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既是人类秩序,也是宇宙秩序。秩序是一定物质的、精神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社会固定形式,因而是它们相对摆脱了单纯偶然性和任意性的形式。人类秩序需要现实法律规范秩序和法律社会秩序的设计与维护;而宇宙秩序是人类秩序的象征,是人类正义的向往和永恒意义的精神指向。在荷马史诗中,正义作为最基本的美德之一就是宇宙中有一个统一的基本秩序。后人把这种宇宙秩序作为正义的理性精神比照社会生活中正义的普遍性和永恒秩序。世界在人类出现之前,处于一种自在的和谐与平衡之中,自从有了人,特别是有了不同的人群与人群组织及至社会——人群管理机制,便出现了贫富差距、阶级的分化,于是这种和谐便被各种差异及分化的冲突所打破。赫拉克利特说得好:“如果没有不正义,人们就不知道正义的名字。”也就是说,正义是产生于非义。“正义起于人类惯例”,人类的正常、正当的惯例被破坏,于是人类开始追求正义,对各种破坏社会惯例和关系的非义行为予以否定,并在追求正义的过程中,努力恢复并创造着一种和谐,这种和谐包括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有序。现实社会人们追求正义原则便是为了促进社会的良性运行,使现实社会有更好的秩序,这种秩序使社会处于稳定、有序、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处于一种合理的符合每个人愿望的正义状态。
正义是理论设想,也是实践准则。
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说道:古希腊人的正义观就是把正义看成是有某种超人类的力量所维持的宇宙万物之间的平衡、和谐、稳定的关系。随着古希腊思想家们把思考的重心从宇宙转向人类社会,正义就逐渐演变成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合理关系与和谐秩序的概念。这种关系和秩序的基本特征是各司其职、各守其序、各得其所,即每个人和集团都履行自己的规定义务,享有自己的规定权利,从而使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保持平衡与和谐的理想状态。无论哲学家们对于正义的理论建立了多少个体系和流派,都是基于社会实践的发展,是实践的变革推动着理论设想的不断更新与完善,同时,理论的预设和理想的选择鼓励着人生实践在否定之否定中寻找发展。正义原则作为实践的准则,不断使人类社会走向完善,纠正不合理的行为与制度,从而建立合乎人性发展的新制度和新秩序。正义没有定论,它是一种理论设想,而实践必须以正义为价值标准,因为它是人类“至善”的理想选择。
(二)正义的本质
通过对正义的历史考察和基本内涵的概括,我们明白,正义是人观念地把握现实世界的一种方式,是人基于实践对自身生存与发展的理性构想与陈述。从根本上说,正义是对理想的抉择。
古希腊面对不可知的自然力量,希望一位完美的宇宙与人类共有的神——宙斯——来主持人类正义,设想人类必有永恒的正义精神,除恶扬善,保证人神幸福平安。这种比照性论证,是以理性的普遍性特征为中介来论证社会生活的。孔子从人生的意义上提出“仁”、“义”的正义原则,设想了美好的大同世界:“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这是孔子的正义理想。柏拉图从国家的意义上提出了维护人的等级和国家秩序的正义理想。罗尔斯则从社会意义上把所有价值都应平等分配作为正义追求的理想。而马克思则在深刻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制度违反人性的基础上,提出实现生产力高度发展,物质产品极大丰富,人们之间平等合作,各尽所能、各取所需,每个人都将获得自由全面发展的正义思想。康德对自由的推崇,卢梭对平等的偏爱,基督教伦理学对博爱的倡导,功利主义者对效率的向往以及霍布斯、黑格尔等人对秩序的尊重,都表明他们对其中某种价值目标的追求。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正义理想,不同的正义理论有不同的正义原则,正义是历史的,也是具体的,都是为满足人的存在和发展而构想的新世界。但是,正义作为人及社会的价值标准、理想准则,具有普遍性和公共性,在不同的利益群体的冲突中,具有超出双方利益的更高的正义存在。正义是相对的,也是绝对的。绝对正义是人类普遍正义,它是一种超越和发展的选择。
