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某此情况下,企业由于受到商品流动限制和投资限制不能打入目标市场,许可证合同就成为企业进入流市场的惟一通道。
同时,许可证合同容易达成,开办费用低,能够推动企业产品进入所选定的目标市场,而且,这种许可合同安排以后可以转化为本公司的合资企业。由于这些好处,以许可证合同进入市场也为许多企业所使用,如麦当劳、肯德基这样的快餐连锁企业就是采用特许经营的典范。
以许可合同进入异地市场的不足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从进入战略角度来看,许可证进入最主要的不足是许可方失去对目标市场的营销规划和营销方案控制。即使许可方选中了被许可方,企业仍然依赖被许可方的生产经营,无法迫使被许可方更好地经营,除非合同条款允许企业终止许可合同。
(2)许可合同所得到的绝对收入量有限。当今的提成费率一般很少超过5%,而且与销售或投资收入不同,许可合同收入受许可协议期限的限制,许可协议的期限一般为5~10年。
(3)虽然许可合同的政治和文化风险很小,但最终的商业风险可能很大。被许可方得到许可技术的武装,可能成为许可方在市场上难以对付的竞争对手。企业应设法尽量减少这种风险,比如,限制被许可方只能在本区域销售,或者在合同中规定被许可方在许可合同到期或终止后不得再使用被许可的技术。
(4)许可合同安排的另一个不足是它的排他性,许可协议通常给被许可方在许可方国家或地区利用许可技术和商标创造和销售指定产品的独家权利,因此,对于这些产品,在许可协议的有效期内,许可方不能对该目标市场使用别的进入通道。因此,企业常通过合同条款规定许可方有权在被许可方经营不当时终止合同,或者有权在被许可方企业投资参股时转变为合资经营企业,缩减许可合同的这种机会成本。
3.如何选择被许可方
如果企业决定采用许可合同方式进入目标市场,那么首项工作是在目标市场选择被许可方。选择被许可方的过程可分为:确定企业的被许可方特征;寻找潜在的被许可方;评价和比较潜在被许可方;选择最合适的被许可方。
许可企业可从以下要素评估被许可方:①产品系列。②生产设施质量控制。③经销体系。④管理水平。⑤商业信誉。⑥财政能力。
⑦规模。⑧所有权性质。⑨合伙能力。⑩其他特征。如果评估的结果令人满意,生产企业就可与其签订许可合同。
许可合同规定了双方在目标市场的权利和义务。许可方在目标市场拥有专利权和商标权,这是被许可方在该地区制造和销售许可产品的独家许可权的法律基础。在独家许可协议中,许可方同意自己不和其他企业在同一地区和领域使用许可技术,至于许可方是否给予独家许可权,这取决于该企业的市场进入战略以及与潜在被许可方讨价的能力。
许可方有时会希望授予非独家许可权,以便今后能在目标市场与别的公司签订许可协议,或者自己使用许可技术诀窍。相反,被许可方通常施加压力以得到独家许可权,以便杜绝许可方或别的被许可方进入该目标市场,达到独家经营的目的。
许可业务的成功取决于被许可方按协商质量标准制造出许可产品,在目标市场充分开拓销售潜力的能力和志愿。这种依赖性在独家许可协议中特别重要。因此,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许可方企业需要在许可合同中就生产和销售做出经营操作规定。如果被许可方未按规定的经营操作要求去做,处理方式包括罚款、损失的赔偿或终止合同。
对于产品生产,许可方可用多种方式进行质量控制,如许可方有权检查被许可方的经营操作,许可方可派出自己的工程师监督被许可方生产;使用指定原材料、设备和配件等等。如果被许可方达不到通常质量标准,许可方企业除了销售受损外,还可能在目标市场使商标信誉这一无形资产受到损失。
对于产品销售,许可方可以规定最低限度的销售量、促销和其他营销开支。鼓励被许可方努力销售的最普遍方法是要求支付最低限度提成费。这样,不管许可产品的销售如何,许可方有把握得到一笔提成收入。在独家许可业务中支付最低限度提成费的安排特别适用。
四、对等进入
对等进入是指企业出口商品时必须购入国外一定数量的商品,从而进入国际市场的方式,其本质在于,买卖双方应只有来往的平等贸易关系,即卖方有义务帮助买方解决支付问题,买方有权利要求这种能力,交易的结果必须使双方受益。
1.对等进入方式
对等进入国际市场一般分为补偿贸易和易货贸易两种方式,下面分别加以介绍。
补偿贸易是一种与信贷相结合的贸易方式。设备进口方以贷款形式购进国外机器设备、技术和专利,进行项目新建、改建、扩建,使项目竣工投产后,以该项目的产品或其他产品予以偿还贷款。补偿贸易有以下四种具体方式:
