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人们在已有创新素质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自身的潜能,从新的视角,以新的方式用新的综合为自己、为社会展现新的世界,揭示新的理想。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一个民族缺乏独创能力,就难以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江泽民同志还说:教育是知识创新、传播和运用的主要基地,也是培育创新精神和创新人才的重要摇篮。法律教育应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创新人格。创新精神是推动一个人创新的内在动力,它包括对事物的强烈好奇心及求知欲,对新事物的敏感,对真知的执着追求,对发现、发明、革新、开拓、进取的百折不挠的精神。创新能力是一个人创新的本质力量所在,创新活动能否顺利进行,其直接的影响因素就是创新的能力。创新能力包括创造性的观察能力,创造思维与创造想象能力,创造性的计划、组织与实施某种活动的能力。创新人格主要包括创新的责任感、使命感,对事业执着的爱,顽强的意志力,坚韧不拔的毅力,能经受挫折与失败的良好心态等等。
在诊所教育中不论是模拟训练还是真实案件的代理,都为学生提供了所学事物的背景。真实的学习背景为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提供了有利的条件,这些背景是由活生生的事实、复杂的法律等综合构成。首先,有背景的学习要求学生从事物背景提供给他的信息中把握有用的东西、有特性的东西,有利于培养学生捕获事物特点的能力;其次,有背景的学习要求学生从事物背景提供给他的信息中发现问题,并分析研究事实,有利于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再次,有背景的学习要求学生从事物背景提供给他的信息中寻求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有利于培养学生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
诊所法律教育使用多种教学方法,以鼓励学生创新才能的发挥,要求学生进行批判性思考,创造性地探求最佳方案,有勇气跳出一般实践标准。诊所鼓励学生讨论做事的可选择方案,并对各种不同方案进行分析,对各种方案面临的障碍进行发掘,分类归纳正确对待,对不确定的事物作出决定等,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性、自主性和创造性。通过实践,对理论的思考的深化,认识到按照某些书本上的知识不可能达到令人满意的结果,而创造性地提出新的观念,解决面临的问题。
(第五节)诊所法律教育的外在价值
诊所法律教育的活动以社会为本位,为社会培养法律人才,为社会发展服务。法学院担负着培养法律人才职业素质包括职业责任、职业道德的重任。诊所法律教育的实践活动,法律援助案件的代理,要帮助学生超越自己的个人利益,了解其周围的世界,发展公民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使学生不仅成为有才干有能力的人,而且成为有志于献身社会的公共利益的人。诊所法律教育的内在价值在于促进个人的发展,但完整意义上的个人发展应建立在促进社会进步的基础上。诊所法律教育的外在价值对促进社会发展,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具有重要作用。
一、实践价值
诊所法律教育,使学生有机会体验律师在执行过程中人际动力的作用;有机会学习怎样从实践中学习;有机会学习律师的职业技巧。诊所教育给学生一些经验、指导,即当他们进行诸如会谈、谈判、计划、咨询、事实调查,法律文书写作、出庭代理等活动时给予详细的个人反馈,提高大家进行这些活动的熟练程度及技能。学生们不仅在课堂中对这些技能进行模拟练习,而且在办案中尝试这些技能,并通过反馈进一步理解和运用这些技能,掌握了运用相关法律技巧来处理问题的能力。
1.促使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
在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中,教师直接向学生灌输某一法律领域的原理、原则、基本概念和具体规则,学生担负“听”、“记”和“背”的职责;此外,教师习惯在学生提出问题后直接给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或提供问题的直接答案,这种教学方法易束缚学生的思维,使学生有依赖感,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诊所法律教育课程的设计与实践方法能够使学生在既定的教学范围内有效地开展学习,使学生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以一名律师的身份去思考和行动。但与一名律师的真实生活不同的是,法律诊所以有序的安排和精心的设计有意识地将若干法学理论安插在学生参与的法律诊所活动中,从而实现了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结合。
2.促使法学教育与社会实际相结合
传统的大学法律教育大多是一种“经院式”或“象牙塔”似的教育模式,其具体表现为:法学院教师大多没有经过司法实践的锻炼,注重理论研究;学生则被要求听从老师的教导,做好老师的课堂讲课笔记以为“金玉良言”;学生很少或几乎没有机会将所学的法律知识融入实践进行检验,以加深、促进自己对法律理论的认识。在这种法律教育模式下,教师因为缺乏其理论的现实基础而失去创新能力的源头活水;学生则由于其知识的狭隘性或落后性而无法尽快地适应社会的需要,由此浪费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造成国家财产的智力性浪费。诊所法律教育则通过努力寻求一种方式以最大限度为学生提供接受实践教育的机会,让学生能了解司法实践及社会问题,从而明确作为法律职业者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激发学生的学习和服务社会的热情。可见,诊所法律教育能帮助法律院校试行法律改革,进行社会制度以及职业责任等课题的研究,或许它还能够提供更好的范围和更多的研究课题以满足实体领域研究,这正是诊所教育方法以外的其他教育形式无法触及的。实践证明,教育环境中最重要的构成就是学习者的现状与地位。与其他法律教育模式相比,一名普通的法律学生在诊所法律教育环境中,将会成长的相对成熟、独立。究其原因则不难发现,诊所法律教育中的学生接触到社会生活的复杂层面——社会冲突,了解到社会生活的真实面貌,使自己走出作为学生所固有的理想化的社会背景,从而变得成熟、客观,这是作为法律职业者应具备的职业素质。
二、职业道德价值
公平、公正和正义是法律追求的最高价值,法律职业者应当具备特殊的职业伦理道德。在法律诊所中有一些课程是课堂教学的固定内容,如“律师与法官的素质要求”、“法律职业伦理”、“法律与社会公正”
等等,这些课程内容已远远超出了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范围,而是注重引导学生从社会的角度去思考法律的价值,正确认识和分析社会上存在的腐败问题,从法律的角度追求社会的公正。促使法律教育与职业责任、职业道德相结合。在诊所教育的模拟练习和案件代理中,都会遇到有关伦理问题,由于诊所学生面对实际案件、实际的当事人,因而更容易了解职业的责任感,体会进行战略选择的重要。例如,如何处理矛盾冲突和严守保密准则的关系,如何处理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这时,职业责任不是假设的、模拟的,学生必须作出令人正确的决断。这种决断对学生来说,是其对职业道德,职业责任的一种深化理解,是对职业责任的价值判断。
三、社会价值
1.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在法律诊所中,学生代理的一般是法律援助案件,为社会弱者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维护弱者的合法权益,使学生感受到用专业知识服务社会的乐趣和艰辛,认识到青年人的自身价值,热爱并立志从事法律援助等带有社会公益服务的工作。从而有助于推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维护社会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进程。
2.规范大学生向社会人的转化
诊所法律教育应以教授学生一定的职业技能,培养学生法律意识、法律精神、职业情操为核心,让学生从亲身实践中认识中国法制的现状,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及时端正学生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规范学生由大学生向社会人转化的过程。
四、质量价值
诊所法律教育的开展,将一种新的教育观念和教学内容引入我国法学教育,其所达到的教育效果是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同时促进传统法学教育的改革、发展,最终与现行法学教育融为一体。
(第六节)诊所法律教育价值的冲突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