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中国这样一个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和时间不长的社会主义改造而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究竟在人类历史长河中处于什么样的发展阶段?如何正确认识和把握它所处的历史方位?从1956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们党为此曾进行了长期艰苦的探索,付出过沉重的代价,走过了相当曲折的道路。
党的八大指出:“我国出现了一种完全新的社会面貌”,“几千年来的阶级剥削制度的历史已经结束,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了”,“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1957年1月,在一次讨论知识分子问题的座谈会上,毛泽东非常谨慎地告诫全党:“我们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进入是进入了,但尚未完成,不要说已经完成。”毛泽东还主张,如果有原料,国家投资有困难,社会有需要,可以考虑私人开大厂,开设投资公司,还本付息,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这样就业就有出路。急于国有化,不利于生产。这些思想在今天看来,都是非常有价值的。既指出了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又注意到生产力落后、经济不发达的现实,因而生产关系上不能求纯。
但不久情况就发生了变化。一方面,由于1957年发生了极少数右派分子向党进攻,加上此前一段时间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发生风波,毛泽东对党的八大关于我国当前主要矛盾的论断发生动摇,进而断定“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仍然是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理论上急剧向“左”转。另一方面,又发生了1958年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急于求成的思想迅速泛滥。在发展生产力方面,提出争取十五年或更短的时间在主要工业品产量方面赶上或超过英国;在生产关系方面,急于向全民所有制、甚至向共产主义过渡。有的人甚至主张弃除商品、货币,大刮“共产风”。这就严重混淆了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界限。
“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受挫以后,毛泽东的认识有一定的变化。在1958年11月郑州会议上,毛泽东提出要承认客观法则,社会主义初期阶段,应当利用商品来团结几亿农民。这里第一次提出了“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概念。1959年11月底到12月初,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专门探讨了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问题。他说,社会主义这个阶段又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第二个阶段是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后一阶段可能比前一阶段需要更长的时间。经过后一个阶段,到了物质产品、精神财富都极为丰富和人们的共产主义觉悟极大提高的时候,就可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了。毛泽东的“两个阶段”论与列宁晚年的思想一脉相承,同时也表明毛泽东在当时对国情的判断还是比较清醒的。“两个阶段”论也因此成为我们党后来形成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重要渊源之一。不过,毛泽东在这里仅仅是提出了“两个阶段”的区分,并未对经济不发达的条件下如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作出科学的回答和说明。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探索中的思想火花在毛泽东的头脑中常常是一闪而过,不仅没有得到继续发挥,更谈不上在实践中坚持。其后,随着“左”倾思想的进一步发展,毛泽东对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判断又处于不清醒的状态了,以至于严重混淆了“过渡时期”与社会主义时期的本质差别。1964年7月,在毛泽东阅改过的《关于赫鲁晓夫的假共产主义及其在世界历史上的教训》一文中,就提出了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整个过渡时期“需要一百年到几百年的时间”。由于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认识上的失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的基本路线得以确立,最终导致“文化大革命”灾难的发生,教训极为沉痛。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纠正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指导方针,这就划清了社会主义时期与“过渡时期”的界限,进而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阶段进行了再认识,并随着改革开放实践的不断深入对此逐步进行了理论概括。1981年6月《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用“初级的阶段”来表述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历史方位。《决议》中说:“尽管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但是毫无疑问,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这里所强调的是社会主义,但已经指出了它还处在初级的阶段。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中说:“我国的社会主义现在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物质文明还不发达。”这里所强调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特征——物质文明还不发达。1986年《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指导方针的决议》则进一步对“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在生产关系方面的特征以及由此而来的思想道德和社会精神生活方面的特征作了发挥。最后到党的十三大,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立论的基础,全面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基本内容,并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作为党制定现阶段一切方针政策的根本依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由此得以确立。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列宁提出的“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毛泽东提出的“不发达的社会主义”从字面上看区别不大,但其内涵不仅较之后两者更加丰富,而且包含着新的思想。列宁和毛泽东在谈到社会主义的“初级形式”或“不发达”的时候,并未进一步厘清与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的作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社会主义的关系。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命题则是准确地揭示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历史方位,在很多方面不同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社会。
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是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共产党领导、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性质的社会,又是生产力不发达,生产关系不成熟,上层建筑不完善的社会主义。将这两个方面综合起来,邓小平将其称之为“不够格”的社会主义。他说:“现在虽说我们也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只有到了下世纪中叶,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才能说真的搞了社会主义,才能理直气壮地说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现在我们正在向这个路上走。”应该说,“不够格”的社会主义这一命题,凝聚着邓小平很深的思考。邓小平所说的“不够格”的社会主义,主要是同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相比较而言的,后者就是社会主义的“格”。自从列宁《国家与革命》一书问世以来,人们通常把“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或第一阶段)”称之为“社会主义社会”。长期以来,人们实际上是把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等同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社会”,这是很值得推敲的。