一是产品返销。所谓产品返销,是指进口设备和专利技术的一方,在签订贷款合约时明确规定,在协议期内,用该设备和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偿付所贷之价款,或称产品回购。它首先要求生产出来的直接产品,在性能和质量方面必须符合需要,或是在国际市场上是可销的,否则就不易被对方所接受。
二是互购。互购指设备进口方用其他产品来抵付进口贷款的方式,换言之,此方式是设备进口方购进设备,设备出口方购进其他产品的互相购买的方式,这种方式也称为间接产品补偿方式。
三是部分补偿。部分补偿是指对引进的技术设备,部分用产品偿还,部分以货币偿还。偿还的产品可以是直接产品,也可以是间接产品;偿还的货币可以是现汇,也可以采用贷款后期偿还等方式。
四是第三国补偿贸易。第三国补偿贸易就是在国际补偿贸易活动中,进出口双方不直接发生联系,由国际中间代理商从中周旋。增加这个环节,能够使谈判双方减少冲突或僵持的局面,更便于讨价还价,各抒己见。贷款的渠道和偿还的方式灵活多样。采用这种方式虽然要多付佣金,但是能够尽快地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还可以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
易货贸易是一种以价值相等的商品直接交换的方式,易货贸易不需要货币媒介,并且往往是一次性的交易,履约时间较短。其优点是:
在不动用现汇的情况下出口商品并取得国内急需的设备和产品;缺点是:交易的商品有局限性,达成大家的易货贸易较难。
2.对等进入的意义及策略
对等进入能使发展中国家和东欧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开展对等贸易,使其各得其所。
第一,对发展中国家和东欧国家来讲,可以:①节约外汇支出。发展中国家和东欧国家大多外汇短缺,难于应付必要进口之需,有的虽有外汇,也要备以应付急需进口之需,由于采用对等贸易,它们就可以用其产品的出口来抵消西方国家企业的进口,代替现汇支付。②维持出口产品的名义价格。发展中国家和东欧国家在同西方国家开展的对等贸易中,由于双方不以现汇支付,不标明产品价格,而是以一方若干数量的某些产品换取另一方若干数量的某些产品,纵使西方国家的出口商提高其产品的售价,无法认定它们是低价出售自己的产品。③有利于贸易平衡。发展中国家和东欧国家在同西方国家的贸易中,普遍存在:向西方的出口不能跟进口齐头并进和向西方销售产品的渠道不畅,因而往往存在大量贸易逆差的问题。如果能较好地采用对等贸易,不仅能带动回头产品的出口,还能利用西方企业的销售渠道,扩大出口,那么,就有利于改善其同西方国家的贸易平衡,不至于出现大量贸易逆差。
第二,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也可以:①充分利用廉价原材料供应。西方发达国家利用对等贸易可以从东欧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获得廉价或低价的、长期可靠的原材料或初级产品的供应,还能增加其战略原材料的贮存。②减少外汇风险。西方发达国家通过对等贸易回购产品,以抵消其出口贷款,减少信贷状况不佳而不能以外汇付款的风险。③拓展市场。西方发达国家能利用对方购买其机器设备不必使用现汇支付的优厚条件促使其产品顺利地进入对方市场,甚至能从不愿同其对方开展对等贸易的对手那里夺得部分市场,还能开拓一些潜在市场。
但是,对等贸易本身也存在不足,如贸易对象难找,洽谈交易时间长、风险较大,成本也较高,因此,中国企业在开展对等贸易时要采取以下策略:
(1)要精心选择好合适的贸易对象。最好是物色有能力、有资信、有诚意的老客户。对于新客户则要慎重。
(2)要确定抵偿的额度和货单。如果双方对等购进的产品已经确定,交货条件已经谈妥,交货期也相近,就要订明抵偿的额度及货单。
抵偿额度可以是部分的,也可以是合部的。抵偿的货单,可以是直接抵偿,也可以是间接抵偿的。
(3)允许第三者代为履行采购义务。如果允许第三者代为履行,合同中应明确其名称、证明其法人地位,对于与出口方无法律契约关系而代为履约的第三者,出口方必须提供同意履行责任的转移证明,以防止出口方以此为借口逃避责任。
五、加工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