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在庆祝建党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深刻地总结了中国共产党八十年的奋斗历史,通篇贯穿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理论精髓,是一篇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纲领性文献。它全面、深刻、系统地阐述了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核心的党建理论的科学体系,要求全党按照“三个代表”思想的时代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从根本上澄清了人们在保持党的先进性、阶级性和巩固执政之基等问题上的模糊认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建学说的里程碑。
一、“三个代表”思想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建思想的历史定位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们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深刻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正确认识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制定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们认真领会和科学把握讲话的精神实质,正确认识党的建设战略定位的理论基础。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
正确认识我国社会所处的历史阶段,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首要问题,是正确制定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重要前提和基本依据。如果我们对于社会发展阶段的认识上发生了错误,党所据以制定出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理论上必然是错误的,在实践上只能导致失败,这方面我们党有成功的经验,也有深刻的教训。正确认识我国发展的历史阶段,对于我们进一步理解“三个代表”思想,理解为什么要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要成为“两个先锋队”,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理论,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也是无产阶级政党建设过程中必须科学认识和正确处理的重大理论课题和实践课题。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运动发生的严重曲折,虽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无产阶级政党没有科学认识社会主义发展阶段,从而没有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无疑是主要原因之一。我们党在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在这个问题上也有严重失误,毛泽东晚年发生的历史性悲剧的主要原因就是制定的政策超越了当时我国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邓小平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制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使社会主义实践在中国“风景这边独好”,使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充满生机和活力。江泽民正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当代中国的国情和当今世界发展的新格局,从巩固党的执政资格、确保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执政使命的高度,提出“三个代表”重要理论,在党的建设上实现了许多理论上创造性的突破。
在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进行了积极的理论探索,提出了许多富有启发性的思想。1875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共产主义发展阶段作出了初步的划分,他把资本主义以后的社会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的革命转变时期、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第二阶段,并且进一步指出这些发展阶段都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过程。列宁把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称为社会主义。十月革命以后,他把共产主义社会的形成和发展明确地分为三个阶段:一是“长久的阵痛”,即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阶段;二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三是“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即共产主义社会阶段。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一书中,又使用了“最初阶段”、“低级阶段”、“中级阶段”、和“最高阶段”等概念。与马克思、恩格斯不同,列宁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认识由于有了初步的实践经验而深刻的多,他还根据俄国经济文化落后的历史现状和新经济政策的实践经验,提出了“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完全的社会主义”、“发达的社会主义”等概念,并把苏俄正在建设的社会主义称之为“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然而,由于列宁过早的逝世,他的这些创造性理论没有在实践中得到坚定不移的贯彻和落实。
斯大林在领导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忽视了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长期性、阶段性的论述,在实践上超越了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基本要求,导致了严重错误的发生。1936年11月25日,他在《关于苏联宪法草案》的报告中宣布:“我们苏联社会已经做到在基本上实现了社会主义,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者又称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的制度。这就是说,我们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此后,他又把社会主义的建立和建成混为一谈。1939年,他在苏共十八大上宣布苏联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同时,又在总结报告中提出“我们正向共产主义前进”,从而提出了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任务。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苏联领导人在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上再次出现了理论和实践的双重冒进。赫鲁晓夫执政后,先是在苏共二十一大上正式提出共产主义全面建设论,接着在苏共二十二大上宣布苏联在二十年内将基本上建成共产主义社会,并制定了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时间表。在实践严重的挫折面前,勃列日涅夫不再强调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为现实的任务,而是提出了建成“发达社会主义社会”的口号,其继任者安德罗波夫、契尔年科等提出了“发达社会主义社会开端”的思想。1985年3月,戈尔巴乔夫任苏共总书记,他提出了“发展中的社会主义”的新概念,应当说这个判断是符合当时苏联发展现状的。但是,他在1990年7月召开的苏共二十八大上作了题为《走向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报告,完全背离了社会主义道路,最终导致了苏联的解体。应当说,从斯大林开始,由于苏联党的领导人在理论上没有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发展的长期性和阶段性,一再提出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理论和政策,导致社会主义在实践上不断发生失误,这个教训是沉重的。
