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分析是从所得税角度来分析税收对劳动供给的影响的。商品课税由于并不是对劳动所得课征的,所以一般不会像所得税那样直接影响劳动力的供给。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商品的课税对劳动供给就没有影响。如果我们把闲暇看作是一种特殊商品,就会发现商品课税对劳动供给也会产生影响。就一般商品课税而言,闲暇这种特殊商品并没有包括在其税基中。因此,对一般商品的征税可能会扭曲人们在闲暇和一般商品消费之间的选择,刺激人们多消费闲暇,从而减少劳动供给。但是对一些与闲暇一起消费的商品如网球、高尔夫球、游艇、野营设备及其他度假使用的商品劳务等进行征税,则减少人们对不工作的刺激,鼓励人们多工作。由此可以看出,商品课税对劳动供给不是完全无所作为。当然,商品课税的作用比所得税隐蔽,它是通过导致商品价格上涨,降低人们的实际福利水平来达到的,不象所得税那样,直接影响工资率水平。
)第二节 税收与储蓄
储蓄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储蓄水平变化影响一国经济活动水平。一般而言,一国的储蓄总量包括公共部门储蓄和私人部门储蓄。私人部门储蓄包括公司储蓄和家庭储蓄。本节主要讨论家庭储蓄水平变化问题。对于一个家庭,储蓄是把家庭收入转移到未来某时期进行使用以使未来得到满足的活动。从储蓄和消费的关系来说,它是一种未来的消费。家庭进行储蓄一般有3个动机:(1)生命周期动机,即为了平衡个人一生中收入和所需的消费在时间上的不同而进行储蓄,如为退休而储蓄;(2)谨慎动机,即为了防止意外而进行储蓄;(3)馈赠动机,这是为了孩子或其他亲属而进行的储蓄。此外,还有投资动机,等等。除了这些因素外,税收也是影响家庭储蓄行为的一个因素。
一、所得税对储蓄的影响
个人所得税对家庭储蓄行为的影响,是通过对个人可支配收入和税后收益率的影响来实现的。在这里,我们以简单的生命周期模型为基础,分析税收对生命周期动机的储蓄效应。假定一个人的一生分为两个时期,第一时期为工作期,个人在这一时期得到的收人为Y,消费为c,,第二时期为退休期,在该时期,个人用第一时期的储蓄来维持消费,并假定第一时期的储蓄在第二时期全部消费掉,储蓄的利息率为r,则第二时期的消费C:等于个人在第一时期的储蓄加上这笔储蓄所带来的收益,即S。(1+r)。由此,个人一生的预算约束条件式为:
Y=C1+S1
由c2=s1(1+r)得s1=C2/(1+r),贝0:
Y=Cl+S1=Cl+C2/(1+r)
式中c,/(1+r)为第二时期消费c:在第一时期的现值,1/(1+r)为现值系数,也是第二时期消费的价格。个人在第一时期和第二时期消费的关系可用图4—10表示。
在图4—10中,AB表示个人的税前预算线,其斜率为(1+r),它表示个人在第一时期放弃1元的消费可换来第二时期(1+r)元的消费。0A表示个人第一时期工作的全部收入用于第一时期消费的消费量,OB表示个人第一时期收入全部用于第二时期消费的消费量。无差异曲线与AB相切于E,E点表示第一时期和第二时期的消费效用达到最大时的均衡点。
现假定政府征收税率为t的比例所得税——个人取得收入后征收一道所得税,在收入进行储蓄后再征一道所得税。征税后,个人在消费—储蓄方面的变化可以从两个阶段来考察:
第一阶段,对个人在第一时期的工资收入按t的比例征收所得税,直接减了个人的可支配收入,但不影响利息率水平,所以,不改变第一时期和第二时期消费的相对价格关系。在图4—11中,预算约束线从AB移至CD而不改变其斜率,新的预算约束线与较低的无差异曲线I。在E,点相切,决定了第一时期的消费从C¨减少到C。:,第二时期的消费也从C:。下降到c::。这种变动反映的是所得税对储蓄的收入效应,由于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减少,使得个人消费和储蓄同时下降。
但是这种效应在理论上并不能得到充分证实。这里是假定个人对消费时间的偏好在税后不变,无差异曲线平行下移。但是,税后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减少后,个人对消费时间的选择可能会发生变化,出现两种不同的选择:或是为了保持当期消费水平而减少储蓄,或是为了保证未来的消费水平不下降而增加储蓄,减少当期消费。如图4—12所示。