正义的理想性特征来自于人类实践的能动构建,它是关乎人应该如何生活的价值向度。现实中人的关系以及人的价值追求往往处于彼此外在的、孤立的状态,人及社会是在不断扬弃和超越自身孤立、矛盾、冲突的过程中追求统一、平衡与和谐的。正义与效率、竞争与合作、平等与差别、权力与自由、交往与独立、美德与规范等,在现实中呈现出异常复杂的关系,正义追求就是要在这个意义上对这些关系作出理想的抉择。如果按现实性而不是理想性的方式加以选择和处理,人们永远摆脱不了片面化的纠缠与烦恼,无论如何也无法走出何者优先的困惑。正义追求的理想性是正义理论的基本倾向。康德曾经说过:“正义是一个力求达到而永远不能达到的目标。现实世界中只能在依德性分配幸福的精确比例中实现正义。”这里,我们抛开康德“至善”的先验性不论,它至少在某种程度上表达了“正义”所具有的无限完美的品格。人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对自身生存方式及社会关系的是非、善恶、美丑进行追问和反思,正义成为人类理想选择的价值向度,因此,人类发展的漫长历程成为人类追求正义不断抉择的历程。理想的抉择意味着正义的追求,所以,它弥久常新,所以,它没有边界和限定。正义的本质就是人类存在与发展的理想性准则。
三、社会正义
从理论上说,正义是理想的选择或理想选择的准则,在这个选择的过程中自然离不开价值评价,因此,正义也可说是人们对某种社会关系或某种社会现象所作出的价值评价,其实质是对人们生存方式及社会关系是非、善恶、美丑的追问。既是评价,那么,正义就是一种认识形式,它关涉的主体和客体都是人和社会,因此,个人与社会相互认识、评价就形成了所谓的个人正义和社会正义问题。
个人正义问题关注的是个人是否合乎社会秩序的要求,意义在于规范个人行为、维持社会秩序,社会利益和秩序是追问个人正义与否的尺度。社会正义问题关注的是社会体系是否合乎人性的要求,意义在于变革、建构社会合作体系,为人的幸福生活提供条件和保证,即以人为主体的社会价值追求。个人正义拷问的是个人“善”的向度,如何使个人成为一个趋于完美的公民,从而促进社会稳定、生活安宁、人生幸福。社会正义问题探讨怎样建构一个“美”的社会,从而使人类不断向美好境界发展。在个人正义的拷问中,个人是客体,是被关注的对象;社会是主体,是判别个人正义与否的尺度。在社会正义的探讨中,社会体系是客体,是被认知的对象;个人是主体,是评判社会体系正义与否的尺度。
我们在对正义的历史考察中发现,社会正义的提出是以个人主体意识觉醒为前提的。古希腊人尊崇的是宙斯神,原始社会是以氏族首领、图腾、禁忌为矫正尺度,奴隶社会依赖于奴隶主和城邦,其正义观主要探讨个人如何适应城邦和他人才是有德。柏拉图是第一个追问国家正义的智者,但是他不是站在人的立场上设计国家制度,而是以城邦为标尺限定人的行为。
“中世纪将社会的禁令系统完善到无以复加的地步,个人不仅失去了外在的独立性,而且也失去了内心的自由。个人在世俗与宗教的双重压迫下苟延残喘。这一时期神学家在神学正义论的框架内探讨了社会政权的正义问题,但目的不在于使政治权力合乎人性而是要求君权从属于神权。”事物都是相反相成的,当人的生存受到外部和内部压抑达到极端的时候,人就要寻求自身解放。文艺复兴运动在文化与精神意义上对人性的启蒙、人性的歌颂和张扬,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与发展在经济意义上对人的个体意识的培养和人的创造能力的肯定,终于充分唤醒了人的主体意识,由此,哲学家们开始站在人的立场、以人为主体的意义上提出了社会是否正义的问题。“社会被看成人的创造物,人建立社会的唯一目的是保证人的安宁和幸福。如果无助于人的幸福,更有甚者给人带来祸患,社会就是非义的,就应该废弃。这种理论以其特有的虔诚、热忱和主宰历史的博大胸怀影响了几代人,并最终指导了资产阶级革命。从此以后,社会正义问题作为一个独立的领域成为正义观的重要内容之一。”每个时代、每个民族、每种具体制度规范下的社会以及每个人,都有正义的理想或都在正义精神匡正下选择生活及生存方式。不同时代有体现不同时代的正义追求。当代人类生活的理想关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生存关系以及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和谐关系,而在具体生存环境的选择中最为关注的是社会制度的理想选择和制度安排。