诚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同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社会有很大的相似之处。这主要表现在,它们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都以实现人们的共同富裕为基本目标,也都是以马克思主义即共产主义思想体系为理论指导的。前者同后者的发展方向和基本性质是一致的,如同邓小平所说:“我们正在向这个路上走。”这是必须加以肯定的。另一方面,鉴于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事实上“不够格”,所以,我们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的不同点也必须加以正确把握。首先,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社会”脱胎于资本主义社会,是以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为前提的,而中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则是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两者的“母体”即历史前提不同,前者继承的是资本主义的文明成果,后者承续的则是远远落后于资本主义的另一种文明的遗产。其次,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社会”由于脱胎于资本主义,已经实现了工业化和生产的市场化、社会化、现代化;而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生产力落后,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仍占很大比重,实现现代化任重道远。两者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上存在巨大差异。第三,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因而能够实现全社会共同占有一切生产资料,是无阶级、无剥削、无商品、无货币、无市场的社会主义;而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主要由于生产力不发达,还不能消灭人们在占有生产资料方面的差别,因此,还是一个有阶级、有剥削、有商品、有货币、有市场的社会主义。第四,马克思的社会主义不仅在生产力发展水平方面比资本主义更有“效率”,而且在生产关系方面比资本主义更加“公平”,实现了效率与公平的高度统一;而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水平远低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生产关系方面也难以达到应有的“公平”,所以,在现阶段我们还不能“理直气壮地说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解决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的正确定位问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我国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于不发达的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中国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阶段而直接走上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但是必须经历一个很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别的一些发达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已经实现的工业化和生产的市场化、社会化、现代化。资本主义阶段可以跨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能逾越。当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社会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同时,这个阶段既不同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尚未奠定的“过渡时期”,也不同于未来已经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阶段。这个阶段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起,到基本实现现代化止,至少需要经历上百年的时间。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和形成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它是邓小平理论的立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到新阶段的重要标志,是克服和防止脱离国情、超越阶段的“左”的空想以及离开社会主义的右的错误的重要思想武器,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部理论和实践的基本依据。在党的十三大比较全面系统地论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明确概括和全面阐发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的基础上,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大,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上更加全面系统地阐发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江泽民把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作为邓小平理论体系的主要内容之一,指出:“这是一个至少上百年的很长的历史阶段,制定一切方针政策都必须以这个基本国情为依据,不能脱离实际,超越阶段。”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进一步强调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重要意义:“面对改革攻坚和开创新局面的艰巨任务,我们解决种种矛盾,澄清种种疑惑,认识为什么必须实行现在这样的路线和政策而不能实行别样的路线和政策,关键还在于对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要有统一认识和准确把握”,明确指出:“在中国,真要建设社会主义,那就只能一切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而不能从主观愿望出发,不能从这样那样的外国模式出发,不能从对马克思主义著作中个别论断的教条式理解和附加到马克思主义名义下的某些错误论点出发。”江泽民还在十五大报告中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作出了新的概括,要求全党“进一步明确什么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怎样建设这样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并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根据新的经验,针对新的实际,重申并进一步发挥和丰富发展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进入新的世纪,江泽民在阐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在新世纪的历史任务的时候,把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实现党的基本纲领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联系起来,进一步指明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历史方位。他指出:“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整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很长历史过程中的初始阶段。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将来具备条件时,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会进入更高的发展阶段。”这就是说,我们现在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及而后社会主义发展的更高阶段,都是属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在今后很长的历史时期内,中国共产党人的崇高历史使命就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还只能是有中国特色的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
三、实践“三个代表”,坚持党的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的统一
凡政党都有自己的政治纲领。纲领体现着党的指导思想、历史使命和价值体系,规定着党的根本任务、奋斗目标及实现目标的基本途径等等,它是一个政党全部主张的集中反映,是昭示社会的政治宣言,也是据以判断政党的阶级属性、政治倾向和成熟程度的主要标志。马克思认为,一个政党制定了明确的政治纲领,就是在全世界面前树立起一面可以供人们用以判定党的运动水平的界碑。恩格斯指出:“一般说来,一个政党的正式纲领没有它的实际行动那样重要。但是,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是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无产阶级政党必须通过自己的纲领,对内实现思想和意志的统一,把全党团结到共同的理想和目标上来;对外用以号召和争取群众,把广大群众凝聚到自己周围,集合和组织起浩浩荡荡的队伍,去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一个政党能否具有远大的政治前途,能否赢得民心,把千百万群众争取到自己的周围,除了它自身的政治实践和实际行动外,关键在于它所提出的政治纲领是否体现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否顺应了历史前进的必然趋势,是否真正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江泽民在纪念建党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郑重地论述了党的纲领问题,提出了正确认识和对待党的纲领的原则,在理论上有重要创新,对党的实践活动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