在图4—12中,如果税后无差异曲线下移至I,,与预算约束线相切于E。,则本期消费不变,仍保持在c…而未来消费则下降为cm意味着储蓄减少。如果税后无差异曲线下移至I:,则与预算约束线相切于E:,所决定的本期消费减少至cm意味着个人更多地考虑保证未来的一定消费水平而增加储蓄。在这里,表明了征税引起个人可支配收入减少后,储蓄如何变化关键在于个人对消费一储蓄的偏好。
第二阶段,政府对利息所得征税。对利息的征税可以纳入一般所得税的税基中开征,也可以单独设置税种征税。征税后的效应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首先,对利息征税后,纳税人未来税后收入来源减少,必然影响纳税人对第一时期消费或第二时期消费的需求,总的效用水平降低,产生税收的收入效应。其次,对利息课税后,储蓄的名义利率水平仍为r,但实际利率水平降为r(1一t),实际利率水平变化后,第二时期消费的现值系数变为1/[1+r(1一t)],这意味着第一时期消费和第二时期消费的相对价格发生变化,第二时期消费价格因征税而上升,第一时期消费的价格相对下降。第二时期消费价格上升后,会降低储蓄对纳税人的吸引力,人们更倾向于增加现在的消费,即增加当前消费在总支出中的比重,从而降低储蓄,产生税后的替代效应。税收这两个方面的效应可以用图4—13来说明。
征税后,第二时期消费的价格上升,使预算约束线的斜率发生变化,从cD向内旋转为cF,新的预算约束斜率为1+r(1一t)。征税后,纳税人可支配收入减少,总的效用水平下降。假定纳税人原有的消费一储蓄偏好不变,无差异曲线从I。平行下移至I:,与新的预算约束线相切于E:,决定税后第一时期消费为C。。,第二时期消费为cM。按消费与储蓄关系,储蓄等于第一时期收入与第一时期消费之差,则图中所反映的是第一时期消费从C,:增加至C,。,第一时期消费的增加意味着储蓄的减少,税前储蓄为C。:C,税后储蓄为c。。C,C。。C小于c。:c,利息所得税的开征减少了储蓄,减少额相当于C。:c。。的距离。其中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的分析与上节税收对劳动供给的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相同。但是,正如我们在前面所分析的,这个结论并不是一般的规律。税收对储蓄行为的影响并不确定,减少或增加储蓄,取决于无差异曲线的曲率,即纳税人对消费—储蓄偏好的选择。纳税人消费一储蓄偏好不同,无差异曲线曲率不同,所以E,点也可能是在原均衡点E,的左边。如果是这样,则意味着纳税人为保证任一既定的未来消费被迫维持一定的储蓄而大大地减少前期消费,甚至增加储蓄。
由此看来,个人消费一储蓄偏好在税收产生效应过程中起很大作用。而个人消费一储蓄偏好在不同的收人家庭之间有很大不同,所以税收对不同收入家庭的储蓄的效应也不同。一般而言,高收人家庭的边际储蓄倾向相对较高。所以,利息所得税的征收,对高收入家庭的储蓄抑制作用要高于低收入家庭。此外,我们在这里分析的假定是比例所得税,在累进税制情况下,税收的收入效应取决于平均税率,替代效应取决于边际税率,税收的累进程度越高,对家庭储蓄的抑制作用越大。所以,降低税收的累进程度有利于动员家庭储蓄。但是,从总的税收政策目标来考虑,这样做不利于收入的公平分配,决策时还须进行全面权衡。
二、消费税对储蓄的影响
消费税的税基是家庭收入中用于消费支出的部分,对于收入中不用于消费的部分则不征税。所以,就对家庭储蓄的影响而言,对消费支出的征税比所得税更有利于家庭储蓄的增长。因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个人的全部收入,而不论这种收入是否用于支出,因而它具有明显的重复征税的性质。当纳税人取得收入后,缴纳一次所得税,在取得储蓄利息后,又征一次税。而消费支出税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它只是在收入用于支出时方征税,对储蓄利息不征税。在这种情况下,显然,储蓄的报酬率比所得税条件下要高。假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t,消费支出税与所得税相同,且当年收入不支出,全部用于储蓄,则两种税制下纳税人的税后收入分别为:
Yl=Y(1一t)+Y(1一t)·r·(1一t)
=Y(1一t)[1+r(1一t)]
Y2=Y·(1+r)·(1一t)
Y,为所得税制下的税后收入,Y:为消费支出税下的税后收入。由于(1一t)<1,显然[1+r(1一t)]<(1+r),所以,Y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