共选择过程中最终促成了累进的所得税。至于间接税,人们选择它,不过是为了利用它给市场价格带来的扭曲以抑制社会对于某些商品和服务的需求,这种作用总是指向一定的收入阶层的,是按照不能确定自己未来收入状况的个体所进行的理性选择。
在分析政府预算时,布坎南引入了多数原则。即由于任何一个项目的出资者和受益者人数的不同,可能造成一项设施的费用大于总收益的决策被通过,而一项设施的费用小于总收益的决策反而未被通过。在此原则下,由于公共事业的费用承担者,总比相应的受益者多,那么,即使公共事业的费用大于个人获益总和,它仍能在公共选择的过程中被通过,这样政府的预算就会明显地上升。
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使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面临一个严肃的课题:如何使现行的政治制度在公共选择的作用下,更有效地发挥其调节经济的功能,而一旦证明这些措施是无效的或引起反效果,又如何通过改善民主制度加以补救。
在《公共选择论》一书中,布坎南还对凯恩斯主义提出了批评。他认为,凯恩斯在经济政策的研究上,忽视了公共政策这一因素所起的作用。他指出,由于民主政治的作用,政府的首脑为了迎合选民的口味以争取多数,往往会向公众许诺较大的社会福利,这必将带来较大的政府开支,而同时增税会很容易失去选民的支持,所以,虽然在萧条时期能够采取扩大支出和减税的赤字政策刺激经济增长,可在繁荣时期却很难实施紧缩的财政政策。这样一来,凯恩斯主义关于补偿性财政政策会使赤字和盈余交替出现而抵消的神话被打破了。政府的收支不平衡通常只向着一个方向发展。
3.公共选择理论与国有资产管理的运用
国有资产的形成与国家履行其职能是密切相关的。在实际中,国家履行着什么样的职能,就会有什么样的国有资产的现实架构。在资本主义国家中,由于国家机器在根本上是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因此,其国有资产的现实占有从根本上来说,也就不可能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相反,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中,国有资产的现实占有才有可能真正反映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利益。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社会主义社会,尤其是我国目前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尽管全体人民的利益从根本上来说是一致的,但是仍然存在着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这也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资产的现实构成也必然是社会中各方利益协调的结果,是一个公共选择的结果,与理想化的、规范化的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存在一定的差距。细致地研究现实中的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现实政策的形成,从而恰当地根据规范的国有资产管理标准作为参照系来确定对现实的国有资产管理状况改进的途径,正是我们所要做的工作。
3.3权力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
3.3.1权力机关国有资产的内涵
权力机关国有资产指的是履行国家基本职能的政府部门中的国有资产,比如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各部委,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中的办公设施,军队中的武器装备等等,是由国家机构占有、使用和处置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它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使用状态如何,直接关系到国家机器的运转。
有人以为,事业单位由于资金来源多渠道,事业性资产的范围要比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范围宽得多,而政府部门则不一样,其占有的资产是国有资产,即行政性国有资产就是行政性资产。这不无道理,所有经国家赋税收入形成的资产都是国有资产。但是,在发行政府债券(政府举债)而且其用途是维持国家机构运转的条件下,行政性资产中就包含了一部分所有权属于政府债券持有者的资产。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是用国有资产来购置的债券,这就不能算作国有资产,而是国家债务。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性国有资产的范围要比行政性资产小得多,因为行政性国有资产与国家债务之间形成的资产之和等于行政性资产。
3.3.2加强权力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义
1.规范政府行为,维护经济秩序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参与市场交易的双方在对商品的权利关系上是平等的。
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者,如何参与市场交易,要通过立法明确下来。权力机关行政性国有资产的目的是使政府部门发挥行政管理职能,若是用于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力是非常大的。
第一,它使政府机关成为经商实体,降低了政府的管理权威,是“有令不行,有法不依”的原因。
第二,它将形成特权资本,阻碍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扼杀市场经济的活力。
第三,它是政企不分的根源。政企不分的实质是政资不分,若不将经营性国有资产与行政性国有资产区分开来,各按其特点和使用目的进行规范化管理,就会在改革的出发点上徘徊。
第四,它不利于保证行政性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会弱化对行政性国有资产的监督。所以,只有严格将行政性国有资产与经营性资产以及准经营性的事业性国有资产区分开来,才能够有利于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政府行为,树立政府权威,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2.利于廉洁奉公,消除贪污腐败
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政府机关的廉政建设,这是世界各国政府都面临的一个难题。这个问题如果解决不好,轻则破坏社会经济正常秩序,重则导致政府垮台或引发社会动荡。限制行政性资产用于经营,不准政府机关经商,有利于政府机关的反腐倡廉。
3.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行政性资产管理,严格禁止政府机关利用行政性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仅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而且有利于提高政府机关的工作效率。
加强行政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明确行政性国有资产的用途:
第一,能够避免政府机关分散使用人力、财力,促使政府机关集中力量,专司其职,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能够提高政府权威,做到令行禁止,减少大量无效或是缺乏实效的行政文件制作与下达工作。
第三,能够促使政府精简机构,减少冗员,提高效能。
3.3.3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权力机关行政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权力机关行政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应当以加强政权建设、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为目的,使权力机关行政性资产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形成有效的监控体系和法规制度体系,建立一个可以有力保障行政单位运转的新型管理体制。尤其需要加强权力机关行政性国有资产管理立法建设,制定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以实现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
1.基本框架:国家所有,中央与地方政府分别行使资产所有者权利,单位占有、使用
根据党的十六大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精神,结合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特性,可确立权力机关行政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基本框架为:“国家所有,中央与地方政府分别行使资产所有者权利,单位占有、使用”。
第一,在所有制形式上,国家对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坚持国家所有。
第二,在管理的层次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行使相对独立的管理权限,各级政府在国家统一法律、法规、政策指导下,分级管理本辖区的权力机关行政性国有资产。
第三,在具体管理形式上,实行资产所有权与占有、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行政单位对资产拥有占有、使用权。
2.机构设置应有别于和独立于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第一,取决于其固有的特性。权力机关行政性国有资产是在非生产流通领域占用的、不投入或不直接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去的资产,它不同于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在运营目标上的盈利性、增值性和运作方式上的竞争性,其运作目标侧重于实物形态上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以及社会效用的发挥,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履行职责的需要,不形成经营性收益;它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方式的公共支出,而非国家以所有者身份进行的资本性投入。可以看到,权力机关行政性国有资产明显地具有配置领域非生产性、使用目的服务性、资产使用无偿性等特点。从产权管理的角度来看,首要的是保障权力机关行政性资产的完整和安全,防止流失;其次是资产的合理、节约、高效地配备和使用,不断提高使用效果。因此,不将权力机关行政性国有资产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由它的独特性质所决定的。
第二,一方面,行政单位业务种类繁多、数量庞大,其改革任务繁重,需要专门的指导;另一方面,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面临的改革任务,更是十分艰巨和繁重,带有挑战性。应该本着切实有效,先简后繁、先易后难、先少后多的原则,让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集中精力搞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否则,两样会都搞不好,从过去的一些的实践中也能看到这一点。
3.实行统一权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