事实上个人与社会的划分是相对的,人与社会是密不可分的。人是社会的存在,离开社会人就不成其为人,而社会是由人组成的,是人生活与发展的结构形态。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正义问题都具有社会性,因而都可以称之为社会正义问题。因此,我们所说的社会正义问题就是指这种广义上的社会正义,一种超越了工具理性并且相互作用的社会关系,一种社会的个人在肯定意义上的、保障肯定自由的实现的相互关系。这种关系所要求的是政治、经济、文化精神的理想境界,是人类在相对满足了物质需求之后的文化精神的渴望,也就是人的本质的追求。“秋菊打官司”要的只是一个“说法”,这种要“说法”的追问,事实上体现了人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进步和成长,落后的政治经济环境是不能培育出独立意识和自由精神的。社会正义所给予的、所体现的就是一种理想的境界、一种理想追寻的精神,说的更高一点可以称之为是人类灵魂的精神指向。记得有个美国故事片叫《小鬼当家》,表现的内容是,一家人热热闹闹地外出旅游,偏偏丢下了一个小男孩儿,影片中称之为“小鬼”。有一天有两个大强盗偶然发现小鬼一个人在家,于是商量到天黑时来小鬼家偷袭他。当时小鬼正在窗户那儿,听见了这番对话,立刻吓得跑出家门。在圣诞之夜,一个人孤独地在外边游荡,不敢回家。后来他被教堂的歌声吸引过去,碰见了神甫,神甫努力地与这个小鬼拉着家常突然,小鬼恍然大悟说了一句:“那是我的家!”于是勇敢地、飞速地跑回到自己的家,到家后他兴奋地想出了许多绝招。当夜晚两个强盗来到小鬼家企图骗小鬼开门时,小鬼用他的勇敢和智慧,以一对二、以少对多、以小对大狠狠地惩治了两名强盗“那是我的家!”何以让小鬼力量倍增?因为“那是我的家!”意味着正义!意味着正当!意味着“我”所具有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不可侵犯的正当性!正是这种正义的精神或是正义的标尺鼓励了势单力薄的小鬼。正义精神包含了人类无限趋向于完美的价值向度,它在人类实践意义中呈现出神圣的光芒,这种光芒照耀着人类从原始蒙昧状态走向现代文明、从惶惑初民成为理性、自由的社会主体。这种光芒中包含着理想、力量以及由此导向的智慧。我们在这里所强调的社会正义是一种文化状态和精神状态。个人的善和道德,社会的选择和安排,事实上都是以人的文化状态、精神状态为指向的。我们以这样一种状态或精神指向激励人的行为规范、设计安排社会的运行方式。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正义是一种引导人类生活和谐化、完美化的价值向度。
舆论监督
如果说社会正义是在理想和精神的意义上引导人类社会向善向美,那么舆论监督就是在现实的层面规导和匡正社会的非义与不谐。舆论是公众的意见,具有社会整体意义和整体影响,舆论的背后潜藏着公众对社会价值尺度和运行方向的内在要求。舆论监督是公众用舆论的方式监督社会。许多情况下,人们习惯于把舆论监督看成媒介监督,把舆论监督看成政府部门用以指导工作的宣传工具或大众对某些社会现象发泄不满情绪的通道。其实,舆论监督不等于媒介监督,媒介监督只是舆论监督的一部分;舆论监督也不仅仅是揭露和批判的宣传工具,舆论监督作为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社会的价值指导作用超出其对现实生活的批评宣传作用。舆论监督是关乎社会的文化精神发展、关乎社会的物质文明与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它在监督过程中普及正义观念,传承正义精神,净化社会环境,在实践的环节上发挥着文化的力量,成为文明的标志。
一、舆论
什么是舆论呢?就像我们追问什么是正义而正义像斯芬克斯的脸难以定论一样,美国政治学家灾郾韵郾基曾调侃地说:“想准确地说清舆论就像要抓圣灵一样地不可能。”的确,学者们的探索是求真的,也是多方面的。我国著名舆论学家陈力丹先生说:由于观察舆论的角度不同,关于舆论的定义有时差距较大,政治学和历史学的定义着重点在于舆论对于决策的影响方面,心理学注重公众意义表达的心理过程,社会学注重舆论的社会化生产过程,社会心理学则从知觉、感触舆论来界定舆论。如果我们接着陈力丹的话往下说,则价值学强调的舆论是人类在追求社会正义过程中的价值评价。
(一)舆论的基本含义
在中国史籍中,“舆论”的概念是先有“舆”,然后有“舆人”,“舆人之论”成为“舆论”。其中“舆”所指的对象是下层百姓。如《说文·车部》:“舆,车舆也”,“舆为人所居”;“舆”还指轿子,《辽史·仪卫志一》:“舆:以人肩之,天子用,络臂绾。”后以“舆”指代造车的人,轿夫及职位低贱的史卒等,如《周礼·考工记·舆人》:“舆人为车。”《左传·昭公七年》:“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辽,辽臣仆,仆臣台。”这里将人分为十等,而“舆”居第六。从中我们知道“舆”是泛指下层百姓,自然其中也包含了“众”、“多”的含义。《广雅·释诂三》:“舆,多也。”
《国语·晋语三》:“惠公入而背外内之路,舆人诵之。”韦昭注:“舆,众也。”因此,“舆”、“舆人”是指普通百姓。古人的“舆人之论”,亦指除统治阶层以外的老百姓的言论抑或众人的言论,所以在初始意义上说,舆论就是指权力之外的众人的议论、意见和看法。