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在苏联长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毛泽东在领导中国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之后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提出了一些富有见解的思想,但是在总体上说是不成功的。1956年我国的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基本完成,毛泽东在初步总结我国经济建设实践经验和苏联在这方面的教训过程中,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进行了开拓性的研究,提出了许多有益的论点。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的前后,他对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有着清醒的认识,明确区分了建立社会主义和建成社会主义的界限。1954年他指出:“我们的总目标,是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我们是一个六亿人口的大国,要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要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化、机械化,要建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究竟需要多少时间?现在不讲死,大概是三个五年计划,即十五年左右,可以打下一个基础。到那时,是不是就很伟大了呢?不一定。我看,我们要建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大概经过五十年即十个五年计划,就差不多了,就像个样子了,就同现在大不一样了。”针对斯大林曾经把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成混为一谈的观点,毛泽东明确地区分了建立社会主义和建成社会主义的界限。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刚刚建立,还没有完全建成,还不完全巩固。”应当说,毛泽东在这时的认识是客观的、清醒的,但是“大跃进”运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明显是违反了这一正确的认识,1959年底到1960年初他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社会主义部分时认为,社会主义这个阶段又可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第二个阶段是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后一个阶段可能比前一个阶段需要更长的时间。经过后一阶段,到了物质产品、精神财富都极为丰富和人们的共产主义觉悟极大提高的时候,就可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了。但是随着反右斗争的不断升级,毛泽东在判断社会主义发展阶段上,把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混同于我国从建国到社会主义建成之时,在理论上陷入了“大过渡”的误区,这是毛泽东把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认识根源。理论上的重大失误,带来了实践上的重大挫折:一是党的工作中心长期停留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上,没有解决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长期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二是制定的文化政策出现了重大的失误,把知识分子推到无产阶级的对立面——资产阶级方面去,实际上把广大知识分子排除在了党的队伍之外,削弱了党的阶级基础;三是长期搞政治斗争,严重损害了民主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政治文明建设明显滞后。
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历史阶段,是确定党的基本路线的重要前提,是科学制定党的基本纲领的理论前提。邓小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认真总结毛泽东晚年的错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在深刻认识中国国情、科学地总结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这一论断是对社会主义和中国国情再认识的科学成果,是对中国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准确定位,是我们确定党的路线方针和基本纲领的科学依据。
邓小平是在重新审视社会主义的过程中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1980年4月,他在会见外宾时曾说过:“要充分研究如何搞社会主义建设的问题。现在我们正在总结建国三十年的经验。总起来说,第一,不要离开现实和超越阶段采取一些‘左’的办法,这样是搞不成社会主义的。我们过去就是吃‘左’的亏。”他对社会主义的再认识中坚持了两个基本原则:一是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个好制度,必须坚持,改革不是要放弃社会主义,而是要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二是我们现在搞的社会主义“还不够格”,这与社会主义名称不相符。他从我国底子薄、人口多和耕地少的基本国情出发,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深入研究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在党的十二大上明确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党的十三大上系统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确立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为党的建设指明了根本的方向。党的十二大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新时期的总任务:“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十三大进一步把它发展为更加完善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总路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这条思想路线被简明扼要地概括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它科学地阐明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奋斗目标和实现手段,科学地阐明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总任务和根本方针,为新时期党的建设指明了发展的方向。
就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普遍性而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内在地包含着两个命题:一是在一定的条件下,经济文化不发达的国家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而进入社会主义;二是在任何历史条件下,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阶段都是不可逾越的。当然,具体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它有两个层次的涵义:一是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坚持社会主义是我们改革开放必须坚定不移执行的基本原则;二是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不能超越这个历史阶段发展。江泽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坚持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上从九个方面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历史地位、历史进程和基本纲领,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在庆祝建党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他再次向全党同志重申:“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整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很长历史过程中的初始阶段。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将来条件具备时,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会进入更高的发展阶段。全党同志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始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奋斗,不断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向着未来推进。”
(二)“三个代表”思想与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们党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根本出发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是我们科学理解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的辩证关系、正确认识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思想指南。
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指导思想的政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它从建党之初就以实现共产主义作为自己奋斗的最高纲领。追求共产主义是我们党坚定不移的前进方向,但是建成共产主义却不是一蹴而就的,因而我们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依据不同的历史任务制定了相应的最低纲领(亦称为基本纲领),带领全党同志和全体人民为实现党的最高纲领脚踏实地去奋斗。江泽民在庆祝建党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对党的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的辩证关系作出了深刻的回答,指明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方向。正确处理党的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的辩证关系,要求我们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